可转债投资协议(律师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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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二、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可转换债券投资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合作关系而签订。

三、投资金额和可转换债券条款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的可转换债券。

2.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如下:a. 债券面值:(具体金额)b. 利率:(具体利率)c. 转换价格:(具体价格)d. 转换比例:(具体比例)e. 转换期限:(具体期限)四、债券转换条款和方式1. 甲方拥有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乙方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2.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和比例应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在转换期限内行使。

3. 甲方在转换期限内可随时通知乙方转换债券,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换并发行相应股份。

五、利息支付和债券偿还1. 乙方将按照约定利率准时支付甲方的债券利息,利息支付周期为(具体周期)。

2. 债券到期日前,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债券本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保密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或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券本金,毁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具体金额)。

2. 若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妨碍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九、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如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其他条款1. 乙方有权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修改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方式,并提前通知甲方。

2. 除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或转债。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日期:。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发行公司/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希望通过投资可转债获得收益,乙方愿意发行可转债并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具备一定期限、一定利率和转换权益。

1.2 转换权益:指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根据约定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票的权利。

1.3 投资金额:指甲方投资于可转债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1.4 转换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

1.5 利率:指可转债的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二条:投资金额与可转债发行2.1 甲方同意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并在(日期)前将该金额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发行相应金额的可转债给甲方,发行价格为(具体金额)。

2.3 乙方保证可转债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可转债的期限与利率3.1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3.2 可转债的利率为(具体利率),按年计算。

第四条:转换权益4.1 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有权将可转债按约定条件转换为乙方的股票。

4.2 转换价格为(具体价格),甲方在转换时应按此价格进行计算。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益时,应提前(具体期限)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换文件。

第五条:利息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5.2 利息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可转债期限届满。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具体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律师修改]2018年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律师修改]2018年

可转债投资协议甲方(目标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注册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丙方:身份证号:住所: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甲方为保障乙方收益权益,接受乙方以可转债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4.丙方作为甲方股东,同意甲方和乙方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合作。

5.丙方在公司经营中拥有决策权。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股权的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除非上下文另作理解,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和表达具有以下含义:目标公司指有限公司可转债指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发行并由乙方认购的可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债权债转股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目标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签署日指年月日第二条可转债的金额和期限2.1 为促进公司发展,甲方本次计划融资人民币万元,同时为保障乙方的投资安全,本轮投资分两步进行:2.1.1甲方接受乙方以人民币万元认购甲方发行的全部可转债,并以目标公司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

可转债的认购的付款时间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2.1.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投资事宜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后,视为投资完成。

投资完成后乙方共计持有甲方10%股权。

2.2 本协议项下的可转债期限为年月日前。

第三条可转债的偿还3.1 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三年,如乙方收益未达100%,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年化15%的利息。

3.2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满1个自然年度后,丙方有权随时按照乙方投资款年化15%的价格回购乙方所占股权。

第四条可转债的转换4.1 乙方最晚应在距离可转债期限届满15日前决定是否要求甲方,将乙方认购甲方的可转债全部/部分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可转债产生的利息,可转债按照15%年化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投资交割日起算,截止于可转债转换为甲方股权并在登记机关登记之日。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可转债投资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二、定义1. 可转债:指发行人发行的具有债券属性的金融工具,具备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2. 转股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转股比例: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资条款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可转债,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日期)之前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转股权利: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利息支付:乙方将按照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支付可转债的利息给甲方,利息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到期回售: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有权选择将可转债回售给乙方,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回售方式、回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提前赎回: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提前赎回条件下,提前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提前赎回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6. 事件附条件: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a) 发行人股票在某一连续期间内的市场价格超过约定的转股价格;b) 发行人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如破产、重组等。

7. 转股期限: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期限为(具体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失去转股权利。

8. 其他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约定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条件、可转债转换后的股权比例等。

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与乙方(以下简称“发行公司”)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可转债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可转债:指发行公司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2. 转股价:指投资人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转换的价格。

3. 转股比例:指投资人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转换的比例。

4. 债券持有期:指投资人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段,即从购买可转债之日起至转股期满之日止。

三、投资条件1. 投资金额:投资人同意向发行公司投资金额为XXX元。

2. 转股价:投资人同意按照约定的转股价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3. 转股比例:投资人同意按照约定的转股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四、权益保障1. 利息支付:发行公司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2. 转股权:投资人在可转债持有期满后,有权将可转债按照约定的转股价和转股比例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3. 偿还保障:发行公司保证在可转债到期时按照约定的金额偿还投资人的本金。

五、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投资人须知晓可转债投资存在市场风险,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2. 公司风险:投资人须知晓发行公司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行业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可能导致发行公司无法按时兑付利息或偿还本金。

六、违约责任1. 若发行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投资人的违约金。

2. 若投资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投资金额,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发行公司的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终止。

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清算和结算。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名称)背景:1. 甲方是一位具备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个人/公司,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

鉴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 甲方同意以(具体金额)的资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率和付息方式1. 可转债的年利率为(具体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付息方式为(具体付息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付息方式收取利息。

第三条: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 可转债的转股条件为(具体转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2. 转股价格为(具体转股价格),甲方同意按照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

第四条:赎回条款1.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为(具体赎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赎回可转债。

2. 若乙方选择赎回可转债,甲方同意按照赎回条款将可转债赎回。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纳入(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1. 引言本文档为可转债投资协议,旨在明确投资者与发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

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并确保您理解所有条款。

2. 投资金额和期限根据本协议,投资者将向发行方投资一定金额的可转债,投资金额应在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方指定的账户。

投资期限为协议签署后的一定年限,投资者需在到期日之前按约定方式对可转债进行转换或回售。

3. 利息和回报方式投资者的投资将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一定的利息和回报。

利息将按照约定的利率按期支付给投资者,回报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4. 转换和回售根据可转债的特性,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或以约定价格回售给发行方。

转换和回售的条件和方式将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操作。

5.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理解可转债投资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合理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6. 信息披露发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向投资者披露必要的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披露,并根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7. 协议变更和解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争议解决如发生投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以上为《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签署之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筹集资金用于其业务发展。

2. 甲方作为投资者,有意向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债券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可转债的发行1.1 乙方同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可转债。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可转债。

##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支付2.1 甲方同意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第三条可转债的转换3.1 甲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3.2 转换股份的具体条件、比例、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四条可转债的利息4.1 乙方同意按照年利率____%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4.2 利息支付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第五条可转债的赎回5.1 乙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前赎回甲方持有的可转债。

5.2 赎回的具体条件、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涉及金额的____%。

6.2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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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律师已审核)可转债投资协议《基金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订1.公司(以下称“【公司】”),一家在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称“【控股股东】”),一家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系【xx公司】的控股股东;3.基金(以下称“投资方”),一家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1.公司是一家从事牧业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投资;为此,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所达成之共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第第11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内使用的下列词汇应具有如下含义本次投资指由投资方以可转债形式向公司投资合计万元现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债转股价格和债转股股数将债权转为公司的股份投资方指基金及其指定的出资平台可转债权指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投资方向控股股东提供的可按协议约定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权挂牌指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投资本金指投资方本次向公司实际投入的现金金额元指人民币元工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之外的法定工作日日第第22条投资安排2.1总体安排 (1)投资方同意以可转债形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现金;(2)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将投资本金转为公司的股份;(3)各方同意,投资方债权转股权的价格按公司估值万元计算,转股价格为元/股,投资方行权将全部投资本金转为股份后,投资方持有公司万股股份。

2.2债权投资及转股安排2.2.1债权投资安排(1)本协议签署后,投资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含当日)向控股股东出借人民币万元现金。

(2)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权后,非因投资方的原因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债权转股权所需的法律程序,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偿还上述债权投资金额,并按年化%利率计算自投资本金支付到账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本金全部清偿之日(含当日)止的利息。

(3)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如果控股股东或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清偿投资本金并支付年化%利率对应的利息,控股股东应在10个工作日内清偿投资本金及利息。

2.2.2债权转股权安排各方同意,在控股股东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本金后,投资方有权根据如下约定将其对控股股东的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份(1)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投资方应事先向控股股东发出书面债转股行权通知书,行权通知书应包括转股债权金额和持股人名称、营业执照等必要信息;(2)控股股东收到投资方发出行权通知书后1个月(不包括届时必要的政府审批所需时间)内,按行权通知书所指定的转股债权金额向投资方偿还等额人民币借款;投资方收到该还款金额后应立即以该笔款项按每股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3)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投资方的股份登记及股份交割手续,并向投资方提供公司的股份登记文件。

2.2.3投资方权益保障2.2.3.1本协议签署后,除公司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事先取得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外,控股股东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类似可转股债券投资或股份融资交易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转股价格,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适用该第三方的投资价格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股权。

2.2.3.2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在投资方行权后,如果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行权的每股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1)年月日前公司仍未提交挂牌申报材料并获正式受理;(2)年月日前公司仍未完成挂牌;(3)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经营稳定性、可持续性存在实质性障碍,或者根据律师事务所或券商的判断公司无法如期实现上述(1)(2)两项的目标。

触发上述约定的回购义务后,控股股东应当在投资方发出回购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方的回购通知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包括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回购价款为回购价款=实际投资金额*{1+回购利率%*(回购日-行权日)/365}-分红所得*{1+回购利率%*(回购日-分红日)/365}在控股股东支付回购价款后,投资方应当配合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法律程序。

第第33条投资方权利除非投资方另行以书面形式豁免或者同意其他安排,自本协议约定的每一次增资交割完成之日起,投资方拥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若有)中载明的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第44条投资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投资方特此向控股股东及公司做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4.1合法设立及授权投资方为根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其已取得授权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内部授权以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法定的、监管部门的或其他的有关同意、许可、弃权或豁免,该等授权符合中国法律和所对应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

4.2不冲突投资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引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业已订立或即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业已做出的或即将做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单独或共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或索赔、或设定权利限制等。

4.3协助义务投资方保证全力配合/协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融资和挂牌或上市事宜,并保证公司挂牌或上市后,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交易所规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第55条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控股股东、公司分别并连带地特此向投资方做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5.1合法设立及授权控股股东和公司均系根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其已取得授权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公司授权以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法定的、监管部门的或其他的有关同意、许可、弃权或豁免,该等授权符合中国法律和所对应公司章程的规定。

5.2不冲突控股股东、公司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引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业已订立或即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业已做出的或即将做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单独或共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或索赔、或设定权利限制等。

5.3信息的真实和资产权属控股股东、公司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投资方、包括投资方聘任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历史沿革、股份结构、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是真实、可靠、准确的。

5.4无变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或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以及开展现行主要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5.5重大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签署的合同和完成的交易(含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合理、诚信的基础上完成,符合通常的商业规则和行业惯例,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转移资产等行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且签约方均已按其约定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未发生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不存在任何已经发生的或可以预见的效力待定的、导致重大合同无效、提前终止、撤销的情形。

5.6知识产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并有权授权许可第三方行使该等权利;公司均未曾从事任何行为或怠于从事任何行为(包括未支付任何申请费、审查费、年费及类似费用)而造成上述知识产权的被放弃、取消、注销、丧失、失效或不可执行或存在任何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诉讼或处罚;公司已根据行业内的一般惯例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其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并始终保持所有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的机密性;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所有权利均是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不存在抵触、侵犯、侵占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形,也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损失赔偿等情形。

5.7担保限制及股份质押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本、不动产、资产或知识产权设立的任何抵押、质押、债务负担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亦未进行任何转让。

5.8未披露事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向投资方如实披露财务信息,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的债务,故意隐瞒的任何隐性债权债务纠纷,也无涉及或预计涉及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第第66条费用承担因本协议发生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第77条保密7.1保密期限各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成功签署或履行,各方对在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直至该个别的商业秘密被有权公开方主动公开,或者根据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命令公开之日止。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次投资的任何信息。

7.2雇员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的雇员、代理人、管理层成员、董事、监事、顾问、关联方等均应受到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及保密责任的约束。

任何前述主体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均直接视为该方违反了保密义务。

7.3责任任何一方同意就因其违反保密约定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第88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协议的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

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对协议加以变更。

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8.2协议的终止本次投资全部交割以前,若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承诺、声明、披露、确认、承诺或保证的情形被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足以使对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目的或预期商业利益落空,且继续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解除协议的,应当向其他各方签发书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其他各方后终止。

第第99条违约责任9.1违约情形如发生下列任何一事件,均立即构成违约事件,违反约定的一方即构成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投资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控股股东和/或公司支付投资本金并完成交割,且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2)控股股东和/或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方的债转股行权或拒绝该等债转股行权的,或者不能本协议完成交割,且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在任何内容方面是不真实的或不准确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事实和财务事实的;(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承诺、保证和约定,使对方履行本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义务存在严重不利影响的。

9.2违约责任任一项违约行为如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则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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