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中国证监会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新版系统管理人数据接口规范(TXT)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新版系统管理人数据接口规范(TXT)版本1.1二○○九年九月1. 总则 (4)2. 术语定义 (4)3. 基本要求 (8)4. 数据接口 (10)4.1. 信息格式 (10)4.2. 接口文件名定义 (11)4.3. TA支持业务 (13)4.4. 业务数据项 (15)4.4.1. 开户确认业务101 (16)4.4.2. 销户确认业务102 (20)4.4.3. 客户资料修改确认业务103 (21)4.4.4. 撤销交易账号确认109 (25)4.4.5. 变更交易帐户确认158 (27)4.4.6. 认购业务数据项020 (27)4.4.7. 认购结果业务数据项057 (29)4.4.8. 申购业务数据项022 (31)4.4.9.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数据项039 (34)4.4.10. ETF一次申购业务数据项091 (37)4.4.11. ETF二次申购业务数据项092 (39)4.4.12. 赎回业务数据项024/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数据项063 (42)4.4.13. ETF一次赎回业务数据项093 (46)4.4.14. ETF二次赎回业务数据项094 (48)4.4.15. 预约赎回业务数据项025 (51)4.4.16. 撤预约单业务数据项053 (53)4.4.17. 转托管业务数据项026/028 (55)4.4.18. 转托管入业务数据项027 (56)4.4.19. 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数据项029 (58)4.4.20. 基金转换业务数据项036 (59)4.4.21. 份额冻结业务数据项031 (62)4.4.22. 份额解冻业务数据项032 (64)4.4.23. 非交易过户业务数据项033 (65)4.4.24. 强增业务数据项044 (67)4.4.25. 强减业务数据项045 (68)4.4.26. 开通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059 (70)4.4.27. 撤销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060 (71)4.4.28. 变更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061 (72)4.4.29. 认购业务数据项120 (74)4.4.30. 认购结果业务数据项130 (75)4.4.31. 申购业务数据项122 (78)4.4.32.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数据项139 (81)4.4.33. ETF一次申购业务数据项191 (83)4.4.34. ETF二次申购业务数据项192 (85)4.4.35. 赎回业务数据项124/定时定额赎回163 (88)4.4.36. 强制赎回业务数据项142 (91)4.4.37. ETF一次赎回业务数据项193 (94)4.4.38. ETF二次赎回业务数据项194 (96)4.4.39. 预约赎回业务数据项125 (98)4.4.40. 撤预约单业务数据项153 (101)4.4.41. 转托管业务数据项126 (104)4.4.42. 转托管入业务数据项127 (106)4.4.43. 转托管出业务数据项128 (108)4.4.44. 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数据项129 (109)4.4.45. 份额冻结业务数据项131 (110)4.4.46. 份额解冻业务数据项132 (112)4.4.47. 非交易过户业务数据项133 (113)4.4.48. 基金转换业务数据项136 (119)4.4.49. 分红业务数据项143 (125)4.4.50. 强增业务数据项144 (126)4.4.51. 强减业务数据项145 (128)4.4.52. 开通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159 (130)4.4.53. 撤销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160 (131)4.4.54. 变更定期定额协议业务数据项161 (133)4.4.55. 比例配售失败149 (134)4.5. 文件汇总数据项 (136)4.5.1. 给管理人帐户资料通知52 (136)4.5.2. 给管理人交易待确认53 (140)4.5.3. 给管理人回报54 (145)4.5.4. 给管理人份额对帐55 (151)4.5.5. 给管理人分红56 (153)4.5.6. 给管理人资金待确认59 (155)4.5.7. 给管理人业务申请汇总71 (157)4.5.8. 管理人交易明细确认63 (157)4.5.9. 管理人基金分红66 (162)4.5.10. 管理人基金行情数据67 (164)4.5.11. 管理人公告68 (168)4.5.12. 管理人资金确认69 (169)4.5.13. 给管理人帐户申请51 (170)4.5.14. 管理人帐户确认61 (173)4.5.15. 批量开户申请82 (174)4.5.16. 批量开户确认72 (176)4.5.17. 批量份额调整申请83 (176)4.5.18. 批量份额调整确认73 (177)5. 附录A 接口文件规范 (178)6. 附录B 返回代码结构 (181)7. 附录C 数据字典 (184)8. 附录D 修改记录 (198)1.总则为了使管理人系统与我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内容更全面,以方便管理人后续进行数据分析以提升客户经营能力和业务创新,本公司以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接口》为基础,考虑未来业务发展的趋势,结合本系统原有的代理人TXT格式接口规范、管理人 DBF格式接口规范,制定了此规范。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证券公司接口规范_V1.4试行版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证券公司接口规范(V 1.4 试行版)2011年06月目录前言 (6)1.接口规范说明 (7)1.1文件格式 (7)1.2命名规则 (7)1.3文件头 (8)1.4记录数据 (9)1.5重报约定 (9)1.6字段类型说明 (9)2.证券公司接口文件 (9)2.1证券公司基本信息文件 (9)2.1.1文件说明 (9)2.1.2文件内容 (10)2.2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文件 (10)2.2.1文件说明 (10)2.2.2文件内容 (11)2.3证券公司存管银行信息文件 (11)2.3.1文件说明 (11)2.3.2文件内容 (11)2.4客户基本信息文件 (12)2.4.1文件说明 (12)2.4.2文件内容 (12)2.5客户资金账户信息文件 (14)2.5.1文件说明 (14)2.5.2文件内容 (14)2.6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信息文件 (15)2.6.1文件说明 (15)2.6.2文件内容 (15)2.7客户存管账户信息文件 (16)2.7.1文件说明 (16)2.7.2文件内容 (16)2.8客户资金结算明细文件 (17)2.8.1文件说明 (17)2.8.2文件内容 (17)2.9客户结息金额明细文件 (21)2.9.1文件说明 (21)2.9.2文件内容 (21)2.10客户资金存取明细文件 (22)2.10.1文件说明 (22)2.10.2文件内容 (22)2.11客户账户类交易明细文件 (23)2.11.1文件说明 (23)2.11.2文件内容 (23)2.12客户资金余额对账文件 (24)2.12.1文件说明 (24)2.12.2文件内容 (24)2.13证券公司资金应收应付汇总文件 (25)2.13.1文件说明 (25)2.13.2文件内容 (26)3.文件清单文件 (27)3.1文件说明 (27)3.2文件内容 (28)4.附录 (28)4.1文件编码表 (28)4.2客户证件类型表 (28)4.3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29)4.4学历代码表 (32)4.5职业代码表 (33)4.6业务类型表 (33)4.7 证券类别表 (35)修订说明前言本规范作为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重要的规范文档之一,规定了证券公司与监控系统之间传输数据接口文件的内容、格式等。
资金划拨数据接口规范(券商部分)

资金划拨数据接口规范(券商部分)如果接口对外开放,这部分内容可酌情合并到深交所数据接口或参与人数据接口文档。
1.资金交收上行库ZJSXK.dbf(1)必填项为所有申请交易必须填写的字段,非必填项字段将根据不同交易有不同定义,具体说明请详见交易填报字段说明表,表6-3。
(2)SXJGBS(字段1:结算账户),6位结算账户编码(左对齐右补空格),又叫资金结算主席位,用于交易申请数据的安全性检查,限制参与人只能发送属于自己结算账户下的数据。
(3)SXJYDM(字段2:交易代码),含义详见表6-1。
(4)SXSQLS(字段3:申请交易流水),交易流水号,当日内不得重复。
(5)SXMXZH(字段4:结算备付金账号),结算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备付金账号,接口中该字段长度定义为20位,实际使用前10位(左对齐右补空格)。
‚结算备付金账号‛一般为科目代号(4)+席位代码(6)(6)SXDWMC(字段5:单位名称),收/付款单位名称(左对齐右补空格)。
(7)SXSKHH(字段8:收款银行行号),收款银行电子联行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8)SXSKZH(字段9:收款银行账号),收款银行账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9)SXFKHH(字段10:付款银行行号),付款银行电子联行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10)SXFKZH(字段11:付款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账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11)SXFKHM(字段12:付款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账号所在开户行名称(左对齐右补空格)。
(12)SXFKTD(字段13:付款银行提单号),付款银行在付款时生成的提交号,当日内不可重复。
(13)SXJZRQ(字段14:银行进账日期),银行实际收款进账日期。
(14)SXCXLS(字段15:撤销交易流水),撤销交易中填写被撤销交易的申请流水。
(15)SXBMMY(字段16:变码密押),将数据记录中所有字段参与运算后生成,用以校验记录是否被非法篡改。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总则1.1定位本规范适用于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规定的数据。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各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数据往来时予以遵守,内部系统使用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不受本规范的约束。
本规范根据业务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1.2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的数据格式适用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三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之数据。
1.3版本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建设小组负责建立本规范的维护机制,保证本规范的完善和发展。
本规范向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开放,各机构可以向小组提出增加数据的申请,小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
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后,即定义一个新的版本。
2.引用参考标准无3.术语定义报送单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数据的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
被统计单位—结算公司、各证券公司及下属证券营业部。
统计日期—上报数据的统计日期。
其他—参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释义。
4.基本要求4.1数据传输:数据传输为文本文件。
4.2 数据处理规则:(1)字符不区分大小写(2)数字左补零右对齐,字符右补空格左对齐(3)日期类型为YYYYMMDD(4)金额单位为元(5)行结束标志为回车换行。
4.3文件命名:文件命名规则为:类别码+“_”+报送单位代码+“_”+统计日期.TXT4.4 文件结构定义:文件结构包含文件头、数据字段说明和报送记录三个部分5.数据格式存管银行总部向机构部报送的数据格式 (类别码A)结算公司向机构部报送经纪资金、自营资金的数据格式(类别码B)结算银行向机构部报送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和验资专户账面余额的数据格式(类别码C)存管、结算银行向证监会报备的帐号数据格式(类别码D)上报单位信息类别码E附录:机构编码方案机构编码方案为:A CCC D EEE(本说明为显示清晰在各代码间加空格,在实际代码中没有空格)其中,A为机构行业代码0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结算公司1 证券公司2 银行CCC为机构总部代码D为机构级别代码:0 内设机构1 分公司或证券公司营业部EEE为内设和分支机构顺序号机构代码说明:1、首批证券公司编号按拼音排序,新增公司依次编号;2、机构代码暂不含银行,待银行获得“《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资格后再定;3、机构代码暂不含证券公司营业部代码,待证券公司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本公司下属营业部代码后再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平稳实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以及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与传真:公司总部:************************(传真)上海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深圳分公司:*************(业务)*************(技术)*************(传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2号)为做好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集中中止交易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提高规范工作质量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3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数据接口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系统工作小组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目 录1.引言 (3)2.数据类型定义 (4)3.数据处理 (4)4.加密 (4)5.数据接口 (4)5.1.管理信息格式 (4)5.2.业务数据 (6)5.2.1.开户申请(001)/账户信息修改申请(003) (7)5.2.2.开户确认(101) (9)5.2.3.销户申请(002)/撤销交易账户申请(009) (10)5.2.4.增加交易账户申请(008) (11)5.2.5.销户确认(102)/账户信息修改确认(103)/增加交易账户确认(108)/撤销交易账户确认(109) (12)5.2.6.变更交易账号申请(058) (13)5.2.7.变更交易账号确认(158) (13)5.2.8.认购申请(020) (13)5.2.9.认购确认(120) (14)5.2.10.申购申请(022)/定时定额申购申请(039)/预约申购(053) (15)5.2.11.申购确认(122)/定时定额申购确认(139) (16)5.2.12.赎回申请(024)/定时定额赎回(063)/预约赎回申请(025) (18)N (18)5.2.13.赎回确认(124)/强行赎回确认(142) (19)5.2.14.预约赎回确认(125) (20)5.2.15.转托管申请(026)/转托管入申请(027)/转托管出申请(028) (21)5.2.16.转托管确认(126)/转托管入确认(127)/转托管出确认(128) (22)5.2.17.设置分红方式申请(029) (23)5.2.18.设置分红方式确认(129) (24)5.2.19.认购结果(130) (24)5.2.20.基金份额冻结申请(031) (26)5.2.21.基金份额冻结确认(131) (26)5.2.22.基金份额解冻申请(032) (27)5.2.23.基金份额解冻确认(132) (28)5.2.24.基金红利解冻确认(157) (29)5.2.25.非交易过户申请(033) (29)5.2.26.非交易过户确认(133) (31)5.2.27.基金转换申请(036)/基金转换转入申请(037)/基金转换转出申请(038) 335.2.28.基金转换确认(136)/基金转换转入确认(137)/基金转换转出确认(138) 335.2.29.红利/红股发放(143) (34)5.2.30.强行调增(144) ,强行调减(145) (36)5.2.31.募集失败(149) (37)5.2.32.撤预约单(053) (37)5.2.33.撤预约单确认(153) (38)5.2.34.定时定额申购开通申请(059)/定时定额申购撤销申请(060) (39)5.2.35.定时定额申购开通确认(159)/定时定额申购撤销确认(160) (39)5.2.36.定时定额变更申请(061) (40)5.2.37.定时定额变更确认(161) (41)5.2.38.ETF申购申请(091) (41)5.2.39.ETF赎回申请(093) (43)5.2.40.ETF申购一次确认(191) (45)5.2.41.ETF申购二次确认(192) (47)5.2.42.ETF赎回一次确认(193) (49)5.2.43.ETF赎回二次确认(194) (50)5. 3基本信息及部分汇总数据 (51)6.数据字典 (55)7.业务数据组织形式 (63)7.1.帐户申请 (63)7.2.帐户确认 (65)7.3.交易申请 (66)7.4.交易确认 (67)7.5.基金帐户对帐数据 (70)7.6.业务确认汇总数据项 (71)7.7.分红数据 (71)7.8.基金行情信息数据项 (73)7.9.公告 (75)附录A:交易处理返回代码的取值及含义 (76)附录B:基金帐号编码 (78)附录C:销售人编码 (78)附录D:文件方式接口及通讯草案 (80)7.10.一、文件组织结构 (80)1、数据索引文件格式 (80)2、数据文件格式 (80)3、回执文件 (81)4、文件命名方法和字段相关的约定 (82)7.11.二、文件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 (83)附录E:文件类型与业务类型对照表 (83)1.引言为了更好的适应开放式基金市场的需要,使更多的银行和券商顺利的加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推动中国开放式基金市场的发展,本公司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接口规范的基础,结合目前主要银行实际应用的开放式基金系统和本公司的系统,制定出开放式基金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管理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相关通知与指引,为切实做好公司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清算中心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基础信息报送、数据报送、比对差异信息的接收与反馈;金融科技部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数据源准备、运行保障与异常处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客户账户的清理与规范、业务流程优化。
第三条清算中心交易清算岗负责监控系统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报送、差异信息的接收与反馈工作;金融科技部负责监控系统数据源准备、系统运行与异常处理工作。
第二章基础信息报送第四条监控系统基础信息是正确完成监控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运营管理部负责及时提供变更的分支机构与存管银行信息,其它基础信息变更由清算中心负责。
分支机构基础信息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全称)、分支机构8位机构代码、所属监管辖区、分支机构内部编码等;银行基础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代码等;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或交易市场、账户名称、账户号、账户类别与账户币种等信息。
第五条当集中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和存管银行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信息变更)时,运营管理部通过OA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金融科技部,金融科技部在集中交易系统设置分支机构或存管银行参数,同时完成监控系统中相关参数设置,设置完成后将OA发送给清算中心。
第六条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清算中心交易清算岗应于当日通过登录监控系统交互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检查交互平台变更反馈结果,交易清算岗应在确认基础信息变更完成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后续数据报送工作。
第三章账户备案第七条收款账户应在首次账户划款前二天通过监控系统交互平台进行备案。
备案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名称、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户、收款账户类别、账户用途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1.03•【文号】证监信息字[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8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现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在认真组织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贯彻《指引》的要求,做到有效防范技术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二、要根据《规范》及《指引》的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对《规范》及《指引》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第一节组织结构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3、文档资料管理;4、数据管理;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6、软件管理;7、网络管理;8、机房管理;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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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1.总则
1.1定位
本规范适用于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规定的数据。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各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数据往来时予以遵守,内部系统使用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不受本规范的约束。
本规范根据业务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格式适用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三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之数据。
1.3版本控制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建设小组负责建立本规范的维护机制,保证本规范的完善和发展。
本规范向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开放,各机构可以向小组提出增加数据的申请,小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
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后,即定义一个新的版本。
2.引用参考标准
无
3.术语定义
报送单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数据的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
被统计单位—结算公司、各证券公司及下属证券营业部。
统计日期—上报数据的统计日期。
其他—参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释义。
4.基本要求
4.1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为文本文件。
4.2 数据处理规则:
(1)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2)数字左补零右对齐,字符右补空格左对齐
(3)日期类型为YYYYMMDD
(4)金额单位为元
(5)行结束标志为回车换行。
4.3文件命名:
文件命名规则为:类别码+“_”+报送单位代码+“_”+统计日
期.TXT
4.4 文件结构定义:
文件结构包含文件头、数据字段说明和报送记录三个部分
5.数据格式
存管银行总部向机构部报送的数据格式 (类别码A)
结算公司向机构部报送经纪资金、自营资金的数据格式(类别码B)
结算银行向机构部报送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和验资专户账面余额的数据格式(类别码C)
存管、结算银行向证监会报备的帐号数据格式(类别码D)
上报单位信息类别码E
附录:机构编码方案
机构编码方案为:A CCC D EEE(本说明为显示清晰在各代码间加空格,在实际代码中没有空格)
其中,A为机构行业代码
0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结算公司
1 证券公司
2 银行
CCC为机构总部代码
D为机构级别代码:
0 内设机构
1 分公司或证券公司营业部
EEE为内设和分支机构顺序号
机构代码
说明:1、首批证券公司编号按拼音排序,新增公司依次编号;
2、机构代码暂不含银行,待银行获得“《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资格后再定;
3、机构代码暂不含证券公司营业部代码,待证券公司按照
编码规则编制本公司下属营业部代码后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