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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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勉县教育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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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目前,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共推出五项内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投保条件:凡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2、本互助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满后不退还保险费,办理续保手续时需要再次缴纳保险费。

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3、投保本计划单位应提供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上月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复印件。

4、投保本计划的保费是50元,在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5、参加本计划办事处报销的费用:(1)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3)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的门诊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之外,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60%。

(4)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办事处报销70%。

备注:问题1: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除外);问题2:本保障计划对于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问题3: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30天内住院的不予报销;问题4:会员因意外伤害或者女工生育住院的,医保不报,办事处也不予报销。

问题5:办事处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包括门槛费、乙类药品等其他费用;问题6:在保险期限之内,对于住院次数没有限制。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基本概念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公司组织和管理的一项员工福利计划,以员工的个人、集体缴费作为基础,通过互助的方式给予员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助。

该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相互支持和关爱”,通过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实现风险分担和保障。

二、运作机制1.成立互助组织:公司成立医疗互助组织,由员工自愿加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2.建立互助基金:员工缴纳的费用将用于建立医疗互助基金,该基金用于提供医疗补助给有需要的员工。

3.确定互助规则:互助组织通过制定互助规则,明确补助的范围、金额和条件等,同时保证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和公正。

5.补助发放:经过审核的申请将按照互助规则进行补助发放,由互助组织负责发放补助款项。

三、优势1.互助性质:该计划是员工之间的自愿互助,意味着彼此之间的相互关怀和支持,极大地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经济实惠:相对于传统医疗保险,该计划的费用较低,且在员工的需求上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保障。

3.管理简便:互助组织的成立和管理相对简单,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注册和申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纸质文件。

4.运作透明: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度高,对于费用的使用和补助的金额等都会进行公示和公开,员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5.多样性选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总结起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也有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整个组织的竞争力。

因此,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企业中应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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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篇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通过员工之间相互帮助,增加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经济保障的方式。

通过此计划,员工可以共同承担住院费用的部分费用,减轻单个员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计划目标1.提供住院医疗费用互助保障,减轻员工在住院期间所带来的经济压力;2.增加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团结,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3.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互助机制,确保住院医疗费用的互助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确保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范围计划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所有员工均有参与此计划的权益,但需符合一定的参与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等。

三、互助范围和金额1.互助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如住院押金、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金额由参与员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进行自愿性捐款,并根据互助资金的余额和互助费用的支出进行调整;2.每个员工每年的互助金额限额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以确保互助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公平分配;3.互助资金将由专门设立的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互助申请与赔付1.参与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互助赔付;2.互助赔付将按照比例进行,具体比例由参与员工自愿捐款金额决定;3.互助赔付的金额将直接支付给参与员工,用于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确保员工及时得到经济支持。

五、互助资金管理1.互助资金将由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2.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设定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六、互助计划宣传与评估1.企业将通过各种形式,如企业内部刊物、宣传会议等,广泛宣传互助计划,提高员工对互助计划的认知和参与意识;2.企业将定期对互助计划进行评估,追踪计划的运行情况和员工的满意度,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职工因病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规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管理行为,根据全总、省总和山西省国防工会关于在在职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在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享有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自付医疗费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第三条公司工会负责投保人员的入保手续和续保手续的办理,负责日常住院职工申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审核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负责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手续的办理及互助金赔付金的支付。

第四条分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的收缴、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申报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入会条件第五条凡公司在册的正式在职职工或被派遣到我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申请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第六条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交纳人民币5元的入会费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凡取得原安康互助保险的会员,中途未退保的职工,入会费不再交纳)。

第七条入会人员年龄在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的,经长治市医保机构报销后,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可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

第十七条下列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门诊特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职工可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一)癌症放疗、化疗和介入治疗;(二)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等医疗费。

第十八条患病住院职工自发生本互助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本单位分工会,十五日内通知公司工会。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与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活动”)。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或会员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活动约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本活动包括以下25类重大疾病(25类重大疾病释义详见附件):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胜利油田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80%(含本数,下同)。

单位职工数不足100人的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参加活动时一次性交纳。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1.计划设立公司或组织需要决定是否设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并进行相关立项工作。

确定计划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计划的规则和条款。

2.公告和解释公司或组织需要向所有员工公告和解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内容和政策。

解释计划的参与条件、互助金额、申请和理赔流程等。

3.员工申请操作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交申请加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医疗报告和病历报告等。

4.审核公司或组织需要审核员工的申请材料。

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计划的参与条件。

审核包括核实个人信息和医疗报告的真实性。

5.缴费审核通过的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参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

缴费可以采用工资代扣、银行转账等方式。

6.入互助计划缴费确认后,员工正式成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与者。

计划的互助金额会根据缴费金额确定。

7.医疗费用支付当员工发生符合计划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可以申请计划的互助支付。

员工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费用票据、报表等相关材料。

8.理赔审核9.理赔支付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将获得支付。

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

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10.数据统计和资料管理公司或组织需要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

包括参与人数、互助金额、申请和理赔数量等。

11.定期评估和调整公司或组织需要定期评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运行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

通过以上的业务操作流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在职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帮助员工应对意外伤病的医疗费用。

同时,该计划还能促进员工的团队合作和互助精神,增强公司或组织的凝聚力和员工满意度。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业务操作流程第一步:计划制定公司首先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进行制定。

主要包括确定参与人员范围、互助金额、互助费用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和互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方式。

第二步:参与员工登记第三步:缴纳互助费用根据计划制定的互助金额和互助费用,公司将通知员工缴纳互助费用。

通常互助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通知、工资条等方式提醒员工缴纳互助费用。

第四步:理赔申请当员工需要获得医疗互助保障的时候,需要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员工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格,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报告和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第五步:理赔审核第六步:理赔处理一旦公司审核通过员工的理赔申请,公司将按照事先制定的互助金额进行理赔处理。

公司可以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也可以先支付给员工,由员工再向医院支付费用。

第七步:互助基金管理和调整公司需要设立并管理互助基金,用于支付员工的理赔费用。

公司可以通过将一部分员工的互助费用用于积累互助基金。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和互助经验,公司需要定期对互助金额和互助费用进行调整。

第八步:互助经验分享和宣传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互助经验分享会议或活动,鼓励员工分享自己的理赔经验和互助心得。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方式宣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优势和重要性,以增强员工对计划的认同和参与度。

通过以上的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可以有效地实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互助保障,同时也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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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

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

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

2012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
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
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四)互助金计算公式:
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自付(一)”-起付线1800元]×20%=互助金额
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第一次住院:
[“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20%=互助金额
第二次住院:
[“自付(一)”-起付线650元]×20%=互助金额
年度内发生二次以上住院按第二次住院公式计算。

3.跨自然年度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对跨越两个自然年度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机构核定为准,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第二次住院扣除650元。

跨年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公式:
[“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互助金额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
(一)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

(二)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被保障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障期限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

(三)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四)被保障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

第五章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规定
第五条发生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被保障人应在本计划的有效责任期内申报给付。

(一)申请门诊、住院医疗给付互助金手续及流程
1.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京卡中。

(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2.集体和职工个人交费参保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单位或服务站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银行卡中。

(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门诊、住院医疗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发生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和参加商业保险补充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以下资料:
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②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第六章附则
(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计划继续有效。

(二)在本计划保障期内,被保障人调离本市、退休、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申报不得超过次年的第二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

附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待遇简表
保障内容类别保障范围保障比例最高保障额
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自付
(一)”费用门诊医疗0~8460元20% 1692元住院医疗0~44805元20% 8961元
封顶线以上医保“自付
(一)”费用门诊医疗
住院医疗
单独计算
0~50000元40% 20000元50000以上~100000元60% 30000元
100000以上~150000元80% 40000元
合计100653元
备注: 1.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报销后“自付(一)”费用保障比例为25%。

2.起付线和封顶线:
(1)门诊医疗的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医疗的起付线,首次住院为1300元,二次住院(含二次以上)为650元;
(2)门诊、住院医疗的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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