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的措施
预拌混凝土的常见质量问题及监管措施

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复合型材料,影响其质量的因素较多,涉及施工中的诸多环节,因此探究其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课题[1]。
1预拌混凝土的常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1)市场原因。
①产能不足。
截至2020年底,桐城市共有6家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70万方,但年实际供应混凝土方量仅200万方左右,产能还有进一步扩张的空间。
②市场竞争。
随着预拌混凝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对人力成本及生产流程成本进行压缩,仅按最低保证率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③砂石供应不足。
砂石骨料是预拌混凝土用量最大且不可或缺的基本原材料。
随着天然砂石采挖禁令的收紧,市场上出现了砂石供应紧缺、价格大幅上涨,以及人工砂、山砂、混合石等大量出现等现象,致使不同源头、品质和工艺的砂石同时或混合使用,直接影响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2]。
(2)预拌混凝土企业原因。
首先,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
一方面,无稳定、质优的原材料供货源,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的品种与产地更换频繁;另一方面,进场检验频次不足,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按不同规格、批次及批量进行自检,从而导致不合格原材料进场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使用,或不同品牌、批次的材料被混用[3]。
其次,机制砂质量问题突出。
机制砂已逐渐成为建筑用砂的主流,但由于其受母岩特性、破碎设备及生产工艺的影响,桐城市市场上的机制砂或多或少存在着粒形和级配较差、泥块含量与石粉含量较多、坚固性不达标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与力学性能。
最后,配合比管理不严。
一是未按原材料进场批次分别做好进场检验和配合比设计工作,使得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与原料库中的原材料不一致、生产过程中未按原材料的变化进行配合比动态调整或调整随意性较大[4]。
二是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多为机制砂与天然细砂,但大部分生产企业未根据机制砂与天然细砂的各自粒型、级配等特性进行过计算与试验来确定二者的掺配比例。
砼试件管理制度

砼试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砼试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砼试件管理制度,规范砼试件的取样、试制、试验和保存等环节,确保砼试件的质量可靠,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砼试验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桥梁、道路、建筑等各类工程。
三、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砼试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并落实砼试件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砼试验室,建立砼试验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砼试验。
3. 砼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砼,并配合工程方进行砼试件的取样和试验。
四、砼试件取样1. 砼试件取样应在砼浇筑后立即进行,取样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取样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2. 取样操作应由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监督,取样前应清理取样处的附着物,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3. 取样应使用专用的取样器具,并按要求进行编号标注,并填写取样记录。
五、砼试件保存1. 砼试件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前应先进行养护,直至试验时。
2. 试验前应对试件标注编号,并在试件上标注采样日期、试验日期、试验项目等相关信息。
3. 试件试验后,应根据试验报告结果做出合理的处理,符合要求的试件应根据项目要求保存,不符合要求的试件应及时报告、处理。
六、砼试件试验1. 砼试件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试验程序进行。
2. 在试验过程中发现试件或试验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停止试验,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做出合理的处理。
3. 试验结果应准确无误,试验报告应及时送交相关方,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
七、砼试件管理记录1. 砼试件的取样、试验和保存过程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取样记录、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等。
2. 管理记录应保存完好,便于查阅和追溯,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项目结束后,应将砼试件相关的管理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保存至少5年以上。
八、砼试件管理改进1. 砼试件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试验规范要求

试验规范要求篇一:试块取样标准和制作方法及塌落度检测试块取样标准和制作方法(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约》(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渡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渡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约》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举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渡、钢筋保护层厚渡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进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渡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举行强渡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渡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渡取当天的平均温渡。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给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检验制度与检验方法目录第一节总则 -------------------------------------------------------------------------- 3 第二节抽样制度------------------------------------------------------------------- 3 第三节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6 第四节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7 第五节原材料检验方法 ----------------------------------------------------------- 8第一节总则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2)同法人签有书面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3)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员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员应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
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第二节抽样制度一、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最新版】

1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现状结构构件的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固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有关,同时跟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二次输送、浇筑、振捣和养护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一些人为偏见,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浮现质量问题时,大都谴责混凝土生产企业,而对施工单位批评甚少。
施工单位的有些人对混凝土质量也不是特殊关心,浇筑混凝土的操作人员大都是外包劳务工,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技术培训,有时,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倾落高度不符合规定,漏振、欠振、过振也会造成混凝土密实性不符合要求。
有些工程项目部不注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有时赶工期,商住楼三天上一层,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前,就在构件上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养护也不到位,如今的施工现场,新浇构件上很难看到潮湿的混凝土表面。
特别是混凝土浇筑工为贪图施工方便,强行往搅拌运输车内乱加水以增加混凝土流动性,于是引起强度降低,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
但是,对于浇筑工乱加水,有些建设单位谴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没有制止,为此还对搅拌站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试图让搅拌站去制止工地乱加水,相当于要求面粉厂送货工人兼任面包作坊的产品质量管理员。
不认真验收面粉质量,面包一有问题就要拉面粉厂下水,面包作坊有时倒“无辜”得像局外人一样。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面包质量吗?!固然,搅拌站有关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乱加水,也应实时报告有关情况。
但检查、制止这种违规施工行为是需方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
目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试件基本上都是由搅拌站制作,这主要是因为搅拌站对施工单位制作试件的试模质量、制作技术和试件保护等不放心;此外,搅拌站还靠手中的第三方交货检验报告作为催讨预拌混凝土货款的筹马,因此,由搅拌站制作试件并送检也不是没有道理。
有些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不够重视,见证取样送检也只剩下一个名字打印在试验报告上,由此,人们怀疑搅拌站偷换交货检验的试件也在情理之中。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在现代建筑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
因此,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一)水泥水泥是预拌混凝土中的重要胶凝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应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水泥生产厂家,并对其进行定期抽检。
重点检测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确保水泥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二)骨料骨料包括粗骨料和细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径应根据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和钢筋间距合理确定。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在 23 30 之间,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骨料的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坚固性等指标也应进行检测。
(三)掺合料常用的掺合料有粉煤灰、矿渣粉等。
它们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
在使用掺合料时,应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活性指数、需水量比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外加剂外加剂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如减水剂可以提高混凝土的流动性,缓凝剂可以延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选择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和施工条件进行合理选用,并严格控制外加剂的掺量。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其匀质性、与水泥的适应性等应经过试验验证。
二、配合比的设计与优化(一)设计依据配合比的设计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性能等因素进行。
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等。
(二)设计步骤首先,确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然后,根据骨料的种类和粒径、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等,计算水胶比。
接着,根据施工要求确定砂率,计算出粗、细骨料的用量。
最后,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最终的配合比。
(三)优化措施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和工作性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优化配合比来降低成本。
例如,适当增加掺合料的用量,减少水泥用量;选用合适的骨料级配,降低骨料空隙率等。
混凝土试块留置及评定要求

关于预拌砼的质量要求(市建委2006年19号文件)及砼试块的留置、评定(一)预拌砼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1、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2、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3、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砼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3、应认真按有关技术标准和供需合同约定组织交货检验;4、不得在砼输送过程中任意加水。
坍落度检验及交货检验是现场判断预拌砼质量的主要手段,必须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
(二)砼试块留置的规定:1、标准养护试块: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抗渗试块: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
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预拌砼交货检验试块:交货检验试块的留置组数应与标养试块一一对应,养护条件亦为标准养护。
4、同条件养护试块:(1)等效龄期试块:留置组数应与标养试块一一对应,冬期施工期间有转入常温28天试块将其带替;(2)冬期施工期间的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入常温28天试块,留置组数前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者应与标养试块一一对应;(3)梁板底模拆模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1)统计方法评定1)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m fcu ≧f cu,k +0.7σ0 (ⅰ) f cu,min ≧f cu,k -0.7σ0 (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 cu,min ≧0.85f cu,k (ⅲ)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 cu,min ≧0.90f cu,k (ⅳ)式中m 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 2);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N/mm 2); σ0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 2); f cu,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 2); 2)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σ=0.59∑=mi 1Δfcu,i/m (ⅴ)式中Δfcu,i:第i 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m :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
四、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五、检验项目六、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坍落度。
七、特制品除应检验八、所列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九、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十、取样与组批十一、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十二、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十三、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十四、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十五、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a) 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十六、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十七、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八、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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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的措施
近期以来,组织的质量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留置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施工项目甚至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试件缺乏代表性、真实性,导致无法对工程实体质量做出真实、准确的判断,为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提示:
一、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行为
生产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建立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和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
二、落实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标识、标养和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在工程现场设立符合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或配置符合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设备设施,其面积应能满足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数量上的需要;同时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
(二)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完成,取样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标准养护试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标准养护室(设备)养护,并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要求。
严禁由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养护或检测单位试验室代为养护混凝土试件。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和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
(1)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养护方式、留置组数、取样日期、送检日期、委托编号、试验结果等信息。
(2)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漏号、重号;试件标识至少应包括试件编号。
(3)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要求,超过规范要求时,超出的试件也应按本提示要求进行见证、编号、养护和送检,试验结果应参与混凝土强度评定。
严禁出现无标识、标识无唯一性混凝土试件。
(四)监理单位应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和送检进行监管,确保送检
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并填写见证记录、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见证人员必须取得检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