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
浅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利弊及展望

浅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利弊及展望二战结束后,世界经济体开始复苏,在全球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非政府的组织也在不断地增长,并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因为它在国际上的各个领域中担当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这也引起了世界上很多专家学者的竞相研究。
这些专家学者一方面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出的作用,一方面也对这些组织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未来非政府组织该如何发展也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非政府组织,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联合国宪章中,又被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等。
在人们的思想中,非政府组织就如同是能够实现人们想象和抱负而所成立的个人团体,在1952年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给了非政府组织一个明确的定义:凡不是根据政府间的协议建立的组织就都可以看作是非政府组织。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构成要素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就被广泛关注,我国的国际法学者们也对其特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结论,认为世界上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政治。
经济、文化、宗教、科技等领域的国际交流而被建立起来的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都可以成为国际非政府组织。
那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经过专家学者们的不懈研究,想要构成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条件,至少要满足:组织的宗旨要具备国际性的特点,并至少在三个国家或以上开展活动;有着投票权的组织成员至少包含了三个国家;有固定的总部和完备的文件,以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预算的主要来源不少于三个国家。
只有满足了这四点条件,才能称为国际非政府组织。
(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大体上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合法性,这也是非政府组织的必备性质。
二是国际性,指的是组织的活动宗旨要具备国际性,同时活动的范围、成员和资金成木的来源都要具备国际性的特点。
三是非政府性,指该组织不是依靠政府间的协议而建成的,组织上成员的构成也包含了各种层次,主权上也想有独立性。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学术界称非政府组织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
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世界银行则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从事解困济贫,推进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或从事社区发展的私人组织"指任何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指以价值为取向的组织,全部或部分地依赖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
中国学者赵黎青认为非政府组织应有7个基本点: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公益性。
二、欧洲-以英国为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
据统计,2004年美国符合税法要求的免税非营利性组织共1397263个,其中公共慈善组织822817个,私人基金会102881个。
1、中世纪非政府组织的萌芽早在一世纪初基督教就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起初只在城市里组织小社团,后遂渐在罗马帝国西都地方建立较大组织,这就是最早非政府组织的雏型。
英国近代以前的民间慈善组织和同时期的其它国家大同小异,数量少,规模小,类型单一,影响较小,主要表现形式为社区互助组织和行会"这就是处于萌芽时期的社团的早期形态"。
事实上,近代以前英国的社会状况没有为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提供多大的空间,原因是小共同体式的社会结构和教会在提供公益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在近代化的过程中,英国的民间慈善组织成长了起来"。
2、近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工业革命的发展,财富的积累极大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不仅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工业革命在带来工业化、城市化和大量的移民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教育、公共健康、住房等各种社会问题,这些都成为慈善组织关注的重点。
试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现状及对策

团体 ,并 以特定 的问题及特定 的领域为 层或集体利益 。 国际 非政 府 组 织是 在 改革 开放 后 进入 中国的 ,这一概念受到大众普遍的
关注 是在 1 9 9 5 年 北京 召开 第四届 世界
以将一部分的项 目分解外包给国际非政 组织与地方的非政 府组织发 生冲 突。逐 渐使 本地 的非政府 组织 失去独立发展 的
I 管理. G U A N L I
试论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 中国的活动现状及对 策
圃 宋 明
摘 要: 在 全球经济 日益发展 的情况 下,大量的 国际非政府 组织开始进入我 国境 内从事一些公 益活动 对 国内的经济和社 会 事业的发展有许 多方面的积极影 响。在少 数的 国际 非政府 组织掩盖下从 事一些非法的政治 活动,不利于 国内的健康发 展 为
[ 1 ] 李永 忠 ,邱 钰斌 . 国际非政府 组 织 在 中国的活动现状及 对策 [ J ] . 宜宾
学院学报 ,2 0 0 9( 0 3 ).
间的管理法规较 少, 除2 0 0 4年出台 《 基 也越来也多 ,这些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 金会管理 》提 出外 国基金会参照 中国基 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分别为致力于保
公 ,公民 的社会保障不公等几个方面 。
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所以采取一
系列的措施欢迎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 国 。近些年来 ,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
( 1 )参 与扶贫赈 灾事业 。帮助和
消除贫困人 口是国际非政府 组织的一项 重要工作 ,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期 , 我
国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在港澳设立分部
, 。
了避免这种情况 ,中国政府应 当积极 的完善国际非政府 组织的管理工作 ,加 强政府 与 国际非政府组 织之 间的沟通 与协调 立安全观 ,促进 其 良性 的发展 。 关键词 :国际非政府 组织;非传统 的安全观念 ;现状 ;对策 织感到无所适从 。所 以 ,应该 制定和完 善对 国际非政府组织 的管理法规 ,建 立 沟通 渠道及合作机 制。
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摘要:面临我国强大的公民社会领域的崛起和公民自治意识的觉醒,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阻碍了民主化发展的进程。
迫切需要科学的非政府组织理论指导,通过比较中西方的发展差异,积极借鉴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理论体系,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
关键词: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民的自治意识逐渐觉醒,民主化建设受到极大的重视,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并广泛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试图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公共决策过程,日益成为一支重要的公众参与力量,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民主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我国的民主建设。
通过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中看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足,我们应积极吸收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验教训,指导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设。
1、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必要性随着国际上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活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已经申请到了联合国理事会的咨商地位,它们不仅对联合国决议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全球事物的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扮演着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拾遗补缺和社会监督的双重职能。
当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它追求和平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无法摆脱世界的整体的和平和发展,而全球所有新生事物的演变发展无不会在开放的中国有所反映。
社会组织问题也不例外。
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无疑是对中国传统的集权政治体系提出重大的挑战。
通过比较中西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差异,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不足之处,积极借鉴国外有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理论体系,指导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进程。
2、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2.1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政治文化背景的差异西方国家的公民自治思想由来已久,早期韦伯、洛克、托克维尔、黑格尔等关于国家与社会理论研究的杰出贡献都奠定了公民社会发展和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理论基础,基督教提倡的人文关怀和献身精神深刻的影响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在理论思想的指引,基层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股第三方力量,代表广泛的基层民众的利益,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西方的公民社会不断成熟发展。
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

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进步,NGO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探讨NGO的发展现状。
首先,NGO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据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存在数以百万计的NGO。
这些NGO涵盖了各种领域,包括环保、人权、教育、卫生等。
不仅如此,NGO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些NGO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和国际非政府儿童组织。
同时,许多国家也出现了大规模的本土NGO,如中国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会”。
其次,NGO的专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也在提高。
随着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许多NGO开始注重员工培训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不仅如此,在某些领域,如环保和医疗救援,一些NGO还与学术机构和专业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发展。
再次,NGO的筹款模式发生了变化。
以往,大多数NGO依靠政府资助或个人捐赠来维持运作。
然而,随着社会对NGO作用的认可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私人捐赠者开始支持NGO的工作。
此外,一些NGO还通过开展商业活动来筹集资金,实现自给自足。
最后,NGO间的合作与合作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许多NGO意识到,只有通过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因此,跨NGO合作如同产品的普通合资企业,不同领域的NGO共同开展行动,实现资源共享和经验互补。
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NGO还利用信息技术和社交媒体等工具,促进公众参与和组织协调。
虽然NGO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问题、管理问题和监管不足等,但其在推动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可。
对于未来,NGO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应对全球性挑战。
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组织的透明度和效能,是NGO发展的关键。
非政府组织 调研报告

非政府组织调研报告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对非政府组织(NGO)进行深入了解,了解其组织形式、活动领域、发展状况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支持NGO的工作。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NGO的认知程度及对其工作的评价;通过访谈,深入了解某些知名NGO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发展历程等。
调研结果:1. 组织形式:NGO的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基金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基金会是最常见和主要的NGO形式,其主要通过募集资金来支持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 活动领域:NGO的活动领域广泛,包括环保、教育、健康、儿童保护、人权等。
环保领域是NGO活动的热点之一,各类环保组织通过宣传教育、项目推进等方式来推动环保意识的提高。
3. 发展状况:NGO的发展状况不断增长。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公益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NGO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认可。
4. 对社会的影响:NGO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引导社会进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访谈结果:与某知名环保NGO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到该组织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情况。
该NGO成立于2005年,初期主要从事公众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并举办一些环保活动。
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该组织逐渐扩大了其工作领域和影响力,通过实施各类环保项目,为社会提供具体的环境保护解决方案。
结论: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各类活动,NGO可以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关注,提高社会的公益意识和质量。
同时,NGO也可以为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补充,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支持和发展NGO的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应积极参与,提供支持和资源,为NGO的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相应对策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9 01 期
自下而上的社会问责 ,是建构完善的权力监 督体系所不可或缺的,针对 当前社会问责所面临 的机制 缺失 及现 实 限制 ,应 当着重 注 意从 如下几 个 方 面人手 : ( 健全问责机制设置 , 一) 拓展公 民参与途径 从广义上说 ,社会 问责从属于行政 问责 , 因 此, 完善社会 问责 的法规体系和问责程序 , 实际上 是包含在行政问责体系完善之 中的。规定问责程 序 。必须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进 行, 防止陷入人治的误 区。主要包括 : 责任的认定 程序 、 问责的启动程序 、 问责的回应程序等。规定 问责救济。明确对被问责公务员及行政行为受害 人 的救济条款。 ( ) 立和 完善 政府 应 责 的相 关机 制 和程序 二 建 随着公 民权利意识的增长 ,广泛的公 民问责 正在对治理体系形成“ 倒逼 ” 效应 , 进而要求建立 和完善政府应责的相关机制和程序。这主要包括 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在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 社会问责的回应机制 ,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必 须正面回应 民意 , 具体的做法如设立新闻发言人 和网络发言人等 ;二是需要某些权力监督部门介 入, 迫使政府“ 接招” 。 ( ) 三 完善 政务 公 开机 制 , 障公 民知 情权 保 作为一种特殊 的政治参与形式 ,公民问责只 有在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环境 中才是可能的。为 此, 首先必须继续大力传播信息公开的理念 , 培育 公众的知情权意识 , 扭转政府官员 的“ 信息保密” 思维 , 树立公开行政的现代观念。其次 , 要尽快健 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细则 , 明确信息公 开的内容、 形式 、 程序和时限等 , 特别是要廓清信 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 限,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 最后 , 健全知情权的救济渠道 , 关键是加大对隐瞒 信息或抵制信息公开的惩戒力度 ,防止政府官员 以各种方式和方法来阻碍信息公开。 ( ) 强对社 会 问责 者 的权 利 保护 四 加 在任何社会当中,社会 问责者所面对 的都是 个组织严密的机构 、 一种 习以为常的观念 、 一套 盘根错节的体制和一个 ( 或一群 ) 掌握权力的政府 官员。如果权力监督机关懈怠失职 , 无所作为 , 公 民不得不与权力滥用作斗争 ,这对公 民本身就是 不公平的。 强化保护问责者的人身安全、 工作安全 和家庭安全 , 遏制打击报复者 的嚣张气焰 , 防止来 自当权者的再度侵害。
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

非政府组织发展研究非政府组织(NGO)是指由社会成员自主组织,独立于任何政府控制和支配的、具有公益性的组织。
它们致力于所代表的社会领域的公共利益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在全球范围内,NGO在经济发展、教育、减少贫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NGO的发展,探讨NGO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但是,NGO发展研究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NGO的发展经常受到政府的限制。
由于NGO独立于政府控制和支配,政府对于NGO的立法和监管都相对严格。
在一些国家,NGO需要遵守各种法规和规定,如NGO注册、资助来源公开透明等,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NGO的发展和工作效果。
另一方面,NGO还需要在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和关系,以便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NGO的发展需要合适的资金和资源。
NGO通常依靠个人捐赠、国际机构的资助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援助,以及自身的项目收入等方式来获得资金。
然而,这些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对NGO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NGO通常具有公益性质,其项目的成本和收益不平衡可能会使一些NGO难以维持其运作。
第三,NGO的发展需要建立信任和传播信息。
NGO的成功往往需要社会支持和参与。
NGO需要让公众了解自己的目标和行动,建立信任,并获得公共的支持和赞许。
NGO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来宣传自身在特定领域的工作和成就,以便在公众中建立品牌和口碑。
同时,NGO也需要与公众保持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以便更好地执行自己的项目和活动。
最后,在NGO发展中可能存在一些道德和合规性方面的问题。
由于其非政府性质和自治性,部分NGO可能会受到管理和道德标准的影响。
例如,有些NGO可能被指责忽略或违反财务和透明度标准,以及其他必需的监管和评价机制。
这些问题可能会使社会质疑NGO的真实意图和贡献,从而影响其发展和工作效果。
尽管NGO发展面临一些挑战,但他们仍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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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课题: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班级:行政管理学号: ************姓名:***任课老师:马蕾点评:成绩: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赵丽莎(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摘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管理对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美国家和日本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综述和比较研究,有利于借鉴其发展经验,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更好的管理和发展。
本文从各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概述、社会作用、管理体制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几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总结了近年来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发展1.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概述1.1非政府组织的分类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思想库”等独立研究机构。
一般指独立与政府和企业(甚至是大学)之外,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机构。
最早出现在二战时期的美国。
据统计,二战爆发前,全美仅有20个左右的思想库,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该数字达到了1600个之多。
其涵盖范围也从战略、军事、国际关系的研究扩展到了当代政治、经济、社会问题。
其典型代表为:美国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二是基金会。
美国基金会中心对“基金会”的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目的是支持货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
三是社会基层组织。
该组织种类繁多、涵盖面相当广,一般包括社会服务组织、卫生保健组织、健康研究组织、教育研究组织、社会运动组织、艺术和文化组织、互助性组织等等。
美国大概有33万个社会服务组织。
他们获得政府、基金会、公司和个人的广泛支持,美国政府的资助占社会服务组织收入60%。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非政府组织(NGO)”这个术语,使用最多的是“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其次是“志愿和社区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再次是非营利组织。
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除了包括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如各种行业协会),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
非营利组织的涵盖面广,只要“不是家庭,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的一部分,都可以纳入其中”。
“志愿和社区组织”一词是近些年,特别是1994年以来官方文件中通用的提法,其范围略小于非营利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从事公益活动且在慈善委员会登记的组织,它是英国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慈善组织是慈善组织的核心。
德国的非政府组织简单来说可以社团和财团两大类型。
其中社团在德国的非政府组织中数量最多。
严格的意义上,依据非政府组织的产生、资金来源和成员结构三项标准有不同的划分。
非政府组织依其非政府程度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所谓的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他们是非政府组织的最初形态。
其产生源于公民社会的倡议,没有政府的推动,成员仅是个人。
资金来源只有个人捐助和成员会费,不依赖公共资金,一些组织甚至根本拒绝公共资金;另一种是所谓的非政府组织的偏离组织,他们依赖于政府,资金大部分、甚至全部来自于公共资金。
法国根据法律规定,社团基本可分为三个体系:一是注册社团和不注册社团。
1901年的法律没有规定社团必须到市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只有注册的社团,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法人的身份从事活动,购买、持有和管理财产(例如社团的场馆或者银行户头)。
二是正式承认的社团。
国家对于接受公款资助的社团,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监督,主管部门要向得到正式承认的社团颁发一份证明,使其可以进行诉讼,也可以派出代表与当局进行交涉。
三是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社团。
经过至少三年的考察之后,国家行政法院可以通过法令,确认一些公益性社团。
得到确认之后,这些社团可以接受遗赠、捐赠和捐款。
由于注册容易和行动较为自由,法国的协会组织层出不穷,现全国约有80——100万个协会,1/3的人口(200万)为协会会员。
意大利的民法典规定了三种非商业私人法人的组织形式,即协会、基金会、委员会,意大利的非政府组织基本上都采用这三种组织形式:(1)协会。
得到承认的协会是指作为法人注册的协会。
建立这样的协会必须履行特殊形式的义务,形成正式的文件。
未得到承认的协会不是法人,因此组织和会员个人都不享有得到承认的协会所享有的财产自主权。
(2)委员会。
通常由若干人组成,目的是为某项事业筹集基金或其他捐助。
没有申请或获得承认的委员会及成员,如同未得到承认的协会一样,不享有财产独立的好处。
(3)基金会。
基金会的法律地位依其性质而定,可申请中央政府、大区或自治省的承认。
基金会基本上是由一个人构成的组织,这个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财产用于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通常是有利于他人或理想的目标。
与一般协会不同的是,基金会不是一个会员团体,仅仅是一个管理所拥有的财产用于实现确定目标的组织,没有会员大会,唯创建人的意志是从。
日本的非政府组织有共同利益法人(又称中间法人)、广义的公益法人和任意团体三个大类之分,其中的每一大类又可以划分出众多小类。
在日本,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是广义的公益法人,它又细分为三种类型:公益法人——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特定公益促进法人——包括社会福利法人、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职业训练法人以及改造保护法人(对原服刑者实施改造保护)等。
我们将其笼统地称作日本的非政府组织。
1.2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研究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数量庞大,经济实力雄厚,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就业、移民、环保、预防犯罪、社区改造、帮助少数族裔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主要是向社会教育、培训、咨询、扶贫救济等领域。
英国的非政府组织涉及人道援助、动物保护、社团性质、环境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等领域,其中在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会服务三个领域特别活跃,但在医疗领域比较薄弱。
这是由于二战后许多民间的非营利医院转为国有,国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急剧增长;英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国际救助方面比其他国家更为活跃;最具特色的是非政府科技社团。
德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在社会服务、医疗、环保、教育、体育、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法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紧急救援、发展救助、辩护、发展教育、国际团结和某些敏感问题等方面都发挥着作用。
依照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发展研究院的统计来看,有四类范畴的社团组织占主导地们,它们分别是体育运动、老年人活动、文化活动和休闲娱乐等。
意大利以发展援助领域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致力于社会救助领域。
日本的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反战和平、妇女权益、社会福利、城市改造、社区建设、灾害救助、文化教育等等。
其中最主要集中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和国际合作领域。
其中教育和医疗是日本非政府部门的重要活动领域,两者的运营支出之和占整个非政府部门总费用的2/3。
2.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各国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的贡献都在逐年增长。
美国非政府组织资产达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5%-10%。
早在1995年,德国非政府组织的经济规模就达944亿美元,占GDP 的3.9%。
⑤2007年,德国第三部门新增产值超过890亿欧元,占全德新增产值的4.1%。
在第三部门的所有领域的新增产值中,卫生和社会领域的民间组织新增产值所占比例最高,达510亿欧元,占第三部门新增总产值的57.3%,列在第2位的是利益团体、教会组织以及其他联合体,占第三部门新增产值的17.3%,教育领域名列第3位,占第三部门新增总产值的14.5%。
⑥2003年,意大利的发展援助额为24亿美元,列世界第七位。
但仅占其国内生产总值0.17%。
2.3非政府组织对就业的作用美国非政府组织的雇员近1200万,占全美组织机构雇员总数的8%,志愿者1亿多名。
⑦而德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非政府组织就拥有了144万个全职工作岗位和250万名志愿者,占到全国非农业就业的5%、服务行业就业的12%、公共部门就业的57%,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2007年德国第三部门吸纳了将近230万的就业人口,占全德国强制参与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的9.2%。
也就是说,德国约每10个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者中,就有1个人在非营利组织工作。
在法国,根据Recherches and solidarites所公布的调查研究来看,在拥有雇佣员工的社团组织中,有53%的社团组织拥有的员工数在3人以下,3-6人者占15%,6-10人者占10%,20-50人者占8%,50-100人者占3%,100人以上者占到1%的比重。
2010年法国全年在社团领域内共有受雇人员181.5万人,全年整体情况与2009年相比,增长1.8%。
大约有16万家社团组织拥有雇佣员工,在私有领域内,大约每10名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在社团领域内工作,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份,这一比例超过10%。
社团组织在法国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与社会就业安置的功能。
非政府组织对各国的就业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3.1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若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宪法中也没有明确载明公民有社结自由,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以和平方式集会或者向政府请愿要求伸冤的权利。
”公民结社形成各种非政府组织是一种天然权利,政府无权干涉也无权剥夺这种权利。
在英国,可随意成立志愿者组织,只要成员不少于三人,有章程,不需政府出资,其活动就不受政府干涉。
但是慈善组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能成立:第一,其成立仅仅出于慈善的目的;第二,履行其作为慈善组织权限时,接受最高法院监督。
成立时还必须到政府进行登记,获批后才能开展活动。
慈善委员会就是对全国慈善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管的部门,它对各慈善组织的作用主要有四点,即登记注册、提供支持、监督管理和对慈善机构不当行为和错误管理展开调查。
在意大利,建立非政府组织非常容易。
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结社不必经过批准。
宪法只提出了三项限制:①不得追求刑法禁止的目标;②不得秘密结社;③不得以军事手段追求政治目标。
日本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
各类非政府组织必须事先正的主管业务领域的政府机构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具备3亿日元的资产和不少于3000万日元的年度预算,才可以登记注册。
3.2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美国对NGO组织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有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