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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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工厂规章制度

机械制造工厂规章制度

机械制造工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制造工厂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本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员工、管理团队和决策者。

员工必须全面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维护本企业生产秩序和生产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并支持监督部门的监管。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被严肃处理。

第五条本企业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职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转状态下工作。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本企业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对操作设备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员工发现生产中存在危险情况应立即上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生产质量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严格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及时进行追溯处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监控。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建立质量问题汇报和处理机制,对于员工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四章生产环保第十六条本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切实保护环境,推动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械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

三、环保管理责任1.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环保管理指导和监督,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

2.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落实。

3.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环保型产品和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环保技术标准1.机械行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广绿色环保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设备。

2.鼓励机械行业开展环保技术研发,促进绿色环保产品的更新换代。

3.加强环保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环境保护措施1.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制定相关环保控制标准,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2.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3.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4.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对环境敏感工程项目要进行审批和监督。

六、环保监督管理1.加强行业环保监督执法,严格规范环保检测和监测工作,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对环保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和行业限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七、环保奖惩机制1.鼓励和奖励机械行业环保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和公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约束。

八、环保投入与保障1.机械行业要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规章制度

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规章制度

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保设备制造车间管理,提高环保设备制造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维护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环保设备制造车间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实行严格管理,实现绿色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环保设备制造车间主管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五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员工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共同遵守。

第六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要求员工遵守“安全第一、环保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员工应当服从领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第二章环保设备制造车间管理第八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生产安全工作。

第九条班组长应当严格遵守生产规程,保障生产安全,做好员工安全培训。

第十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主管根据生产计划,合理调度生产任务,保障生产进度。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离岗,保持生产车间的整洁。

第十二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要求员工按照规定使用劳务防护用品,保障员工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班组长和车间主管的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维护设备设施,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间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环保设备制造车间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生产安全第十六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生产规程,操作规范,做到井然有序,杜绝事故。

第十八条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私自操作生产设备。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认真查验设备设施,保证设备状态正常,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及时上报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环保和资源节约第二十二条环保设备制造车间要求员工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保护环境。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范文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范文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范文一、引言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是指为了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对机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机械生产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避免环境污染,必须对机械生产作业环境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从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必要性和目标、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必要性和目标1.必要性现代机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其中有些环节可能存在高温、高压、高速等有害因素,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同时,机械生产作业还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如粉尘、废气、废水等的排放。

因此,对机械生产作业环境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2.目标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机械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对有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提供操作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

(2)提高机械生产作业效率。

通过对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的优化管理和控制,提高机械生产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通过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机械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1)机械生产作业现场规划和设计。

对机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合理的工作区域、设备布局和物料流动,以提高机械生产作业效率。

(2)职业卫生管理。

包括对机械生产作业现场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通过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具等手段,确保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3)生态环境保护。

对机械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设备维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综合考虑设备的设计、运行、维护、改造以及设备所涉及的环境影响。

第五条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追踪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改进设备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环保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环保考核制度,对设备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估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设备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监测与检测措施。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的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估,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设备健康管理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健康监测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寿命、磨损程度等进行监测与评估。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避免过度使用或者不当使用。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部门应按照设备维修计划,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生产企业环保工作制度

生产企业环保工作制度

生产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生产企业环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和水平。

第四条生产企业环保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环境事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四)积极参与环保社会监督,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保证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工作计划,明确环保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包括环保责任制度、环保考核制度、环保培训制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环保设施与工艺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过程和产品特点,选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者改造。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设施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机械厂环保规章制度

机械厂环保规章制度

机械厂环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境管理工作,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及相关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将负责向员工宣传环保知识,并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培养和训练。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二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五条公司生产过程中必须安装合格的污染治理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分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桶应设在指定区域,严禁乱扔垃圾。

第八条在危险品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在涂装、喷涂等环节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挥发有机物的扩散。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如有发现环境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第三章节能减排第十一条公司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司将采取措施减少废气、废水排放,做到零排放或尽量降低排放量。

第十三条公司将鼓励员工节约用水、用电,提倡绿色出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环境监测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数据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如有环境污染超标情况发生,公司将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环境宣传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八条公司将设立环保宣传栏、发布环保公告,倡导员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六章环境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在环保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惩,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员工进行惩罚。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记录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贡献和表现。

第七章环境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员工和外部人员的环保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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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 总则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2.1 公司下水道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排放,特殊工业废水须特殊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道,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由专人处理达标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经过深度处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产。

2.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能利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包括三废治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或减轻“三废”污染。

2.4 凡有“三废”排放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针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害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热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认真贯彻“三同时”方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6 公司归属的生产界区围,应当统一规划种植树木和花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净化辖区空气;对非生产区的空地亦应规划绿化,落实管理及保护措施。

3 组织领导体制和应尽职责3.1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司环保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日常一切工作须对公司负责,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监督。

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畴。

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准乱堆乱倒。

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

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5.1 工程部门5.1.1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5.1.2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

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三废”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材料不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环境,妨碍交通,工程结束应严格做到垃圾归堆,场地清洁。

5.1.5 协助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大搞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5.1.6 根据公司工业用水量大的实况,节能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水的综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减少用水、压缩废水排放量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列入改造计划。

5.1.7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检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减少跑、冒、滴、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5.1.8 “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列为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

5.1.9 凡是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或予制止。

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5.1.9.1 “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5.1.9.2 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5.1.9.3 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5.1.9.4 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门5.2.1 强化环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轨道,有力地促进公司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业务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公司在预定计划期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制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经济效益控制指标。

5.2.3 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使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公司)、班组及工作岗位,并严格考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5.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5.3.1 把环境保护纳入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环保指标与生产指标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建立多层次的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奖优罚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废”排放情况,对处理“三废”设施运转情况发生的问题,应如同组织生产一样,同样调度,同时指挥,及时予以解决。

5.3.3 对任意排放“三废”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3.4 工艺部门在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改造老工艺时,必须同时研究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予严格审核,将“三废”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5.4 产品开发部门5.4.1 把好新产品开发设计关,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新产品,搞好新工艺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5.5 后勤部门5.5.1 负责公司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5.5.2 负责公司粪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须及时清运,防止粪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对生产、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除,保持公司辖区整洁,环境卫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5.5.5 抓好工业卫生工作,定期对分厂(分公司)、部门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电磁场放射性等有计划地进行监测工作。

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异常情态,应将测定的数据报送生产安全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职业病发生,对已患职业病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疗。

5.7 分厂(分公司)、部门5.7.1 根据《环保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精神,对“三废”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筹划,积极治理。

对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污油,应按指定地点倾倒和堆放,不许任意乱倒乱堆。

5.7.2 属于本分厂(分公司)、部门确实无力治理的污染项目,应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安排实施。

5.7.3 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前须按“三同时”的规定认真验收,没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应拒绝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5.7.4 对本分厂(分公司)、部门治理“三废”的装置和设备,应当用好、管好、保养好,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更不准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设施使用部门5.8.1 拥有防治污染设施的部门,必须保证该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到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三废”,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同时做好水处理操作记录、水质分析记录、交接班记录。

5.8.2 防治污染设施平时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拆除。

确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经审核同意后方进行。

5.8.3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可以自行监测也可委托监测分析,并按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表。

5.8.4 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而停止运行的责任部门,应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6 违反规则与污染事故处理6.1 发生一般轻微污染事故,分厂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妥善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二小时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备案。

6.2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引起有害物质或气体的大量排放,酿成严重污染事故时,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便于及时组织善后处理。

事后必须发动群众讨论,查明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部门。

最终由工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及损坏绿化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如实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工程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赔偿处理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6.4 部门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污染危害程度,进行教育或经济责任制扣分或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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