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财经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工会、二级分工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与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与执行,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校工会及其所属二级分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行使校工会内部审计职权。
第三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作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以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并同时报批和考察。
第六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应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其中具有审计或财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应占三分之二。
第七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
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因故不再担任委员时,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一、工会经费审查的目的为了规范工会资金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的合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工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制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工会会员及工会组织使用的经费,包括工会财务、职工福利、员工培训、工会活动等项目。
三、审查程序1. 经费申请:申请经费的工会组织需填写《经费申请表》,详细填写经费用途和金额,并附有项目预算明细。
2. 审查委员会成立:由工会主席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人员、工会委员、独立审计师等。
3. 审查:审查委员会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经费用途是否符合工会相关规定,预算是否合理,经费申请表是否真实有效。
同时组织会议进行讨论,对审计报告进行讨论分析、审定。
审查委员会对审批后的经费向工会主席作出书面决定。
4. 审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经费,根据工会主席所批准的金额进行审批。
5. 报告:审查委员会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制定月度或季度汇报,及时向会员公示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四、审查标准1. 符合工会章程、法律法规规定,跟踪经费使用细则。
2. 按照事业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全面统筹的预算,合理科学地安排预算的支出。
3. 遵守审计及财务制度,遵守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任何现金及支票都必须由至少两个委员签字,严格遵循预算细则及审计程序。
五、工会主席的监督职责1. 对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审核程序、审查体系等进行监督。
2. 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批请求进行讨论,审批批复。
3. 定期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要求工会经费的使用者结合工作情况提出经费使用报告。
4. 对委员会审批、计划、预算等事务进行总体把握。
六、工会委员会的责任1. 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发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常运行。
2. 对各个工会项目领域的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批评、检查,保障各项工作经费按规定使用,不允许出现成片、浪费现象等不正常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维护工会成员的权益,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确保经费审批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 委员会组成2.1. 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负责主持工作、召集会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主席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高的工会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2. 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会工作经验,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工会经费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财务理财知识;•具备较强的审查和分析能力。
2.3. 理事会代表由工会理事会选派一名代表参加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与工会理事会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3. 工作职责3.1. 主席职责•组织召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确定审查工作计划和议题;•主持会议,引导讨论,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审查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签署经费审查报告和意见。
3.2. 委员职责•准时参加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依据工会经费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审查经费使用申请材料;•对经费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分析,提出审批建议;•参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讨论和表决;•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3. 理事会代表职责•在工会理事会上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审批结果;•及时传达工会理事会的指示和要求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 工作程序4.1. 经费使用申请的递交与审核1.工会成员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席召集委员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审查;3.若决定召开会议审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通知相关申请人和参会人员,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4.委员会审查会议上,委员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依据进行审核、讨论和分析,提出审批建议;5.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批建议和委员会讨论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申请。
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规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经审委的组成和职责(一)经审委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会员担任。
(二)经审委的职责包括: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工会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
三、议事范围(一)审议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审查工会经费年度决算报告。
(三)研究讨论工会经费的重大支出项目。
(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和合理性。
(五)审查工会资产的购置、处置和管理情况。
(六)讨论决定经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提出1、经审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2、工会财务部门可以提出需要经审委审议的议题。
(二)议题的准备1、提出议题的委员或部门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详细的说明、数据和相关文件。
2、经审委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初步审核和整理,确保议题的清晰和完整。
(三)会议的召集1、经审委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一般应提前通知委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1、经审委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
3、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按照议程依次进行审议和讨论。
(五)审议和讨论1、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审议和讨论,委员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2、对重要问题应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表决1、经审委的决议应通过表决形成,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经审委的任务: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六条经审委的权利: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与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与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
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
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与“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
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
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与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与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与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与决议。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经审委的任务: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六条经审委的权利: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05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国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有权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 南。
解释方式
对于本制度的任何疑问或解释,应首先参考本制度中的具体条款和相关解释 。如果仍有疑问,应向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中国全国总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咨询。
否健全等。
审查程序
制定审查计划
实施审查
汇总分析
出具审查报告
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详细的审查计划,包括审查的时 间、人员、内容等。
按照审查计划,对工会经费进行 逐项审查,并做好记录。
将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找 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出具详细的 审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 制度》
2023-10-25
目录
• 总则 • 组织机构 • 经费审查 • 监督与考核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工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全国各级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
工作职责
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和监督 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工作效率
考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效率,包括审查周期、审查流程 的顺畅程度等。
服务态度
考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服务 态度,包括与成员单位的沟通情 况、解决问题的及时性等。
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奖励,包括 荣誉奖励、物质奖励等。
惩罚制度
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惩罚,包括 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经审会)职权,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职权
2、根据上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部署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3、听取和审查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决算)、财产管理情况、预算追加方案等。
4、听取和审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及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5、讨论确定市总经审会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确定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市总经审工作报告。
7、选举市总经审会主任、副主任。
8、讨论决定表彰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其他有必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0、市总经审会办公室是市总经审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市总经审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会议
11、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认为遇有需由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召开会议时,经市总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可以召开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
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12、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召集,市总经审会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13、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1)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对提交会议审查的预算、决算方案(附明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提出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议案的草案;
(4)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5)其他需要准备的会议事项。
14、市总经审会召开全体会议,市总经审会办公室应把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各位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委员应在会前说明原因并请假。
15、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审查审议预算、决算方案、工作报告和其他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
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权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等意见。
16、市总经审会召开会议时,市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人可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下级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并汇报工作情况。
四、表决
17、市总经审会表决议案,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8、会议表决可采取投票、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19、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报市总经审会主任、市总主席、副主席,发送市总经审委员及有关部门,并上报省总经审会办公室。
五、附则
20、县级工会、基层工会可依据本规则,制定本级经审会议事规则。
21、本规则由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2、本规则自市总经审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