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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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行业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烟尘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应严格控制烟尘排放,限制烟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标准一般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30毫克。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可通过燃煤、矿石冶炼等环节产生。

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一般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20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燃煤和高温反应会导致氮氧化物排放。

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硝装置等技术措施,限制氮氧化物的排放。

一般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50毫克。

二、废气治理标准:1.烟气脱硫: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硫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一般要求高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

2.烟气脱氮:对于含氮废气,钢铁企业应进行脱氮处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钢铁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2.废水回用: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废水回用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标准要求回用水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炉渣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应妥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要求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2.废弃物处置: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应加强排放控制,提高工艺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测管理体系,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总量控制和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方面。

-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总二氧化硫排放量、总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 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的每种污染物单独设置排放限值,如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不得超过X吨、每年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Y吨等。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水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X吨。

- 单一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钢铁企业处理后泄水中每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如重金属离散排放限值等。

3. 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钢铁行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渣、废水处理剂等。

为了防止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相关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置措施:要求钢铁企业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剂的安全储存等。

- 废物处置限制:对于某些危险废物和特定废物,设定了相应的处置限制,如不得将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等。

4. 能耗指标要求:钢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也纷纷设定了钢铁行业的能耗指标要求。

- 能耗控制目标: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能耗控制目标,如能源单位产值降低10%等。

- 节能措施实施:要求钢铁企业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设备和工艺等。

- 能源管理系统要求:要求钢铁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其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控制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河北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同时,对于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

其次,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水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保护水体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同来源的污染物排放,河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措施。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并要求整改,以保障水体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河北省加大了对土壤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修复标准,以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综上所述,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放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河北。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九月 1目次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52.1 钢铁工业发展概况52.2 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2.3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83 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8 3.1 法规政策依据..83.2 技术依据.23.3 编制原则.34 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昀佳控制技术.5 4.1 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54.2 污染物的特点与昀佳控制技术..75 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1 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2 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11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16.1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16.2 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126.3 操作控制要求..146.4 环境监测要求15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157.1 技术可行性分析..157.2 经济可行性分析..157.3 管理可行性分析..1518 达标可行性分析.159 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169.1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169.2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1610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16 10.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1710.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1710.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1710.4 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1711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711.1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1811.2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812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812.1 管理措施建议.1812.2 技术措施建议1912.3 其他建议..192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编制说明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

DB132169-2015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

DB132169-2015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

ICS13.040.40Z 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69—2015代替DB13/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 forironandsteelindustry2015-02-15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2169—2015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1461-2011。

I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1DB13/2169—201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一、基本概念
1、排放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被排放物质的浓度和量等指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值的技术标准,也可以说是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限额。

2、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是指在钢铁产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1、有害气体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在钢铁行业中,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炉、高炉、烧结炉等,烟气排放标准一般以SO2、NOX、灰尘、碳酸氢钠等做为控制对象,烟气排放标准如下:
SO2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NOX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35mg/m3;
灰尘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碳酸氢钠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
10mg/m3;
(2)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以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两项指标作为排放标准,根据污水种类不同排放标准如下:
焦炉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0.5m3/h;
碱性清洗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1.2m3/h;
废水排放标准:总磷、总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50mg/L;
排放量不超过0.5m3/h。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钢铁行业中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钢铁行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废气中CO、CH4、VOCs、悬浮颗粒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废水中石油类、悬浮物及pH值排放标准;
土壤污染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标准。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Z 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 2169—2015代替DB13/ 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 2169—2015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 1461-2011。

I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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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1DB13/ 2169—201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烧结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

烧结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

3 进行改造.生态环境部对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气等有更严要求,按其规
定执行.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
关要求执行.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
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环保设备检测仪器及计算数值:
烟尘检测:抽取法,点型仪器(明华YQ3000C,崂应)
改造条件的60%以上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省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烧结
机、焦化、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全部完成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 放 浓 度 分 别 参 照 不 高 于 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 氧化物小时均值 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50mg/Nm3、150mg/Nm
2018年6月1日
钢铁行业: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18年,太行山沿线市和 唐山市的主城区、上述市辖区的县(市)主城区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达到严于«钢 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烟气检测:红外、电解(明华YQ3000C,崂应、德图)
其中检测以上三个厂家中,明华和崂应检测结果为mg/m3,德图检测结果为 PPm。 烟气中PPm与mg/m3转换数值为,SO2为2.86; NOX为2.05。 计算公式为: mg/m3=PPm乘分子式的MOL除以22.4。
标 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20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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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9 —2015
代替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15 - 02 - 15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 章和第5 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冶金行业协
河北省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
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
田楠。

DB13/ 2169-2015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 1461-2011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 (球团) 、高炉炼铁、 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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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 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 二硫化碳解吸 -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DB13/ 2169 — 2015 3
术语和定义
气相色谱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和冷轧生产工序,不包括耐火材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标准状态
指温度273.15K 、压力101325 Pa 时的状态。

3.5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3.6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指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1〜表4规定的“现有企业”排放浓度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表4规定的"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
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1〜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告执行。

表2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单位:mg/m
表3氮氧化物(以NO计)排放限值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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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

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
治重点区域的企业应采用密闭料场或筒仓。

各生产单元在装卸、加工、贮存、输送物料时的扬尘点,烧 结(球团)设备,炼铁出铁场的出铁口、主沟、铁沟、渣沟等,以及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兑铁、电炉 加料、出渣、出钢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净化
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4.3 钢铁企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得超过 1级。

4.4
排气筒(烟囱)高度要求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 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
高建筑物3m 以上。

4.5 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 (1)换算为含
氧量8%犬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 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式中:
3
C 基 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mg/m ;
3
C 实——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 ; 0实一一实测的排气筒干烟气中含氧量,
%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 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
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标识。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 定执行。

烧结二噁英类
指标每年监测一次。

5.4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规定执行。

5.5
厂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设在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
值。

若无组织排放源露天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 5m,最低高度1.5m 处任意
21-8
21 _0 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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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并选浓度最大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采用任何连续1h的采样计平均值,或在任何1h内, 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7 厂(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监测方法执行HJ/T 55的规定。

5.8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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