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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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作者创作成果的产权。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管理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其中,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为著作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便利。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了作者对自己创作成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著作权的设立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不受侵犯,鼓励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

二、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授权组织或协会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基本作用是为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提供便利,促进著作权的有效行使和合理利用。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涉及到复杂的交易和管理活动,集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著作权纠纷,简化版权许可程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管理制度的分类集体管理制度按照其管理范围和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专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机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专业性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版权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授权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专业机构。

2. 行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机构,代表该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行业联盟是指不同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联盟,代表各自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四、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授权、管理和分配。

1. 授权环节。

著作权所有者通过书面协议将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包括授权范围和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期限等。

2. 管理环节。

集体管理机构负责对著作权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版权许可、版权登记、版权维护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正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四、延伸性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我国于2001年,在修改《著作权法》时第一次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引入其中,尔后,于2004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入了可操作性的阶段,著作权的管理也进而走向了规范化。

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集体管理活动。

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了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

•第2条则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权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四、延伸性集体管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结构表现为:1、在相关领域具有实质性垄断地位的组织被赋予承担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运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有的权 利都来自作者的授权,作者与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将著作 权相关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行 使,作者一般将两个权利授权给集 体管理组织:一是授权著作权集体 管理组织代表作者与使用者签订许 可使用合同,一是代表作者以诉讼 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著作权集体
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夜娱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支付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48万余元驳回音集协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组员:周静、王倩楠、罗维晓、郭清
法律定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 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 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 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由于一些权利,权利人自己单独行使由于 存在种种技术上的困难,在经济上不现实 或者得不偿失。这些“小权利”往往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比如,著作 权人向KTV收取版权费,由于KTV的营业场 所很多,而且凭借自己力量很难调查KTV到 底有没用你的歌,用多少,这种“小权利 ”在中国通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行使 。
机构解决了作者与使用者沟通的难题 ,使用者找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 家基本可以获得所有作者的许可,而 作者更是不用操心,将一定的著作权 许可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等待 分取许可费用就行。
► 2、著作权权利的守护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另一个 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作者的著作权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一个组织, 具有各地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 及其他专业人才。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具 有很高的监控能力,对于著作权侵权行 为具有很强的打击能力。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一、本文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一种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的重要机制,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以期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文章首先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

接着,回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演变趋势。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重点分析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运作模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后,文章将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面临的挑战,如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著作权保护环境的变迁等,分析这些挑战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和对策,包括优化管理机构设置、改进运作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等方面,以期推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文章将总结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强调其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展望未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基础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行使模式,其理论基础深深植根于知识产权法、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对著作权人个体行使权利的一种补充和优化。

由于著作权人众多,各自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可以实现权利的集中行使和有效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符合规模经济的原则。

通过集中管理大量的著作权,可以实现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集体管理还可以促进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推动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实现著作权的经济价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什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什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那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到底是什么?它又有着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简单来说,是一种为著作权人提供服务和管理的机构。

它代表众多著作权人的利益,集中处理著作权相关事务。

这一组织的出现,源于著作权领域的复杂性和分散性。

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著作权人很难独自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首要作用便是集中授权。

想象一下,如果每一个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都需要分别去联系每一位著作权人获取授权,那将会是一个极其繁琐和低效的过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改变了这一局面。

它可以代表大量的著作权人,向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授权服务。

比如,一家广播电台想要播放大量的音乐作品,如果没有集体管理组织,电台需要逐一与每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进行协商和获取授权,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有了集体管理组织,电台只需与该组织联系,就能获得大量音乐作品的使用授权,大大提高了授权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助于保障著作权人的收益。

它通过集中管理和收取使用费,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分配给著作权人。

这使得著作权人能够从其作品的广泛使用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例如,一首歌曲在各种商业场所被播放,或者一篇文章被多个网站转载,这些使用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

集体管理组织通过监测和统计这些使用情况,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使用费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他们手中。

再者,集体管理组织在推动作品传播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它使得更多的作品能够更广泛地被使用和传播,从而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对于一些小众的或者不太知名的著作权人来说,集体管理组织为他们的作品提供了更多被发现和使用的机会。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渠道,他们的作品能够进入更广阔的市场,被更多的人所接触和欣赏。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使用者的关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使用者的关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使用者及间的关系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包括邻接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他们的权利,即监视作品的使用,与未来作品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在适当条件下收取使用费并在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是基于在作者实现其著作权的过程中,有一系列权利是作者自身所不能控制的,例如音乐的作曲者和歌曲的词曲作者对其作品的机械表演权、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广播权,文字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印权等,他们的作品一经发表,就失去了再授权的机会,也没有可能通过谈判获得应有的报酬。

国内外实践表明,对于这些作者不能控制的权利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进行管理是比较有效的办法。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作者向作品使用单位集体授权,向作品使用单位收取报酬并分配给著作权人,从而使作者保护了自己的著作权,作品使用单位也免去了寻找作者的困难,提高了经营效率。

在西方,著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运转了上百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我国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较晚,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2年成立,并在保护音乐版权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其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成立,承担了相关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任务。

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这些管理组织的会员日益增加, 管理范围也有所扩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较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证明我国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成功的。

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不明,严重阻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活动;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外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如接受授权、进行诉讼。

随着著作权法的修订,这两个问题已开始得到解决,如法律将其定位于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活动等,但其他问题法律则规定留待国务院解决,而国务院的规定至今仍未出台,仅仅从著作权法第八条数十字的规定中,我们还难以窥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全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在接受授权后,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予的权利,目前还不得而知。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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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范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著作权是一种以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保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它为创作者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方式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然而,在现代社会,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变得相对复杂,需要建立一种集体管理的制度,来帮助创作者管理他们的著作权,并确保能够合理分配和获取相关的收益。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研究其定义、目标、实施和挑战,并提出建议来改进现有的集体管理制度。

二、定义和目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组织或机构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创作者,对其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维护和保护的一种机制。

其目标主要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提供一种便捷的途径来管理和利用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通过与用户进行授权合同和许可合同的签署,确保创作者收到他们应得的报酬,并对著作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维护。

此外,集体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创作者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实施方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1.集体管理机构的设立:由创作者自发组成的协会或由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代表创作者进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这些机构应当有明确的权责界定,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2.授权合同和许可合同的签署:集体管理机构通过与用户签署授权合同和许可合同,将创作者的著作权授权给用户使用。

这些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报酬标准,以确保创作者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3.著作权监督和维护:集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著作权的使用和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在发现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代表创作者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挑战和改进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采取措施来改进。

以下是一些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改进建议:1.市场环境和技术变革: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著作权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集体管理机构应当不断更新技术手段,适应数字化环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应对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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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于著作权的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广泛化,于是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单纯依靠个人的力量来保护著作权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因此,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保护其利益。

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制度设计都很薄弱。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集体著作权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价值,在阐述了其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集体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繁荣与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价值与功能;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与价值(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述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2005年3月起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给出的法律定义是:"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这是该条法律规定用列举的方式从行为的具体内容方面对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了界定。

通过该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体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使用者;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行为,而且该行为是以权利人的授权为前提的,并且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进行,因此可以看成一种信托关系。

最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仅仅是财产性权利,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权利的转让,而人身性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因此不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客体。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另外,该条例还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收费标准、组织机构、责任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而设立的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而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作品的创造和传播。

我国现在已经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这一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价值与功能1、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价值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现实中,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作为相对对立的两方主体,常常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单单通过著作权人和权利使用者双方的洽谈和协调往往达不到有利的效果,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往往更容易被双方信任,从而达到调节双方矛盾的目的。

更由于其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更好的为著作权利益相关人提供服务,从而减少了著作权人维权时的成本,降低了难度。

另一方面,当著作权人滥用权利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可以及时有效的维护权利使用者的利益。

其次,著作权管理制度有利于知识的传播,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平衡了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社会大众的利益,必然会促进著作权人创造的积极性,另外,该制度也促使了著作使用者用合法的方式合理使用著作权,使得著作可以被社会大众所知晓和传播,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2、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功能首先,著作权集体管理可以保障著作权人权益,并且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靠团体的力量,因此当著作权人无法与侵权行为抗衡时,集体管理组织更显优势。

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自身的专业人员可以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利益。

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新和传播;首先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行使权利,这使得创作人节省出大量时间,从而能全心从事创作,进而促进社会整体文化创新。

其次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利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渠道,使作品使用人能直接从集体管理组织方便获得使用他人著作之许可,从而能合法地大量使用各种作品。

最后,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够节约管理成本,是效率优先化的体现。

著作权集体管理将相同类型的职能集中起来,由专业的人负责办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相关人员的负担以及国家行政部门的负担,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其在维权过程中则更科学更有效率,从而消除了由于著作权人受自身水平所限而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现实可能性1、中国的著作环境需要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技术传播的加快,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而作为知识产权中极为重要的著作权的保护就更加被人们所重视。

由于这是一个信息大量膨胀的年代,对著作权的利用方式形形色色,作为著作权人很难有精力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去行事著作权,那对著作权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情,如果其将过多的精力放在维权上,那就难以避免的会浪费其进行创作的精力与信心,那无疑是不利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的。

因此,这就急需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来代替著作权人行事其权利,从而维护著作权,给著作权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

2、中国目前已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法律新《著作权法》第八条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有了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集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另外,我国新制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3、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由于人们维权意识的加强以及对于著作权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更多的人已经开始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并且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利于真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尤其是当卡拉ok著作权以及网络著作权这两种著作权的广泛应用,更使得人们意识到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项目,它不仅仅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更是对使用者的一种利益保护,尤其是这种制度可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在中国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并且深入人心,社会大众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来接受这一个制度。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1、立法现状我国著作权法已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了规定,并且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这一部门规章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该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核心,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据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

2、事实现状目前,我国在著作权管理体制上对音乐作品和非音乐作品分别进行集体管理。

音乐作品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它是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非音乐作品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管理,这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结构,隶属于国家版权局。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缺陷1、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法律意识较弱。

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使用人或者社会大众,普遍缺乏一种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意识。

甚至人们在传统上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的法律意识,更不承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成为特殊商品的法律事实。

2、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于集体著作权管理只有著作权法的几条规定,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仅仅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低于法律,并不能有效的规范和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有效运行。

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健全目前我国仍是仅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这几个有限的机构,很多著作权不能得到集体管理组织的保护。

4、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认识不清目前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基础仍没有定论,有的学者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建立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及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干系也没有准确的学理上认定。

三、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构想(一)完善立法在立法中应该以权利保护为核心,同时必须尊重意思自治。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的宗旨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如果以强化集体管理为目的,而削弱著作权人的权益是有失公平的。

另外,应该明确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机制。

《条例》规定使用费标准的确定的是一种由集体管理组织制定,主管机关审定的机制。

这样单方制定显失公平,建议使用费标准的确定应由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通过协商确定,可举行"论证会"邀请使用者代表和知识产权专家与会进行共同讨论,经过各方相互妥协,达成一个由各方认可的相对合理的价格标准,在实践中,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浮动性操作,有了这么一个预先大致认可的标准,管理组织与使用者在授权使用过程中的冲突必然会限定在较小的幅度之内,从而有利于快速达成一致协议,节约谈判成本。

(二)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确选择管理组织的运作模式。

而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必须具有进行集体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具备同使用者进行交涉的能力和手段等等。

从发展前景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迸一步转交,集体管理组织还会进一步地发现、创造、履行一些新的职能,还会不断拓展发挥作用的空间。

总之,更大限度地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作用的体制基础己经奠定,时机己经成熟。

因此应该为了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力度和现实性,必须要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构建,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任何制度的完善都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监督机制为后盾,所谓没有监督就难以避免权利的滥用,从而很可能会违背了制度建立的本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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