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不同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关 键词 :2 0 1 3 _ r - 程量 清单计价规 范重大 变化 中图分 类号 :T U 7 2 3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0 0 9 — 2 3 7 4( 2 0 1 4)O 6 — 0 1 6 3 一 O 2
我 国建 筑 行业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 发展 而快 速 发展 ,工 程 量计 价 方 式 也 随之 不 断 的 改进 、完善 。我 国 加入 W T O 之 后逐 渐 与 国际紧 密连 接 ,先 后三 次对 我 国 《 建设 工程 量清 单 计价 规 范》 进行 重 大修 改 ,每 一次 革新 都推 动着 我 国工 程计 价模 式 不 断 向前 发 展 。2 0 0 8 版 《 规 范 》虽然 在工 程 招投 标 、造 价等 许 多方面 发 挥着 重要 作用 ,但 是
2 0 1 4 年第6 期
( 总 第 2 8 5 期 )
中 南 囊 搏 叠 禽
( C u m u l a t i v e t y N N O O . 6 . 2 0 1 4 2 8 5)
.
2 0 1 3 版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温 达 枝
( 肇庆 市财政投 资评 审中心 ,广 东 肇 庆 5 0 6 0 0 0 )
根据我 国2 O 1 3 版 《 规范》,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 费、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费的确定需要以人工、建筑
材料 、机 械 设备 的花 费及 相应 价格 为基 础 。
图1 2 0 1 3 版 规 范 重 大变化
2 专 业划 分更 加详 细
相 ̄ L 2 0 0 3 版与2 0 0 8 版 工程 量 清单 计价 规 范 ,2 0 1 3 版
13清单与08清单的主要区别

13清单与08清单的主要区别1.清单规范“2013年版清单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2008年版清单规范”分布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
2.计算规范“2013年版计算规范”是在“2008年版清单规范”附录A、B、C、D、E、E、F基础上指定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9个专业。
正文部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共计3957个项目,在“2008年版清单规范”基础上新增2222个项目,减少419个项目。
2.1.2 其它变动1.关于措施项目“2008年版清单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街里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
因此,取消“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测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重新定义。
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范“2008年清单规范”计算规则导致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量存在差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
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2008年版清单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
2013-2008区别

新清单规范亮点:13版清单计价规范1.工程价款管理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价款全过程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约定,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思想。
2.丰富了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2013版规范的条文数量由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328条,其中对原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增减,但强制性条文总数没变,仍为15条。
3.重视过程管理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计量以及价款的期中支付都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
这体现出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前期管理的方向转变。
给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2013版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不同点也是其亮点2013版规范的术语解释为52个,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23个术语多出一倍多,2013版规范涉及术语的范围更广,对术语的界定更全面,如对于“现场签证”的解释考虑到了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
具体的术语辨析如下表所示:表1-1-2 2013版规范术语辨析表序号13版清单08清单特点1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两者描述一致2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13版清单新增术语,从“工程量清单”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所用。
3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不同(汇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对比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08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而“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条文说明量化、执行性更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并给出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公式)08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具体操作和计算方式,可执行性更强。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 住房公积金;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 工伤保险“13新规范”规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了工伤保险,与市场发展同步更新,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章节里,只是简单提到发承包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清单与08清单新旧规范对比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必读)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
条款 3.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3.1.4 3.4.1
13版清单
强制性条文规定
条款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 1.0.3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 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 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 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 围 (新增)
解读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主题
2013版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第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涉及范围扩张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 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这个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 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文更加全面,可 操作性更强。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3.2.4 3.2.5 3.2.6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 的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则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 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13版清单
08版清单
条款 6.1.3
8.1.1 8.2.1
强制性条文规定
条款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 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新 增)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 4.1.3 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

13清单规范与08清单规范的区别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清单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
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
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4.1、3.4.2、3.4.3、3.4.4 、3.4.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1.1)四、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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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与13版对比
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
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
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
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比例和计算过程,而“13新规范征求意
见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条文
说明量化、执行性更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
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
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
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并
给出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公式)
08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
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13新
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
单价的具体操作和计算方式,可执行性
更强。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 工伤保险
“13新规范”规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
费,新增了工伤保险,与市场发展同步
更新,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在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章节里,只是简单提到发承包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双方协商、提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造价鉴定
“13新规范” 对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办
法做出具体说明与明确的处理时间约
束,可执行性更强。
在竣工结算章节说明里,对发承包双方递交、核对材料的时间约定是“按合同约定时间”。
承包人在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提交或明确答
复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
收到核实意见后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
理要求补充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
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予以复核发、
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
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13新规范”明确给出具体的时间约束,
更规范,可执行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