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1、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登记备案证明”、“选址意见”、“企业营业执照”的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到广饶县审批大厅安监部门;

2、广饶县安监局根据本项目的材料作出评估、分析等工作,要求企业做出“条件设立报告书”(由自己本单位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或“安全评价报告表”,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些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3、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交接项目情况,签订合同

4、安全评价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评价机构需要的资料

5、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6、持“条件论证报告书”、“安全评估报告书”(或“安全评估报告表”)、“选址意见”、“登记备案证明”、“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向广饶县安监局提出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

7、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8、评审完后,安监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整改意见

9、按安监局的整改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然后再提交给安监局

10、安监局会对整改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做出批复意见

(危化项目要做设计专篇,设计专篇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初始设计单位来完成)

11、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安全专篇”(由初始设计单位来设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立项备案证明”向安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12、申请得到试生产批准之后,建设单位进入试生产状态

13、试生产三个月正常,请中介机构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4、建设单位向安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15、根据安监部门安排的时间,专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16、评审通过后,让中介机构修改验收评价报告

17、汇同申请表,制度,预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发证。

备注:

省级以下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查,到市安监局备案。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具备安全资质并在市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环部:李伟 2013年9月12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戎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本条规定执行 2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按本条规定执行 3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 相应的资质。 轻微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 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 行为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 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淄博汉腾嘉越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各类评价报告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规办事,确保有章可循,充分体现我公司各类评价报告的质量水平,代表公司的对外宣传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项目报告完成流程 1、项目现场勘验:由公司安排总工程师及报告编制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拍照、记录、影响等方式留存第一手资料并汇总上报。 2、项目编制责任人:原则上按照“首问责任制”执行,由实地勘察人员担任项目报告编制人。 3、项目报告过程控制流程:报告编制人→报告校核员→报告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告过程控制审核员→总经理审核→签发定稿→送 达被评价单位。 二、各项目报告定岗人员 1、公司统一部署各项目报告编制人; 2、校核员:段伟明; 3、技术负责人:宋国柱; 4、过程控制负责人:杨兵; 5、总经理审核签发负责人:孙波; 三、各项目报告制定标准

1、报告编制人:根据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评价通则、评价导则、评价细则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文件为最终依据。严格按照我公司各类报告的模板进行编制(包括版本、格式、字体等)。将本项目中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包括电子版正文、工作计划表、各种审核表、企业提供的可行性报告、设计资料、相关图纸、报告附件等相关资料),提交校核员便于进一步审核时参考并进行存档。 2、报告校核员:针对各项目的报告进行项目基本概况、数据、事实核对、法律法规依据、文字语句、版本格式及报告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3、技术负责人:根据各项目报告评价依据的充分性、有效性、资料数据的完善性、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充分性、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结论的正确性、格式文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4、过程负责人:根据各项目报告风险分析、实施计划、过程记录、报告审核、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过程的可追溯性、结论的正确性、格式文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并做好标识及批注。 5、总经理审核定稿:各项目报告的综合检查、分析、提出问题的是否客观及严谨、整改措施和建议是否适应并符合实际、评价方法是否全面、结论是否准确、审批终稿、签发出版。 四、各项目报告考核奖惩标准 1、报告编制人:按照标准要求及规定时间进行报告编制和初稿形成,由于个人因素延误报告无法按时提交流程办理的每出现一次罚

高速公路隧道运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高速公路隧道运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与一般开放路段不同,公路隧道是一种特殊的空间结构,是交通运行 的瓶颈路段。当驾驶员在隧道运行影响范围内行驶时,由于隧道信息 诱导、照明通风、路面性能、交通环境、噪声和速度等条件的局限, 行车舒适度有所下降,运行风险有所增大,特别是长隧道,一旦发生 交通事故,通常具有易引发二次事故,救援处理难,经济损失和社会 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对隧道运行安全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对切实 提高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1承德地区高速公路隧道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承德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高速 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高潮期,随着“两环十射”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 完善,京承、承唐、承朝、承秦、承赤等高速相继通车。基于承德地 区以山岭重丘为主的地形地貌特点,隧道以能克服高差、降低坡度、 提高线形标准、缩短里程、节地环保等优势被广泛采用,高速公路隧 道已成为承德山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表1所示,承德地区 高速公路隧道通车里程已达87476m,占通车总里程的12%。其中特长 隧道2座,总长6245m;长隧道35座,总长60404m;中隧道14座, 总长9468m;短隧道40座,总长11358m。 2运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山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环境复杂,影响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既有内部 因素(如隧道线形、路面抗滑性能等),又有外部因素(如气候条件、平均日交通量等),因此在建立隧道运行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时,应注 意遵循以下原则。 2.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运行安全影响因素中,有 些可以定量化,有些只能定性描述,但这些定性因素也对评价结果起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琼安法(2008)38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574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Safety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评价项目管理,结合“科学、公正、客观”原则要求,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特制定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安全评价、技术咨询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管理。 3职责与分工 (1)评价部是安全评价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非项目组成员内审。 (2)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安全评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的把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指定符合条件的评价人员对指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3)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审核,全程跟踪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情况,及时修订过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4)评价报告出版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出版前校核。 4. 程序 4.1安全评价报告审核 (1)本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非项目组成员内审、技术审核、过程控制审核和出版前校核等。 (2)项目负责人将安全评价报告初稿移交评价部主任或指定的非项目组成员进行内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B、报告格式和编辑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20)2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报告中项目概况介绍是否属实; D、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的辨识与分析是否正确; E、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是否正确; F、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对策措施是否得当; G、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H、消除报告中的低级错误。 (3)项目负责人根据内审结果对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内审人确认。 (4)项目负责人将经过内审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转换成不可修改的PDF格式,以电邮发送给客户进行确认。客户以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客户反馈建议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后转入技术审核过程。 (5)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接到安全评价报告初稿,从如下方面实施技术审核: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充分性、必要性; B、项目概况介绍是否能满足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 C、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01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Safe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管理绩效是一个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清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评价其绩效问题应以系统的观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因为出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把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否定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因设备缺陷、维护不善带病运行导致事故,或者是工艺指标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操作控制不稳定等,或者是操作不熟练缺乏经验、违章操作等,或者是作业环境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等等。因此,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很多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把每起事故都做出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然后作出判断评价会比较客观、公正些。 既然事故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那么对安全管理

绩效的评价也应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较为客观、公正。在评价安全管理绩效问题时,其指标与其它方面的不同,一般的评比指标都是以数字大为好,而安全管理绩效指标是以数字小为好,如事故为“零”,违章纪人数为“零”等。因此对评比指标要有深刻的认识,知道每一项工作如何考核、如何评比、如何制定指标等,否则搞评比工作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公司每位领导、每位员工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并不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关系的,在看待事故问题时自然就较为客观些。有些领导、员工一旦出了人身伤害事故,就片面地怪罪安全管理部门,把责任往安全管理部门推。其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也有他自己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你说他一点责任也没有是说不过去的,起码也得负点管理责任吧,比如安全教育、检查、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因此说评价安全管理绩效时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形成的事故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评价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一般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在本节中简单介绍一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要求、内容及格式。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预评价的任务: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重视

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如下重点内容。 (1)概述: ①安全预评价依据。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②建设单位简介。 ③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2)生产工艺简介。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安全验收评价两方面的义务:一是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安全要求;二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服务,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概述 (1)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2)建设单位简介;

安全运行评价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运行评价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运行评价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评价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确保 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杜绝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 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为企业健康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具有危险性作业工程的全过程。 三、被评价单位 1、汽车队 四、评价部门 总经办、安全生产科、综合科、车队

五、评价内容及标准 安全运输标准化标准共十六大项。 由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一次对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奖罚分明,并对安全评价的结果以文字形式下发各车辆。 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检查挂钩。隐患以“×”表示,默认权值为“1” 总评价计算公式: 初步评判√项目×权值*100%÷安全评价权评价总×权值=安全总全总评价值(用A表示)。 六、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采用五级制,即优(A≥90%);良(85%≤A<90%);中(80%≤A<85%);及格(70%≤A<80%);不及格(A<70%)。 2、如果在评价的月(季)期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千呼万唤之下,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应急管理部1号令,公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资质认可工作由原来的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简政放权的思路在贯彻。应急管理部未来将重点放在制度设立及标准制定上,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打造宏观基础;由省级职能部门局负责资质发放,则更有利于当地省份因地制宜,贯彻该制度落地。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2021版)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 制度(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13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2021 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制度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制度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形成的成果,也是安全评价程序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安全评价所形成的评价报告,是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安全状况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被评价单位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所必须提供的重要申报资料之一。因此,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关系着被评价单位的能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反映了我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水平,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形象。为此,我公司现制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制度如下:第一条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及要求 1、封面格式要求:封面第一行右上角为报告编号;第二行应为被评价单位名称;封面第三行应为报告名称;第四行应为评价机构名称;第五行应为资质证书编号;第六行应为法定代表人;第七行应为审核定稿人;第八行应为评价负责人;封面的底部为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并盖章,最后一行应为报告的编制时间(即年月日)。 2、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3、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名单:第一行应为委托单位;第二行应为评价单位;第三行应为项目负责人(签名);第四行应为评价组长(资格证书号、签名);第五行应为评价组成员(资格证书号、签名);最底部为报告审核人(资格证书号、签名)。 4、前言。 5、目录。 6、正文。 7、附件: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安全评价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均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二、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评价概述

1.1评价目的 1.2评价依据 1.3评价范围及内容 1.4评价程序 第二章企业概况 2.1企业基本情况 2.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基本情况 2.3主要设备一览表 2.4仓储设施自然环境条件 2.5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周围环境(图中标出实际测量距离尺寸) 2.6仓储设施平面图(图中标出实际测量距离尺寸)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及特性 3.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3主要危险有害分布情况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章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应真对不同的评价对象而采用不同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如:危化品生产经营现状安全检查表、剧毒农药经营安全检查表等),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首选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172号文件和(2006)237号文件统一制作的安全检查表,但检查表填写应注意如下: 1.检查记录为现场评价时的记录,要求详细记录;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36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

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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