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和评估其中存在的危险和风险,确定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措施的有效性,以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其目的是明确安全评价的范畴和内容、规范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安全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以下是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建设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包括委托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机构测评、自行开展安全评价等。
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客观、真实、全面、准确。
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重视预防和控制。
4.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标准和方法,并应当结合建设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的确定及评价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四、安全评价结果的使用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之中。
同时,企业还应当将安全评价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参考评价结果对建设项目、产品或服务进行修改完善,以提高安全性。
五、安全评价的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评价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一旦发现问题,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精准度和可靠性。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利于企业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和控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防范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安全管理评价方法安全管理评价方法是对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管理情形进行全面、科学、客观、定量和可比较的评价,其目的是为了发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优化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评价方法的订立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阅历,同时也需要结合企业或机构的实在情况来订立。
一、评价内容安全管理评价的内容重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制度与管理政策企业或机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政策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阅历。
2. 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合理、清楚,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合格,对安全管理和事故应对是否能够保证。
3.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有健全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理和维护制度。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是否得到充足的关注和投入,是否能够充足员工的学习需求,是否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企业或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能够发觉和矫正安全生产隐患,是否能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评价方法安全管理评价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1.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通常采纳问卷调查、听取看法、现场察看等方式,重要针对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检查督导、安全生产资料的齐全性等,大多采纳一个四分制度,即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劣)。
2. 定量评价定量评价重要是采纳数据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结合评价指标和权重值,对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情形进行评估。
评价指标和权重值的确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阅历,同时也需要结合企业或机构的实在情况来订立。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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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大全五篇]》第一篇:060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编号: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现行版本:a[xx]副本控制:编制:韩爱生日期:xx年3月12日审核:王从太日期:xx年3月15日批准:孙德高日期:xx年3月18日xx年03月20日发布xx年03月21日实施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运用科学的分析评价方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诊断,掌握人员、机械、环境、施工过程和管理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揭示其存在隐患的危险程度,提高安全决策水平,加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使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3.职责3.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各实体单位及指挥中心各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报告、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2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进行本工地的自我综合安全评价和对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部室进行安全性评价,公司安监部负责对其安全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3.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自我综合安全评价,其上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3.4项目部安监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所属范围内的专业性安全评价。
3.5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全性评价所需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3.6政工部门负责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
3.7计经部、财务部、物资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财力、物力支持。
3.8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由公司监审部进行监督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评价方法:通常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如下:a、现场检查;b、查阅和分析资料;c、现场考问;1sepc3-ohsms-4.5.1-01-03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a/0d、实物检查或实物抽样检查;e、仪表指示观察和分析;f、调查和询问;g、现场实验或测试等。
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价的基本要求1.安全管理评价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的一种手段,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2.安全管理评价应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场所、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
3.安全管理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实际情况,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评价的流程一、确定评价对象安全管理评价的对象通常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是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二、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根据评价对象的性质、特点和相关安全标准制定,包括评价的内容、方法、工具、时间、人员等。
三、采集信息和资料评价过程中需采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的相关文件、记录、调研数据等,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分析评估在采集和整理好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评价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编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写评价报告,要求报告全面、具体、可操作,包括安全风险评估、意见和建议、控制措施等。
七、汇报和交流将评价报告提交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审批部门,与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落实安全管理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评价的要点1.在评价过程中应要发掘事故隐患、危(wei)险源和安全风险。
2.在评价过程中,应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对事故后果的评估考虑在内。
3.在评价过程中,应十分注重事后的总结和反思,及时调整和优化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体系。
4.评价报告中应含有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并应加强对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监督。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1.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如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争议调处机制,为争议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4.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争议双方应继续履行安全预评价相关义务,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二十一、安全预评价的持续改进
2.安全评价机构在收取评价费用时,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安全评价机构应开具正规发票,确保评价费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4.建设单位在支付安全预评价费用时,有权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费用明细。
十六、安全预评价的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安全预评价的认识;
1.对在安全预评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建设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科研创新,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机构在政策扶持、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事业,为社会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安全对策措施的落实
1.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制定详细的安全对策措施实施方案;
2.安全对策措施应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对策措施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对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安全预评价信息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预评价信息档案,对安全预评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贯彻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评价应当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风险、应急救援、社会公众的角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评价工作应当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第五条安全评价应当由相关部门承担,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安全评价应当遵循保护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第三章安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第七条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归档等。
第八条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受理安全评价申请、组织评价人员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反馈、改进措施的落实等。
第九条安全评价申请应当提供与安全评价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执照或证书。
第十条评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安全评价任务。
评价人员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评价报告应当同时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经企事业单位确认后,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安全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工艺装备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工艺装备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三、组织机构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当由项目法定代表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安全预评价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后续追踪。
四、安全预评价内容1. 风险辨识:明确工程项目、工艺装备或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辨识方法和技术标准。
2. 风险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确定的安全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潜在风险。
4.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做到风险的记录、更新和追踪,确保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预评价程序1. 确定预评价范围和目标:明确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和评价目标。
2. 收集信息:搜集与预评价对象相关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分析与评估:根据预评价目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4. 提出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控制和改进意见。
5. 编制报告:将评估结果和建议整理成预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或法定代表人。
6. 审查与批准:相关管理部门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7.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根据批准的预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8. 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措施有效。
9. 追踪与评估:定期追踪和评估预评价后的风险控制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内容、形式和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七、安全预评价监督检查1.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评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预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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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
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文件到达后,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将批复文件连同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发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发送给设计单位,并督促设计单位将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设计中。
第三章安全验收评价的管理
第十四条凡按本办法开展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均应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为同一家评价机构。
第十五条承担安全验收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十六条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建成、试运行正常后,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的项目,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的书面申请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在具备资质的评价单位中优选。
确定评价单位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向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发给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等有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现状评价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第二十二条承担安全现状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第二十四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将评价报告发送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针对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章专项安全评价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项安全评价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根据生产装置、运行设施、建筑工程等的安全状况适时开展。
凡不能确认其安全技术条件的,均应及时开展专项安全评价。
第二十八条承担专项安全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二十九条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将评价报告发送到相关单位,并针对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写出整改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所指油气站场级别为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全评价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