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经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十级伤残标准的一种伤残等级。
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十级伤残工伤鉴定
标准具体如下:
一、视力。
1.双眼视力不超过0.02的为十级伤残;
2.单眼视力不超过0.05的为十级伤残。
二、听力。
1.双耳聋全聋为十级伤残;
2.单耳聋全聋为五级伤残。
三、言语。
1.因工伤致使不能言语或言语严重受限的为十级伤残。
四、肢体。
1.全身缺失或因工伤致使不能使用的为十级伤残;
2.全身肢体功能丧失的为十级伤残。
五、躯干。
1.躯干因工伤致使不能正常活动或功能丧失的为十级伤残。
六、精神。
1.因工伤致使精神功能丧失的为十级伤残;
2.因工伤致使丧失自理能力的为十级伤残。
七、智力。
1.因工伤致使智力丧失的为十级伤残;
2.因工伤致使智力严重受限的为十级伤残。
八、面容。
因工伤致使面容严重畸形或丧失的为十级伤残。
九、其他。
因工伤致使其他功能丧失或严重受限的为十级伤残。
以上为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一旦达到了十级伤残标准,将会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
同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
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各方能
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首先,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伤残的程度,包括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等;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包括工作能力的丧失程度、职业适应能力的丧失程度等;三是对家庭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包括家庭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社会参与能力的丧失程度等。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确定是否达到十级工伤的标准。
其次,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各种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肢体功能的丧失程度等;二是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设施的需求程度等;三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工作能力的丧失程度、职业适应能力的丧失程度等;四是家庭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丧失程度的评定,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社会参与能力的丧失程度等。
根据以上几点内容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确定是否达到十级工伤的标准。
最后,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评定和认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工伤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定。
只有在符合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十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工伤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鉴定,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分级标准(参考版)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3.1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定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3.2医疗依赖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3生活自理障碍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4总则4.1判断依据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4.1.2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医疗依赖医疗依赖判定分级: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e) 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山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山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山东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伤残程度较轻,身体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程度小,但对劳动能力无影响。
二级伤残:身体某一方面的功能障碍明显,但对劳动能力无影响,仍能从事某种类型的工作。
三级伤残:身体某一方面的功能障碍较为严重,但尚能从事某种类型的工作。
四级伤残:身体功能障碍较为严重,已不能从事原工种工作,但尚能从事适合的其他工种。
五级伤残:身体功能障碍进一步恶化,不能从事任何工种,但能从事轻度劳动。
六级伤残:身体多个方面的功能障碍明显,劳动能力严重受损,长时间从事任何工种都会有不适应或危险。
七级伤残:伤残程度更为严重,经验告知和自来无法应付生活与劳动。
八级伤残:身体各个方面的功能丧失或障碍非常严重,基本失
去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依赖他人。
九级伤残:身体功能完全丧失,丧失自理能力,完全依赖他人照料。
十级伤残:生命体征消失,即为死亡。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伤残鉴定标准还需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医疗评估和专业鉴定来确定。
此外,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变化,伤残鉴定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请以当时有效的标准为准。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包括-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和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或一侧眼睑下垂该侧眼眶内骨折所致重度下垂;4.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言目3级;5.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双眼视觉功能完全丧失;6.双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视力为0级;7.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5°) ;8.-侧眼球姜缩。
- -眼球正常,另一眼言目3级;9.双耳极度听觉障碍;10. -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11.-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3.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底骨缺损1/2以上,或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内出血;14.全身瘢痕面积90%以上:15.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16.女性一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损;17.外阴部瘢痕致使尿道完全狭窄或闭锁;18.肛管、直肠严重损伤,粪便失禁; .19.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
对侧肾功能重度障碍;20.双侧输尿管产唾堵塞,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重度智能减退:2.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3.双手全肌瘫肌力s2级;4.三肢大关节中重度功能障碍;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伤残等级的鉴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伤残鉴定等级10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10级标准
1、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十级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主要有: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伤鉴定标准劳动法1-10级⼯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或⼤部分不能⾃理。
⼆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可以⾃理者。
五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六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七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1-10级⼯伤鉴定赔偿标准:《⼯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7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5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资;(⼆)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三)⼯伤职⼯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由⽤⼈单位和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将对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双目失明或者双耳失聪,或者两个手臂残废,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标准。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眼失明或者一只耳失聪,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或者两个下肢残废。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伤残标准。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手臂残废,或者一只下肢残废,或者一个手指残缺。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伤残标准。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两个手指残缺,或者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级伤残标准。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六级伤残标准。
六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七级伤残标准。
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脚趾残缺。
八、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八级伤残标准。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九、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1—10级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手指伤残鉴定分为1-10级,具体如下。
1级:手指末节截断、指甲床创伤等。
2级:手指部分截断,手指基节、指节骨折、指关节软组织损伤等。
3级:手指全部截断,手指骨折、骨裂伴有功能障碍、指间关节脱位伴有功能障碍等。
4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手指严重骨折伴有功能障碍、神经损伤等。
5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指间关节畸形、无法伸屈、挛缩、迟缓、活动度明显受限等。
6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关节骨折并伴有不可逆的关节畸形,或神经损伤造成显著的功能障碍等。
7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关节骨折伴有显著的关节畸形、神经损伤造成持续性的功能障碍等。
8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关节严重畸形、手指失去所有的活动、手指神经严重损伤、神经瘫痪等。
9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关节完全畸形、失去所有活动、手指神经不可逆的损伤,尚可动但功能严重障碍等。
10级:手指截断并有残端缺损,关节处在僵直状态,没
有任何活动。
请注意,以上手指伤残鉴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鉴定需根据受伤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评估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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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是指因劳动事故或职业病而产生的各种身体缺损或功
能障碍,它是劳动者因受伤受病而招致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身体伤害以及功能障碍,而鉴定伤残等级是评估伤残程度,确定伤残鉴定
结果的依据。
一、等级鉴定的基本原则
1、依据客观事实标准来衡量:伤残鉴定结果是依据客观事实标
准来衡量的,而非主观评价规范。
客观事实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能力、生理功能、职业行为、心理功能等。
2、受损机能程度为主:伤残鉴定应当以受损机能程度为主,而
非受伤部位程度,作出正确的鉴定。
3、根据历史记录确定:伤残鉴定应当根据劳动者历史记录,结
合伤害、症状与治疗情况确定伤残等级,使每一位伤残病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伤伤残等级
1、一级伤残:指由于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发作引起的身体伤害,
致使劳动能力大大下降或完全丧失,但仍能够依靠自身劳动能力生活,或者能够从事轻体力劳动,但有残疾。
2、二级伤残:指由于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发作引起的身体伤害,
致使劳动能力中等程度下降,可依靠自身劳动能力或少量营养补助,维持大部分日常新需求,但有残疾。
3、三级伤残:指由于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发作引起的身体伤害,
致使劳动能力小幅度下降,可依靠自身劳动能力或有限营养补助,维持部分日常新需求,但有残疾。
三、鉴定标准
1、医学鉴定:需由认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医学专家团体进行鉴定,根据严格的诊断程序和严格的医疗标准,进行鉴定,以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2、证据鉴定:为了正确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必须准备合格的证据资料,才能有助于客观判断和证实伤残等级的真实性。
3、专业评审:对于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一定要求有专业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以保证等级鉴定的公正性。
四、鉴定过程
1、劳动者提出申请:劳动者受伤后,需要准备好有关证据,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等提出申请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2、医学鉴定:对于申请的劳动者,将由医学专家团体或认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医学专家团体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情况确定伤残等级。
3、鉴定结果出具:认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医学专家团长后,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并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作为劳动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抚恤金的依据。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等级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以及鉴定过程,该标准为由劳动事故或职业病发作引起的身体伤害的鉴定及伤残等级的确定提供了可靠
的依据,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