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对四家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对四家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全省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和德州市安监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莱芜安达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德州聚安特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鲁轻安全评价技术有限公司4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关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省安监局依法对上述4家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现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35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近年来,青岛、德州等市安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评价机构存在问题线索并向省安监局报告,经省安监局立案调查对问题属实的机构做出处理,发挥了很好的监管效果。
各市、县、乡安监部门长期在一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能够更加及时的发现评价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希望各级安监部门要学习借鉴青岛、德州等市安监局做法,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行业的监督,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对辖区内安全评价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依法对评价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省安监局将根据问题线索组织立案调查,决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究评价机构责任。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必须深入现场、深入生产一线,认真评判每个工作场所,每个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隐患,认真、细致、全面、客观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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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搞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煤炭、民航、铁路、林业、农机、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省
局 文 件
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 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
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 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
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市
局 文 件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研究本单位 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明确特殊作业安全责任的 层层落实和“实名制”制度,落实进行特殊作业的有关安全投入和安全教 育培训到位情况,研究制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
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
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
要有记录。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
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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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市
局 文 件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特殊作业安全责任人“实名制”公开。市安监局定期通过网站、微信
省
局 文 件
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7号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及备案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通知》精神,以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评价工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安全评价作为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体现了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安全评价机构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强化安全评价工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执业准则,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科学、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评价,为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基础,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内部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安全评价资质条件。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加强评价人员培养,确保专职安全评价人员数量和所学专业达到规定要求。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及备案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为其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缴纳失业、医疗、养老、工伤等“四险”,事业单位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确保各评价机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的数量。
评价人员注册和变更登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省局将根据各评价机构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或报请国家安监总局调整其评价业务范围,以保持评价资质审批的严肃性。
要进一步强化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档案,强化对评价报告原始记录的归档管理,切实提高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和提高安全评价资质条件。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规章及文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26)《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安监发[2006]23号(2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28)《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6]75号(29)《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1号(30)《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3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3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296号(37)《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3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4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4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4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46)《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47)《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日实施(48)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4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50)《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氨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51)《关于印发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5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5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56)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5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63)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46号)(64)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7号)(65)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6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67)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22号)(68)关于印发《临沂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6]139号)其他有关政府规章、文件3.本评价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2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2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7)《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2000年版)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3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2)《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34)《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 (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36)《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7,1998 (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45)《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 (4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 (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57)《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 (58)《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6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6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6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6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6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6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6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69)《安全色》GB2893-2008(7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14778-2008 (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7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7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7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7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8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8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包括一、二、三号修改单)(8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8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8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85)《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D5001-2008 (86)《安全评价导则》AQ8001-2007(8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8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0)《液化天然气(LNG)生产. 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 (91)《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3(92)《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SY/T0077-2003 (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5 (9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95)《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SH/T3028-2007 (96)《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0025-95(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石油安全规则》JB6898-1997 (98)《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4822-2002(9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0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0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10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1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08)《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109)《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1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1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11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鲁安监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单位: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评审)工作,不断提升评价评审工作质量,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标准化达标提供客观真实、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评价评审工作程序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机构开展评价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评价评审机构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评价评审合同或协议,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并签字盖章。
(二)成立安全评价评审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根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评价评审应包括水文地质、采矿、通风、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项目组依据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周边环境及各个生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逐一进行评价评审。
(四)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分别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审,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要严格按照评价通则、各类导则以及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审。
评价评审人员、技术专家签字栏要由参与项目评价评审的人员亲自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评价评审机构提交评价评审报告时,要提供评价评审人员签字原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鲁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场所,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稳。
但专项整治工作在个别地区、领域和单位开展得不够深入,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个别整治领域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
为此,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1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3号令发布)
序号
安全培训方面》(AQT8011-2016)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
3
《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实施方案》(安监总厅培训〔2014〕6号)
4
《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5
《山东省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
6
《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4]152号)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1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1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
14
《滨州市安全培训示范企业评审办法》(滨安监发〔2013〕41号)
15
《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2〕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3〕9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7】24号)
8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26号)
9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10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统计〔2012〕111号)
16
《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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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26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安全评价质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评价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可以全面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设备、设施以及工艺过程方面存在的隐患。
安全评价是全面、细致和专业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企业最大限度消除和整改各类隐患,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发展和规范,在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评价过程中,为企业提出了大量合理可行的安全管理对策和措施建议,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实施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挥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评价机构过程控制不严格、不规范,对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调查不深,了解不细,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关键把握不准,评价报告质量不高。
个别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出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安全评价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
各级安监部门、评价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过程控制和报告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标准,健全制度,努力促进全省安全评价工作实现“资质条件规范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报告质量优质化”的目标。
二、加强监督,促使安全评价机构持续保持基本资质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对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必须达到相应的基本条件。
要在保证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的同时,确保其具有与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省安监局将进一步严格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促使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在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持续保持国家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
新申请甲、乙级资质的评价机构,应于每年5月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每年8月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
评价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超资质范围进行安全评价、转让租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省安监局将依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省外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境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必须事先备案。
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原则上每年1月向山东省安监局递交《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以及安全评价资质证明、机构法人证明、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明等备案材料。
经审查合格的,由省安监局出具备案证明(有效期一年),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在山东省境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遵守山东省有关安全评价管理规定,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
省安监局每年对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所做的评价质量进行一次审查,评价报告质量不合格的,2年内不予备案。
三、规范评价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各项要求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是安全评价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为建立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体系,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根据安全评价工作实际,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八要素”进行了分解、细化和补充完善,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了考核依据。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把建立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各项安全评价活动。
要大力改进工作方式,深入评价现场收集资料,采取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记录现场勘察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
要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要强化评价报告审核制度,把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三级审核”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安全评价全过程的控制,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要建立评价项目回访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评价机构要定期走访被评价企业,把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企业生产现状逐项对照核查,发现企业未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同时,对被评价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整改完善。
四、强化措施,加大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省安监局在定期考核和复审换证工作中,将依据《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并结合项目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检查情况,综合确定相应评价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绩。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作为监督重点,依据《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着重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一)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既要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也要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二)在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要调阅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提出的预防事故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设立和验收的安全审查时,要依据《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预评价或验收评价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提出具体意见。
如果评价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暂停项目审查,待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及备案审查时,可根据需要对现状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审查。
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评价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涉及到部门、机构、企业各个方面,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评价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快落实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
目前,《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建设项目。
要明确责任,明晰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对发现的安全评价质量问题要及时转交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共同做好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立即开展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和评价报告质量自查活动,对2009年以来完成的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一次自查考核。
要通过自查活动,查问题、查不足,促整改,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使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