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鲁安监发[2008]2号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

(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

(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

(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和本意见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监局实施;各市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

三、分类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一)新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二)新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三)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由省安监局制订并公布(见附件1)。

四、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资料。

(一)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确定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书面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的意见,并提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技术和周边环境概况等材料。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的适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报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同意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见附件2)。省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由市安监局填写,各市安监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由县(市、区)安监局填写。

(二)申请书的领取和填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见附件4)可就近到各级安监部门领取,或者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517527665.html,)、省安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517527665.html,)、山东化学品安全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517527665.html,)上下载,按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样式(纸张尺寸为A4)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并剔除无关表格,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2、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⑤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免于提交第②项资料,但应提交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的提交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和安监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或市安监

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中央驻鲁企业由其或其分公司、子公司提交,其他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单位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资料根据省、市安监局要求若干份)。申请可以通过信函和建设单位到受理机关申请等方式提交。

五、受理

省、市安监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要分别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不予受理的,还要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审查、批准和发放安全许可意见书

(一)审查

省、市安监局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设

立安全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审查阶段,如果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参加或协助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相应阶段的审查工作。

(二)批准

省、市安监局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发放安全许可意见书

省、市安监局对同意安全许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见附件9);对不同意安全许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及审查书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市安监局存档。

七、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省、市安监局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

(一)变更

1、已经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在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①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②变更建设地址的;

③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④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⑤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申请变更上述事项的,要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相应的申请文件、资料。其中,涉及安全许可管理分类变更的,需要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涉及建设地址变更的,还要提供变更后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省、市安监局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后,分别按照本意见第四、第

五、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

2、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向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资料,按照本意见第五、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

①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②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3、已经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要在有关变更的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其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有关变更的协议(合同)报送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省、市安监局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再次申请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经过相应整改的申请文件、资料,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

(三)撤销

已经取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1、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2、建设项目被依法终止的;

3、安监部门超越职权或违反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规定的程序

实施安全许可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许可的。

八、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

(一)备案材料的编制与提交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和《意见》的规定,制定周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后,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见附件11、12),连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不需要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免于提交)、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等分别报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

(二)备案告知书的发放

省、市安监局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见附件8),并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办理原材料及试生产产品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有关手续的有效凭证。

(三)试生产(使用)期限。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生产(使用)期满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确需延长的,应将延长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报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并备案。无故拖延试生产(使用)时间、不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视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九、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二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安全许可,第三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安全许可。但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和《意见》的规定,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建

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二)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的提交问题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应为建设项目

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了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交其中之一代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现有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现有或新设立企业租赁土地或厂房拟建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提交现有企业或者所租赁土地、厂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或遗失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补办之前,可用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代替。

(三)关于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批问题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批,由省、市安监局分别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审查后予以批准,原颁发批准书或批准文件改为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四)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的衔接问题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可同时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提交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其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一并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补充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有关内容。

省、市安监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会同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将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

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变更)工作同步进行。

(五)关于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的补办问题

对于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本意见下发之前已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已取得(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再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否则,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本意见规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应的安全许可或者批准文件都视为有效;否则,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本意见规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对于原未纳入安全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等建设项目,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不再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未建成的,要按照本意见规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并于建成后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宜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据《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意见。

(二)各市安监局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并报省安监局。

(三)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山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程序》(鲁安监发[2002]46号)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审查验收的规定停止执行,《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69号)废止。

安监局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5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乡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乡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 二、按照乡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定期汇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安全生产联络员及其他有关力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根据监管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联系区块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六、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广泛联系群众,组织和指导辖区各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设备试生产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请单位:********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类型:新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写日期:2015 年10月10 日

目录 一、方案编制目的?????????????????????????????????4 二、工程概况??????????????????????????????????????4 主要原材料???????????????????????????????????????4 设计生产能力及产品方案????????????????????????????4 主要设备????????????????????????????????????????5 三、工程进展????????????????????????????????????5 四、生产准备工作?????????????????????????????????6 1、人员组织准备??????????????????????????????????6 2、技术准备??????????????????????????????????????6 3、职工培训??????????????????????????????????6 4、安全准备??????????????????????????????????????6

5、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7 6、管理准备??????????????????????????????????????7 五、机械试车?????????????????????????????????8 (一)单机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8 (二)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8 六、投料试车?????????????????????????????????????8 1、投料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8 2、试车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10 3、工艺方法与试车生产步骤:????????????????????????10 4、设备操作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10 (一)真空泵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11 1.开车前准备工作????????????????11 2.开车操作???????????????????11

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do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山东汇科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内容试生产(使用)备案材料及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年月日专家组 职务 / 职称电话 组长姓名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内容一、基本要求 试生产(使用)1 方案 试生产(使用)2 方案备案表二、附件材料 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 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 应急预案;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 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8)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9)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内容完整,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企业组织专家审查的意见明确,专家本人签字。 类别审查意见 A A A A A A 安全设施设计 3试生产(使用)的范围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 4试生产(使用)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A A

5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针对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情况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6 检查和整改情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进行检查,并况将检查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从业 条件,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7 人员培训相关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 明材料。 经培训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8 制度与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文件。 9 专家论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10 资质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11 安全设施检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检测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12 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三、安全设施 B B B B B B B B A A B B B B B B B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B 14 现场情况现场标识标志明晰、齐全、准确。 B 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有明显划分。 B 现场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要求。 B 尚未进行投料试车。 A 结论口通过口原则通过口不予通过 专家签名 说明: 1、类别栏标注“ 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如有一项 A 项或五项 B 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试生 产(使用)备案审查不予通过;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 符合”、“Ⅱ - 基本符合”、“Ⅲ - 不符合”三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或Ⅲ” 。对Ⅱ、Ⅲ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镇安监站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工作会议制度 乡镇安监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月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

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集会、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死亡事故、3 人以上重伤事故、3 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乡镇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和有关部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6541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制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负责安监站的全局工作; 三、处理安监站日常事务,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根据区安监局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指示,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平

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编制提纲(试行) 为加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编制提纲(试行)》。本编制提纲分《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总体试车方案》 编制提纲、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三大部分。 一、《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生产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专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 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一、概况 化工工程项目简况;生产准备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情况。

二、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一般包括生产准备和试车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应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人员准备.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二)人员培训 1、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 3、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5、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6、编制人员培训计划。 四、技术准备 (一)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的翻译编印。 (二)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编制各类综合性技术资料。 (四)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编制大机组试车和系统干燥、置换及三剂装填、保护等方案,并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吹扫、气密及化学清洗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 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安监站工作职责

安监站工作职责1、依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镇政府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3、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4、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5、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6、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县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7、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8、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方案编制目的 为了组织协调生产线各装置之间包括上下游装置之间,主要生产 装置和公用工程装置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验证工艺设计可行性,设 备的可靠性,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安全顺利而又最经济的本项目的生 产设施,制定本试车方案。 二、工程概况。 山东省博兴县鲁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二氯丙烷生产项 目位于博兴县兴福镇工业园区,工程项目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则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114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7-8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 关企业,结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鲁安 监发〔2011〕9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 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 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手册_图文(精)

板桥镇安监站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镇安监站及其人员职责………………… 一、镇安监站职责………………………………… 二、镇安监站站长职责…………………………… 三、镇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第二部分镇安监站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四、信访举报制度……………………………………………… 五、执法检查十条禁令…………………………………………第三部分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二、镇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三、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流程……………………… 第四部分镇安监站档案台帐………………………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台帐………………………… 二、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台帐……………………

三、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台帐…………………………………… 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台帐……………………………………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台帐…………………………………第五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第一部分镇安监站及其人员职责 一、乡镇安监站职责 镇安监站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臵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 受理日期:受理编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填写说明 一、本备案表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备案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备案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四、本备案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备案表“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⒊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⒋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61-22 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负责矿安全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时组织修订。 3、深入现场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质量、设备维修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重大隐患要心中有数,严格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4、负责分析统计事故,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报表和重大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书。 5、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深入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组织追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情况,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检查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组织实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组织避灾训练和演习。 7、参加工程设计,盘区设计,作业规程,矿井改扩建设计及年度生产计划,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审查,检查安技措工程费用使用情况,掌握安技措工程进度,质量。按时向安监部报送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 8、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予各专业系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害、防冻检查,负责矿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

化工项目试生产方案模版

XXXX公司生产装置 总体开车方案 xxxx 公司2015 年10月26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第二章总体开车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5) 第三章开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 (6) 第四章开车应具备的条件 (6) 第五章开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 (7) 第六章开车方案与进度 (8) 第七章设备、物料、燃料、动力检查情况 (15) 第八章安全、职业卫生及消防 (19) 第九章环境保护 (32) 第十章开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对策 (32)

第一章工程概况 介绍企业的成立时间,位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间,许可范围。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同时副产(),中间产品为(),生产规模如下表:表1-1生产装置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主要装置、设施情况如下表: 表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表1-3压力容器、特钟设备一览表

表1-4储存罐区一览表 生产装置工艺描述及工艺流程图:

第二章总体开车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一节编制的原则 因本公司生产装置停止运行4个月进行了装置的年度检修,为保证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提高我公司技术管理的水平,保证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特制定本开车方案。 第二节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52号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0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改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 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 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市(设区的市)的; (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简化 依据《意见》第24条的规定,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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