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6•【字号】浙安委办[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浙安委办〔2006〕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讲话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3篇)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越发关键和紧迫。
本文将从加强立法、加强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和加强国际合作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立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危化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立法相对较为分散、不够完备,在一些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缺失和相互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
因此,亟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立法工作。
首先,应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
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或《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
其次,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规定。
目前,危化品的分类与标识标准不统一,导致危险化学品的辨识和管理难度加大。
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危化品的分类和标识规则,确保危化品能够得到准确、统一的标识,使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其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危害风险。
此外,还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准入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准入审核制度,对企业的资质、技术条件、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严格审核,只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权利。
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测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限制和淘汰,切实保障危化品的安全使用。
二、加强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是加强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
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层级划分和职责分工存在重叠和不清晰的问题,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制建设。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1.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完善法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提升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4. 提高员工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5. 加强事故应急能力: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6. 加强信息共享: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传播,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知和参与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具体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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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泰政发[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08〕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之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建设美好新泰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把关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苏府[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府〔2006〕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认识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一)按照“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安监、公安、环保、交通、质监、经贸、规划、工商、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及时通报、协调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本区域危化品行业结构调整,限制发展易燃易爆危化品和剧毒化学品企业,逐步淘汰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小化工”企业,切实做好辖区内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定期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统一领导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的审查发放,以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刻汲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解决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刻汲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2.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3.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4.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下简称“化工园区(集中区)”〕。
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给予政策、资金、物资等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治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治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和安全社会科学发展为新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组织工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生产主体责任,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系统化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促进生产状况可持续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废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先期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废物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安全标准化此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年底,力争全镇100%的民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类企业和橙色类企业通过镇安监所预验收后上报江阴市安监局,到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橙色类企业通过市局预验收。
三、组织领导为继续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危化品指挥部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具体工作由万安监所负责。
各村、物业管理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领导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单准化工作。
四、工作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阶段时间阶段为两年,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实施。
(一)组织发动。
在全镇安全管理范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街道要宣传加大安全标准化的组织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实施安全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企业按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使企业从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逐步向全方位、全员安全标准化世代交替。
为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镇安监所将在4月中旬非政府一期培训班。
(二)自查自评。
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微企组要督促中小企业根据《危险化学从业单位数据安全标准化考核表》提出的10项一级要素和51五项二级要素的具体规定,逐条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每一个要素有文字材料、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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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对“新、扩、改”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并暂扣相关证照。
3、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网点一律取缔。
4、派专人驻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进行全天候巡查督查,督查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公安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恶性事件。
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无证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三、县环保局
1、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环境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环境危害严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2、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擅自排放废弃物的行为,保护周边环境,对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从严处理,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县交通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未取得资格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五、相关乡镇
1、负责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
2、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派一名干部驻矿进行现场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督促企业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3、会同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六、其他部门
卫生、工商、质监、邮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从严把关,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安监部门许可,超出安全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操作工培训教育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
7、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情况进行检查。
8、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特别对企业是否按《实施导则》要求对隐患进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情况、事故隐患建档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应急器材配置情况。
10、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开展情况。
11、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
1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履行“三同时”逐项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
备案擅自生产或者试生产期限超过备案允许时间、是否存在未经“三同时”安全审查而偷偷生产的行为。
13、非法违法企业和建设项目依法关闭、停产(停建)措施落实情况。
14、列入政府及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整改挂牌企业整治落实情况。
15、许可作业情况。
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和缺氧危险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16、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厂内装卸、运输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7、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相关资质审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