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2.26
•【字号】鲁安监发[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鲁安监发[2009]27号)
各市安监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布省安监局直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138家企业名单,请自行从省局网站()上下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环节的安全。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分级实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各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发证情况通报给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搞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煤炭、民航、铁路、林业、农机、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2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或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82件,现予以公布。

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9〕28号)为2年,其他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附件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0件1、《关于省级单位房租向省行管局交纳的问题》(无文号,1979年发文)(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2)2、《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配新交旧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2002〕63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3)3、《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事管发〔2002〕64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4)4、《关于省直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及省级金融机构购置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事管发〔2003〕16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5)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3〕81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6)6、《关于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2006〕40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7)7、《关于印发<关于在济省直机关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事管发〔2008〕5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8)8、《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住宅租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9〕28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09)9、《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公务员汉峪住宅区出售房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11〕53 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10)10、《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事管发〔2009〕31号)(统一登记号为:SDPR-2016-0390011)(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2件A、办公用房管理方面,6件1、《关于各单位整编所余之公房、民房应一律交由我局统一处理的通知》〔(58)管财字第56号〕2、《关于改进省级机关房产管理的意见》(无文号,1972年文件)3、《关于试行<省级机关统管房屋单位锅炉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96号〕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通知》〔事管发(1994)第120号〕5、《关于对省级机关各单位锅炉统一注册管理的意见》〔事管发(1995)第38号〕6、《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0〕29号)B、公务用车管理方面,12件7、《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汽车管理使用的规定》(无文号,1965年文件)8、《关于对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汽车的几点具体意见》(无文号,1965年文件)9、《转批关于加强省级机关汽车管理使用的试行办法》(66)鲁事字第56号〕10、《关于加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几项试行规定》(无文号,1978年文件)11、《关于驾驶大客车驾驶员补贴费的意见》(无文号,1979年文件)12、《关于厅局以上负责同志因私事使用小汽车收费办法》〔事管发(80)第42号〕13、《关于启用汽车定编专用章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122号〕14、《关于下达省级机关小汽车编制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9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事管发[1998]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事管发[2001]26号)17、《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事管发[2001]133号)18、《关于印发<省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事管发〔2007〕2号)C、职工住房管理方面,11件19、《关于省级机关住房调整意见》(无文号,1965 年文件)20、《关于省委机关宿舍房产管理的几项规定》(无文号,1982年发文)21、《关于加强省级机关统管房屋旧房拆除管理的通知》〔事管发(84)第78号〕2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统一组织省级机关住宅建设的意见》〔事管发(1995)第11号〕23、《关于颁发省级机关<住房证>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34号〕24、《关于省级机关干部住房登记核实和建立住房档案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70号〕2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9]1号)26、《关于副省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事管发[2001]74号)27、《关于副省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事管发[2001]79号)28、《关于印发<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06〕22号)29、《关于加快新建购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10〕38号)D、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33件30、《关于实行正式企业管理房间收费标准》(无文号,1957年文件)31、《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无文号,1957年文件)32、《关于省直行政经费实行包干与实报实销相结合的通知》〔行发(72)第15号〕33、《关于省级机关宿舍使用水、电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充通知》〔(72)行发字第71号、(72)鲁财财字第522号〕34、《关于继续实行行政经费包干与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3)第2号〕35、《关于修改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补充通知》〔行发(75)69号〕36、《关于修改“试行改革会议伙食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6)62号〕37、《关于节约省级行政机关经费开支的意见》〔行发(77)16号〕38、《关于夏季防暑降温费用开支的暂行规定》〔行发(77)28号〕39、《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行发(78)14号〕40、《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鲁财行(78)第24号、行发(78)第8号〕41、《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行发(78)25号〕42、《关于转发“关于统一职工粮价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行发(78)87号〕43、《关于颁发“关于省级行政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公家家具变价处理办法”的通知》〔行发(78)88号〕44、《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无文号,1979年文件)45、《关于统一工作服的制作及配发的试行意见》(无文号,1979年文件)46、《关于印发同意处理家具原值价格参考表的通知》〔行发(79)1号〕47、《关于职工宿舍家具变价处理情况及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行发(79)3号〕48、《关于在省级行政机关试行经费包干的通知》〔事管发(80)第19号〕49、《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行政经费包干几点作法的通知》〔(80)事管发字第73号〕50、《关于降低省级机关托儿所、幼儿园公用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事管发(81)第42号〕51、《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发放节约奖的几点具体执行意见》〔事管发(81)第49号〕52、《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通知》〔事管发(81)第74号〕53、《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实行审批的通知”的试行意见》〔事管发(1990)第118号〕54、《关于省直行政单位发放会计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事管发(1990)第163号〕55、《关于执行省财政厅<行政经费分项核定总额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35号〕56、《关于启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内部结算收据”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170号〕57、《关于省直单位统一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171号〕58、《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3)第29号〕59、《关于统一使用“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软件”的通知》〔事管发(1995)第49号〕60、《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机关内宾接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事管发(1995)第80号〕61、《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110号〕6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事管发〔2004〕49号)E、公共机构节能方面,13件63、《关于省级机关公用自行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行发(77)15号〕64、《关于省级行政单位公用自行车作价处理的规定》〔事管发(84)第87号〕65、《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省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5〕22号)66、《关于省直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事管发〔2005〕28号)67、《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06〕30号)68、《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意见》(事管发〔2006〕45号)69、《关于加强省直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8〕6号)70、《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9〕33号)71、《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事管发[2010] 20号)72、《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事管发〔2010〕30号)73、《关于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省直机关的通知》(事管发〔2011〕72号)74、《关于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意见》(事管发〔2011〕101号)75、《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事管发〔2011〕145号)F、综合管理方面,7件76、《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无文号,1958年文件)77、《关于恢复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事管发(1991)第33号〕78、《关于印发<省直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事管发(1992)第209号〕79、《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事管发(1993)第128号〕80、《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宾馆饭店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事管发(1997)第56号〕81、《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事管发〔2009〕32号)82、《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规划>的通知》(事管发〔2011〕21号)——结束——。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_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_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三)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鲁安监告字[2017]5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鲁安监告字〔2017〕50号)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省安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

经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42件,拟修改4件,废止7件,现按规定予以公布。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2件) 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鲁食药监法〔2017〕234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局对所有经省政府登记编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评估,此前已依据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对17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延期处理并重新登记编号,对15件有效期届满不再实施或者已被新的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现将现行有效的6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正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对你省滨州、东营、潍坊、日照、临沂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在现场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现将有关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省于8月29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3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鲁安监发[2015]16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60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鲁、省管企业:
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省局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修订12件,废止41件,现予以公布。

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35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6;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7;
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8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8;
4.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9;
5.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10;
6.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1;
7.《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2;
8.《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3;
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4;
10.《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5;
1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6;
1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7;
13.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8;
14.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9;
15.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0;
16.《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2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1;
17.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4〕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2;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3;
19.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4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4;
20.《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5;
21.《关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