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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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协议的解释与解决矛盾范本分享与法律要求

赠予协议的解释与解决矛盾范本分享与法律要求

赠予协议的解释与解决矛盾范本分享与法律要求赠予协议解释与矛盾解决范本本文旨在分享赠予协议的解释与解决矛盾的范本,并介绍法律对于赠予协议的要求。

赠予协议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文书,用于规定赠予事项的具体细节、双方权益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赠予协议范本:赠予协议本赠予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为本协议有效签约人,即甲方(赠与方)和乙方(接受方):一、赠予事项甲方自愿将以下物品/财产赠与乙方作为无偿赠与。

该赠予事项的具体描述如下:[具体描述]二、权益与义务1.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将该赠予事项赠与乙方。

2. 乙方确认接受上述赠予,并同意遵守以下义务:(1)乙方应保证妥善保管赠予事项,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赠予事项,并承担因赠予事项使用或保管不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税费。

三、矛盾解决方式1. 双方应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如经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由 [仲裁机构名称] 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自己的仲裁费用。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且该协议附件形式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生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日期: [日期]乙方: [签字]日期: [日期]法律对赠予协议的要求在解释与解决矛盾的范本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赠予协议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予协议应包含以下要素:1. 被赠予事项的具体描述,包括物品或财产的详细信息。

2.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即赠与方和接受方的姓名、地址等。

3. 赠与方的所有权保证,即赠与方保证自己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将该赠予事项赠与接受方。

赠与合同格式范本4篇

赠与合同格式范本4篇

赠与合同格式范本4篇篇1赠与合同格式范本一、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二、鉴于甲方为表示对乙方的关心和友情,为了表达对乙方的支持和帮助,特向乙方赠与以下财产:1.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2.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3.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4. 财产规格:______________5. 财产描述:______________三、乙方在此承诺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诺妥善保管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变卖或处置。

若有损毁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如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以下为签署处)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赠与合同格式范本,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篇2赠与合同格式范本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地址:电话:乙方(受赠人):地址:电话:鉴于甲方为表述真实的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礼品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赠予物品甲方将如下物品赠与乙方:(详细描述赠与物品)第二条赠与条件1. 甲方赠与乙方的物品属于无偿赠与,乙方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代价。

2. 甲方对赠与物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接受赠予之后,对该物品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3. 乙方在接受赠与之后,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物品,不得私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三条赠与形式1. 赠与物品的交付方式为(快递/面交/其他方式),物品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双方共同承担。

2. 赠与生效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赠与合同范本6篇

赠与合同范本6篇

赠与合同范本6篇篇1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赠与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赠与财产1. 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无偿赠与乙方:(具体赠与财产描述)二、赠与的方式1. 甲方将赠与的财产所有权无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该赠与,并承诺将该财产用于合法目的。

2. 赠与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财产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赠与财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争议。

2. 乙方自接受赠与之日起对赠与财产承担所有权及使用、处置、继承等权利和义务。

3. 双方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没有其他未尽事宜。

四、赠与财产的过户1. 双方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将赠与财产的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所有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及时依法履行相关过户手续,确保赠与财产的产权得到合法登记。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赠与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泄露。

六、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以上为赠与合同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希望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篇2赠与合同范本赠与合同是指出于赠与人的意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经常被用于家庭财产的转移、亲友之间的互助以及公益事业的支持等各种情形。

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私法性质,但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下面是一份赠与合同的范本,供大家参考: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方出于个人意愿,无偿向乙方赠与以下财产:(一)财产名称:__________(二)财产数量:__________(三)财产价值:__________元(四)财产描述:__________一、甲方声明1. 甲方是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并拥有对该财产的无限制处分权。

赠与合同参考范本7篇

赠与合同参考范本7篇

赠与合同参考范本7篇篇1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特定财产赠与乙方,且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描述1. 甲方所拥有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

2. 赠与财产的具体状况、质量、价值等详见附件。

二、赠与目的甲方赠与乙方财产的目的为: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赠与后,应合法、合理地使用和管理该财产。

三、赠与条件1. 乙方在接受赠与财产前,应了解并接受赠与财产的全部状况和价值。

2. 乙方承诺在赠与财产的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赠与财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赠与财产。

4. 如赠与财产涉及税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四、赠与的生效及交付方式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交付方式可以是实物交付、权利交付或者登记过户等,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3. 赠与财产的交付标志为:____________。

五、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1.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若乙方因故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3. 若甲方因故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4. 本合同在乙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继承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

赠与合同纠纷7篇第1篇示例: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得以顺利履行,进而引发纠纷。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良或亲情等为赠与人财物的一种合同形式,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物转让给受赠人。

在这种合同中,赠与人并不求取对价,而是出于一种善意或亲情的动机。

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反悔不愿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清楚,后悔赠与财物给对方,想要撤销合同。

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约定或另有法律规定。

赠与人的反悔是不合法的,如果受赠人坚持要求履行合同,赠与人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受赠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虽然赠与人不求取对价,但受赠人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受赠人需要对赠与财物进行保管或维护,不能滥用赠与财物等。

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则有权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赠与财物出现纠纷。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转让给受赠人,但如果转让的财物出现纠纷,例如赠与财物存在权属纠纷、财产纠纷等,双方通常会发生争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协商解决。

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避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减少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通过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双方找到共同利益,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法律诉讼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强制执行合同。

赠与合同纠纷5篇

赠与合同纠纷5篇

赠与合同纠纷5篇篇1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赠与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甲乙双方就甲方赠与乙方某财产(具体财产)产生纠纷。

纠纷主要涉及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价值、履行方式等问题。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解决赠与纠纷,促进双方和谐共处。

三、协议内容1. 赠与财产描述: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某财产赠与乙方,具体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2. 赠与条件:甲方赠与乙方财产的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条件)。

若乙方未能满足赠与条件,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3. 履行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具体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赠与财产后出具书面收据。

4. 赠与财产的权属及风险转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风险随之转移。

乙方承担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5.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未履行相应义务,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其他条款1.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事项保持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赠与合同纠纷模板

赠与合同纠纷模板

赠与合同纠纷模板
甲方(赠与人):(详细信息)
乙方(受赠人):(详细信息)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赠与合同,以便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事项
1、甲方自愿将以下具体财产无偿赠与乙方,具体财产为(详细信息)。

2、赠与财产由甲方清晰标示,并交付予乙方。

3、赠与财产属于甲方个人所有,无其他第三方共有权利。

第二条权利义务
1、赠与财产权属自交付起即刻转移给乙方,乙方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利与收益。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处分或以他目的使用赠与财产。

3、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赠与财产,不得损害其价值,如财产有损坏、灭失,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法律适用
本赠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特此确认。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撰写时间:_____________
(此模板仅供参考,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赠与合同调解协议模板

赠与合同调解协议模板

赠与合同调解协议模板协议书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对乙方的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标的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赠与标的物/财产】赠与乙方,该赠与标的为【详细描述赠与标的,包括名称、数量、财产性质等信息】。

二、赠与目的甲方此次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对乙方表示感谢、鼓励、关怀或其他善意目的。

三、赠与方式1. 甲方将赠与标的【实物/财产】交付给乙方,并经过严格的鉴定、验收后,完成赠与手续。

2. 赠与标的的所有权自赠与完成之日起立即移转至乙方名下,并由乙方享有所有权。

四、赠与的义务与权利1. 甲方有义务将赠与标的按约交付给乙方,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质量。

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赠与标的,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保养,不得损坏、毁坏。

3. 乙方有权对赠与标的进行自由支配,包括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等,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风险责任1. 赠与标的的风险自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赠与标的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2. 若在赠与交付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害,由承担交付义务的一方负责进行赔偿或修复,另一方享有终止协议的权利。

六、赠与人权利保障1. 甲方享有对赠与标的的监督权,有权询问乙方对赠与标的的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使用记录或情况报告。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赠与标的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赠与标的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赠与标的交付给乙方并完成所有手续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附条件:【协议签署地点、见证人签字等其他必要信息】特此确认并承诺遵守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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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合同范本)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7045赠与合同纠纷与处理方法(合同范本)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

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因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注:杨仁寿:《法学方法论》,96~9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笔者在此拟就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赠与合同的标的《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

而依我国许多学者的观点,赠与合同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注:郑立、王作堂:《民法学》, 32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孔祥俊:《合同法教程》,585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不能成为赠与的标的物(注:王利明:《民法学》,29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笔者认为前述观点有失偏狭。

因为赠与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赠人无偿获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够在客观上给受赠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受赠人此种利益之取得与赠与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对应关系,即只要能满足赠与法律关系要求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之标的物。

故除移转所有权的情形以外,“为他人设定某种物权,而不取对价,或无偿的免除责任”的(注:梅仲协:《民法要义》,362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以及以知识产权、债权,甚至是将来可以取得的某种权利为无偿给予的,均可成立赠与。

如担保人以其物为债务人利益设定担保而不要求债务人提供对价的情形,担保人之物在物理上虽未贬值,但担保人在出卖该物之时,由于其上存有担保物权,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因此而不愿购买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担保人降低其物之价格以抵消其将来可能之不利益时,对担保人而言,因其物之价值评价降低或因此而无法售出其物的,亦为一种不利益。

而债务人将因此担保之存在而获得贷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债务的,亦为一种利益之获得。

此种利益之获得与担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卖偿债的风险),有对应的关系,因此这种无偿获得利益的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赠与关系。

再如,专利权人允许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内可以无偿地利用其专利技术的,虽属对无形财产权而为之,并非转移某实物之所有权,然而其利益之授予关系也十分明显,应为赠与无疑。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之标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学者所称之实物、货币、有价证券这一范围,而且称赠与乃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说法也不甚恰当,因为毕竟不能说无偿设定担保物权之赠与移转的是担保物权的所有权。

在仅赠与专利之使用权的场合也同样如此。

实际上,传统的仅以有形物之所有权为赠与合同标的看法,在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了。

因为,一方面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范围日益广泛,已远远突破传统的以有形物为财产对象的范围,而且对物的评价也已经由重视物之所有转向重视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识产权、企业的商誉权甚至于网络、通信频率的利用也被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等;后者则突出表现为担保制度的发达,如浮动担保、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以及将抵押权证券化从而使其能广泛流通的抵押证券制度的发达等。

因此,对财产范围的理解要适应这一趋势。

另一方面,正由于财产范围的不断扩大,将这些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情形也必将日益增多。

而“赠与为无偿合同的典型,其他无偿合同,除性质所不许之外,均得准用赠与合同的规定。

”(注: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上),146 页,台北,三民书局,1981.)如将赠与合同的标的仅限于有形物或物之所有权,则除此以外财产之无偿给与,也还要准用赠与合同的规定。

既然如此,还不如直接将其承认为赠与之标的更为直接和简便。

因此,笔者认为对《合同法》第185条所称之财产,应扩张解释为一切具有财产利益之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票证等等。

二、赠与合同的诺成性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性抑或实践性合同,我国学者之间一直有不同观点。

不过,由于将赠与视为诺成性还是实践性合同的不同理解,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产生直接的影响。

依笔者的理解,应将赠与合同理解为诺成性合同。

理由在于以下两点:第一,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承诺人对此作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因此合同的成立以诺成为原则,如认为赠与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则应属相对于原则的一种例外,对此法律应有明文规定。

而在赠与合同一章中并无关于赠与为实践性合同,即赠与合同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方才成立的规定。

至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只是为平衡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并非关于赠与为实践性合同的规定。

而且如认为赠与为实践性合同,则在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并未成立,根本谈不上撤销赠与的问题。

因此,依以上逻辑推理,合同法应是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加以规定的。

第二,依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赠与均为诺成性合同。

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持此观点。

实际上,要求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的学者,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因此如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则对于赠与人似乎有失严苛。

但是,赠与人之赠与既然为法律行为之一种,当不同于戏谑之言语,其意思表示即已含有欲使其行为发生相应法律上结果之内容。

如受赠人已信赠与人之诺言,而后赠与人却欲反悔,则其仅不交付其财产即可达到目的,且无须为此背信行为负担责任,如此一来,其后果无异于放纵信口开河、言而无信之风。

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况且受赠人如因信其赠与之诚意而为接受赠与之准备时,一旦赠与人背信,则其不独缺德,还将给受赠人造成损害并使其无处寻求补救,实在有悖诚信原则。

如将赠与作为诺成性合同,虽然使赠与人受有一定约束,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亦同时赋予其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且仅令其承担较轻的瑕疵担保责任等以资平衡,也不能说双方之间有严重失衡的利益。

因此,通过给赠与人以一定的约束,使赠与人增强信用观念,避免信口开河,较之于放纵赠与人言而无信的做法,应是较好的选择。

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89 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依条文之文意而为体系解释,则仅第186 条第2款可适用于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的赠与在实际上恐怕将无适用该条的可能,即第189条在许多情况下将成为一纸空文。

此一问题可从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形,假设在赠与人尚未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如依《合同法》第189条规定,赠与人似应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受赠人依此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赠偿责任时,由于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在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赠与人此时完全可以以此条规定为依据撤销原有之赠与。

而合同一经撤销,受赠人之合同上请求权即不复存在,因此无法请求赠与财产毁损、灭失之损害赔偿。

而在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该财产为赠与人自己的财产;在其撤销赠与之后,由于赠与财产之权利并未转移,因此已毁损之财产仍为其自己之财产。

赠与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因此如因自己之故意、过失致其毁损的,自然不必向他人承担责任。

受赠人此时仍无损害赔偿请求权。

所以,在实际上只有赠与人自己在此情况下不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才有可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也不过为一种可能性而已,因为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行使并无时间上的限制,仍可随时行使之。

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第189条将在实际上落空。

第二种情形,假设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始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

此时赠与财产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之合同义务亦随之消灭,该财产已归受赠人,成为受赠人之财产,如此时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该财产毁损、灭失的,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他人财产,属于侵权无疑。

然而衡诸立法本意,并无在此规定赠与人侵权责任的意图和必要。

因为对于他人财产之侵犯非但故意及重大过失,即一般过失亦构成侵权行为,得向受侵害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应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其请求权之规范基础,而不应在《合同法》,尤其是其中的赠与合同一章中作特别规定。

而且此处要求赠与人仅应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之损害负责,而未说明对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可见并无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的意图。

因此,《合同法》第189 条的立法意图应当不是在此处规定赠与人的侵权责任,故此时无第189条的适用余地。

第三种情形,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过程中。

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只要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应认为赠与人仍可撤销之。

故此时如因赠与人之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与第一种情形无异,难适用第189条。

由此可见,前述立法在如下两方面存在不符合立法意图之处:其一,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使除《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以外的赠与合同,不问情由均可被任意撤销,从而使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到毁损、灭失时,实际上无法请求损害赔偿,使其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一纸空文。

其二,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毫无限制,使得受赠人不仅在前述情况下无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且使得受赠人在为接受赠与而作了准备之后,因赠与人撤销赠与而使其遭受的损失,由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为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其行为可以排除违法性,从而使得受赠人的这种损失无从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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