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精编.doc

合集下载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但赠与行为是否真的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无偿”的?古典理论揭示了赠与的有偿性质古典合同法理论从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出各个典型的交易关系并加以标准化通过细密的法律规制来建构典型合同的体系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交换不限于“片断式”的个体行为也不限于确定的可折算成金钱的交换在他们看来契约包括所有人类的行动经济交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包括其他的互动行为因此每个具体的法律缔约行为都只是广义社会交换链条中的片断而已像赠与这样的被传统民法定性为“无偿”的行为其实并非真的“无偿”赠与人同样可能存在着互惠的动机和需求只不过这些需求被“不用支付对价或报酬”的外观掩盖了起来他们真正追求的东西其实在合同之外比如各国法普遍允许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忘恩负义”受赠人完成的赠与行为其实就是承认赠与人对受赠人存在着广义上的“交易”诉求对此日本著名民法学者大村敦志指出赠与行为盛行于日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但其目的并不相同那些在各种节日进行的各种社交性赠与仍是互酬的在社会学上具有“对待给付”的性质从长期来看受赠人必定要对赠与人提供的恩惠作出回报只有那些向公益团体的捐赠才属于真正无对待给付的赠与赠与特性的典型体现在现代生活中赠与首先是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手段一般人都喜欢通过互赠礼物来建立和培养良好的社会关系赠与也是家庭成员之间表达亲情和财产流转的主要手段赠与行为以及作为赠与行为后果的礼物的流动也一直是人类学家关注的对象在他们看来只要是以人际关系解决事情的场合便存在着赠与行为法国社会学家莫斯曾开创性地提出赠与与回礼之间的时间间隔正是商业借贷的原型通常情况下回礼的价值还必须高于所受赠品而回礼中超过赠品的这部分价值就是利润的起源再者接受赠与而延迟回礼懂礼节的人这时应该将某些替代品暂存到对方那里以示谢意由此很容易联想到这就是担保的起源总而言之礼节性的赠与与回礼中包含着严格的义务与名誉感从而形成了“信用”观念并为此后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奠定了基础这些说明赠与与交换有可能是同源的并且同时发生社会学家莫利斯·戈德列认为一个社会的再生产需要三个基础的组合方可实现即馈赠、出售和保留但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买卖交易已经成了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活动“卖”意味着将财产与原所有人彻底脱离;馈赠总是使赠出的东西保留着原主人的某种特性;而保留则是不让有些东西与主人分离因为这些东西与人之间的联系代表着人的历史和认同应当传承下去应该看到馈赠的这一特性在现代法律中仍有典型体现第一目的性赠与所谓目的性赠与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一定财产且规定这些财产是作为与受赠人的其他财产在经济上相分离的特别财产而被管理并且只能为特定的目的使用如大学以法人的名义接受捐款且款项只能用于安排奖学金或其他类似目的这些财产就成为“管理这些财产且按照既定的目的使用其权益的受托人的财产”拉伦茨称之为“非独立财团”适用民法典关于“附负担赠与”的规定第二财团法人大陆法系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分最终集中于是否承认社员可以改变公司的权利能力这一点上社团法人(如公司)自然可以改变自己的经营范围但财团法人(如寺院、学校、医院、基金会)则不能轻易改变章程和经营范围这是因为财团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得人民可以超越个人的生存界限以组织体的形式来完成一些长期或者永续存在、有意义的社会目的促进公益事业带动社会发展而不必因为捐助人的死亡或者捐助人财产的增减而受影响”这就是赠与物对原所有人的意志的保留无偿行为在商业社会中的价值现代商业社会中“工业化就是竭尽全力地置换人们的行为模式”“让人们变得无名无姓”有偿行为(买卖、租赁等)发挥着财产流转增值的重要作用契约基础理论以“买卖”为范本加以创设以及民法的商法趋势等都提供了人成为“经济人”所需的全部技术手段这也令现代私法视野中的主体“人像”走上普遍商化的不归路同时这也给以“个人主义”为标签的现代性肇致了深刻的危机人类学家所描述的那种田园牧歌式的社会团结与协作图景已为个体的、冷冰冰的经济人交易的图像所取代正是在此背景下无偿合同被民法学者称为既不符合“公平”也不符合“人性”但是到底些人性才最接近的人性?在众多关于人性的争论中种人性标准最具可信性?也许莫斯的回答对我们有启发意义:人们应当重新回到法律的坚实基础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原则上来既不能以为公民太善良、太主观也不能把他们想得太冷酷、太实际人们对他们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现实都会有一种敏锐的感觉他们的行为举止既会考虑到自己也会考虑到社会及其亚群体这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无论是最进化的社会、近期的未来社会还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落后的社会都概莫能外无偿行为或许能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维系了团结合作的观念培养人们维持共同生活所必须的互助品格我认为即使是借助商业化的形式无偿行为也能在商业社会中创设出某种利他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正因无偿行为的存在使得合同法作为工具理性维护了促进财产交易和提升社会团结的多元价值房产赠与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甲方:乙方:年月日。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2)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2)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一、合同目的与背景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将其自由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受赠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受赠人的需求或者表达赠与人对受赠人的友好或者亲情关心。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合同条款1. 赠与财产:赠与人允许将以下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1)财产描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财产数量/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财产状况/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4)其他相关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2. 赠与方式:赠与人允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赠与:(1)交付实物: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完成所有必要的过户手续。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其他方式,请具体描述)3. 赠与人权利与义务:(1)赠与人保证其对所赠与财产享有彻底的所有权,并承诺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纠纷。

(2)赠与人允许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赠与人允许在交付财产后,再也不对该财产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4. 受赠人权利与义务:(1)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并保证对财产的使用、保管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赠人允许接受财产的现状,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对财产进行了充分的检查和确认。

(3)受赠人允许在财产交付后,自行承担一切与财产有关的费用和风险。

5. 合同生效与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2)如双方商议一致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财产的交接。

6. 争议解决:(1)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2)如商议不成,双方允许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

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被定义为一方无偿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其中一方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而另一方自愿接受这一赠与。

以下是赠与合同的标准格式:一、合同主体赠与合同的主体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

赠与人是指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一方,受赠人是指接受赠与财产的一方。

二、财产赠与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赠与。

合同应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质量、所有权归属等相关事项。

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描述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双方对财产的认知一致。

三、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受赠人作为财产的新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如使用、处分等。

同时,合同也应明确受赠人的义务,如对财产的保管、维护等。

四、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人应确保财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保证财产没有任何限制或者负担。

赠与人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财产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五、合同的生效和履行赠与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履行期限。

普通情况下,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财产的交付和接受。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赠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双方可以商议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平合理。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七、争议解决赠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

双方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合的法律。

八、其他事项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相关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赠与合同的标准格式,该合同明确规定了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赠与方式和条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子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商议解决。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一、合同背景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不同,赠与合同的特点是转让方无需获得对价,即无需获得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二、合同目的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使转让方将其财产或权益无偿转让给受赠方,以达到以下目的:1. 表达对受赠方的赞赏、感谢或友好的意愿;2. 实现转让方的慈善、公益或遗产规划等目的;3. 维护转让方与受赠方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条款赠与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 合同双方的信息:包括转让方和受赠方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 赠与财产或权益的描述:明确指定赠与的财产或权益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具体信息;3. 转让方的声明:转让方应明确声明其自愿无偿将财产或权益赠与受赠方,并保证其对该财产或权益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4. 受赠方的接受:受赠方应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并保证其对赠与财产或权益的合法接受;5. 不可撤销性:赠与合同一般应明确约定为不可撤销的,即转让方一旦赠与,即不得撤销;6. 附加条件:赠与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附加条件,如受赠方需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责任等;7. 违约责任:赠与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责任等;8. 争议解决:赠与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等。

四、法律要求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合同的合法性:赠与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 赠与财产的合法性:转让方应保证其对赠与财产或权益的合法拥有权或处分权;3. 受赠方的资格:受赠方应具备接受赠与的资格,如年满法定年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4. 证书或登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财产或权益的赠与可能需要进行证书或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1. 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交付合同文本之日起生效;2.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赠与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3. 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4. 法律适用和管辖:赠与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应根据双方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一、合同背景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受赠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二、合同要素1. 合同当事人: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是赠与人和受赠人。

赠与人是财产的原有所有人,受赠人是财产的接受人。

2. 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转移。

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成为财产的新的所有人。

3. 无对价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4. 无限制性:赠与合同的财产转移应当是无限制的,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或限制。

三、合同内容1. 赠与财产的明确描述:赠与合同应当明确描述赠与的财产,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争议和误解。

2. 财产的交付: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实物交付或者其他方式,如转账等。

3. 财产权利的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权利的转移。

一旦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名下。

4. 附加条件: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一些条件,但这些条件不能限制受赠人对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财产,但不能限制受赠人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四、合同效力1. 合同成立:赠与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成立。

2. 无效情形:赠与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无效情形,如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无行为能力、无代表权、虚假意思表示等。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不可撤销性: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不可撤销。

赠与人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除非受赠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赠与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解除。

解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解除协议或者其他方式。

2. 争议解决:赠与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不收取任何报酬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一个人(合同方甲方)将他的财产赠与给另一个人(合同方乙方)。

然而,尽管赠与合同是不涉及支付任何费用或报酬的合同,但其中是否存在有偿性质仍然是有争议的。

有偿与无偿的区别合同的性质通常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的交换,即一个人得到某种物品或服务,另一个人得到相应的报酬。

另一方面,无偿合同也被称为“赠与合同”,其中一方没有向另一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支付。

赠与合同是否会存在有偿特征尽管在赠与合同中通常没有涉及任何报酬,但还有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赠与合同具有有偿合同的特征。

以下是一些潜在的有偿特征:提供额外服务赠与合同可能会涉及附加的服务,例如送货到目的地或提供需要的技能或知识来操作财产。

这些额外服务可能需要支付报酬,并将导致赠与合同变成有偿合同。

转移财产时存在债务当甲方在转移财产时还存在债务时,乙方可能需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债务。

如果甲方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负担,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也具有有偿的特征。

对财产进行装饰或修建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修改或重建,那么这需要产生费用和劳动力,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报酬或其他的经济补偿。

依赖条件如果赠与合同依赖于特定的条件,例如在一段时间内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必须要使用财产一定的时间长度之后才能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就具有有偿性质。

结论尽管赠与合同通常可以被视为无偿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不可能具有有偿性质。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有偿特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对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具有有偿特征。

作为合同签署方,应该了解和确保自己了解所有有关合同条款的信息和细节。

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赠与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的信息,请咨询合格的法律顾问。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下面是赠与合同的标准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赠与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赠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愿意将下述财产无偿赠与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1. 甲方自愿将以下财产无偿赠与乙方:[详细描述赠与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2.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在赠与完成后立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二、赠与条件1. 本次赠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任何服务。

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赠与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财产的权利主张。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处置该财产。

3. 甲方对赠与财产的质量、适用性、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担保。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用于描述一方(即赠与人)将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另一方(即受赠人)的情况。

赠与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协商。

一、合同背景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

二、合同条款1. 赠与人信息:赠与人应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受赠人信息:受赠人应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赠与财产描述:具体描述赠与的财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等。

4. 赠与方式:双方应明确赠与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5. 赠与条件:如果赠与合同是有偿的,双方应明确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具体条件。

6. 赠与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应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 赠与的生效和终止:双方应明确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等情况。

8. 违约责任: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例如一方未按约定赠与财产或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赠与合同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或备案等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公证等手续。

3. 合同终止:赠与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终止,例如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合同期满等。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法律适用:赠与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五、其他条款1. 合同附件:赠与合同可以附带相关的附件,例如财产证明、身份证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

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

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

但赠与行为是否真的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无偿”的?
古典理论揭示了赠与的有偿性质
古典合同法理论从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出各个典型的交易关系并加以标准化,通过细密的法律规制来建构典型合同的体系。

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交换不限于“片断式”的个体行为,也不限于确定的可折算成金钱的交换。

在他们看来,契约包括所有人类的行动,经济交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包括其他的互动行为。

因此,每个具体的法律缔约行为都只是广义社会交换链条中的片断而已。

像赠与这样的被传统民法定性为“无偿”的行为,其实并非真的“无偿”,赠与人同样可能存在着互惠的动机和需求。

只不过这些需求被“不用支付对价或报酬”的外观掩盖了起来。

他们真正追求的东西其实在合同之外。

比如,各国法普遍允许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忘恩负义”受赠人完成的赠与行为,其实就是承认赠与人对受赠人存在着广义上的“交易”诉求。

对此,日本著名民法学者大村敦志指出,赠与行为盛行于日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但其目的并不相同。

那些在各种节日进行的各种社交性赠与仍是互酬的,在社会学上具有“对待给付”的性质,从长期来看,受赠人必定要对赠与人提供的恩惠作出回报。

只有那些向公益团体的捐赠,才属于真正无对待给付的赠与。

赠与特性的典型体现
在现代生活中,赠与首先是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手段。

一般人都喜欢通过互赠礼物来建立和培养良好的社会关系,赠与也是家庭成员之间表达亲情和财产流转的主要手段。

赠与行为以及作为赠与行为后果的礼物的流动也一直是人类学家关注的对象。

在他们看来,只要是以人际关系解决事情的场合,便存在着赠与行为。

法国社会学家莫斯曾开创性地提出,赠与与回礼之间的时间间隔正是商业借贷的原型。

通常情况下,回礼的价值还必须高于所受赠品,而回礼中超过赠品的这部分价值就是利润的起源。

再者,接受赠与而延迟回礼,懂礼节的人这时应该将某些替代品暂存到对方那里以示谢意,由此很容易联想到这就是担保的起源。

总而言之,礼节性的赠与与回礼中包含着严格的义务与名誉感,从而形成了“信用”观念,并为此后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奠定了基础。

这些说明,赠与与交换有可能是同源的,并且同时发生。

社会学家莫利斯·戈德列认为,一个社会的再生产需要三个基础的组合方可实现,即馈赠、出售和保留。

但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买卖交易已经成了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活动。

“卖”,意味着将财产与原所有人彻底脱离;馈赠总是使赠出的东西保留着原主人的某种特性;而保留则是不让有些东西与主人分离,因为这些东西与人之间的联系代表着人的历史和认同,应当传承下去。

应该看到,馈赠的这一特性在现代法律中仍有典型体现。

第一,目的性赠与。

所谓目的性赠与,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一定财产,且规定这些财产是作为与受赠人的其他财产在经济上相分离的特别财产而被管理,并且只能为特定的目的使用。

如大学以法人的名义接受捐款,且款项只能用于安排奖学金或其他类似目的。

这些财产就成为“管理这些财产且按照既定的目的使用其权益的受托人的财产”,拉伦茨称之为“非独立财团”,适用民法典关于“附负担赠与”的规定。

第二,财团法人。

大陆法系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分,最终集中于是否承认社员可以改变公司的权利能力这一点上。

社团法人(如公司)自然可以改变自己的经营范围,但财团法人(如寺院、学校、医院、基金会)则不能轻易改变
章程和经营范围。

这是因为,财团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得人民可以超越个人的生存界限,以组织体的形式来完成一些长期或者永续存在、有意义的社会目的,促进公益事业,带动社会发展,而不必因为捐助人的死亡或者捐助人财产的增减而受影响。

”这就是赠与物对原所有人的意志的保留。

无偿行为在商业社会中的价值
现代商业社会中,“工业化就是竭尽全力地置换人们的行为模式”,“让人们变得无名无姓”。

有偿行为(买卖、租赁等)发挥着财产流转增值的重要作用。

契约基础理论以“买卖”为范本加以创设,以及民法的商法趋势等都提供了人成为“经济人”所需的全部技术手段,这也令现代私法视野中的主体“人像”走上普遍商化的不归路。

同时,这也给以“个人主义”为标签的现代性肇致了深刻的危机,人类学家所描述的那种田园牧歌式的社会团结与协作图景已为个体的、冷冰冰的经济人交易的图像所取代。

正是在此背景下,无偿合同被民法学者称为既不符合“公平”,也不符合“人性”。

但是,到底哪些人性才最接近真实的人性?在众多关于人性的争论中,哪种人性标准最具可信性?也许莫斯的回答对我们有启发意义:
人们应当重新回到法律的坚实基础,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原则上来。

既不能以为公民太善良、太主观,也不能把他们想得太冷酷、太实际。

人们对他们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现实都会有一种敏锐的感觉。

他们的行为举止既会考虑到自己,也会考虑到社会及其亚群体。

这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无论是最进化的社会、近期的未来社会,还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落后的社会,都概莫能外。

无偿行为或许能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维系了团结合作的观念,培养人们维持共同生活所必须的互助品格。

我认为,即使是借助商业化的形式,无偿行为也能在商业社会中创设出某种利他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正因无偿行为的存在,使得合同法作为工具理性,维护了促进财产交易和提升社会团结的多元价值。

房产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