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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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旧小区10kV公用配电网改造设计方案

某老旧小区10kV公用配电网改造设计方案

某老旧小区10kV公用配电网改造设计方案摘要:本次论文主要以某老旧小区内一个配电台区为例,结合台区现状负荷增长的需求,及对现状配电容量及配电线路进行分析,对现状配电容量及低压线路进行改造,遵循“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先布点、后增容”原则增加配电变压器容量,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提升老旧小区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关键词:改造;配电网;台区;引言:配电网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全国每年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上千亿元。

能否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配电网建设项目,不但涉及到能否更好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而且关系到项目实施后能否解决电网存在的关键问题,保证电网在满足用户需求前提下安全、可靠运行,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提高所改造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可靠性,为日后的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对本工程现状配电线路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结合规划指导近期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科学决策。

一、改造目标对本小区内10kV公用配电网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对本小区内示例配电台区进行配电变压器的更换及配电线路改造,从而提高供电可靠性,以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

二、设计水平年规划年限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2024年为规划水平年,对2030年的负荷进行展望。

三、设计范围影响的电网范围:本批工程属于改造工程,未对已有的电网产生影响。

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各级电网,包括10kV、0.38kV。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主要结合现状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对现状配电容量及低压线路进行分析,在现状低压电网的基础上增加供电容量,同时对低压线路进行改造,主要包括老旧小区10kV公用配电网改造相关的10kV及0.4kV的本体设计。

四、主要技术原则1、总则满足配电网用电需求,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对不满足要求的台区进行增容改造,遵循“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先布点、后增容”原则增加配电变压器容量。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8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原文信息《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玠?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砠??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工程中比较常规的,其设计技术规程对于提高配电线路能源利用率、保护社会和自然资源、改善用电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介绍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首先,在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应根据用电要求和经济效益考虑对配电线路进行技术规划,把握总体布局should consider the technical planning of the distribution lines according to the electricity requiremen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grasp the overall layout,包括总体布置、横断面形式、分支的架空线路的布置以及损耗的估算。

其次,根据电源性质和用电特点,确定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线网格分层结构和分层规模,规定运行供电范围中的电压等级、电流等级,确定线路普及满足用电要求的线路布局。

再次,根据设计配电线路技术要求,规定电路线路的布置规则,细化设计规模,确定配电线路的过渡要求;规定线路运行负荷特性,对线路普及容量进行确定;规定线路保护特性,确定线路保护设备的选取;考虑地区特殊环保要求,确定线路的环保措施;考虑线路的电气特性,确定线路的电气特性。

最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应根据现场电气安装的紧急特殊要求,制订实施细则,以做到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以上就是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些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电力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电力供应。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近年来,由于国家普及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技术的推进,触发了对传统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改革和制订。

在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制定中,引入了新的技术和工艺手段,并结合现有的技术规程及实践经验,提出了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要求和规程标准。

一、架空配电线路设计原则1、首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确保安全性和经济性;2、针对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地方,有必要分析地形情况,以确定最佳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方案;3、遵守国家有关电网运行安全和稳定的规程;4、采用可靠的技术设备,以满足用户的需求;5、确保电网的节电和防灾措施;6、缩短工程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

二、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要求1、根据配电线路的负荷特性,选择合适的电压等级,确定导线型号及导线悬挂表;2、按照线路交流电压等级、负荷性质等要求,设计架空配电线路的布置形式,选择抗风能力适宜的架空导线型号、架空线支架和架空线架;3、按照线路负荷和环境条件等要求,确定架空线路的间隔距离、拉线距离和支架距离;4、根据线路的性质和使用环境,设计线路的几何布局,确定线路的连接方式;5、考虑运行安全和经济性,为架空配电线路建立相应维护和管理机制;6、根据规程和要求,检查线路施工质量,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1、导线选择:确定导线型号,并考虑导线的内加热系数、内阻、单位重量等,确定采用何种架空导线;2、支架设计:确定支架的类型和距离,以及支架的安装方法;3、架空线路布置设计:确定线路抗震和防护措施,分析线路布置或拉线形式,考虑局部拉线形式;4、架空线路安装工法:确定线路的架设工法;5、架空线路施工安全:确定线路的施工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6、架空线路维护机制:确定线路的维护机制和管理措施,以及线路管理组织机构。

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

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

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护电力设备,减少事故隐患,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运行和检修,包括变电站、配电变压器、配电线路和配电设备等。

第三条运行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是配电网运行的基本原则,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加强设备巡视、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管理原则。

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和经济的原则,提高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

(四)反事故稳定。

在配电网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持电网的稳定运行。

(五)持续改进原则。

不断总结运行管理经验,改进管理方法,提高配电网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运行机构:(一)建立健全配电网的运行机构,明确各岗位责任和职责。

(二)设立值班岗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配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三)建立电网巡视制度,确保电网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电网参数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电网负荷、电压等异常。

(五)建立电网运行记录制度,每日记录电网运行情况和处理情况,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运行操作规程:(一)建立并执行运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二)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配电设备场所,严禁未经许可的操作和维修配电设备。

(三)加装警示标识和防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

(四)设立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置,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检修管理第六条检修计划:(一)制定配电网的年度检修计划,明确检修的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二)按照检修计划,组织人员进行配电设备的检查、试运行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原文信息《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玠?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砠??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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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
六、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第4.2.2条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第3.1.5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2规定执行。
表3-2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第二节运行标准
第3.2.1条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
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第3.1.3条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第3.2.3条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提长度的2%。
第3.2.5条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第3.2.6条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第3.2.7条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第3.2.8条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
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4.1.7条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各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余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10/1000
50m及以上:5/1000
第3.2.2条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袭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4.1.1条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1.2条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4.1.5条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
第4.1.6条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C。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现象。
八、接户线
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3.2.16条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3.1.4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杆塔:
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是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第3.2.11条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
第4.1.4条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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