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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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 9 9 4 ]20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 9 8 6 ] 2 5 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 5 3 — 8 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址选择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主接线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四节所用电源第五节操作电源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二节通道与围栏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第三节布置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第一节防火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四节其他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一、前言在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中,电力配电线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10kv及以下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则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

制定科学合理的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因此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发展。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设计的电缆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经济性原则:设计应该合理选用材料和设备,尽量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配电线路的经济性。

3. 可靠性原则:设计应保证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都能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避免中断和故障发生。

4. 灵活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配电网络的扩建和改造需求,保证电缆配电线路在未来的应用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能力。

三、设计步骤1. 系统规划:明确用电设备的分布、工艺要求和未来的扩展规划,确定配电线路的总体布局和结构。

2. 负荷计算: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进行电力系统的负荷计算,确定线路的额定电流和额定容量。

3. 电缆选型: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线路的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电缆型号和规格。

4. 线路敷设:确定电缆敷设的方式、路径和埋设深度,保证电缆的安全和稳定敷设。

5. 设备配置:根据需求配置开关设备、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保证线路设备的完善和可靠性。

6. 配线图设计:制定电缆配线图和接线图,标明线路的走向、接线方式和设备配置。

7. 安全保护:设计线路的过流、短路和接地保护装置,保证线路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断开电路,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8. 系统检测:对设计的电缆配电线路进行系统的检测和验算,确认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设计要点1. 电缆选型要合理:根据电缆的敷设环境、负荷特性和使用要求,合理选择电缆型号和规格,避免因电缆选型不合理而出现故障和事故。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3_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3_94

-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X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XX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所址选择2第三章电气部分2第一节一般规定2第二节主接线3第三节变压器选择4第四节所用电源4第五节操作电源4第四章配变电装置5第一节型式与布置5第二节通道与围栏6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8第一节一般规定8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8第三节布置8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9第一节防火9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9第三节采暖及通风10第四节其他10附录一名词解释1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X。

第1.0.2条本规X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X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输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X》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篇一: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强制性条文 word 整理版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1. 第5.0.4条: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2. 第5.0.5条: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3. 第5.0.7条: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

地线的设计安全1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6. 第7.0.9条:7.0.9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7.0.9-1和表7.0.9-2的规定。

表7.0.9-1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7.0.9-2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2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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