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流程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中共XX集团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交纳比例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党费收缴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层次
单位 节点
党群工作部 2
市委组织部 A
流程名称 概要 党群工作部 B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流程
党费收缴的管理
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员
C
D
开始 1
2 按季上交 50%
3
建立帐本
登记造册 出具收据
根据缴费 标准上交
4
公布党费
使用情况
5 结束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根据 缴费 标准 上交
登 记 造 册
出 具 收 据
节点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确定缴费标准 D2 重点 ☆ 确定缴费标准 标准 ☆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程序 ☆ 根据党支部交费情况进行登记 A2 ☆ 党群工作部组织员 B2 重点 C2 ☆ 制订表格并将党员交费金额逐个填写进党费明细表 标准 ☆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程序 ☆ 填写党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 向支部出具收据 C2 重点 ☆ 标准 ☆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时限
相关资料
本季度内
依据《中国共产 党党章》规定
每季度末
依据《中国共产 党党章》规定
及时
依据《中国共产 党党章》规定
。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员交纳党费(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局收缴党费管理制度

局收缴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收缴党费工作,加强党费管理,提高党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局党费管理的主体,负责全局党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党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到收支两条线、权责一致。
第四条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党费义务,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并定期接受党委财务部门的核查。
第五条党费应当用于维护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支持党组织履行职责、促进党员队伍建设和改进工作条件等用途。
第六条局党委应当定期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充分合理利用党费,并及时向党员、党组织和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公布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费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党费进行个人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党费收缴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党费的合理收取和正确使用。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条党费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账目记录,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章党费收取第十一条局党委应当定期向党员发放党费缴纳通知,要求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要求江州市委和江州市直单位党组织规定,交纳标准按月工资的2%计算。
第十三条党员应当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缴纳党费,可以选择自愿扣款、现金交纳等方式。
第十四条党员如果有困难暂时无法正常交纳党费,可以向所在党组织请示缓交或减交,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单位党组织应当建立党费专人管理,负责党费收取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党费收取工作应当坚持便民、透明、安全的原则,确保党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及时,不得拖延或漏缴。
第三章党费使用第十八条党费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效益的原则,确保党费的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局党委应当根据党费使用规定,制定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党费使用计划应当包括活动经费、困难救助、党员奖励等项目,需明确经费用途和金额。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员交纳党费(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四)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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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并做好登记, 统一将收缴的党费上交中层党组织
中层党务工作人员按时收齐 党费,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手 续,并填写《兰州大学党总支 (直属支部)上交党费专用交款 书》(第二联)交组织部
注:各中层 党组织应于每年 7月初、12月25日 前将党费存入学 校党费账户。
组织部根据《兰州大学党总支(直属支部)上交党费 专用交款书》(第二联)与财务处核对中层党组织上交党费 数额
组织部于次年初将本年度所收党费总额的40%上交省委 组织部,20%留存于学校党费账户,其余部分按比例下拨至 各中层党组织党费账户
各中层党组织按照党组发〔2009〕2号文件规定,合 理使用和管理下拨的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