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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03•【字号】苏府〔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在苏府〔2016〕119号文件“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

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

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苏府〔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条件执行。

为保证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推动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并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

加大保障房(定销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吴建施〔2007〕16号

吴建施〔2007〕16号

吴江市建设局文件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建施…2007‟16号————————————————————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房产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就•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过程中,与原•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吴政发…2004‟48号)的衔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自2007年5月21日起,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一律执行•办法‣的规定。

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日起启用“吴江市建设局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监证手续,原“吴江市建设局工资预留户监证专用章”、“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预留户监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二、2007年5月21日前办理工资预留户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工资预留户销户手续,其余要求仍执行原•吴江市建设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规定。

三、市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在每年4月内办理当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并于办妥后一周内,将经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随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报市建设局建管处查验并复印存档。

为了简化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如由市内施工单位承包施工的,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可以不必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逐项工程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帐单原件。

四、•办法‣试行中需要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清欠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冻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专用的简易劳动合同、•建设工程项目在职农民工名册‣、•工资结算表‣等文书式样由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

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9〕50号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温祥华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市财政、审计、人事、编制和外事方面的工作。

吴炜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经贸、中小企业、工业资产、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税务、监察、统计、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落实政策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市财政、人事、审计方面的工作。

沈金明同志分管服务业、旅游、国土管理、土地储备、农林、—1 —水利、水产、粮食、供销、绿化、气象、食品药品监督和商业资产方面的工作。

汤卫明同志分管环境保护、民政、残疾人、物价、工商联、老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盐业、侨务、民族宗教和南北挂钩合作方面的工作。

徐晓枫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招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金融、公安、司法、信访、民兵、兵役、对台事务、驻外办事机构,协助分管外事工作。

倪福明同志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投资、东太湖综合开发、交通、供电、人防、地震、通信、邮政和城区创建方面的工作。

周志芳同志分管教育、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机关行政事务、地方志、地方病防治和农村创建方面的工作。

张志成同志负责公安工作,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行政事务领导分工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孙小平共印:6份—2 —。

关于同意盛泽镇路名桥名命名和更名的批复

关于同意盛泽镇路名桥名命名和更名的批复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3]149号关于同意盛泽镇路名桥名命名和更名的批复盛泽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申请道路地名报告》(盛镇政[2003]36号)收悉。

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方便居民群众的工作与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镇命名路名33条,命名桥名3条,更名路名6条(详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今后各单位在使用上述地名时,一律按本批复的标准地名使用。

此复。

二○○三年七月九日主题词:民政地名批复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民政、建设、公安、交通、电信、邮政局,市地名办,苏州市地名办,存档。

附件:一、命名路名1、东方北路:北起205省道(北入镇口),南至西环路(新车站)2、朝阳路:西起舜新南路,东至绿杨路3、强武路:北起市场路,南至南环路4、舜新中路:北起东方中路(红绿灯),南至太古广场5、舜新南路:北起太古广场,南至南三环路6、五龙路:北起东方中路(新民厂北门),南至蚕花殿7、蚕花路:南至老邮电局,经五龙路,至东白洋大桥8、祥盛路:北起东方大街(印染一厂),南至南环路9、杨扇路:北起朝阳路,南至目兰路10、红安路:北起205省道,南至东港路11、利民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农贸市场12、利国路:南起市场路,北至舜湖西路13、温州路:南起市场路,北至舜湖西路14、福建路:南起强武路,北至舜湖西路15、林场路:南起市场路,北至舜湖西路16、虹胜路:南起南环路,北至市场路17、南环二路:东起盛泽中学,西至西环二路18、南环三路:东起舜新南路,西至梅坛公路南口19、西环二路:南起南三环,北至北环路20、中心大道:南起南三环,北至南环路21、科技路:东起圣塘港,西至大谢烂溪口22、园区路:东起舜新南路,西至西环二路23、茅塔路:北起南环路,南至南环三路24、立新路:北起南环路,南至清溪河25、新生路:北起南环路,南至南环二路26、胜超路:东起杨扇路,西至舜新南路27、金时利路:北起市场路,南至郎中高家湾28、吴中路:西起西环二路,东至盛坛公路29、新吴路:东起东方北路,西至蚬子斗30、长虹路:东起东方北路,西至大半圩31、荷花路:南起乌桥港,北至长虹路32、华辉路:东起205省道,西至兴桥村33、赤莰路:东起205省道,西至兴桥村汝家舍二、命名桥名1、红洲大桥:位于清溪河上2、圣塘大桥:位于清溪河上3、新东大桥:位于清溪河上三、更名路名1、东港路:原名盛东路,西起东方大街(辽吴厂),东至205省道东环路2、西环路:原名兴湖路,北起东方中路(新车站),南至南环路3、前庄路:原名东泾路,北起朝阳桥,南至南环路至清溪河4、绿杨路:原名绿阳路,北起朝阳路,南至目兰路5、古龙路:原名前庄路,北起印染宿舍,南至南环路6、南环路:原名虹阳路,东起东方大街经盛中、西至西环路南口。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4•【字号】苏府〔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苏府〔201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4日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满足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苏州的文化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指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放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第三条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和功能配置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苏州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下行文(平行文)

下行文(平行文)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11〕3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江市发展
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吴江市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温祥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炜市委常委、副市长
倪福明副市长
成员:徐根麟市政协副主席、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俊市发改委主任
秦云方市经信委主任
——
1
张国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海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桑小剑市住建局局长
朱建文市规划局局长
倪海江市商务局局长
顾龙彬市审计局局长
赵菊观市招商局局长
金祖辉市科技局局长
朱永剑市国税局局长
唐磊市地税局局长
程建一吴江工商局局长
金伟华市城投(东太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钱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建华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庄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总部经济△机构设置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
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王红共印:2份
——
2。

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7号)1

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7号)1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7‟217号关于印发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 —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

第四条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迁入人员须无严重犯罪或参加国家禁止组织的记录(本市籍回归人员除外)。

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 2 —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的配偶。

第九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10〕12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 —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规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政策。

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的办法接轨办法总体仍按吴政发〔2009〕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下列情况作新的调整和补充:(一)“农保”接轨“城保”的办法:对“农保”2009年前(含2009年)的缴费部分,仍按吴政发〔2009〕12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折算;对2010年后按照新型“农保”标准进行缴费及补缴的部分,对应折算月数=“农保”缴费总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之和)÷折算当年“城保”灵活就业缴费人员的月缴费标准;余数进月。

(二)“土保”置换“城保”的折算办法:置换标准按月缴费基数750元、缴费比例26%,缴费年限统一从本意见发文之月起向前折算。

缴费出资情况仍按吴政发〔2009〕124号文件有关规— 2 —定执行。

(三)对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承包土地选择流转的人员,仍实行“失宅”奖励金,并允许其将“失宅”奖励金15000元单独折算,按月缴费基数750、缴费比例26%标准折算成“城保”缴费年限6.5年。

(四)对新办理接轨的人员不再实行吴政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的续保补贴。

二、已到达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土保”和“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人员纳入“城保”体系的办法(一)优先照顾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失地老年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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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05‟86号
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吴江市松陵城区建成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旅游度假区,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吴江市松陵城区建成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 1 —
关于吴江市松陵城区建成区
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吴江市城管局 2005年6月)
为贯彻《关于开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吴政发[2004]128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对市区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决策,积极稳妥地依法组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的非法蔓延态势。

对历年形成的违法建筑,结合小区改造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分期解决,今年计划整治市区35%的违法建筑拆违任务,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

在今年年底前主要完成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反响强烈的区域、重点道路两侧、典型违建严重小区和主要商业活动周边,以及消防、治安等隐患严重的城郊结合部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拆违方案
拆违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以块为主,坚持有情操作。

在责任分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市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
— 2 —
访接待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工商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就业、住房等安臵措施;市建设、国土、城管负责对有争议的违法建筑进行界定和确认;市建设、城管负责指导督促拆违后的市政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在方法步骤上,坚持“六先六后”的原则,即: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舒适型违建后“特困”群众违建;先院外后院内;先新搭建,后历史形成违建;先自拆,后强拆。

三、整治步骤
今年市区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自2005年6月10日至2006年1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由拆违办公室组织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违法搭建普查摸底。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整治重点,制定行动方案,公布拆违政策,组织拆违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建立和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改造经费,做好整治启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召开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向全体市民发出拆违专项整治的公开信,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深入村、街道、社区进行动员,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政府要与各部门、村、街道社区层层签订拆违工作责任书,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一项举措。

第二阶段:7月份为重点突破阶段。

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部分违法建筑的集中地段,集中力量突击拆除,要在执法告知,登报公示的基础上,采取典型专访,正反面报道进行媒体曝光,推进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拆和强拆后及时进行绿化和美化,使人民群众看到违建整治的实效。

— 3 —
第三阶段:8月1日至12月底,为拆违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开展有效的思想工作,把“自拆率”作为拆违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村、街道社区“自拆率”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前期遗留的老大难、钉子户问题,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做好拆违现场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阶段:2006年1月份,为检查评比总结阶段。

市拆违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开展村、街道、小区的达标评比,表彰先进个人和进行拆违工作总结,并着手2006年拆违的各项准备。

四、整治方法
(一)宣传先行,劝导自拆。

在执法取证的基础上,责令户主停止违法搭建行为;规划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违法建筑的性质;执法部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张贴公告;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拆违氛围。

(二)周密部署,合力拆违。

拆违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因此要做到未雨绸缪,深入细致地制定拆违预案,周密部署拆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拆违指挥部主要领导应亲临一线指挥督战,明确任务、分工、职责,做到组织、人员、认识到位。

拆违过程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公安、城管、供电、供水先行。

公安人员应配合城管执法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城管执法人员进入强拆现场内,负责清理违法建筑内的人员和物资。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处理,防止拆违中出现意外。

第二步:规划、司法认证。

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证,建设局对拆违进行技术安全指导,公证处负责现场财物的公证处理,城管局会同公证人员进行现场物品的清点登记,并做好拍照、
— 4 —
保存证据工作。

第三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指挥部安排机械设备进场,拆迁公司安排拆迁工人,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及建筑垃圾的清运。

(三)依法拆违,措施到位。

以村、街道社区为主,充分发挥人员熟、情况明的优势,摸透群众思想,掌握违建户的心理特点,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化解可能出现的冲突。

一是要成立现场救护组,将试图阻止拆违的老人带离现场,对过激群众的突发性疾病迅速救治,对强拆中的安全意外实施现场救护。

二是公安部门果断阻止个别群众的起哄闹事,隔离强拆现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各部门执法人员,特别是负责人一定要注意控制局势,缓解过激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暴力事件发生。

三是联合执法,确保“自拆率”。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自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确保拆违工作势如破竹,成效显著。

四是签订限期自拆承诺书。

对违建户提出自己拆违的要明确承诺的期限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拆违工作不留空档和死角,切实保证强制拆违的工作进度。

五是果断行动,定点清除。

对一再督促教育仍持观望态度、互相推诿的违建户要坚决果断出击实施强拆。

六是要积极做好强制拆违记录,和拆除后的取证工作,完善执法案件资料台帐的整理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五、保障体系
拆违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因拆违造成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着落;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故。

对特困户可暂缓拆除,对自拆户给予每平方米
— 5 —
20元综合补贴。

拆违工作执法风险大,甚至会出现以死抗争的现象,拆违办公室成立以公安、司法为主体的安全稳定组,负责拆违中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协调。

公安部门要在调查摸底阶段提前介入,对每一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排出钉子户,明确工作重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每一次拆违都秩序良好,不出现或少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违工作的总体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城区拆违指挥部,具体进行现场指挥和相关协调工作。

拆违指挥部设立专用办公场所,组成人员工作精力要相对集中。

城区拆违指挥部由张锦宏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池国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山南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张林法、倪永生、王玉根、茅伯明、杨国明、张海荣、蔡海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拆违指挥部设立四个工作组,即:拆违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安全稳定组具体负责拆违的日常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具体要求
(一)强化拆违专项整治的宣传报导工作,新闻媒体应采用多种形式,造足舆论氛围,并跟踪拆违进度,做好专题报道。

(二)参加联合执法强制拆违的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班,接受拆违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妥善处理上访接待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教育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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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困难要想方设法积极解决,保障拆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各部门要敢于做工作,善于做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有闹事苗头性的人要坚决果断处臵,使整个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拆违后要注重拆建同步,拆管并重,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要把拆违工作和环境整治,道路改造,绿化美化紧密结合起来。

在违法建筑拆除后,切实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整体品位。

(六)对违法搭建建筑,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八、各镇、吴江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管理拆违△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
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六月十日印发打印:王罡校对:朱建文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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