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单选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自考00169房地产法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

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
相邻关系★★★★★5.《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6.《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7.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所有人)。
8.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9.(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城镇房地产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两种客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
10.在《物权法》(2007年)生效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和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统称为(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1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村民。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2.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3.有效转让,必须满足:(1)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2)受让人为同一农民集体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情况。
14.特征:(1)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
(2)只能用于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一户一宅)”。
自考00169房地产法考点知识点

考试结构考试方式60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46241101011111命题特点•32••••命题特点4、5、68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1234复习技巧113456 1279-11课程性质课程内容介绍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1土地、不动产、房地产(12考点1土地、不动产、房地产考点2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12考点2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3考点3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考点3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1(2(3考点4房地产法的渊源(1(2(3(4(5(6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5考点6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考点1所有权(1(2(3(4(5考点2用益物权考点2用益物权. 12(12(33考点2用益物权12(1(2考点3 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设立范围12考点4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不动产登记141.2.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1(1(22(1(2(3考点5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及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3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1234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567考点6 房屋和土地登记8910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考点2考点3考点4考点1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1(2(3(4考点1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12(12(34考点2 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12(12334512。
房地产法考试重点

1、房地产的法学含义:房地产----即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可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在空间上作为统一体的房屋与土地。
作为整体,土地和房屋在空间形态上,价格形成上,权属关系上,市场交易上又可分。
但是房产和地产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①从空间形态上,地产可以单独存在,房产则不行。
②从价格形态上,地产无折旧,房产则有折旧。
③从交易市场上,土地可以独立成为交易对象,房产则不可。
2、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房地产关系:人们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
4、房地产的特点:多个主体具有多元性,规范内容具有综合性,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5、基本原则:①公有制原则②两权分离原则③市场调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原则④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⑤保障房地产人合法权益的原则6、房地产权利概念、特点、分类:房地产权利:既房地产权利人在房地产财产所能享有的利益。
特点:第一,房地产权利属于财产权第二,房地产权利是众多权利的集合第三,房地产权利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7、土地所有权概述、内容:概念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
《物权法》39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特点由于土地所有权指向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客体具有稳定性;交易具有禁止性;权能具有分离性。
3内容--a占有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b 使用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c收益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d处分权能。
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做出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4类型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指国家队全民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国家是土地所以权主体②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③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国家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①继承②没收③国有化④征用8、房屋所有权:概念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全国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考点整理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房地产:是土地、衡宇财产的总称。
二、房地产权: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位做为地产时,指的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权;当衡宇单独作为房产或出租时,指的是衡宇所有权、衡宇利用权;当土地与衡宇;连为一体时,指的是衡宇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衡宇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能够在某特定物之上直接行使支配力并享受必然利益的权利。
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和衡宇、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房地产市场:指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衡宇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点:综合功能,多级市场,法定形式,国家干与4、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基础性,先导性五、房地产关系: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治理土地、衡宇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本质属于经济关系。
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民事(商品)性质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行政治理性质的经济关系:不平等主体间六、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标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巩固和进展房地产改革功效的需要7、有关房地产立法的进展概况:宪法:1982-12-4,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爱惜公民的合法的衡宇所有权。
法律:1986-6-25,《土地治理法》,最新修订2004-8-281994-7-25,《城市房地产治理法》2002-8-29,《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地址性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政策文件:八、房地产法: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调整对象的内容:土地、衡宇财产关系,土地利用和治理关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城市房地产治理关系,城市物业治理效劳关系九、房地产法的体系: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专门的法(土地治理法等)相关的法(如丛林法、草原法等)其中大体的法有两部《土地治理法2004年》《城市房地产治理法1994年》10、房地产法的大体原那么:土地公有原那么,土地有偿利用原那么,十分珍爱、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爱惜耕地的原那么房地产综合开发原那么,城镇住房商品化原那么,宏观调控与市场调剂相结合的原那么1一、房地产法律关系:即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
房地产经济法考试重点整理

房地产经纪法重点第二章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一、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征收: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用地征收征用后果不同转移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范围不同青苗、安置补偿费等有明确规定青苗、安置补偿费等物明确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二、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谁来审批1、国务院审批高产优质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面积大于等于35公顷的耕地,面积超过70公顷的其他耕地。
2、其余土地省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1)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确定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由省政府确定3、新菜地的开发建设资金城市郊区的菜地(二)安置补助费:对新增农业失业人员的安置补助1、标准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总量/人均耕地数量2)补助标准(1)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2)每公顷安置补助费不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调整: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支付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确定。
(5)农业人口的确定:征地时的现有农业人口、必须是农业户籍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一、土地出让审批权限1、国务院审批: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2、省级政府审批:耕地3-1000亩、其它土地10-2000亩3、县级政府审批:耕地3亩以下、其它土地10亩以下4、市级政府的审批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5、直辖市的区、县审批权限由直辖市政府决定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土地使用年限1、住宅 70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3、其它(1)工业 50(2)教科文卫体 50(3)综合及其它 50(二)违约责任1、受让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日内付清。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1.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篇一住房置业担保概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把握三个概念: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2.住房置业担保是特定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区别于其他形式的住房保证担保行为;3.住房置业担保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
2.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篇二商品房屋租赁关系保护:商品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篇三商品房销售的其他限制性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
(4)商品住宅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5)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6)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4.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备考要点汇总篇四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施工和施工管理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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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 房地产1.1.1 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1.1.2 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1.1.3 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 房地产业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 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 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 房地产法规1.3.1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律调整的对象(理解记忆)①房地产开发关系②房地产交易关系③物业管理关系④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1.3.2 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经房地产法确认的以土地、房屋为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等。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记忆)构成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类型(理解记忆)①房地产开发关系中的主体:国家或政府、房地产业主、开发商、建筑商②房地产交易中的当事人:房地产卖家和买家、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经纪人③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当事人: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理解记忆)①表现为财的客体:建设资金、交易资金②表现为物的客体:房屋、土地③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房屋销售、设计、施工等活动④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产品的专利权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1.3.3 房地产法律事实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客观情况。
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中行为的分类(能够举例)、事件(能够举例)行为的分类:②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开发的申请行为②房地产管理行为:房地产管理主体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活动进行计划、审批、检查监督、登记发证等行为。
③违法房地产行为:如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不进行交易价格申报行为等。
事件:主要是指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废止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
1.3.4 房地产法规体系1. 房地产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对每一种能够举例)①宪法②房地产法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民法通则》、《物权法》③房地产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④地方性房地产法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⑤房地产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⑥法律解释,其中最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房地产司法解释⑦房地产政策⑧房地产习惯2. 区别房地产法律、房地产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房地产部门规章1.3.5 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知道有哪些机构(了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2.1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2.1.1 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的组成: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理解记忆)2.1.2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理解)2.1.3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4 种基本制度(记忆)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③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④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2.1.4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概念(记忆)、土地管理法第43 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实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实施用地等。
从广义上讲,建设用地是指一切非农建设和农业建设用地。
临时用地的两类(了解)2.1.5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的6 个步骤(记忆)①建设用地预申请②用地申请③拟订方案④审核方案⑤批准方案⑥组织实施临时用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了解)2.1.6 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特点(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用地仅限于国有土地②房地产开发用地主体的特定性③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有偿性和有期性④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国家宏观调控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了解)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理解)2.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及审批出让范围(理解,了解)批准权限(了解)2.2.3 (略)2.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年限(记忆)①居住用地70 年②工业用地50 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 年⑤综合或其他用地50 年出让年限的计算(理解,会计算)出让年限届满和续展(了解)2.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回和终止制度收回的三种类型(理解记忆)①强制收回②自动收回③提前收回终止的原因(理解)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2.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理解记忆)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
②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④未经依法批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承包、作价出资、抵押。
2.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了解)2.3.3划拨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相关规定(理解、了解)2.3.4应当无偿收回和可以无偿收回的条件(理解、了解)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2.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记忆)买卖、抵债、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合建、继承2.4.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记忆,理解)①权利义务同时转让原则②产权一致原则③效益不可损原则2.4.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记忆)、分割转让的条件(理解)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①按约定已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完成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③按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④成片开发的,须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⑤对已建成的房屋,应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理解,会计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理解,记忆)①受让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出让金。
②有批准权的政府按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做其他处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理解,了解)2.5 国有土地租赁2.5.1 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了解)2.5.2 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和抵押相关规定(理解)承租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理解)第三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3.1 房地产权属概述物权的分类(理解、记忆)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的特征(理解、记忆)①物权是支配权②物权是对世权③物权具有优先性④一物一权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权利和权属的区别(了解)3.2 房地产所有权3.2.1 房地产所有权的特征(理解、记忆)本原性弹力性限制性无期限性房地产所有权的权能(理解、记忆)房地产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 项权能。
3.2.2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了解)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了解)3.2.2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类型(理解、记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消灭(理解、记忆)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屋所有权人失去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能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以下几种:①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或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屋成为无主财产。
②客体的消灭:如因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
③因房屋转让而引起消灭:如因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引起原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丧失。
④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律判决而丧失:如房屋被国家行政机关征用、征购、拆迁等,原房屋所有权因征用、征购、拆迁而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分类(了解)房屋按份共有的特征(理解)按份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理解、了解)房屋共同共有的特征(理解)处理共同共有房屋时,应掌握的原则(理解)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3.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的内容(理解、记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理解、记忆)①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②权利客体上的整体性③权利内容上的复杂性④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专有部分面积计算的规定(了解)行驶专有所有权的限定性规定(理解、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的特征(理解)区分所有权人对公共部分的权利(理解、记忆)①共用部分的使用权②共有部分的收益权③共有部分的改良的权利区分所有权人对公共部分的行为的限制(理解、记忆)①依共用部分本来的用途和通常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②各区分所有人对共用的门厅、屋顶、楼道、楼梯、地基等共有、共用的部分应共同合理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各所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