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国家电网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
电力企业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电力企业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1. 引言本文旨在对电力企业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通过识别和应对廉政风险,电力企业可以确保其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
2. 廉政风险分析2.1 重点岗位电力企业的重点岗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运营人员等。
这些岗位与企业的资金、资源和运营过程密切相关,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2.2 廉政风险2.2.1 腐败行为重点岗位上的员工可能面临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内外勾结等腐败行为的风险。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资源的浪费、效率的下降以及声誉的受损。
2.2.2 不当行为重点岗位上的员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如违规操作、虚报数据、徇私舞弊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在监管层面面临处罚,并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3 廉政风险来源廉政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过大或权限不明确- 内部控制不完善或监督机制不健全- 岗位责任不清晰或缺乏培训- 绩效考核不公平或激励机制不合理3. 预防措施3.1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预防廉政风险的基础。
包括:- 设立合理的岗位权限和职责分工- 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 加强对关键岗位的培训和考核3.2 加强廉政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和宣传,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员工的廉政风险认识和防范能力。
包括:- 建立廉政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培训- 制定廉政宣传计划,宣传廉政政策和法规3.3 建立风险监测和举报机制建立风险监测和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廉政风险。
包括:- 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 设立匿名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3.4 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和问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包括:- 建立廉政考核制度,将廉政风险作为考核指标- 加大对廉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4. 结论电力企业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是确保企业廉政和合规的重要措施。
电力公司关键职位廉政风险点集合与防范策略

电力公司关键职位廉政风险点集合与防范
策略
一、廉政风险点集合
1. 贪污受贿风险:电力公司内部存在一些关键职位,如采购经理、审计主管等,这些职位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外部实体有频繁的接触,存在贪污受贿的风险。
2. 滥用职权风险:部分关键职位对电力公司的运作和资源分配具有重要影响力,如果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决策和资源分配。
3. 决策失误风险:关键职位的人员常常面临重大决策,如果决策失误或不当,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甚至破坏公司声誉。
4. 违规操作风险:一些关键职位涉及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如果相关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 数据篡改风险:关键职位的人员可能能够操控公司重要数据和信息,如果存在数据篡改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决策错误。
二、防范策略
为了降低廉政风险,电力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防范策略:
1.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内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
的职责分工和相应的审批程序,减少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2.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关键职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
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加强审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定期对关键职位的
人员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强化内部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廉政风
险线索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对关键职位的人员进行权限控制和监管,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篡改和泄露。
通过以上防范策略的实施,电力公司可以有效降低关键职位廉
政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政纪党纪廉政
【发文字号】国电纪检[1999]14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1999.10.25
【实施日期】1999.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国电纪检[1999]14号)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年度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细则》和1999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
附件:一、1999年度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二、1999年度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一: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
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实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基本原则。
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各项经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和环节,以领导干部和“六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
坚持有效管用,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可操作性,便于掌握、落实和检查。
3.工作目标。
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经济活动频繁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各权力事项、管理流程、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的成效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经理XX、党总支书记XX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公司各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经理XX、书记XX负总责,副经理XX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XX为公司的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业务部,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业务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1.建立资金资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2.建立安全、路风、合同签订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领导:经理、书记责任部门:公司各部及各经营部。
3.建立物流经营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领导:主管经理责任部门:公司业务部、财务部及各经营部。
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集合和预防方案

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集合和预防方案一、引言为了确保电力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不受到腐败行为的干扰,本文旨在分析电力企业重要职务存在的廉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方案。
二、廉洁风险集合在电力企业的重要职务中,存在以下廉洁风险:1. 贪污受贿风险:由于电力企业涉及大量资源和资金,重要职务人员可能面临贪污受贿的风险,包括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
2. 不公正竞争风险:电力企业的重要职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权优势,限制竞争或偏袒某些利益相关方,造成不公正竞争环境。
3. 内部欺诈风险:重要职务人员可能会利用内部信息和权限,从事欺诈行为,包括虚报数据、操纵财务等。
4. 不当利益冲突风险:重要职务人员可能面临与企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例如收受他人礼品、参与竞争企业等行为。
三、预防方案为了减少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方案: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电力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职务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2. 加强监督和审计:加大对重要职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 提供廉洁教育和培训: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廉洁教育和培训,加强重要职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道德素养,提高其对廉洁风险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4.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电力企业应主动公开重要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不当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廉洁风险和腐败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四、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提供廉洁教育和培训、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以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预防方案,可以有效减少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集合和预防方案

电力企业重要职务的廉洁风险集合和预防方案引言电力企业的重要职务涉及到大量的权力和资源,因此存在廉洁风险。
本文将概述这些风险,并提出预防方案,以确保电力企业的廉洁运作。
廉洁风险集合以下是电力企业重要职务可能面临的廉洁风险的集合:1. 贪污受贿:重要职务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贪污受贿。
这可能包括收受贿赂以影响决策,或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2. 职务滥用:重要职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其权力,例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或操纵采购过程等。
3. 资源浪费:重要职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资源,例如违规使用企业资金,或滥用企业设备等。
4. 不公正竞争:重要职务的持有人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妨碍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预防方案为了预防廉洁风险,电力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严格的廉洁制度:制定明确的廉洁规定和措施,包括禁止贪污受贿、职务滥用和资源浪费等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
2. 提高员工廉洁意识: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廉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廉洁意识。
3.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监督重要职务的行为是否符合廉洁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加强外部监督和合作:与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接受外部监督,及时报告廉洁风险和违规行为。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外部人士积极举报廉洁风险和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和回应举报。
结论电力企业的重要职务存在廉洁风险,但通过建立廉洁制度、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加强监督和合作,以及建立举报机制等预防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廉洁风险,确保电力企业的廉洁运作。
国家电网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4)519-2014 国家电网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国资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廉政风险防控为切入点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要求融入管理、嵌入流程、落实到重要岗位,整体提升源头预防腐败的能力,为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提供更有力保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内控评价规范(试行)》(国家电网企管〔2013〕2034号)和公司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是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机制建设和机制运行进行评价,发现控制设计和执行缺陷,改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业务部门内部评价。
承担廉政风险防控任务的业务部门要不定期对本部门、本专业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发现缺陷及时改进,并向本级廉政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部门内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评价本部门、本专业内控制度设计的严密性、廉政风险目标设定的科学性、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防控流程执行的常态性。
第五条各级单位自我评价。
由各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部门组织,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出评价。
单位自我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依据评价细则进行。
可以与内部控制年度评价结合进行,也可以围绕防控难点或廉政风险多发领域进行专项评价和督导。
自评结果提交本单位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审议后,向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并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条上级单位抽查检查。
在各级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上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所属各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 2 -第三章评价的主要内容第七条对各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价细则》(附件),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的机制建设和机制运行两个维度,从组织领导、目标完成、措施落实、流程执行、文化环境五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模板中明确防控内容的落实情况。
电力公司主要岗位廉政风险点搜集及防止方案

电力公司主要岗位廉政风险点搜集及防止方案廉政风险点是指在岗位上可能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和环节。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搜集廉政风险点1. 搜集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特别是涉及资金、物资、工程、采购等关键岗位。
2. 搜集方法:(1)问卷调查:向全体员工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岗位廉政风险点的看法和建议。
(2)座谈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员工及廉政监督员进行座谈会,深入探讨岗位廉政风险点。
(3)查阅资料: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财务报表等,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4)案例分析:总结近年来公司内外发生的腐败案例,分析岗位廉政风险点。
3. 搜集内容:(1)岗位职责:分析岗位职责,找出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环节。
(2)工作流程:梳理工作流程,找出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
(3)制度建设:评估公司制度建设,找出可能存在缺陷的环节。
(4)廉洁自律:了解员工廉洁自律情况,找出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
二、防止廉政风险点措施1. 完善制度建设:针对搜集到的廉政风险点,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制度严密、可行。
2. 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
4. 落实廉洁承诺:要求员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5.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邮箱等,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腐败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6. 严肃查处违纪:对涉嫌腐败行为的员工,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7. 优化工作流程: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减少人为干预,降低腐败风险。
8.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的透明化、智能化,降低廉政风险。
三、组织实施1. 成立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点搜集及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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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4)518-2014 国家电网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三严一常”根本措施,切实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嵌入业务流程、落实到重点岗位,整体提升源头预防腐败的能力,为公司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依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企管〔2013〕20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廉政风险,是指由于警示教育不够、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或干部员工不能廉洁自律等因素,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构建,整体部署。
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作为实现惩防体系“业务化”的重要途径,并借助公司协同监督平台,巩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反违章”成果,系统筹划和推进。
(二)落实责任,立体防控。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落实重点岗位、业务部门、监督部门、领导机构的防控责任,设置管控防线,建立自上而下管理评价与自下而上识别控制相结合的管控模式,实现廉政风险的分层分类管理。
(三)把握规律,互融共进。
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内控机制建设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又把握反腐倡廉规律,处理好业务风险与廉政风险的关系,以权力制约为核心找准廉政风险防控的切入点。
(四)创新手段,务求实效。
依托SG-ERP和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廉政风险管理子系统,加强核心业务廉政风险监控;应用信访案件预警系统,增强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对未纳入信息系统的领域,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防范。
(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在整体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和风险评估,优先落实对重大风险的防控措施,加强对易发腐败关键领域的权力监督,逐步向其他领域和岗位拓展,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廉政风险防控采取分层分类、自上而下管理评价与自下而上识别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国网监察局(纪检组)负责推动公司总部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不定期自上而下开展评价和考核。
公司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和首要防线,要按照责任分工,承担起管理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遵循自下而上的程序,实行逐级识别、评估和管控。
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各业务部门除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外,要依据管理流程对下级单位在本专业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六条各级领导机构,即公司系统各级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领导;(二)确定公司廉政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判断标准;(三)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廉政风险及其管理现状,做出有效防控风险的决策;(四)研究并协调解决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监察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指导;(二)采取多种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运转情况和关键业务、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实施监控;(三)汇总分析廉政风险信息及评估结果,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并编制年度廉政风险管理报告供领导机构决策参考。
第八条各级业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加强内控,为廉政风险防控奠定制度和机制基础;(二)根据业务分工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组织开展本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本专业业务廉政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并对防控成效负责;(三)按程序向上一级廉政风险管理部门报告识别、评估、防控结果;(四)落实本单位廉政风险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的防控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各级重要岗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掌握、贯彻执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严格自律、认真履责;(二)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本岗位廉政风险的识别、报告和防控;(三)监督、发现、报告上下游岗位及部门的廉政风险。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十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实施“五防”为主体目标,重点防范以下五大类廉政风险。
(一)防止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
严格落实中央和公司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和实施办法,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
(二)防止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越权、擅权行为。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立足重要岗位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权力运行,防止权力的越位、缺位和错位。
(三)防止发生可能导致腐败的违反规章制度、规避管理流程行为。
围绕核心业务和重点领域,健全制度,优化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易发腐败关键环节的动态监控,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核心业务流程运转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四)防止发生影响公司形象的重大行风事件。
落实“四个服务”宗旨和“三个十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及时控制和纠正违反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规定的问题,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五)防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全面落实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三级排查等规定,建立信访案件预警机制,发挥查办信访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实现“三控”为程度目标,即实现廉政风险的可控、在控、能控。
“可控”是前提和基础,树立“廉政风险可以控制”的理念,通过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把需要防范的廉政风险量化为具体防控指标,落实控制责任和要求。
“在控”是过程和手段,采取自我管控、部门内控、流程监控等方式特别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潜在风险因素实施动态监控、实时预警。
“能控”是成效和能力,通过划分风险等级,落实应对策略,把廉政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四章防控重点第十二条防控重大决策风险。
防控内容:“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过程中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防控依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家电网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党〔2014〕18号)、《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国家电网党〔2009〕39号)等。
防控要素:主要防控擅自决定应集体决策的事项、缺乏调研论证、决策前酝酿不充分、人事考察和公示不规范、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材料不完整、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变更决策及决策执行监督、责任追究不闭环等问题。
防控方式:采取班子严格自律、权力互为制衡、决策全程监督的方式,按照决策准备、决策形成、决策执行的基本流程,分别落实决策层、管理层(决策提出或执行部门、决策论证部门、决策管理部门、决策监督部门)的防控责任,逐级、逐项进行防控。
第十三条防控岗位廉政风险。
防控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一线服务人员所在岗位潜在的廉政风险。
防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防控要素:重点防范自律风险(因教育不到位、自律能力不强及难以抵御外部环境影响而导致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风险)、履职风险(因制度不健全、流程不清晰、职责不明确而引发的失职渎职风险)。
领导班子主要防控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宣教责任、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述廉规定、民主生活会未体现反腐倡廉建设内容、廉洁从业制度不健全、主管范围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未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到位、未履行公务回避制度、违反程序插手干预关键业务等问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防控所辖工作内部控制不健全、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反腐倡廉相关规定履行不到位及业务处置权、内部管理权缺乏约束等问题;关键岗位重点防控不清楚不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及岗位守则、对相关流程中廉政风险认识不足、职责界面不清晰及交流轮岗不到位等而引发的风险;一线服务人员重点防控“三个十条”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岗位廉洁从业教育缺乏针对性、对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认知不足、与客户接触的关键业务缺乏监督制约等风险。
防控方式:按照干部员工自我管控、上下游岗位监控、部门严格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部门教育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控。
每一个岗位均按自律能力(廉政学习、事项公开、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表现)、制度缺陷(内控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制度、惩处制度等是否健全、便于执行)、流程缺陷(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及对风险预控作用的发挥)、职责缺陷(职责划分是否清晰、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岗位授权是否执行、一岗双责是否到位)、外部因素(市场环境及上级、亲友、合作方的影响)五个维度进行岗位廉政风险认知,以岗位为基础、以部门为单位、以流程为依托进行管控。
第十四条防控业务廉政风险。
防控内容: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物资及招投标、营销服务、生产建设、金融及直属产业等业务领域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防控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反腐倡廉建设相关要求。
防控要素:干部人事领域,主要防控员工入口管理、干部考察、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财务资产领域,主要防控擅自对外担保、违规捐赠、低价转让资产、设立“小金库”、违规开立账户或支付资金、专项费用控制不严,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规行为;物资及招投标领域,主要防控规避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不规范、评标专家违规、废标不公正、合同签署及履行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营销服务领域,主要防控电费抄核收、业扩报装、有序用电、用电检查等环节的违规行为;生产建设领域,主要防控瞒报事故、违规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虚列工程、违规分包转包、赔偿费用超支、废旧物资处理不规范、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金融企业结合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及证券公司特点,重点防控提供虚假客户信息、虚报冒领相关费用及在资金支付、结算环节的违规行为;直属产业重点防控投资决策、融资担保、产权管理、兼并重组、资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中的廉政风险。
防控方式:采取业务部门内控与监督部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控。
以业务部门为主导,落实公司集约化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企管〔2013〕2034号),加强SG-ERP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固化为流程,通过岗位配置、过程控制等手段加强易发腐败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以监察部门为保障,借助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取业务数据,量化监测指标,建立业务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实时预警、及时控制、持续改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