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合集下载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引言】煤矿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是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的必要举措。

本文以2023年为背景,提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的设想,以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的进一步提升。

【一、考核评级办法】1. 规章制度建设(1)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全面、完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2)审批程序规范,不得擅自制定改变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应当公开,矿工知晓并能够随时查询。

制度通知应当及时、有效。

2. 安全技术设施(1)按照国家规定保障煤矿通风、防尘、通信、防火、救生等基础设施完好有效。

(2)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技术设施的正常操作和修缮。

3. 安全生产培训(1)矿工培训应当合格,配备培训员,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2)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到位,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事故治理能力(1)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机制,明确责任,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人员。

(2)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启动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故并进行处理。

5. 安全生产记录管理(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制度。

(2)对各项安全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优化。

【二、评分办法】1. 评分标准(1)根据上述考核评级办法,确定每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2)将每个指标对应的考核结果分值化,满分为100分。

2. 评定方法(1)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评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2)评定方法包括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查等方式,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3. 评定结果(1)根据评定结果,将煤矿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评定。

(2)评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煤矿企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评级结果的意义】1. 激励机制(1)对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煤矿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办法,以便对煤矿进行评级考核。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 生产质量标准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要求。

2. 设备设施标准煤矿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

3. 环境保护标准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包括废气废水处理、尘源控制、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4.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5. 安全识别标准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识别制度,规范矿井标志、标牌、警示用品等的使用。

保证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和使用。

6.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煤矿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煤矿安全质量考核评级办法1. 考核评级指标体系煤矿安全质量考核评级指标体系包括生产质量、设备设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识别、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得出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

2. 考核方法和程序煤矿安全质量考核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督查等。

通过对煤矿的工作程序、记录和文件等的检查,评估其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3. 考核评级结果与奖惩根据煤矿的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可以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

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煤矿,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对低于规定等级的煤矿,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同时,还可以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责和处罚。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立和落实,并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设施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源系统、通讯系统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评级办法1. 考核等级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 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并根据总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 安全生产设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简介煤矿是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产业。

为了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这个办法通过考核评级的方式,鼓励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质量。

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考核内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对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流程等文件进行评估。

2.安全管理能力:对煤矿是否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否依法合规进行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估。

3.事故应急能力:对煤矿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规范等进行评估。

4.安全生产现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评估。

5.员工安全教育:对煤矿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是否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评估。

评级标准考核评级采用ABCDE五个等级标准:•A级:优秀,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B级:良好,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付出了努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C级:合格,未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

•D级:基本合格,出现过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问题,但是对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E级:不合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已产生过安全事故。

考核程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考核程序如下:1.提交考核材料:煤矿企业需要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包括各类方案、文件、演练记录等等。

2.现场审核:考核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煤矿进行现场审核。

3.问题整改:如果发现安全问题,考核人员会制定整改意见,煤矿企业需要进行相应整改。

4.考核分数评定:根据考核标准,评定煤矿企业的考核分数。

5.发布评级结果:评定完成后,会向煤矿企业发布评级结果。

评级结果的意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评级结果对煤矿企业意义重大:•以此促进了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质量。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方法第一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满足设计要求。

(薄煤层:达97%、中厚煤层达95%)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致命事故。

3、完整的检查数据:①有月度检查记录。

②保留原始数据、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层次,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采煤责任死亡事故;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价评定方法(具体见附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年度内各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因采煤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根据降级后的分数输入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方法:1、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

漏检项目按检查项目平均得分统计。

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为三个层次:优良品:前十项中前五项的最低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合格品:前十项中前五项得分最低的是70%~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不合格品:前十项中前五项得分最低的是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60%及以下。

第五条本标准未涉及的采煤方法、支护形式按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为标准进行检查。

应在有限的时间内逐步淘汰使用非正规采矿方法的矿山的工作计划。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⒉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⒊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⒋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⒌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⒍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⒎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O分,分别为:㈠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㈣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㈤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35;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㈦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20;㈧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合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㈡瓦斯超限作业的;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㈣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㈤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㈦超层越界开采的;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㈩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严隐患的.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㈠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
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

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 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