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03.29)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03.29)
知识点: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5讲_地域管辖、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1:地域管辖(★★★)(P17)1.一般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确立管辖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D.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CD3.协议管辖只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管辖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
根据新法的规定,确认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特殊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诉讼金额的大小。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中级法院的管辖: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或者B案情复杂,或者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内(超过了基层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比如,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不限指是人民法院所指的地域管辖,也是泛指所有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国内)的管辖范围。
如:中国的某些腐败分子,跑到国外某国,中国要求某国要处理,但某国没有国际法(未加入国际法),那么说,这个腐败分子就不能绳之以法。
你看,赖昌新,在中国犯了罪,但到了加拿大,在加拿大的地域上,中国就管不了啦。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选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7讲_(民事)诉讼管辖、审判程序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1】(民事)诉讼管辖(★★★)(2013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多重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解释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解释3】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4.协议管辖当事人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的,可以书面协议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考题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2013年)A.原告住所地法院B.被告住所的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D.票据支付地法院【答案】BD【解析】根据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2·判断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015年)【答案】√【解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民诉管辖相关知识点总结

一、地域管辖(一)1.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公民经常居住地(优先)(≥1年,医院就医除外)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未落,经居优先,无经居原户籍地法院法人由法人(被告)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优先,无则注册地或登记地其他组织1.根据无办事机构的个伙,合伙型联营体确定管辖规则注册登记的优先,无且被告不在同一辖区,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向2个以上有权管辖法院起诉,最先立案优先2.原告就被告(所在地)原、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1,......监禁地或强措地法院管辖被告<1年,被告原住所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1年,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居地>原告起诉时的被告居住地管辖3.被告就原告①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离婚、赡养、抚养、抚育)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一方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被告一方被注销户口的4.双方都能管原告可以管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的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双方均在国外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二)专属管辖国内专属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A.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B.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记载的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未登记)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由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三)协议管辖(必须书面+针对一审法院+不得变更专属和级别管辖)适用案件:财产类A.国内+涉外B.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C.当事人因同居、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与法院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国内(a):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法院国外:a+侵权行为地选择必须明确 a.有管辖协议且起诉时能确定管辖法院,从其约b.既协议又仲裁,仲裁无效,协议不必然有效协议约定由2个以上管辖法院,原告可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多选协议)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门管辖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提请注意,消费者主张无效法院应予支持协议约定一方住所地后,当事人变更住所地的,约定>签订协议时的住所地合同转让原则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协议或转让协议另有规定或原相对人同意的无效(四)应诉管辖本没有管辖权(专属和级别管辖)被告未提出异议+应诉答辩(案件实体内容:答辩,陈述,或反诉)当事人答辩期届满未应诉,法院一审开庭前,发现不属本院管,应裁定送有权法院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答辩的,法院应当审查管辖异议(五)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有约从约,无约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约定履行地优先有约从约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A,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B.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有效)>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恒有)+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也有)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2.侵权纠纷的管辖通常(侵权行为(实施+结果)+被告住所地)信息网络侵权实施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侵犯商标、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或扣、查地+被告住所地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所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无起诉、仲裁(在法定期间),谁(法院)保谁管有起诉、仲裁,因保全受损,由受理起诉的法院或采取保全的法院3.运输案件管辖铁、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铁、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将落地+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海滩救助费用救助地;被救助船只最先到达地的海事法院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的海事法院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票据载明>票据付款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4.公司诉讼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法院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前者优先);境外注册主营地在中国,住所地是中国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股东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合并、分离、减资、增资等纠纷(六)涉外离婚的特别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缔结地法院管辖不予受理提出离婚,婚约缔结地;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华侨,.....以......由国籍所属国管不予受理提出离婚,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一方居国外,一方居国内无论谁提,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国外居向居住国提诉,国内向国内提,国内有权管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提离婚(人民法院)由被告或原告原住所地法院管已经离婚均定居国外,仅国内财产分割起诉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七)涉外诉讼财产权益纠纷,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牵连关系合同在中国领域签订或履行;诉讼标的在国内;被告在国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的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管二、裁定管辖(一)指定管辖A.受移送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适用情形B.有管辖权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C.法院之间有争议,协商无结果报共同上一级指定报请应当逐级影响报请的案件,下级法院应中止审理指定管辖的,应作出裁定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作出的裁判判决,上级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应一并撤销(二)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条件本院已经受理+没有管辖权或其他有权法院先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应当移送A.当事人答辩期届满未应诉,一审开庭前,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B.立案后发现其他有权法院已立案,裁定移送不能移送的a.受移法院不能移b.2个以上有管辖权,先立的不得移送另一有权法院c.受理后(有权管),行政区划变更、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变更;提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法院,有例外(三)管辖权转下向上下仅有报请权,决定权在上级手中上向下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批准(裁定)+开庭前情形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环境公益诉讼;中级觉确有必要向高院批准,裁定交基层区别管辖转移同时移送管辖权与案件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管辖权没转移三、管辖权异议(只能对一审案件提)异议主体本案当事人(被告);本案的第三人(有独+无独)不能提出异议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异议的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有例外异议的处理经审查(15日内作出异议决定),异议成立,裁定移送;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不得再审对异议未作处理的,不得进入实体审理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所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异议不在审查,并在裁定中写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03.29)
知识点: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