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法第第9条
校方责任险案例

校方责任险案例【篇一:校方责任险案例】校方责任险案例分析 2007 年 12 月目录( 1/2)引言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二、校园安全制度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三、校园食物中毒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四、校园体育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五、学校指任教师不当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目录( 2/2)六、学生课外活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七、学生有特异体质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八、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事故举例及分析九、教师体罚学生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十、学生擅自离校的事故举例及分析十一、其它责任风险事故举例及分析引言( 1/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言( 2/2)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不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形式: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2002 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某县一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 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是由于学校的教室没有安装防雷设备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平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四款: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和第五款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属于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
法律依据一、校园设施相关事故举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4 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9 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务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国务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务院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务院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实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第四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国务院规章制度的统筹协调、审查把关和督促落实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解释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改革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制度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根据需要设定明确的期限,不得无期限地延续。
第九条规章制度发布前,应当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发布后,应当及时向全国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遵守。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实施后,制定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保持规章制度的时效性。
第十三条国务院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规章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由于篇幅原因,以上仅是《国务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实际全文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立法计划和立法要求进行拓展和细化。
)。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课件

条款细述——固贷部分 第二部分 条款细述 固贷部分
固贷办法》 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 《固贷办法》第9条(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
本《办法》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汇总、整合,提出了固定资产贷款的七个条 件和一个兜底条款。分别从社会诚信、产业布局和风险管理三个层面提出贷款 条件。
条款细述——固贷部分 第二部分 条款细述 固贷部分
制度概述(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 制度概述(结构安排)
四、“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制度构架是怎样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制度构架是怎样的?
(四)《个贷办法》总体思路: 个贷办法》总体思路: 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 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用以促进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审慎控制相关风 险。
制度概述(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 制度概述(结构安排)
四、“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制度构架是怎样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制度构架是怎样的?
(二)《固贷办法》总体思路:一条主线、二个举措、两个强化 固贷办法》总体思路:一条主线、二个举措、 • 一条主线:通过贷款支付管理(支付方式、标准及审核管理),强化贷款用途 管理。 • 两个举措: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推动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信贷资 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 构建良好的信贷与信用文化。 • 两个强化:强化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增加贷款管理有效性;明确贷 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
条款细述——固贷部分 第二部分 条款细述 固贷部分
固贷办法》 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范围): 《固贷办法》第3条(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范围):
• • • • 《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品种。 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遵照《固贷办法》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 口径,是指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可进一步细分为四大类,即: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12.3 旅游经营者安全责任(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教案)

教学重点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教学难点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义务
教法学法
教法
1.问题教学法 :教师设置思考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小组讨论法:以学生为中心,针对任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学生自主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学生对知识内容的掌握度。
3.“启发引导”教学方法
(10分钟)
教
学
活
动
1.通过学习通APP考勤
2.点评上次课程的课后小测和历年真题中错误率高的题目。
3.回顾上节重点内容
学
生
活
动
1.登录学习通APP进行签到。
2.通过学习通APP完成课前小测。
3.反思不足。
根据自己课前测试的错误,反思自己课前学习的不足,重新思考测试错误问题的答案,回答教师提问。
新
课
教
学
生
活
动
【历年真题】:
【2017年真题·单选】《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A.省、市人民政府B.旅游主管部门
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D.旅游经营者
【2018年真题·单选】《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由教师先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自主思考,教师再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在启发引导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知识与能力的主动构建者,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
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服务
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为企业质量控制提供检测、试验 数据,为社因素
问题与分析 1 政策体制
机构低档次重复建设,法人主体不明确,资格许可种 类多,证书有效期短,评审时间长。
2 技术能力
30人以下机构为主体、检验检测单一化,聚集传统检 验项目,这类实验室占全区总数的67.8%。
机构主体类型
事业法人 授权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依法设置,具有政府编办批文、机构 代码证书等
法人(法律实体)授权的检测机构,授权 法人是行政事业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 织机构代码等
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的其他组织
其他(如 司法鉴定 机构、军 工实验室)
2014年各省检测检验营 业 收入规模(单位:万元)
27.4亿元 全国20 位
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分布
10
85
64 22
57
101
7
45 44
22
102
109
122
63
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布
221 187 159
95 80 41 38 29
机动车 221 建工建材 187 食品 159 卫生疾控 95 环境监测 80 职业安全 41 消防 38 农产品 29 城市用水 25 地矿 20 特种设备 18 药品 13 煤炭 9 公安鉴定 7
2014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规模 (单位:家)
10人以下机构4258家,占14.5%; 11-30人机检构验1检52测73机家构,机占构5人3.员1%数;量
分布图 30人以下机构占67.6%。
3912 4258
15273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9fa8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3.png)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8日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而依法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应建立、完善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标准足额保障,不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三)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消防工作情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

(七)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计算标 准
1.《条例》第2条2款规定了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待遇, 1.《条例》 即"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办法》第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2.《办法》 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平均工资.这意味着其中包括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等.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2 款)与《办法》 款)与《办法》有所不同,广东规定不包括:①加班 工资;②特殊津贴;③法定的福利待遇收入等.
(六)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途径和操作规程 据《条例》第5条和《办法》第9条规定.单位要 条例》 条和《办法》 采取"统筹安排与灵活安排相结合办法,安排职工年 休假".如何统筹呢?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2.操作方式: 2.操作方式: (1)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年休假呈批 )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 表》—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人事部门 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存档— 存档—休假期满签名销假.②个人主动申请不休年 假—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存档 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职 )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注意尊重职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②单位提出不安排休 息—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存档 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8〕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8月21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审核纳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对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受市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专家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
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建设、设计、施工、质监检测、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建设经济和科研咨询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事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不良行为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法第第9条,第十条中各部门
管理职权的法律规定来源的说明
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资质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管理机构为国家发改委,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其移交工信部,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上述两部门有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已经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管理职责,对不按公告生产车辆的行为实施处罚。
2、质监和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6、34、49、70等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103条分别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实施管理。
对生产的不合格车辆产品,国家质监局可以按照《缺陷汽车召回条例》责令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3、公安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1条,在车辆登记上牌时有对问题车辆把关的义务。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00条有对拼装车辆收缴和强制报废报废的行政强制;可对驾驶拼装车辆的人员实施处罚。
也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07条对拼装车辆强制拆解。
4、交通部门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管理车辆维修企业防止维修企业擅自改装车辆,有管理货运经营者禁止其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运营,并可对使用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货运经营这处罚。
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条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