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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审核要素

标题:采购合同审核要素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采购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二、合同标的(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2.2 合同标的的具体要求如下:(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2)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3)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具体价格如下:(1)商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2)服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1)预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一定阶段的工作量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验收款:合同标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质保金:合同标的验收合格满【】年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
四、交付与验收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完成合同标的的生产或服务。
4.2 甲方应在合同标的交付后【】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采购合同八大要素

采购合同八大要素在商业交易中,采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了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益平衡,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完善的采购合同应该包括八大要素,它们分别是:产品描述、数量和质量、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合同变更。
首先,产品描述是采购合同中最基础的要素之一。
它指明了所采购的产品的具体特点和规格。
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产品描述直接影响到供应商选择和采购方的需求。
其次,数量和质量是采购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
数量规定了采购的具体数量,质量规定了要求的标准。
这些信息帮助双方明确了交易的范围和要求,确保了产品或服务的一致性和质量。
价格是采购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要素。
它规定了采购方愿意支付的金额。
价格不仅仅局限于产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运输、保险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理的价格是供应商和采购方达成协议的基础。
交货方式是确保供应商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的重要要素。
交货方式可以是交货地点的指定、运输方式的规定以及交货时间的约定。
它帮助双方明确了交货的细节,有助于减少交货延误和争议的风险。
支付条件是采购合同中一个关键的要素。
它规定了付款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支付条件可以是预付款、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等。
这些条件对供应商和采购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确保了支付的安全和及时性。
违约责任是采购合同中另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它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合同违约可能包括延迟交货、质量问题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等。
规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可以防止纠纷发生,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是采购合同中一个重要但常常被忽视的要素。
它规定了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
一个合理的争议解决条款可以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并提供及时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
最后,合同变更是另一个重要的要素。
合同变更允许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某些特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的同意,以避免任意更改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要素

采购合同要素一、引言二、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包括采购方和供应方。
采购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方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全称、地质、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商品或服务。
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明确的依据。
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采购方支付给供应方的货款总额。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信息。
合同中还应明确价格条款,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等。
五、交货期限和交货方式交货期限是指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标的交付给采购方的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交货期限的具体时间。
交货方式是指合同标的从供应方转移到采购方的具体方式,包括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信息。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是指合同标的在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应满足的条件。
验收方法是指采购方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明确的依据。
七、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指供应方在合同标的交付后,为采购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维修、保养、培训、技术咨询等。
合同中应明确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范围和期限。
九、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具体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十、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是指除上述条款外,合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中应明确其他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明确的依据。
十一、附则附则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等事项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附则的具体内容,以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明确的依据。
采购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双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交货期限和交货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和附则等。
采购合同要素

采购合同要素采购合同是商品进口和国内采购业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指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签署的一份购买和销售商品的协议。
采购合同的签署是商品交易成交、采购风险的降低和合法性的保证的重要前提,因此采购合同的签署要素需要得到重视。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中的交易内容,包括所购买的商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日期、支付方式等。
采购合同中的合同标的应明确详细,确保合同双方对交易标的的理解一致,避免因标的模糊而产生纠纷。
价格价格是采购合同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也是合同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
涉及价格的要素包括单价、总价、币种、汇率及涨跌幅等。
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及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以免发生价格波动引发的争议。
交货与验收交货与验收是采购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交货要素包括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前提供的证件资料等;验收要素包括验收的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等。
在交货与验收环节中,需要合同双方互相配合,并充分考虑交货和验收的现实情况。
支付方式与期限采购合同签署后,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合同双方最必要的思考问题之一。
采购合同的支付方式包括现汇、托收、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落实支付方式需谨慎考虑交易的复杂程度、风险承担等问题。
期限方面,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确定合理的付款期限,确保采购合同在合法性和合规性方面的执行。
担保方式采购合同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中用于保障采购方和供应商权益的担保方法。
采购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多种形式。
采购合同担保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对未来风险的预估来确定。
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签署后,合同双方需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是采购合同中不可忽略的要素。
合同中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管辖的法院以及仲裁机构。
对于如何解决争议,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采购合同签署是采购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签署要素涉及众多细节和风险,需要各方充分考虑并准确把握。
采购合同的组成要素包括

采购合同的组成要素包括采购合同的组成要素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明确采购方和供应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供应方对采购方的供货和服务承诺、采购方对供应方的付款和合法性保障等合同条款;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包括合同的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机制等,以确保该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6.其他条款: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其他条款,例如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
在制定采购合同时,律师需要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采购合同审核要素

采购合同审核要素在企业的采购活动中,采购合同的签订是重要环节之一。
采购合同审核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必要,它有助于防止合同纠纷,保障企业采购利益。
本文将从合同审查要素、审核流程、审核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规范采购活动提供参考。
一、合同审查要素1.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正文的主要部分,需要审查的要素包括: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明确度、条款的可执行性、条款的合法性等。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检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漏洞或矛盾之处,对于无法理解的条款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解释说明。
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最重要的协商对象之一。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检验合同价格是否存在细节问题,如税费是否已考虑在内、付款方式是否明确、货款付款周期是否一致等。
对于价格的变动需要进一步核实及合法性方面的审查。
3.产品质量采购的产品质量是采购合同的核心之一,因此对于产品质量的审查非常必要。
企业在审核合同时,需要仔细查看合同中的产品质量标准,如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确保符合企业的采购需要。
4.交货期限交货日期是合同生效后企业采购过程中的重要参照。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核实交货期限及相关约定是否明确,并检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违约责任等条款。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采购双方权益的核心,对于合同审核来说非常重要。
除了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还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查,如货品质量赔偿标准、货品数量差错赔偿标准、延期未交货赔偿等,以避免合同纠纷。
二、审核流程1.合同备案在审核之前,采购合同需要录入至企业的备案系统中,并进行分类整理。
为避免审核过程中合同混杂、审核效率低下,并便于以后再次查阅合同备案记录,企业应在采购流程的前期就建立好合同备案部门及相应的备案规则。
2.合同初审初审主要用于对合同文本的全面审查,并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规范以及与相关政策法规是否相符进行判定,在此阶段可以发现合同的缺漏或问题。
3.合同复审在初审过程中,如有发现缺漏或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复审。
采购合同要素

采购合同要素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六、到货地点七、违约责任(规定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二、成立。
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合同的内容要素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采购合同模板审核要点

采购合同模板审核要点一、总则1.1 本合同模板适用于我方(以下简称“采购方”)与贵方(以下简称“供应商”)之间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1.2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本合同模板的内容如需修改,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
二、合同标的2.1 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提供货物或服务。
2.2 采购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货物或服务。
三、合同价格3.1 供应商应为本合同标的提供合理的价格。
3.2 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税费等。
3.3 采购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
四、交货及验收4.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
4.2 采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货物。
4.3 采购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修复。
五、质量保证5.1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5.2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方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对货物或服务的知识产权承担保护责任。
六、售后服务6.1 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6.2 供应商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解决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双方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书面协商一致。
7.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处理未完成的事宜。
八、违约责任8.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8.3 采购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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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审核要素一、一般采购合同(一)合同名称合同名称一般为买卖合同、采购合同、购销合同(二)合同主体1.合同主体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称为甲方/乙方,买方/卖方或供方/需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称呼应保持一致,即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称为买方/卖方,则在合同中只能用买方/卖方指代双方当事人,不能出现甲方或供方等称呼方式。
2.当事人的名称与对应的银行账户名及印章应保持一致,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的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3.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确认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在订立合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及标的物的相关权利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应根据卖方的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前言1.前言主要包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事由,采购合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签订合同的事由一般为“购买**产品”。
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等相关事宜,依法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四)标的物1.写明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种/等级)、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等信息,其中生产厂家、产地如无特别要求,可不设项。
(1)合同标的物应写全称,不能简写。
(2)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要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单位、单价、总价要明确,写明币种,一般为人民币;其中单出厂价和到厂价的定义均为参照贸易术语中价可分为出厂价和到厂价。
“出厂价”指一种产品或商品从加工厂加工完之后,根据生产成本(含人工,税务,水电,设备折旧,管理费用等)加上工厂利润后形成的价格,只含产品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应得的利润,不含到市场的任何运费,不存在中间流通环节,所以此价格相对市场售价较低。
出厂价一般对应的交货方式为“工厂交货”,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到厂价”指产品的出厂价加上卖方将该产品送至买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所需费用。
因此与之相对应的交货方式为“指定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2.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须经特别许可,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或限定的主体间进行流通,否则,可能因内容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而禁止流通物不得成为买卖标的物,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禁止流通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专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以及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土地所有权等,不得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受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需要收购的,须经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的,须经省级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伪劣产品。
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凡属伪劣产品,均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主要指国家规定并由商标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5)迷信、淫秽、走私物品、毒品、武器、弹药等其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例: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到厂价(元/吨)合同款总额(元)优复欣25kg/桶kg 500 80 40000(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条款必须写明小写和大写金额且大小写要一致,并注明是否包含税金、运费等费用。
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300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元整(含税、含运费)(六)产品质量标准:1.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目前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我国的国家标准是采用等同于现行的ISO9000:2000标准,编号为GB/T19000-2000系列。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且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兽药标准参照农业部颁布的最新版《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和《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2)食品卫生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参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
3.具体产品质量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二者不一致时应以较高者为准);约定产品保质期的,相关质量保证凭证应附随产品交付。
4.涉及小麦、大麦、玉米等原粮类的采购合同,在质量标准条款中常会约定“让步接收”的情形,即企业在基本质量保证的状况下,对产品的部分缺陷有限度有评审的接收,一般为减价或减重接收。
例如,合同约定“采购大麦的容重≧590g/L视为质量合格产品”,同时约定“容重≧580g/L且<590g/L时,每吨减价10元;容重≧570g/L且<580g/L时,每吨减价20元;容重<570g/L时,乙方有权拒收”,此时需要注意各分段之间的数值不能有重叠或遗漏,保证将“质量合格产品”、“让步接收产品”和“拒收产品”的所有情况表述清楚。
(七)包装方式1.包装方式应便于产品的运输、装卸及储存,包装物应无毒无害,力求环保;如对包装方式有特别要求应写明;同时应约定包装物的规格、由哪方提供、是否计价、是否计重、是否返还、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货损或变质由哪方承担损失。
2.产品包装方式的分类:(1)按产品经营方式分:内销产品包装、出口产品包装、特殊产品包装;(2)按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分:有单件包装、中包装和外包装等;(3)按包装制品材料分:有纸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包装、金属包装、竹木器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和复合材料包装等;(4)按包装使用次数分:有一次用包装、多次用包装和周转包装等;(5)按包装容器的软硬程度分:有硬包装、半硬包装和软包装等;(6)按产品种类分:有食品包装、药品包装、机电产品设器包装、危险品包装等;(7)按功能分:有运输包装、贮藏包装和销售包装等;(8)按包装技术方法分:有防震包装、防湿包装、防锈包装、防霉包装等;(9)按包装结构形式分类:贴体包装、泡罩包装、热收缩包装、可携带包装、托盘包装、组合包装等。
3. 对产品包装有关问题,在一些法律中作出过规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有: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
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
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3)《兽药管理条例》对于兽药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主要有: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例:(1)全新包装(规格 / ),包装物由供方免费提供,不计重(扣重 / )、不计价、不返还。
(2)产品交付时,包装物应完好无损,不影响产品的装卸和转运,保证产品质量及安全。
(3)因供方包装、运输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并无条件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