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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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购置计划,结合单位财务预算,制定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一)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入账核算财务部门应根据购置发票、验收单等凭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按照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变卖或损坏。

使用人应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维护保养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对于大型设备和重要设施,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三)清查盘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机关单位的运转和效益。

为了规范和完善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资产管理责任1. 资产管理责任下放机关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并将责任下放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

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2. 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和方法。

三、资产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资产种类、数量、预算金额等详细信息,并按照程序报批。

2. 采购合同签订机关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资产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维修保养等事项。

3. 资产验收和入账机关单位在采购资产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资产入账。

四、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领用和登记机关单位应制定资产领用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领用流程和责任人。

领用人员应在领用资产后及时进行登记,确保资产的流转可追溯。

2. 资产处置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于达到报废、闲置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处置程序应包括资产评估、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3. 资产维修和保养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行。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五、资产盘点管理1. 年度盘点计划机关单位应制定年度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和范围。

盘点计划应报批并向相关部门通知,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盘点方式和程序机关单位可以采用现场盘点、台帐核对等方式进行资产盘点。

盘点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处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平安和完整。

依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号)关于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适用规范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范围。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以上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二)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按现行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处—1—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本部门有人员变更时,需做好关于资产登记交接手续,账、标签、实物核对全都后报办公室,签署交接文书。

(一)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使用、维护、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和账目与实物相符。

(二)各处室、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削减维护成本。

(三)建立、健全、整理、保管好固定资产档案及相关资料文件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六条局各处室、单位需新增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由处室、单位填制《新增固定资产审批表》(附表一),报处长审核后送局办公室,办公室依据处室人员数量、资产配置状况进行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新。

正常更新的电脑、电子产品等一律实行先交旧后领新的原则。

第七条处室人员调出、退休时须办理国有资产交还手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人教处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下是有关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文,敬请参考阅读。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是机关单位用于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长期使用并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和技术手段的总称。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合理配置和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维持资产价值。

2. 原则(1)合理配置: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保养维护: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养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4)合理使用:按照资产的设计和用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5)科学处置:合理处置报废资产,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

(6)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购置程序(1)制定购置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报机关领导审批。

(2)招标采购:依法进行采购招标工作,选择有资质和信誉可靠的供应商。

(3)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货物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内容。

(4)验收入账:按照合同约定,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入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2. 使用管理(1)登记备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2)使用维护:建立资产使用维护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责任追究: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对不当使用或造成损坏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4)动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应及时更新资产动态信息,包括调拨、报废、更新等变动情况。

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X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配置和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厉行节约的要求和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xxxxx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以下简称XXX)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XXX办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X党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指上述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XXXXX;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单位(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XXX(以下简称财务中心);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授权所辖部门XXXXX具体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二章机关固定资产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四)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五)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机关固定资产。

第三章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审批制度。

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购置。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党政办公室应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并视情报主管领导或XXXX批准。

固定资产的认定由XXX党政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审定。

第九条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X 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和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XXX财规〔2017〕2号)文件执行。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杜绝浪费现象发生,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情况,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及标准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

其中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文体设备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各处室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到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注明需要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采购原因等,由处室具体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办公室审核,由主管副局长、主管行政领导审批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局办公室于每月的5号前将各处室的《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整理汇总后,按财务处确定的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情况,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合同备案等。

(三)局办公室根据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属政府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申购系统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郑州市财政局发放的《郑州市市级协议定点采购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和产品,统一进行购置。

(四)局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使用人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后,统一按程序进行财务结算。

(五)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局机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局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由资产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有关台账;各处室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明细账。

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处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调配、报废、处置并及时登记台账(使用单位负责专用设备的购置、维护,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备案);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处理。

第六条各处室需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办公室初步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采购(专用设备由申请处室组织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七条大型固定资产(20万以上)购置须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局年度预算。

年度无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因工作需要亟需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办公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财政厅《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配备办公设备。

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益,尽量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第九条购置及调入的固定资产送达后,办公室固定资产专管员、使用处室负责人及使用人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入账后第一时间粘贴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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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局机关、勘测队及各站。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计划的制定、新购资产的审核、帐务处理及盘点清查;计划财务科陪同相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勘测队负责库存设备的调配、实物管理,同时协助计划财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管固定资产安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当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
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

(三)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计划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

属于专
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省水文局批准后才能购置。

计划财务科应对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相关部门会同计划财务科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计划财务科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综合科办理接收和交接,计划财务科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计划财务科按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报省水文局,待批准后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计划财务科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省水文局,待批准后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非正常损毁、丢失减少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损坏致报废的固定资产,因使用者操作不当致损的,使用者负担维修费的40%、单位负担维修费的60%;因损毁严重无维修价值致使报废的或者外带丢失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外带的,责任人负担入账价格的30%,单位负担入账价格的70%;
如因业务需要外带非必须使用的,责任人负担入账价格的70%,单位负担入账价格的30%;固定资产外借导致损毁的,由外借直接责任人负责维修费用;固定资产外借报废、丢失的,由外借直接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固定资产私自在家中丢失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十九条对专用设备管理的操作人员应进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使用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操作熟练之后方能单独使用。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计划财务科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职工退休时,应在本部门和计划财务科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第二十二条勘测队、计划财务科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向省水文局申请报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XX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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