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上。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需要具备特殊技能和知识的作业人员,他们承担着特殊的工作任务,往往面临着更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
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可能是高空作业人员、深水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等,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都决定了他们需要具备特殊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因此,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不堪设想。
另一方面,特种作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极端环境下工作,如高温、低温、高空、深水等,这就要求他们具备更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因此,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详细介绍,让他们充分了解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其次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等;再次是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预案演练,让特种作业人员通过案例学习和实际演练,增强自救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最后是安全意识培养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辅导和心理调适训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
可以通过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通过现场指导和实际操作进行现场教学,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育。
此外,还可以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和动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高处作业概述——事故类型
点高击添空加坠标落题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不善或管理缺陷
直接原因
人物 管环
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不良
高空坠落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
高空坠落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空坠落原因——环境不良
高空坠落原因——管理不善或缺陷
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特种作业特点及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 1.独立性。特种作业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技能; 2.危险性。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
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基于以上特点,《规定》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
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 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 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取得 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撤销证件
证件注销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 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
的。
罚则
限期整改、罚款、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内容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项目部一级教育、施工协作队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
今天,我向大家进行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
它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②“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56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1. 培训目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危化品操作等。
3. 培训内容3.1 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政策;•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知识;•个人的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3.2 技能培训•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安全监测和控制技能;•应急处理技能。
4.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培训通过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实操培训通过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5.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培训内容的充分吸收和实践操作的机会。
6. 培训师资聘请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技师进行培训。
7.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试、实操考核和学员反馈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
8. 培训环境和设施确保培训环境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提供安全、舒适的培训环境。
9.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培训质量。
10. 培训组织和实施由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场合:高空作业增加条款: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网等,并规定检查和维护的频率。
2.恶劣天气作业限制:规定在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作业,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3.急救设施和人员:要求在作业现场配备急救箱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受伤时能立即进行初步处理。
2. 场合:电工作业增加条款:1.电气设备检查:强调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架子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PPT课件(PPT59页)

1、架子工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必须持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严禁
无证上岗作业。
2、架子工属高处作业员,身体必须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
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
精神不振、疲劳过度、思想情绪不佳时,禁
架子工安全教育
二0一六年十一月
淮安星雨华府二期项目经理部
一、架子工基本要求
架子工属较大危险性行业之一,一旦作业中不保护自己、麻痹大意,可能会导 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 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 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 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 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 时发现。
一级
2≤h<5
2≤h<5
3
二级
5<h≤15
5≤h<15
4
三级
15<h≤30
15≤h<30
5
四级
h>30
h≥30
6
淮安星雨华府二期项目经理部
三、高处作业对人危害
※高处坠落对人体的伤害 是毁灭性的、不可逆转的。
拐杖人
植物人
非健康人的悲惨生活
淮安星雨华府二期项目经理部
三、高处作业对人危害
2015年10月17 日中午,一名 建筑工人从南 海狮山招大某 工地高处坠落, 被地面两根竖 立的长达8米 的钢筋戳穿右 侧胸部和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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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
C目 录 ONTENTS
1 法律法规 2 作业标准
3 施工纪律
4 规章制度
5 事故案例
6 "三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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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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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规
1 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
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 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 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 法律法规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 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 康的其它要求;
4、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 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1 法律法规
七、特种作业人员违法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1 法律法规
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 全。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应当遵守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 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作业标准
目前,白沙沱项目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5台、WD120桅杆 吊一台、架梁吊机一台、提升站一个、龙门吊5台、流动式汽车吊若 干,施工升降机两台。按照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实际各 操作人员应该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和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
(一)、塔式起重机
2 作业标准
(二)、桅杆式起重机
据统计,大多数起重机械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 动纪律,忽视设备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作为一个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2 作业标准
1、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 2、身体不适必须请假看
培考核,没有取得特种作业 医生或休息,不准操作
安全操作证不准操作吊机。
吊机。
2 作业标准
3、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准兼干别的事、闲聊、打瞌睡
2 作业标准
我们白沙沱项目是个综合性工程,有桥梁、隧道、路基、涵洞、 营业线等工程,线路长、结构类型多,线路、地形复杂,跨越长江 限制条件多,工期较长、施工场地面广、工序复杂、危险性大的特 点。作为施工中的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掌握熟练的安 全操作技能,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 产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 安全操作规程。
清或超负荷不吊。
2 作业标准
3、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体及指挥信 号不吊。
2 作业标准
5、工件埋在地下,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预制 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准双拼吊。
2 作业标准
2 作业标准 一、起重机操作
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暴露 的、活动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 发的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 重作业事故在生产事故中占着相当高的比例,不仅造成人员伤亡, 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2 作业标准
(三)、架梁吊机
2 作业标准
(四)、提升站
2 作业标准
(五)、龙门吊
2 作业标准
(六)、流动式汽车吊
2 作业标准
(七)、施工升降机
2 作业标准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 吊”规定。“十不吊”之规定具体如下: 1、信号不清或乱指挥不吊 2、斜拉物体、物体重量不
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1 法律法规
3、合法拒绝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止、撤离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 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1 法律法规
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
1 法律法规
7、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法律法规
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等等。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驾驶室
2 作业标准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2 作业标准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安全装置是预防事故的保障
2 作业标准
9、起重机的三个运动操作不可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试机器,机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 调试检查,保持完好。
引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核管 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程项目 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特种作业 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与特种作业 有关的事故发生。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 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 法律法规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职责: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