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保团发[20XX年]13号关于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平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就学、就业和教育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帮助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校园环境和谐稳定。
二、工作思路以青少年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以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共青团组织体系建设,组织、引领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培1/ 12育高尚品格,塑造青少年健康成长人格;强化*****青少年服务平台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两个平台建设,形成24小时全天候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信息平台和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反映长效机制;全面建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思想引领,措施跟进的重点青少年帮教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3、工作机制(一)建立团组织为枢纽,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1、各级团组织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职能,建立以党组织为领导,共青团为枢纽,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联动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专项组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具体落实。
乡镇(街道)级在县专项组的统一安排下,以团组织为核心,吸收各专项组成员单位的下属及派出机构设立青少年服务工作站,落实县级专项组的安排部署,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项活动,反馈、处理、上报村(社区)有关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和动态。
村(社区)级团组织紧密依靠乡村两级基层党政组织,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掌握基本动态,开展思想引领和教育活动,解决并上报青少年群体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加强闲散青少年管理

加强闲散青少年管理,夯实和谐发展基础闲散青少年,主要是指正处于入学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既没有在学校接受教育、又没有从事任何相对固定职业,游离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
他们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有学业失败经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少生存技能,缺乏家庭负责任的关爱和有效的管教。
由于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更是导致许多闲散青少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各种不良行为,尤其在14岁前后年龄段属于重灾区,非常容易走向违法犯罪。
调查发现,目前我县的这部分青少年数量不断增加,社会闲散青少年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征1、不爱读书,经常旷课,拉帮结伙,打架滋事,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的在校生;2、中学毕业后,不能继续升学,无一技之长,又懒惰、怕吃苦或不愿从事体力重、工资低而无业的青年;3、部分外来无固定工作,或缺乏父母关爱与监护,在本地无亲朋好友,流动性较大的青少年。
这些闲散青少年平时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舞厅,他们之间相互结伴,联系紧密,哥们义气强、江湖习气重,无法律常识。
遇到打架结伙等情况,常聚集在一起,大多好吃懒做,妄想不劳而获。
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从父母或长辈处要来,或打短工,或是小偷小摸、敲诈等等。
二、对社会的影响及原因分析闲散青少年行为违背正常的社会运行规范,其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个人产生较多负面影响。
由于闲散青少年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经常盗窃、敲诈、勒索,导致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相互结伙,聚众打架、斗殴,既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又影响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正常的青少年产生较坏的负面导向;由于闲散青少年好逸恶劳,行为怪异,又经常惹事生非,对家庭造成巨大压力,影响家庭的社会评价;最后,因为他们游离正常的组织之外,处于社会边缘和失控状态,游手好闲,精神空虚,为追求刺激或非法享受,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自身健康发展。
闲散青少年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存在盲区,自身要求不高,脱离有效组织网络等多方面原因。
帮教管理实施方案

帮教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帮教管理是指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和法律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的错误,重建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帮教管理的实施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帮教管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罪犯的心理健康。
2. 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
3. 增强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
4. 促进罪犯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5. 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包括心理矫治、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确保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
2. 加强心理矫治。
通过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重建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定期开展法律教育。
组织法律专家和律师到监狱开展法律讲座,向罪犯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
5. 建立帮教管理档案。
对每位罪犯建立个人帮教管理档案,记录帮教过程和效果,为后续帮教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6. 加强帮教管理督导。
设立专门的帮教管理督导组,定期对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实施效果。
经过帮教管理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进,监狱内罪犯的心理健康得到明显改善,法律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提升,一大批罪犯成功获得了社会认可和就业机会,成功融入社会,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总结。
帮教管理实施方案的推进,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帮教管理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罪犯的改造率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帮教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帮教管理实施方案,为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判刑入狱,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刑后,他们将面临刑期结束而重新回到社会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以便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二、工作目标1.帮助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重建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率;3.提高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三、工作内容1.心理辅导: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消除罪恶感和自卑感,树立自信心,走出犯罪阴影;2.法律教育:加强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再次犯罪;3.就业培训:为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4.社会融入:组织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5.关爱关注:持续关注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尊重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个人权利和尊严,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帮助;2.因材施教: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3.多元化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方式为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4.持续性关注:建立健全的跟踪服务机制,持续关注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帮助。
五、工作措施1.建立帮助中心:设立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帮助中心,专门负责该群体的帮助和服务;3.开展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教育、就业培训等活动,提高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六、工作效果评估1.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帮助效果进行评估;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帮教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果。
七、总结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帮教措施的完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要采取多种手段,包括教育、宣传、法律法规等,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工作。
应该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让他们懂得分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严格执行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对于那些犯罪未成年人,要进行及时的帮教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也要对犯罪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帮扶,解决他们在家庭、学习、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帮教机构。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帮教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倡导多方合作,多部门联动,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教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帮教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
在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未成年人在接受帮教的过程中,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工作创新

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工作创新一、前言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青少年群体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为了帮助青少年摆脱困境,我们的帮教工作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二、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青少年面临着学业压力大、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犯罪率上升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帮教工作需要从源头上入手,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三、创新方向1.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心理健康问题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的重要因素。
我们需要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通过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青少年解决心理问题,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2.开展多元化帮教活动3.强化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帮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我们需要加强法制教育,让青少年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
4.搭建互动交流平台青少年需要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经验。
我们可以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工具,搭建一个互动交流平台,让青少年在交流中成长。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是帮教工作的重要力量。
我们需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以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服务。
四、创新实践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青少年日常教育体系。
2.举办“成长之路”公益活动,引导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通过讲座、宣传等形式,让青少年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4.搭建“青少年互动交流”平台,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工具,为青少年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空间。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工作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探索创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问题概述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帮教机构不足:目前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构较少,无法满足需求。
2. 帮教人员专业性不足:许多帮教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3. 帮教制度缺乏规范性: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尚未建立完善的规范体系,导致执行不够严格、效果不够明显。
4. 帮教措施单一:现有的帮教措施主要是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
二、完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帮教机构建设应该加大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机构数量和规模。
同时还应该注重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意识。
2. 提高帮教人员素质应该加强对帮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帮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建立规范的帮教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明确帮教机构、帮教人员、帮教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4. 探索多元化的帮教手段应该探索多元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体育文化活动等。
同时还应该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等方面在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中的作用,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三、实施路径为了实现上述完善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系列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以支持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开展。
2.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多方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全方位支持体系。
同时还应该注重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 推动信息化建设应该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信息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分析和共享等方面。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个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一、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帮教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设立的,但是制度设计并不够完善。
它主要由公安、司法、教育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但是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得整个帮教制度的运行效率不高,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帮教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帮教方式主要是采取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形式。
虽然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改造和教育,但是现有的帮教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
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变化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应该在帮教方式上加以改进,提供更多元化的教育和培训内容,以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的需求。
3. 重罚与教育不平衡。
我国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判决存在一定的限制,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是在刑罚执行中,部分地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依然存在过度惩罚的问题。
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过度追究刑事责任,使得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受到的伤害更大;另有些地方的帮教措施过于宽松,缺乏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这种重罚与教育不平衡的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教育产生了不利影响。
4. 帮教资源不足。
当前,我国的帮教制度中存在帮教资源不足的问题。
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帮教机构和人员的配置相对较少,导致未成年人帮教的覆盖率不高。
与此帮教机构的专业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以便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
我们需要加强投入,增加帮教资源的供给,提高帮教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措施1. 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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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下转第97页]2011年3月(总第270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 NO.3,2011(Cumulatively ,NO.270)[摘要]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当前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检察机关如何帮教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原因;对策近几年来,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呈上升势头,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症。
因此,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当前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违法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探析。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特点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因退学或毕业后待业和刑释解教后无业而闲散在家的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这些青少年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文化程度偏低。
这些青少年大多对学习不感兴趣,不求上进。
有的经常逃学,有的因成绩不佳而退学,有的因考不上高中、技校而闲散在家,还有的甚至连初中都没毕业而辍学。
2.有前科者多。
据调查,居住在上海市南市区的792名社会闲散青少年中,刑满释放和解除少、劳教的有74名,占总数的9.34%;因犯罪被判缓刑的有8名,占1%;有轻微违法或行为偏差的有87名,占10.9%。
三者相加占社会闲散青少年总人数的21.3%。
这部分青少年如果不落实帮教、管理措施,极易重新违法犯罪。
3.教育管理难度大。
这些青少年由于闲散在社会上,处于一种“学校管不到,社会管不了,家长管不好”的状态,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讲,教育管理难度较大。
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经常混迹于游戏机房、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复杂场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交往伙伴的腐蚀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就业安排困难多。
这部分青少年大多数缺乏勤奋好学精神,竞争意识不强,又无一技之长,加之本人择业期望值过高,怕干脏活、累活,因此有关部门介绍、推荐就业的成功率较低,就业安排难度比较大。
二、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一)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1.娱乐场所良莠不齐,有关部门打击不力。
目前最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娱乐场所主要是:游戏机房、电脑房和歌舞厅。
电子游戏本身对青少年并无大的害处,甚至有助于开发智力,问题在于不少游戏机房带有赌博的性质,游戏内容充斥着暴力与色情。
这些污秽之物使不少青少年成为“精神吸毒者”,对其产生“成瘾气”心理,为获取“玩资”,他们不惜以身试法。
歌舞厅等成人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也有相当大的不良影响,同时,有关部门打击不力,惩治力度不大,亦是具体原因之一。
2.社会对闲散青少年普遍具有歧视心理,从而刺激闲散青少年的自卑心理外化为偏激行为,偏激行为中不乏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1.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家教不当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溺爱和过于严厉。
在溺爱型家庭中,父母以孩子为中心,凡事对孩子百依百顺,一旦不能满足孩子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其用不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而过于严厉的家庭,父母一味使用强权和暴力,对处于青春期反叛心理特别严重的青少年,反而容易激发其发生偏激行为。
2.家庭普遍处于不正常状态。
通过调查发现,闲散青少年的家庭大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稳定因素,包括离婚、再婚、丧偶、无业、待业、下岗等。
由于家庭状况不正常,诱发出各种家庭问题,如家庭暴力、家庭纠纷、家庭经济情况不佳等,这些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青少年的闲散和违法犯罪埋下了种子。
青少年认同感、表现欲和自尊感强的特点,直接导致他们在同龄人中好攀比个性的形成。
(三)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1.心理适应性差,自我调节能力偏弱,容易走向极端。
青少年闲散状况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学校分流,二是无业待业。
学校分流生一般对自己从中学生变为“三校生”社会角色的转换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不少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是无用之人,是社会遗弃之辈,从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情绪,自暴自弃,走向极端。
不管是分流生还是无业人员,都存在着自我心理调整差的问题。
如今市场经济竞争激烈,无业人员对此倘若没有清醒认识,不能掌握一技之长和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难免会产生社会要断其生路的偏差心理,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报复社会。
2.物质消费的需求超过自身经济条件的承受能力。
社会闲散青少年多染有好吃懒做、眼高手低等不良习气,普遍表现为羡慕社会上一些人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
他们妄想不劳而获、疯狂追求物质享受的强烈欲望,与他们所处的消费地位及家长所能提供满足条件程度之间的距离很大,于是他们在缺乏道德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情况下,很容易萌生出用非正当、非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去实现这种物质享受欲望的满足。
3.闲散青少年多数属于亚文化群体,传统教育方式已无法对他们发生作用。
社会闲散青少年与其他同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他们选择和接触的文化形式和内容大多属于非主流文化,这与他们的逆反心理有关。
因此,其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法律观念就会形成其独特的特点,传统的教育方式无法对他们发生兴趣和作用,从而导致对这部分人的教育改造困难程度加大,亚文化追随者的特殊角色容易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胡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800)94[上接第94页]使闲散青少年一步步地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4.交友不慎,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交叉感染,一旦涉足其间便难以自拔。
闲散青少年往往单纯地以为,谁对我好谁就是我的朋友,交友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久而久之,形成了江湖义气至上的不良友谊观。
在失足闲散青少年中,由于交友不慎而染上各种恶习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例子不少。
另一方面,由于年龄相仿,闲散青少年有着共同的价值观,产生强烈的投入感和归属感。
同辈群体规范要求它的成员最大限度地服从,闲散青少年一旦陷入其中,往往受到群体的无形压力,难以从中解脱。
三、加强对违法的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管理的对策1.建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帮教网络。
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各自违法行为情况和现有的帮教条件,及时建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帮教网络。
一是对犯罪情节轻微而反复性较大,既无工作,家庭又无帮教条件的,由检察机关直接负责帮教到底。
二是对失足时间短、初犯、无正当职业而家庭亲友确有帮教条件的,以家庭为主,街道配合,在检察机关指导参与下进行帮教。
2.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对经过审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宣布决定后应及时制定并向他们所在学校、街道、村委居委发出“帮教违法青少年通知书”,并要求落实帮教措施,确定帮教人,限期与检察机关签定“帮教合同书”。
“合同书”要明确规定帮教的制度及奖惩办法。
经过检察机关对帮教对象定期分析、考核后,对已改造好的对象及时发出“解除帮教合同书”。
认真实行帮教合同责任制,层层落实,从而使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全方位联系制度,打开帮教新局面。
一是检察机关要对违法社会闲散青少年实行定员跟踪帮教制度。
领导带头亲自帮教,建立“帮教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对帮教对象要逐人、定时、定内容填写,特别是对在帮教过程中思想、行为上的转变情况要及时认真填写;二是要实行定时考核制。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与各基层帮教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对居住在本市、区的帮教对象,应坚持半年进行一次实地调查摸底,真实掌握帮教对象的转变情况,全年召开一次家长联系会。
对居住在偏远山区及外埠人员的考核,应以信函的形式互通情况,共同配合,做好对不起诉人员的帮教工作。
4.妥善安置就业,巩固帮教成果。
检察机关在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同时,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想办法,提建议,帮助失足人员就业,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如果有了生活和工作的出路,他们一方面可以受到劳动锻练,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也可以受到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的制约,通过劳动进行思想改造,使帮教果得到进一巩固。
[参考文献]1.钱均.各具特色的治理闲散青少年的经验[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 (5).2.建议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M].人民政协报.2004-11-01.3.柳邦瑾.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及对策[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173).4.朱作鑫.谈闲散青少年的成因、特点及教育管理[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5-9,(三)期(总第67期).[作者简介]胡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是从各个侧面具体探讨教育时间问题的总纲,探讨教育时间的每一个具体问题,诸如教育时间结构、教育时间密度、教育时间节奏、教育时序、教育时机的利用、教育时间管理与时间教育等等,都应在教育时间效益这个总纲之下展开。
受此启发,本项目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时间效益这个中心,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可见,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为此项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方法、思想材料和分析框架。
学习借鉴学术界已有成果,是开展此项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直接明确地以时间学去审视和探究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学术理论界尚属首次。
“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学”毕竟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和特殊发展规律,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原有的经验。
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政课也有着与其他课程所不同的特点,无论是生搬硬套,抑或是浅尝辄止,都不能有效解决时间效益欠佳的问题。
因此,时间学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的空间很大。
显而易见,开展此项研究可以弥补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上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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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世纪教改工程2010年项目“时间学视野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0JGA063)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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