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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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背景:基本药物制度是指通过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必需药物和临床诊疗技术,为全民提供平等、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自2024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旨在解决全民医药费用过高、用药不合理等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初步显现,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目标:本次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1.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通过调研和专家评审,及时修订和更新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其包括高效、低价、安全的必需药物。

-优化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指南,明确适应症、给药途径、用药注意事项等,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2.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招投标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

-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存储和配送,保证其正常的供应和流通。

-建立医院和社区药房之间的联动机制,以提高基本药物的流通效率。

3.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基本药物的收、发、用、退全程追溯,及时排查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加强基本药物的药物管理,确保其有效期内使用。

4.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质量-加强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水平。

-完善基本药物的临床路径和药师参与制度,推广合理用药方案。

-建立患者用药宣教制度,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5.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供应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基本药物供应能力。

-加强对基层用药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基本药物供应的规范性。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制定基本药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

2.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024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2024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2024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在基本药物目录的定期调整、药价的控制、经济适用药的推广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加,基本药物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供应不稳定、价格波动、覆盖范围不够广等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价格稳定性,实现基本药物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价格的合理和质量的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1. 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1)定期评价和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根据疾病谱变化和科技进步,及时调整目录内容,保证目录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

(2)加强基本药物目录评审的专业性,邀请多学科和多领域的专家参与,确保目录修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改进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建立药品研究和开发的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增加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速度和更新数量。

2. 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1)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提高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2)增加基本药物的生产产能,建立基本药物专业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基本药物的产能和供应效率。

(3)完善基本药物的储备和采购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性。

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合理预测和调配基本药物的需求量。

3. 控制基本药物的价格:(1)建立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准入和调整机制,防止价格过高和过低的情况发生。

(2)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价格异常,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药店从业人员的价格意识和价格管理能力,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2024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一、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基本药物制度是指由政府确定的,由国家医疗保险或公共卫生基金支付的公需药物,其品种、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有统一的要求,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单位,以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药物需求。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目录,明确基本药物品种和标准,确保覆盖面和可及性。

2. 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提高药品质量和供应效率。

3. 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升药物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4. 强化基本药物价格监管,确保合理价格和可持续供应。

三、具体工作计划1. 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与调整(1)组织专家对现行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评估,依据临床需要和药物新进展,适时修订和调整现有目录。

(2)加强基本药物技术规范制定,规范基本药物的品种、标准、剂型、规格等要求。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的一致性,提升政策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2.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1)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推行集中采购、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供应效率。

(2)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程,提高药品质量。

(3)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增加供应能力,确保基本药物的持续供应。

3.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1)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和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2)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及时预警和处理药物安全问题。

(3)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提供临床用药参考,规范医生开药行为。

4. 基本药物价格监管(1)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基本药物价格的透明和合理性。

(2)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上涨的监管和调控工作,依法打击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3)加强与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推行价格和利润适度管控,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五、工作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根据公众需求、疾病谱、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定期核定基本药物清单。

核定标准应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必需性、疗效、安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

2.定价和支付: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可负担,并进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保证药品的价格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医保机构可以通过调整支付方式和定价政策,来支持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化。

3.促进基本药物供应:国家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供应链管理。

鼓励药店和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基本药物陈列区,方便患者获取基本药物。

4.监管和宣传: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费用,对不合格的药物及时剔除。

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

5.信息管理:建立基本药物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信息。

提供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管理信息,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从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定价和支付、促进供应、监管和宣传、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
综合考虑和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我司已经制定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现将具体细节列举如下:一、方案背景中国政府决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解决药价过高、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的问题,并提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

我司将积极响应并支持政府的决策,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全力支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2.原则:-公平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的服务。

-稳定原则:提供稳定的基本药物供应,确保药品市场的平稳运作。

-透明原则:公开基本药物的供应信息和价格,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利。

-健康原则:推广合理用药,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策略和措施1.建立基本药物目录-成立专家组,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所需的药品。

-参考国内外临床实践经验,综合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

2.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合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量充足。

-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减少药品流失和盗窃。

-建立药品储备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紧急供应。

3.控制药价-对基本药物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价格合理。

-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

-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提供药品价格查询渠道。

4.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推广合理用药理念,提高患者的用药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医生开药行为的监管,防止滥用抗生素等行为。

5.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各级医疗单位完成基本药物的供应任务。

-对基本药物供应不足的机构进行警告和处罚,确保落实国家政策。

6.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和监控。

-提供基本药物供应信息和价格查询的网络平台,方便患者获得相关信息。

-加强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实现基本药物的报销和结算。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基本药物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保障人民基本药物需求,制定并实施的一种药物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2. 原则,公平、合理、科学、便民原则。

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三、实施方案。

1. 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应包含常见病、多发病、急需用药和必需用药等药物,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基本药物的价格政策,保证基本药物价格合理、透明。

对基本药物的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虚高,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稳定。

3. 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同时,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储备和调剂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的应急供应。

4.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率。

对于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5. 基本药物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信息。

加强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价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国家应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 资金投入,国家应加大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保障的资金投入,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3. 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渝办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为加快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一)实施范围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和统一规划的地名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二)工作目标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保证群众在村卫生室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

(三)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2011年6月27日前):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和调价。

2、实施阶段(2011年6月27日至8月26日):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市级招标采购价格,新采购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市级暂未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按原渠道采购)。

各区县(自治县)确定本行政区域或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公示展板(包括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等)。

3、完善阶段(2011年8月27日开始):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由各区县(自治县)分别确定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其他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涪陵府办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155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涪陵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有序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地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立足涪陵区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促进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到医院就医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保证安全。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闲置、大医院超负荷运转问题。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采取建立医疗联合体、明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等形式实现分级诊疗,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逐步推开。

创新机制,加强引导。

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创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坚持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转变群众传统就医观念,逐步改变病人向上转诊容易、向下转诊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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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96号)精神,为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一)严格贯彻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2013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我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遴选机制和管理办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区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等问题,调整完善我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二)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和市补充药物应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报销。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一)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贯彻落实《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12〕4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区联合体制定的基药采购目录采购,其余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市上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

坚持联合体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选择药品采购目录、议定价格、签订合同、结算货款等,坚持网上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集中支付、全程监管。

取消“价格双控”,不再依据历史采购价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进行限制,只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零售指导价和药交所入市价及挂牌限价进行价格限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执行联合体签订的合同价。

独家品种和少数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按现行方式采购,待市上有新要求时按新要求办。

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培训和指导,完善对药品采购品规、厂家的遴选和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药品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与综合评价。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联合体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

根据国家、市上基本药物目录及区联合体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及时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完善联合体推荐配送企业、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并建立委托关系、三方共同签订合同的配送模式。

把重庆药品交易所定期公布的我区联合体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结果,用于我区配送企业的推荐和选择。

进一步做好偏远、交通不便乡、镇、村的药品配送服务,支持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药品物流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我区药品配送。

(三)严格执行货款统一限时支付制度。

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统一限时支付制度,货款支付时间从收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

区联合体要定期统计发布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制度,落实医保资金预付、财政贴息和医保费用按月结算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采购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四)落实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按市药交所等单位的基本药物电子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交易、配送、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监管,针对交易各方建立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惩罚机制。

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药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
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2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药品采购。

(五)助推本地医药产业发展。

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7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太极集团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2〕30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支持地方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
(一)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大基层药学骨干和药政管理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监管水平。

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营造良好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体系。

构建完善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评价长效机制,并将监测结果运用于工作考核、经费核拨、政策调整等方面,以监测促监管,以监测促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

(三)推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如果以后纳入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应达到50%以上。

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四)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增强本地企业主体意识,规范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行为。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定期分析评价基本药物风险。

四、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123号)、《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2〕93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涪府发〔2013〕65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村卫生室管理
细则(试行)的通知》(涪府发〔2013〕64号),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励性分配机制和长效性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确保新机制良好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建立完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超收可保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进一步落实村卫生室(所)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保障村卫生室(所)正常运行。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创新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加大对绩效的考核力度,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可保留“高出部分”的考核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即单位年度经常性收支结余的40%作为可保留“高出部分”额度。

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职务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

推行基层首诊试点、片区医生负责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巡回医疗等面向社区、农村、家庭的服务方式,实现由“坐等服务”到“上门服务”的转变。

(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推进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债务剥离化解任务。

区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实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区医改办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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