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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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下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一、基本药物配备1. 国家卫健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类型和人口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合理选择和配置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3. 基本药物配备应考虑到药品的临床应用价值、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的治疗特点等因素。

4.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医疗机构应与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配备清单,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并定期更新。

二、基本药物使用1. 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合理开展基本药物的应用,不得盲目增减药物种类和用量。

2. 医疗机构应推广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并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研究和评价。

3. 医疗机构应通过临床路径和规范治疗等方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疗效监测。

4.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物信息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患者主动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基本药物使用的回顾性和前瞻性分析。

三、基本药物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和配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药品检查。

4. 医疗机构应合理设置和使用基本药物资金,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不受财务因素的制约。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基本药物是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内必需的医药保健品种,它们在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和应用基本药物,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这一管理办法的内容。

正文内容:第一大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意义1.基本药物的定义和分类a.基本药物的概念和特点b.基本药物的分类和作用机制2.基本药物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性a.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关键药物b.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的利器第二大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a.基于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的选择b.个体化用药的重要性2.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a.推动基本药物的研发和供应b.鼓励医生和患者共同参与药物应用决策第三大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内容1.基本药物的储备和分配a.基本药物的储备和供应链管理b.合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的机制2.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a.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制度b.促进临床决策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第四大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问题与挑战1.医生的角色和责任a.提高医生的临床决策水平和用药素养b.加强医生间的协作和沟通2.患者的意识和参与a.患者药物素养的提升b.促进患者参与药物应用决策的机制第五大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评估与改进1.评估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效果a.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b.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工作2.改进管理办法的措施a.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办法的改进b.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管理者的能力总结:《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合理、规范地管理和应用基本药物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它鼓励医生和患者共同参与药物应用决策,推动基本药物的研发和供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医生角色和责任的问题、患者参与的挑战以及管理效果的评估与改进等诸多问题。

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培训和教育,可以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提升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水平和效果。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

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

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

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

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 38 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

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总结、调整,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有可追溯的调整记录。

﹙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中的基本用药权益,促进药品价格合理竞争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二)是针对原有管理办法的优化和完善,旨在更好地履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正文内容:一、药品纳入和退出机制1. 药品纳入机制:(1)严格的药品审批程序:在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前,药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审批,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基于临床需求和疗效价值的评估:药品纳入的评估将参考药品的临床需求和治疗效果,确保纳入的药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3)价格谈判:对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进行价格谈判,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2. 药品退出机制:(1)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将退出目录。

(2)疗效价值再评估:对于已纳入的药品,定期进行疗效价值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纳入目录。

(3)新药替代:当出现更好的替代药品时,考虑将原有药品退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二、药品目录调整和更新机制1. 定期审查和更新:每两年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更新,确保目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专家评审和社会意见征集:在目录调整和更新过程中,邀请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药品进行评审;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和建议。

3. 临床需求和疗效价值的综合考虑:在调整和更新目录时,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和药品的疗效价值,确保目录能够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三、药品价格管控机制1. 市场竞争和谈判:通过引入多家企业参与药品价格谈判,促使药品价格的合理竞争,避免过高的药品价格。

2. 药品价格监管和监测:建立药品价格监管体系,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保障公众的基本药物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供基本药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以及相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第三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应坚持公平、合理、适用、易获得的原则,优先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的基本药物需求。

第四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应注重解决公众普遍疾病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广经济、有效、安全、稳定的基本药物。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配备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管理规定进行。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药物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药店的基本药物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药物配备管理第七条基本药物的配备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人员负责,应按照药房管理规范进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库存盘点,并及时调整配备数量,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计划,根据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药品的采购数量和时间。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的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配备的优先级,并确保优先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

第三章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药品的适应症和用药指南来选择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导制度,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使用评估,提高药物使用的效果和合理性。

第四章基本药物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的销售由药店的药剂师或相关人员负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基本药物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药店应及时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药品的采购和销售。

第十八条药店应加强对基本药物销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销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详细完整版)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药物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备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供应。

2.药品采购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并按需储备合理数量,确保供应充足。

3.药品采购在质量、价格和供应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和需求。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与采购: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并不定期修订,医疗机构应按照目录进行药品采购。

2.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建立药物保障制度和合理用药制度。

3.药品采购过程要公开、公平、透明,建立有效的采购评审机制,确保合理价格和质量安全。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储备充足的合格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足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3.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研发工作,提高自主供应能力。

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1.疗机构要加强药物治疗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

2.医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南进行处方,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

3.加强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处方和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责任: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配备和使用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3.鼓励社会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投诉和举报。

以上是关于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的详细完整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加强监督和改进工作。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对绝大多数疾病有预防、治疗和康复作用,安全、有效、必需、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具体清单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

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和病种特点进行合理计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机制。

3.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做到及时、充足。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库存。

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医学常识,选择适当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 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医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医生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评估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一定比例(如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

(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保障供应。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规范处方行为。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同一疾病,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三)开展处方点评。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与配送(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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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

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

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

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

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十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十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十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十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

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十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十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十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
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十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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