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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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的通知》(粤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使用、采购、配送试点办法>卫[2010]4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品种要求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

我院按照要求建立我院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广州市增补药品目录。

二、为确保国家基本用药的优先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我院基本药物从省药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中选择~并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三、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由医教科负责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4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月向卫生局和院领导上报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药品遴选时,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市补充基本药物的品种,根据医院临床实际情况进行足量配备,供临床优先选用。

二、药学部应保障基本药品的供应,定期公布基本药物的品种、价格,并做好基本药物信息的维护工作。

三、各科临床医师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用药依据。

四、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医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疾病收治情况,制订每个科室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五、医务部、药学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报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六、医务部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七、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结合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扣取相应分值。

八、定期组织医师和药师进行优先用药、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要求
一、引言
为规范北京市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降低药品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使用要求。

二、保证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用药指南,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报销等环节的优先地位。

三、坚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四、健全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北京市实际用药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北京市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的品种和剂型满足患者需求。

五、保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
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防止出现短缺现象。

六、实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提高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

七、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技能,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八、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监管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九、发挥信息化系统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中的作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对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进行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

基药是指满足一定临床需求的常用且疗效确切的药物,其在维护人民健康和基本药物供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合理使用基药。

首先,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

基药的标准应基于临床实践指南、药理学知识和经济学原理等,确保基药的疗效确切且用药经济,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药的范围应基于人民需求和社会经济状况综合考虑,避免将过于昂贵的药物纳入基药范围内。

其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基药的供应充足且价格合理。

同时,通过建立药品监管系统,监测基药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供应计划,避免药物短缺和过剩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基药符合质量要求。

再次,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等方式,明确基药的适应症和治疗标准,避免基药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基药的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意识,确保基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伍。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药使用的监测和评价,通过建立基药使用指标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基药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提升基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最后,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应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基药信息系统,记录和统计基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供决策者参考和使用。

同时,还应加强对基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患者对基药的认知和接受度,增强患者对基药的信任和依从性。

综上所述,基药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基药过度使用、滥用和浪费问题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通过明确基药的标准和范围、规范基药的供应和采购、加强对基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加强基药的信息管理和宣传等措施,能够有效地促进基药的合理使用,提高基本药物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对绝大多数疾病有预防、治疗和康复作用,安全、有效、必需、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具体清单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

基本药物的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配备基本药物。

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范围和病种特点进行合理计算,并定期进行调整。

2.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机制。

3. 基本药物的配备应做到及时、充足。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库存。

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医学常识,选择适当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 基本药物的使用应符合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医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医生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与评估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基本药物,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

2021《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2021《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及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药物定义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特点是优先满足人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物,与同类药物相比,基本药物具有疗效好,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不良反应小,使用方便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职责及分工1.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及监管等;3.药学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资料收集。

三、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将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医院在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优先配备医保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并与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相关政策衔接,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实施,逐步提高配备使用比例,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的目标。

四、加强医院支撑体系的建设,确保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1.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相关政策及知识培训。

医务部组织对全院医生、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和管理水平。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种数的一定比例(如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比例。

(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保障供应。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规范处方行为。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于同一疾病,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三)开展处方点评。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重点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应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临床用药监测。

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四、基本药物的采购与配送(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和价格合理。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XX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根据《XX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本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

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优先采购使用。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实现统一、上下联动,牵头医院要加强用药指导,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

第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逐年提高。

省属和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3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40%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可下调5%;同级别中医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参照综合医院要求执行。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各类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加大对全社会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让患者了解和支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科室和人员考核,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医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财政资金拨付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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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实施方法
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质量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

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四)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供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经济处罚。

(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罚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效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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