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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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合同法概述

2第二章合同法概述

(四)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
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 法律的约束。 此原则反映在合同法中,就是通过基 本原则肯定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在 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合 同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五)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是正 义的观念。 它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合同 活动,在满足自己的利益时还要兼顾他人 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贯彻该原则有助于保障公平交易和公平竞 争,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公平合理解决。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案例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 四、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五、公平正义原则 六、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案 例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
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 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 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 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 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 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三、本质:合同法是调整合法财产流转的 法律规范体系,为社会经济提供合法交易、 促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 易秩序与安全的法律手段,是债权法中最 主要的部分。 三、合同法的功能: 1.合同是产生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 要的依据。 2.维护合同自由与正义,维护交易秩序. 3.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
二、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效力待定。 4.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确立了合同订立制度。 6.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 是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7.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把内容不明确的合同, 通过解释而使之明确,从而促进交易。 8.严格限制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2014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532.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P533.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P57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指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70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P703.合同法的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P724.合同法的原则:(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鼓励交易原则。

P795.鼓励交易原则的内容:(1)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2)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3.)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4.)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5)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6)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7)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8)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P79第三章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

P812.要约:指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833.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2)表示意思(3)表示行为P834. 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合同 法律制度

合同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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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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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经济法》第二章 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二章 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概述 二、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提存

一、合同终止概述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履行、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提存

二、合同的解除

(二)先履行抗辩权

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 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约定解除(合意解除) (二)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4、根本违约; 5、其他情形。
三、提存
(一)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被告必须于年底前拆除其建在商贸公司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被告支付原告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或公民 书面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另有约定除外。当事 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 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 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口头形式 标的 推定 其他形式 数量 沉默 质量 构成要件 价款或报酬 要约生效 构成要件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约 承诺生效 撤回和撤销 承诺 违约责任 承诺撤回 要约的失效 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生效时迟到承诺 逾期承诺 特殊规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履行方式不明确 债务人部分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当事人变更履行规则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向法院 请 代位权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恶意减 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撤销权 人自身的除外 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的权利
定 金
法律 后果
收受一方违约
合同形式 定金数额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2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篇一: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2、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了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㈡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㈣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三、合同法的分类⒈买卖合同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⒊赠予合同⒋借款合同⒌租赁合同⒍融资合同⒎承揽合同⒏建设工程合同⒐运输合同⒑技术合同⒒保管合同⒓仓储合同⒔委托合同⒕行纪合同⒖居间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狭义:《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⒈口头形式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⒊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内容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⒊数量⒋质量⒌价款或报酬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章

• 该合同主要应明确合同成立和撤回承诺两 个问题。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 入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合同已经双方代理人盖章合同依法 成立,且本案中的合同订立后商场虽然没 有加盖公章但当矿泉壶厂催办时,已发电 报要求矿泉壶厂发货,“速发货”不仅表 明商场已完全同意了矿泉壶厂的要约,而 且表明要求矿泉壶厂立即履行合同。因此 商场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理由 不足合同已经成立了。
• 平,并委托王家平与胡绍华联系。4月13日 中午,王家平经用电话与胡绍华联系,确 定了交换公文包与酬金的具体细节。当日 下午,双方在约定时间、地点交接时,发 生争执。经公安机关解决未果。胡报向天 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 胡绍华履行在广告中约定的义务,兑现报 酬1.5万元。
• 朱晋华辩称:丢失公文包后,通过 《天津日报》、天津《今晚报》多次登寻 包启事,考虑到只有在明确酬金具体数目 情况下,才能与拾包者取得联系,所以才 明确给付酬金1.5万元。其实并不是出于
• 问:(1)在本案中,朱晋华、胡绍华在财 物丢失以后刊登“寻包启事”的行为性质 应如何认定?
• (2)胡报是否有权要求朱晋华、胡绍华按 照“寻包启事”支付报酬?
• 传真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
• 1995年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应美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 C231某初级产品 500吨,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200元,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 方的报盘后,未作还盘,而一再请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 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中方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 加至1000吨,价格降至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 000元,并且 将有效期延长至7月30日。美方公司于7月28日向中方公司 发出接受发盘的传真。传真称:“C231,我接受1000吨, 每吨人民币2000元,CIF纽约,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 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 海洋运输的袋装”。一个月后,由于世界上该产品的主要 产地国遭受灾害而影响到该种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致使国 际市场价格猛涨。因此,中方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 “由于世界市场形势变化,货物在收到传真前已经售出。” 而对方则坚持要求中方公司或者按照合同发货,或者赔偿 货价与市价之间的差价23万余元人民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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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历史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往往具有国别性。各国合 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随着国际间经济往来 的日益密切,在很多方面具有统一性的倾向。
第四,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则,
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 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合同法的规 定大多是任意性的,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加以改变。
第二节 合同法和物权法

两者都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但有不同之处:
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合同法主要反映商品交易关系, 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第一,物权法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

第二,在保障的权利范围上,物权法主要保护的是物
权,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而合同法主要保护的是合 同债权。
第三,由于物权法主要反映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
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但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 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原则的兴起是近代法上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特别是20世纪以来,合同自由原则受到 新挑战,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有的人甚至发出了“合 同的死亡”的哀叹,使“从身份到契约”格言受到质疑。 但合同自由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并没有变。传统契约法 规范将依然存在,取代它的理论和规范尚没有发现。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合同法概述
概念/特征/本质/功能 合同法和物权法
合同法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立法沿革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功能
一、概念: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交易法、财产法、任 意法)

二、特征:


3.法院应依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买卖合同,并 依第58条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若不能退还花瓶, 也可折价补偿 。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 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差价 款即可。

第三节


合同法的立法沿革
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
契约暂行办法》,1950.9.27,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
1981年12月13日制定《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制定的《民法通则》:有关合同规范,尤其
①合同法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②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③合同法是统一性的财产法。

三、本质:合同法是调整合法财产流转的法律规范体
系,为社会经济提供合法交易、促进交易、指导交易、 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的法律手段,是债权法 中最主要的部分。

四、功能
1.产生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依据。 2.维护合同自由与正义,维护交易秩序。 3.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经济效益。
六、公序良俗原则

基本涵义: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指一切民事活动
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点要求:守法、公德、公 序、公益) 在合同领域的体现:该原则在性质上属授权型规定。遇 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法 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是明确规定了债权制度,对合同法体系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7年6月23日制定《技术合同法》
自此,我国合同法体系呈现出: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以 《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 立,辅之以《著作权法》等单行法中的合同规范,加上许多规范 合同关系的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格局。
案 例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 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 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 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四、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基本涵义:实即权利能力平等,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
合同时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并 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机会平等),在权利 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同受法律的约束,平等地受法 律的保护。

具体体现:
1.《合同法》第3条 2.每个人原则上都具有平等地参加缔约的资格 3.合同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关系中无隶属和服从关系

三、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效力待定。 4.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确立了合同订立制度。 6.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 7.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把内容不明确的合同,通过 解释而使之明确,从而促进交易。 8.严格限制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问题:
1.本案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赵某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应如何处理?

1.适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包含:情 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制度。 2.赵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54条, 李、赵 间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赵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请求 李某返还财产。
二、诚实信用原则

基本涵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
当诚实守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正确、适当地行使 合同规定的权利,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滥用 权利及规避义务,不损害对方和国家、集体、第三人及 社会公共利益。

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合同的缔结与诚信原则(第42、43、19条) 2.合同的存续与诚信原则(第60条第2款,125条第1款) 3.合同的终了与诚信原则(第92条)

(四)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法上的表现及运用 立法表现:《合同法》第4条 具体运用:
1.在合同的解释适用过程中,法院应当尊重当事 人的意思,认定合同的效力。 2.对有效合同的内容发生疑问时,当事人有特别 约定的优先适用;若无特别约定,需要对合同漏洞作 出补充,也应当先由当事人达到补充协议,只有在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场合,才适用法律的补充性规定。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涵义
1.合同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3.合同神圣(合同法第8条)
4.合同的相对性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6.确定违约责任的自由 7.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8.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9.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 式的自由

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具有等值性。
具体体现:
1.《合同法》第5条 2.在订立合同的问题上,不得采用歧视待遇。 3.在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问题上,必须兼顾各方权益, 反对显失公平。 4.在确定合同风险的问题上,应合理分担。 5.对于格式合同的问题,合同法依据公平原则作了特 别规定。(第39、41条)
三、鼓励交易原则

一、含义:是指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上以降低当事人的
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达到促进 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

二、确立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
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需要。 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
3.鼓励交易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当事人的意志 和缔约目的。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合同法》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 四、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五、公平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
合同法基本原则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是指适用于合同法的特定领域或者全部 领域的准则。据此,可区分为“合同法的具体原则”与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用 1.合同立法的准则:具体制度及规范当以其为依据或 体现其精神 2.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具有规范作用 5.强行性规范不得约定排除适用
第三节 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权益的交易关系。 适用范围: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订立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1. 《合同法》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

2. 《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确认的抵押/质押合同,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和商标权转让、许可合同、著作 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肖像权使用许可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 3. 虽未由民法所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合同: 借用合同、雇用合同、旅游合同。 不包括: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行政管理关 系;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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