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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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项目工作总结

增值税发票管理项目工作总结

增值税发票管理项目工作总结【正文】一、项目背景和目标本项目旨在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为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增值税发票管理项目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运行,并实现预定的目标。

二、项目工作总结1. 项目范围和目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使用、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项目目标是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 工作流程改进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对原有的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和优化。

通过引入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工具和流程再造,不仅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实现了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

3. 数据质量管理在项目中,我们注重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数据质量。

通过加强数据收集、核对和清洗等环节的管控,有效地降低了数据错误率和漏报率,并提高了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4. 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投入精干的团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力地保护了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5. 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为了满足项目的要求,我们注重对项目团队成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通过定期的岗位培训、业务学习和知识分享,使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6. 项目成果评估在项目结束后,我们进行了项目成果的评估和总结。

通过数据统计和绩效分析,对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

同时,也希望通过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分析,为下一阶段的项目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三、问题与挑战在项目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要包括:1. 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系统升级等原因,可能会导致一些技术故障和操作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沟通和协调,及时寻求技术支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数据安全和保密在处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加强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增值税的实训报告总结

增值税的实训报告总结

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其核算和管理在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我参加了本次增值税实训。

二、实训目的1. 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税率等基本知识;2. 掌握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和账务处理方法;3. 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增值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加深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法制观念。

三、实训内容1. 增值税基本知识通过学习,我了解了增值税的定义、作用、特点、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基本知识。

同时,我还学习了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等。

2. 增值税会计核算实训过程中,我学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包括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

具体内容包括:(1)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

(2)账务处理:包括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3)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等。

3. 增值税申报实务实训过程中,我了解了增值税申报的流程,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等。

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使用增值税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四、实训过程1. 讲解阶段:实训老师详细讲解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税率等知识,使我对增值税有了初步的认识。

2. 实操阶段:在实训老师的指导下,我亲自操作增值税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了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并填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总结阶段:实训结束后,我对所学知识进行了总结,并撰写了实训报告。

五、实训收获1. 理论知识方面:通过本次实训,我对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税率等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实践能力方面:通过实际操作,我掌握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和账务处理方法,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总结

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总结

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总结引言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是培养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人才的重要课程。

通过学习该课程,我们深入了解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理论与实践,提升了我们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对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进行总结,分享我在学习过程中的收获与感悟。

课程内容回顾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包括管理基础知识、运输经济学、运输政策与法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等多个模块。

课程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践模拟等形式,使我们全面认识铁路运输企业的运作机制和管理要点。

在管理基础知识部分,我们学习了组织理论、领导与管理、决策与计划等内容。

这些知识帮助我们了解企业组织的内部结构与运行方式,以及管理者在组织中的作用和职责。

运输经济学模块主要介绍了铁路运输的经济特点、成本与收益、价格形成等内容。

通过学习该模块,我们了解了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经济运作规律,为企业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运输政策与法规模块让我们了解了国家对铁路运输业的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

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掌握了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块重点培养了我们的市场意识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市场营销模块介绍了市场调研、产品定价、渠道管理等知识,使我们掌握了市场营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强调了员工的招聘、培训、激励与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升了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战略管理模块是课程的重点,该模块帮助我们认识到战略管理对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学习了战略分析、战略制定、战略实施等环节,并通过案例分析了一些铁路运输企业在战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学习收获与感悟通过学习铁路运输企业管理课程,我获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收获与感悟:首先,在管理基础知识的学习中,我对企业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职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明白了作为管理者,除了具备专业技能外,还需要具备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动组织的发展。

其次,通过学习运输经济学模块,我了解到铁路运输企业在经济运作中的特点和规律。

《公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征管问题及解决办法》范文

《公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征管问题及解决办法》范文

《公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征管问题及解决办法》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公路交通运输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公路交通运输业在征管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促进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征管现状及问题1. 征管制度不健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征管制度尚未完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2. 发票管理不规范发票是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票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假发票、虚开发票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3. 税负不均由于公路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影响行业发展。

4. 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公路交通运输业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平台支持。

三、解决办法1. 完善征管制度针对征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流程,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税收流失。

2. 加强发票管理应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

通过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大对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调整税负结构针对税负不均的问题,应调整税负结构,实现公平税负。

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平台。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四、实施措施及建议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营改增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公路客运行业增值税管理

公路客运行业增值税管理

公路客运行业增值税管理公路客运行业经营管理形式主要有站运合一、站运分离两种类型;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管理又分为公车公营、挂靠经营、承包经营三种方式。

一、经营管理方式(一)站运合一方式是指客运站隶属于客运企业,客运企业对客运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两项业务不作分离,提供两项应税服务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合并一起核算的经营方式。

(二)站运分离方式是指客运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将经营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站务分公司和客运分公司,站务分公司专营客运场站服务,客运分公司专营旅客运输服务,站方与运方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双方业务均独立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

二、纳税人的确定(一)站运合一方式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对车辆以挂靠、承包方式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应以被挂靠或发包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二)站运分离方式第一种情形为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经营业务独立核算,应以独立核算的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为分别为纳税人;第二种情形为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经营业务由集团公司分别核算,应以客运集团公司为纳税人。

对车辆以挂靠、承包方式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或发包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三、销售额的确定(一)站运合一方式客运企业应按其营业收入性质分别核算,对所属客运站代售本企业客运车票收入,以售票收入全额确认为“交通运输业”计税销售额,不再确认本企业客运售票款项的“场站服务”计税销售额;对代售其他客运企业客运车票收入,以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客票代理费、发班费、站务费等手续费确认为“场站服务”计税销售额。

客运企业从其他客运站结算代售车票款项时,以未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站各项手续费的代售票款项全额确认为“交通运输业”计税销售额。

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互开客运班线代售客运车票的营运收入,不得按双方客运站代售票款互相递减后的差额确认计税销售额。

客运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按照差额征税的规定确定计税销售额。

关于铁路增值税工作个人总结

关于铁路增值税工作个人总结

关于铁路增值税工作个人总结一、引言铁路增值税是指在铁路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

作为铁路企业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参与了铁路增值税的相关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铁路增值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总结铁路增值税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裨益。

二、铁路增值税工作的重要性铁路增值税是铁路企业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铁路企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征收增值税,国家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而铁路企业则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为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铁路增值税工作的复杂性铁路增值税工作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政策多变: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政策也会相应调整。

对于铁路企业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2.税收计算复杂:铁路企业的运营模式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税率。

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需要对不同环节和不同税率进行准确的核算,确保缴纳的税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税务审计风险高:铁路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旦出现税务违法行为或不当操作,容易引发舆论风波,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铁路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税务合规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铁路增值税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参与铁路增值税工作,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1.加强政策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建立规范流程:建立铁路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规范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及时缴纳。

3.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税务合规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为规范公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客运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一、客运企业是指使用运输车辆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或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企业。

分为站运合一和站运分离两种经营方式。

(一)站运合一经营方式站运合一是指客运站和客运车队均隶属客运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客运企业对客运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两项收入分别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

1.纳税人的确定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客运企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2.销售额的确定客运企业提供的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为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客运服务销售额(1)客运企业自有经营的销售额确认。

自营是指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

客运企业出售自营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应分为“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两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

(2)客运企业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分回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

以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按代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向其收取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客运服务”销售额。

(3)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互开客运班线并互相代售票取得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

双方按各自应分回的收入全额作为本企业的“客运服务”销售额,包括双方约定实行差额结算客运售票款项的业务。

(4)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销售额的确认。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实施,对未实行集中管理、进站经营的承包、承租、挂靠车辆,采取按移交前地税部门核定各车月计税营业额倒算的“客运服务”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场站服务销售额(1)客运企业为自有、承包、承租、挂靠经营车辆提供场站服务,按出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提取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收费款项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

旅客运输组织上课程学习总结

旅客运输组织上课程学习总结

旅客运输组织课程学习总结1.旅客运输系统概述旅客运输的任务为(1)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旅客在旅行上的需求;(2)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行李、包裹和邮件到目的地;(3)保证旅客在旅行中的舒适、愉快、有良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优质服务)。

它具有动态性、波动性、不可存储性、服务的系统性以及高科技性等特点。

旅客运输系统由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构成。

其中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下表清晰的体现四大运输方式之间的横纵向对比。

2.当代旅客运输发展趋势无论是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都充分体现了快速便利、安全舒适的特点和高速化、智能化,大力提倡公共交通的发展趋势。

总的来看有以下的发展趋势:(1)改革体制与灵活的营销策略(2)旅客运输高速化(3)旅客运输智能化(4)提倡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提高,用于交通的费用大大增加,促使客运量大幅度上升。

同时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也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各种旅客运输方式得到长足发展,并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发展。

我国旅客运输发展趋势:1)旅客运输的质与量必须同时提高:(1)旅客运输需求量将持续上升(2)客运需求质量提高。

2)我国旅客运输已进入营销市场,多种客运方式竞争发展:(1)旅客运输市场营销环境(2)市场细分及作用(3)多种旅客运输方式在竞争中发展。

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1)关于自行车个体交通(2)小汽车个体交通势不可挡(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迫在眉睫。

3.客运市场细分的目的:为了目标市场营销。

4.旅客运输市场细分的方法:1)行程:按旅客行程细分是对不同行程的旅客进行组合,分为长途、中途、短途旅客在旅行中的需求异同点,确定目标市场,开行相关列车或航班,并分为不同的开行方案和旅途服务。

2)旅行条件:不同消费层次的旅客对旅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将客运交通开行方案分为普通型、豪华型和界于二者之间的中档型或称为一、二、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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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为规范公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客运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客运企业增值税管理指南。

一、客运企业是指使用运输车辆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或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企业。

分为站运合一和站运分离两种经营方式。

(一)站运合一经营方式
站运合一是指客运站和客运车队均隶属客运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客运企业对客运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两项收入分别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

1.纳税人的确定
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客运企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2.销售额的确定
客运企业提供的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为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客运服务销售额
(1)客运企业自有经营的销售额确认。

自营是指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

客运企业出售自营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应分为“客运服务”和“场站服务”两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

(2)客运企业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分回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

以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按代售票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向其收取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客运服务”销售额。

(3)客运企业与其他客运企业互开客运班线并互相代售票取得客运服务的销售额确认。

双方按各自应分回的收入全额作为本企业的“客运服务”销售额,包括双方约定实行差额结算客运售票款项的业务。

(4)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销售额的确认。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实施,对未实行集中管理、进站经营的承包、承租、挂靠车辆,采取按移交前地税部门核定各车月计税营业额倒算的“客运服务”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场站服务销售额
(1)客运企业为自有、承包、承租、挂靠经营车辆提供场站服务,按出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提取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收费款项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

(2)客运企业为其他客运企业提供场站服务,按代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
余额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

其扣除款项应当取得其他客运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二)站运分离经营方式
站运分离方式是指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均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客运站提供组织客源、售票、发车等客运场站服务;客运企业提供客运服务,并向客运站上缴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客运代理费、站务费等费用,双方所有业务均独立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

包括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客运公司和站务公司。

1.纳税人的确定
分别以独立核算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为纳税人。

客运企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管理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客运企业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客运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以客运企业为纳税人。

2.销售额的确定
客运企业的客运服务销售额
(1)自有经营销售额的确认。

以其他客运企业(客运站)为其代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扣除向其收取的售票代理费、站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客运服务”销售额。

(2)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销售额的确认。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实施,对未实行集中管理、进站经营的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采取按移交前地税部门核定各车月计税营业额倒算
“客运服务”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客运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客运站的场站服务销售额
客运站为客运企业提供场站服务,按代售客运车票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扣除支付给各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

其扣除款项应当取得各客运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二、客运企业提供客运服务,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不属于价外费用条件的,可以从当期“客运服务”销售额中扣减。

三、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应税服务销售额。

四、客运企业提供客运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客运企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客运企业接受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提供的场站和代售票等应税服务,在结算收回客运服务收入款项时应向对方开
具普通发票,对方客运企业(含客运站)以此作为“场站服务”销售额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

七、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所属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行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方式:
(一)分支机构必须为总机构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
(二)总机构财务账册、报表或软件中能反映和记载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等情况;
(三)总机构能够对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经营费用等实现实时监控,进行实时数据交换。

八、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对其所属分支机构申请实行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应当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国税局审批。

九、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应当定期整理归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出售客运车票结算单据以及双方的对账单据;
(二)与其他客运企业(含客运站)签订的营运合同(协议);
(三)与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签订的经营合同(协议)。

十、客运企业对承包、承租、挂靠车辆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十一、税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客运企业(含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核查,掌握企业经营方式、客运线路、客运车辆等业务活动的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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