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组织与职责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组成:由医院主管医疗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医务科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临床科室(内、外、妇、儿)具有高级职称的主任或副主任、检验科的主任或副主任以及临床药学专业人员。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会诊,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非上述病原体所致疾病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测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给予针对性目标治疗。
临床无感染表现而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时,应注意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定植菌的可能。
3、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强、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门诊经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末能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治疗。
4、选择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指征,根据药物抗菌作用和体内特点,结合患者病情,感染的病原菌种类,正确制定抗菌的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版

预防用药。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小时内 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 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 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 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小时开 始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 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 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
(四)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和其他 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 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
(二)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
药物,首选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不用 氨基糖苷 类。慎用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四、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主要经肾排出的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 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 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见附录2)
1.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 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2.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 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
少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 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该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案 见表2 。
表3 不用抗菌药物预防时的手 术部位感染 (S )发生率 SI
手 术切 口的分 类 干净切 口 轻 度污 染 的切 口
污染切 口
术后 感染 率
15 % .0
卫生 局 于 2 0 年 1 月2 0 6 2 6日颁 布 了 《 海 市 < 菌药 物 ; 由真 菌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非 结 核 分枝 杆 菌 、支 上 抗
物 临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 实 施 细 则 ( 行 ) ) ( 试 ) 以下 原体 、衣原体 、螺旋体 、立克次体及部分原 虫等病 原 微 生 物 所 致 的 感 染 亦 有 指 征 应 用抗 菌 药物 。缺 乏
则 进行修 改的部 分之一 ,因为 对
脏切 口
表4 心胸外科手术 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建议
与手 术无直接 关系 、术后可能 发生的 全身性感染 进行
抗 菌药的预 防应用缺 乏循证 医学 证据 支持。
因素 综 合考 虑 。原则 上应 有效 ( 菌剂 而非 抑菌 剂) 杀 ,
能 覆盖 S I 大 多数 致病 菌 ,并兼 顾安 全 、价 廉 。 S的
药品评价
20年 08
第5 卷
第9 期
抗菌药物 的合理 使用
《 海市 < 菌药 物ຫໍສະໝຸດ 床 应 用指 导原 则 >实施 细 则 ( 上 抗 试行 )》 解读
丰 嘉 驹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 医院 上海 2 0 8 000
[ 关键词] 抗感染药物 ; 合理 用药 [ 中图分类号] R 7 [ 9 8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7 —2 0 (0 8 9 3 3 5 2 8 9 2 0 )0 —0 9 —0 6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三好一满意” 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药械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督促各地深化认识,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2、下设办公室:医务部: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AMS)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三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规范抗菌药临床应用的指南——上海市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同样 , 实施 细则》 指导原 则》 《 按《 就不 同种类 的外科 手术列
表规定是否需预 防用药 以及具体用 药 品种 、 用药 方案与疗 程, 从而形成统一 的外科预 防用药规范。
1 1 基本内涵与《 . 指导原则》 相符
《 指导原则》 包括 四部分 。前两 部分为 主体 , 第一部 分 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 、 预防性应用和在特殊 病理、 生理状 况患者 中应用三方面规定其基本原则 , 临床各科 医师、 师 药 等专业人员应予掌握 ;第二部 分为 “ 抗菌药 物 临床 应用 的
“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 及病原 治疗” 被省 略 , 没有列
入。
可根据对患者 的诊 断和其 病情选用 。大致包括青 霉素、 耐
酶青霉素中注射用 的苯 唑西林和氯 唑西林 , 氨基青 霉素 中
的 口服阿莫 西林和注射用 的氨苄西 林 , 谱青霉素 哌拉西 广 林, 第一代 、 第二代头孢 菌素 , 红霉 素及 2 0世 纪 8 代的 0年 大环 内酯类 , 可霉 素类 , 林 注射用 磷霉素 , 复方磺 胺、 喃 呋 类、 甲硝唑、 黄连素和制霉 菌素。这些 品种加 上“ 限制使用 类” 5种 口服制剂 ( 的 庆大霉素、 吡哌酸 、 氟沙星、 诺 环丙沙
1 0】
1 2 规 范具体 、 . 细致
上海医药 20 0 7年 第2 卷 8 第 3期
维普资讯
星、 氧氟沙星) 也按 “ 非限制使用类 ” 管理 , 故基 本上能满足 大多数 门、 急诊 和部分住 院患者治 疗 的需要 。属 “ 限制使 用类 ” 4种 , 于抗菌特点 、 的7 鉴 安全性和对 细菌耐药性的影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与督查 提出具体要 求 。后两部 分“ 各类 抗菌药物的适 应证和注 意事项 ” “ 及 各类 细菌 性感染 的 治 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际上属 附件 , 内容 大 多可在 经典 实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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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第一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临床常见感染性疾病经验治疗选用药物参考附表1《感染性疾病经验治疗选用药物参考表》。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参见附表2《针对不同病原体的抗菌药物选择参考》)。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1、阳性菌感染抗菌药物选择思路:(1)窄谱青霉素类(青霉素G、青霉素V)、耐青霉素酶青霉素(氯唑西林)、氨基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及其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成的复合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钠)、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林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
(2)对于耐甲氧西林的革兰阳性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甲氧西林表皮葡萄球菌MRSE、耐甲氧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方可选择(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夫西地酸、磷霉素、抗菌药物。
2、阴性菌感染抗菌药物选择思路:(1)氨基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及其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成的复合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抗铜绿假单胞菌广谱青霉素类(阿洛西林、美洛西林、呋布西林)、第二代头孢菌素、第三代头孢菌素、氧头孢类、单环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
(2)而对于产ESBLs(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革兰阴性菌,即对三代头孢耐药又对氨曲南耐药革兰阴性菌。
严重感染:选择碳青霉烯类。
轻中度的感染:可选择抗铜绿假单胞菌广谱β内酰胺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成的复合制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哌酮舒巴坦),应用时剂量应适当加大;疗效不佳时可改碳青霉烯类。
环丙沙星85%左右耐药;阿米卡星50%左右耐药。
(3)对于耐多药(对多种药物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感染,可选用多粘菌素。
3、厌氧菌感染抗菌药物选择思路:厌氧菌可选用硝基咪唑类、克林霉素抗菌药物。
4、支原体、衣原体等非典型菌感染抗菌药物选择思路:支原体、衣原体等非典型菌选用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多西环素、SMZco等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及联合应用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肉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粘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克林霉素、大环内酯类(除阿奇霉素)、SMZco 等消除半衰期短,抗生素后效应(PAE)短,应一日多次给药。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甲硝唑、两性霉素B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每隔48-72小时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1、是指尚未感染的非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有相当或一定效果,如果不用药发生感染后果严重者。
2、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病原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3、已明确为病毒感染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通常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能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种药物联用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5、一旦疑有感染存在,应送有关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并应尽快开始经验治疗,病原学诊断明确后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耐药特点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6、常见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法见附表3《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3、手术切口分类:(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脑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⑤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⑥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膀胱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1)接受清洁手术(I类切口)者,一般无需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严格的无菌技术及细致的手术操作。
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应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2)接受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者,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超过48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3)接受污染手术(Ⅲ类切口)者,可依据患者情况延长至72小时。
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