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详细版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范围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
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1.警示标识。
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
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
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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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制度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
3、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4、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
5、在室内、地下通廊及管道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
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8、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9、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范围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
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1.警示标识。
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
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
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工作场所的员工免受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危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执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2.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办公室、车间等场所的空气流通,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4.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面具等。
5. 提供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有关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6. 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建立有毒、有害气体事故的预防机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监控和事故预警。
7. 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定期进行气体检测设备、排风设备等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健全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措施,制定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撤离和救援。
这些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相关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安全管理制度之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现场急救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急救知识培训
对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应急预案
制定针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和使用规范
要点一
储存规范
要点二
使用规范
制定严格的储存规范,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存储在安全可 靠的地方。
明确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气体泄漏 或误操作。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 理部负责补充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 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
制度为准。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说明
本制度修订和废止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 提出,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文件 形式发布。
本制度修订和废止后,原有相关规定即行废 止,以新
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有毒有害气体 防治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有毒有害气 体的管理情况。
确保有毒有害气体 的监测、预警和应 急处理能力。
培训和教育的要求
对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 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有毒 有害气体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工业企业应当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 安全设备、穿戴防护用品等,保障员工的劳动 安全。
职业病预防措施
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如 改进工艺流程、使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等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06
附则和解释权说明
制度的附则和解释权说明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 理部所有。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有效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是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合法 合规经营。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1. 引言有毒有害气体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不安全物质之一,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逼。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的可连续发展,本制度旨在明确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排放和暴露,降低工作环境中的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包含生产车间、试验室等单位。
3. 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和特性,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培训,保证员工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定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掌控;•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遵守国家有关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4. 管理标准4.1 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查与分类•对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全部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排查,认真了解其特性、来源和危害。
•依据气体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有毒有害气体分为A类、B类和C 类,并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4.2 有毒有害气体的掌控措施•针对不同类别的有毒有害气体,订立相应的掌控措施,包含技术掌控、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等。
•依照“优先采用技术措施、辅之以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终手段”的原则,确保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实现国家标准。
4.3 个人防护措施•依据工作岗位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特性,确保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呼吸防护器、防护服等。
•定期检查员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4.4 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监测•配备相应的气体监测仪器,定期监测关键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建立相关记录。
•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出国家标按时,立刻采取掌控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4.5 员工培训与演练•对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包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防护措施、急救知识等。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文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硫化氢等。
第四条每个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的常见源头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的常见源头包括:(一)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液。
(二)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的气体。
(三)特定行业或场所产生的气体,如煤矿、化工厂、石油加工厂等。
第七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应当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控制,减少或消除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防控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当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气体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培训并强制员工佩戴。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二)使用密闭式设备和防爆设备,防止泄漏。
(三)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序进行改造,减少气体产生。
第十一条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备案登记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数量。
(二)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三)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化工厂、石油加工厂等特定行业或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管理体系。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制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模版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排放、运输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具有毒性或有害性的气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
第四条按照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和特点,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不泄漏或泄漏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五条各单位和场所必须制定和完善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各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护措施的责任制度,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单位和场所应当定期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使用、排放、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使用,单位和场所应当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必须标明警示标志,设立防护措施,对周边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喷洒防尘剂等措施。
第十条单位和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护目镜、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和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急救设备,并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急救培训,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单位和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扑灭明火,并确保漏出的气体不继续泄漏,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气体蔓延,保护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撤离险区,采取措施进行警戒和防护,避免其他人员进入受影响区域。
第十五条单位和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及时进行救援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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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22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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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2.2 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等气体。
3.0 职责3.1 供应部负责对公司所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采购;3.2 物资部负责对仓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保管;3.3 安全部负责定期对物资部仓存和使用部门所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和培训工作。
4.0 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特性和中毒症状4.1 一氧化碳气体4.1.1特性: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 CO)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
分子量28.01,密度0.967g/L,接近于空气密度。
冰点为-207℃,沸点-190℃。
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
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74%。
4.1.2长期接触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影响: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脑衰弱综合征的症状比较多见,神经行为学测试可发现异常,多于脱离CO接触后即可恢复。
心血管系统:通过调查资料,结合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在低浓度CO的长期作用下,心血管系统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1.3 中毒症状: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a)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在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
b)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
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
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
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
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体温升高达39~40℃,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紫,四肢发凉,出现呼吸异常。
c)重度中毒患者经过救治从昏迷中苏醒的过程中,常出现躁动、意识混浊、定向力丧失,或失去远、近记忆力。
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多数重度中毒患者仍可完全恢复。
少数出现植物状态的,表现为意识丧失、睁眼不语。
重度中毒者中还可出现其他脏器的缺氧性改变或并发。
出现严重的心肌损害或休克;并发肺水肿者肺中出现湿啰音,呼吸困难。
4.2 二氧化硫气体4.2.1二氧化硫气体理化特性二氧化硫又名亚硫酐,为无色有强烈辛辣刺激味的不燃性气体。
分子量64.07,密度2.3g/L,比空气重。
溶点-72.7℃,沸点-10℃。
溶于水、甲醇、乙醇、硫酸、醋酸、氯仿和乙醚。
易与水混合,生成亚硫酸(H2SO3),随后转化为硫酸。
在室温及392.266~490.3325kPa(4~5kg/cm2)压强下为无色流动液体。
4.2.2二氧化硫气体的影响a)对人体的影响:二氧化硫属中等毒类,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水肿及(或)痉挛导致窒息。
b)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4.2.3二氧化硫气体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吸入二氧化硫后很快出现流泪,畏光,视物不清,鼻、咽、喉部烧灼感及疼痛,咳嗽等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较重者可有声音嘶哑、胸闷、胸骨后疼痛、剧烈咳嗽、心悸、气短、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等。
检查可见眼结合膜充血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小块发白的灼伤,严重者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甚至呼吸中枢麻痹,如当吸入浓度高达5240mg/m3时,立即引起喉痉挛、喉水肿,迅速死亡。
液态二氧化硫污染皮肤或溅入眼内,可造成皮肤灼伤和角膜上皮细胞坏死,形成白斑、疤痕。
4.3 硫化氢硫化氢气体的防治管理参见《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4.4 氨气4.4.1 氨气的理化特性氨气相对分子质量17.031 ,比空气轻,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为0.7081g/L ,氨气极易溶于水,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熔点-77.7℃,沸点-33.5℃,相对密度(水=1)0.82(-79℃),相对密度(空气=1)0.6。
4.4.2 氨气对身体的影响a)氨对接触的皮肤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皮肤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
氨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
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进入肺泡内的氨,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所中和,余下被吸收至血液,少量的氨可随汗液、尿液或呼吸排出体外。
b)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若吸入的氨气过多,导致血液中氨浓度过高,就会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的停搏和呼吸停止,危及生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5.0 管理制度5.1 采购5.1.1不得从未取得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许可证或有毒有害气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有毒有害气体;购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索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签的有毒有害气体。
5.2 运输5.2.1 有毒有害气体在运输时,须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和相关资质和上岗证,并有明显的危险标识。
5.3 验收5.3.1有毒有害气体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2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泄漏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
5.4 储存5.4.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a)有毒有害气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b)应当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高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或生产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c)有毒有害气体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有毒有害气体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d)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e)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有毒有害气体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5.4.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4.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a)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b)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仓库和储罐,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d)储存有毒有害气体仓库和储罐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有泄漏或包装破损时应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4.4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
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5.4.5储罐的管理与检测a)各种承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b)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c)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d)储罐的保管员应定期对储罐进行检查,确保储罐的安全使用,并做记录。
e)公司安全部应每三年邀请质量监督局对储罐进行检验。
5.5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硫化氢气体、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
5.5.1 硫化氢气体的处置见《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5.5.2 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必须经酸雾吸收塔处理。
5.5.3 一氧化碳气体处置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0 奖罚6.1 违反本制度规定者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0 相关文件7.1《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0 记录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