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1(天津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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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 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给予28 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及主要 负责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负 责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 会城乡工作办事处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 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资质从严作出处理;责成省安监 局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生 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武汉市政府对违规 多建的一栋东湖景园住宅楼予以没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1.雷小明,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全面 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2.林良根,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查违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 23.袁建梅,女,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丰巍,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负责 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徐国强,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给予行政记 过处分。 26.余海斌,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副调研员,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吴汉泉,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 处分。 28.甄别,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 5.杜三武,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丁炎明,男,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7.王君,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8.易少启,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
12.刘维宏,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刘松,男,中共党员,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夏国胜,男,中共党员,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职 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阳,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 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张保忠,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总工程师(原和平分站站长),给予行 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罗时彦,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兼洪山区建管站站长,给予行 政记大过处分。 18.王伟震,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杨凡,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副局级干 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方东生,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 大过处分。
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9.张仕宏,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0.万克俊,男,中共党员,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11.张正,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湖北省重大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 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 安厅、省总工会、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并邀请省检察院派 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追责:
湖北省住建厅公布了导致19人死亡的工地升降机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称此事件为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性质恶劣,伤亡惨重。
东湖高新区法院于2014年8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工程总负责人、工地施 工负责人、电梯出租公司法人、施工现场安全员、监理公司现场总监、粉刷 工程包工头以及电梯维修工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布的名单显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 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施工升降机安 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
经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升降机导轨架66节(33楼顶部)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有两个没 有螺母,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加之额定只能承载12人的升降机,事发时承载了19 人和245公斤的物件,严重超载。当吊笼上升到66节(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 ,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升降机左侧吊笼顿时向 左侧倾翻,连同67节以上的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
安全事故案例1
武汉“夺命电梯”
背景信息:
2012年9月13日13时26分,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在建住宅发生载 人电梯从33层坠落事故。据武汉市委宣传部最新消息,共有19人遇难。 事发今日下午1时许,武汉长江二七大桥与欢乐大道交界处东湖景园小区工 地上,一载满粉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 后,电梯钢绳突然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东湖风景区“东湖 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 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落据悉,该小区为在建还建房小区 。
1.易少锋,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金堂,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3.肖锦全,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4.魏劲松,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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