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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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稳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防火、综合防灾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动防控的原则,合理选用消防器材、设备、材料,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

第六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对于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预测、预警、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建筑功能、消防性能的需要。

第九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综合考虑用途、结构、布置、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规划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合理选择消防设备、器材和材料,确保其品质、性能和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公正、严肃。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批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权威,确保批准工作的准确、可靠。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应当按照消防设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确保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消防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 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2.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建筑工地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三、消防设施1. 建筑工地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建筑工地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示意图等。

四、火灾预防1.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禁止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电焊等火源。

3. 配备并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建筑工地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火势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违纪处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应的违纪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维护、使用等各个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第1篇一、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

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

二、防火重点1. 在建工程及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

2. 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节是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成因,应重点关注。

三、防火措施1. 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2. 防火间距: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 防火设计: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应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划分: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相应规定。

5. 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火灾扑救1. 初期火灾扑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

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 火灾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环节的操作程序。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

5. 施工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设施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施工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火灾,并报告消防部门。

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施工单位应当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规范(3篇)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规范(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下为建筑工程施工消防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前的消防安全准备1.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出口等。

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3.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供应充足。

5.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塑料等,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 施工现场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7.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作业,如需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三、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2. 施工单位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处理。

4. 施工单位应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火灾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4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本规范中涉及的术语及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定义相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6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7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管理监督。

第8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新,并保证其可靠性。

第三章消防设施要求第9条建义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报警器、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第10条报警器应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处和人口密集场所,确保报警快捷及时。

第11条消防水源应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应考虑水源稳定性及消防水泵、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的配备。

第12条消火栓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及其附近,距离应符合规定,并保证安装齐备,使用方便。

第13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应定期维修、保养及更新,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燃气、电气设备管理第14条施工现场应执行安全用电制度,确保电气设备使用安全。

第15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全面的电气设备检测、维修管理机构,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及维护。

第16条施工现场应确保燃气管道布置规范,安装细心、维护到位,同时应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17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告标志及其它应急处置措施,以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18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并通过多种途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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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
责:
(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

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
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条 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
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
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
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
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消防管理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
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
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建筑物各楼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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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等)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
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区域、生活区设置消防栓,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

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施工现场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高度超过24 米的建筑消防竖管管径不小

于50mm)。每层设消防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也可以施
工用水池、水泵、输水立管兼做消防设施,但必须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
扬程。单层面积较大的工程必须增加消防竖管、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的布置数量,超高独立构筑物的施工层必须配备消防桶并储备消防水。
第九条 施工现场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
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
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
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
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 级(含5
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
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 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 米。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
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
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
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
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
场所、油漆配料房等必须设置禁火标志,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
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十四条 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
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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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
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
具。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灶间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
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
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
定。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
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八条 室内精装饰施工,必须配备足够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九条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
有关责任人,按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
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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