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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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
东兴中心小学朱燕通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使我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也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通过学习该《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范本一]【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其职业权益,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肃法纪。
2.公正公平: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处分,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纪律严肃:处分细则明确,制止违纪行为,强化纪律约束。
第二章处分程序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程序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调查核实:单位应当组织专人或专班对涉嫌违纪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听证审理:对于调查核实属实的情况,应当组织听证会或相关的审理程序,听取当事人申辩和辩护人意见。
3.处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审理的结果,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处分种类第五条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警告: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违反单位规定的一般违纪行为进行记录。
3.记大过: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较重违纪行为进行记录。
4.降级:对涉嫌渎职、失职、违反职业道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降职处理。
5.辞退:对涉嫌犯罪、严重渎职、失职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第四章处分程序的保障措施第六条事业单位在进行处分程序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措施:1.告知权:对被处分人应当及时告知涉及的具体违纪事实、证据和相关法规。
2.申辩权:被处分人享有进行申辩的权利,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辩明自己的情节。
3.辩护权:被处分人在听证会或审理程序中,有权聘请辩护人提供法律和辩护。
4.复核权:被处分人对于处分决定不服的,享有向单位提起复核申诉的权利。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使用、奖惩、退出等各项事项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属于处分的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处分程序包括接到投诉或者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处分决定等环节。
在整个处分程序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再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依据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了处分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事实、证据等。
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不能随意处分,更不能滥用职权。
最后,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不同的处分种类。
同时,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依据进行处分,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也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法规,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学习这个规定,我深感其严肃性和严谨性,也明白了处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针对这个规定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让我认识到了纪律的重要性。
在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合同中,离不开纪律的约束。
在这个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对工作人员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分措施,使得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深思熟虑,明确了纪律的底线。
这种制度的存在,不仅能够有效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也能够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纪律的重要性,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和谐发展。
其次,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让我明白了处分工作的严谨性。
这个规定详细列举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对每一种情况都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确保了工作人员的处分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
这要求处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要求处分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法律的文化和规律性。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处分工作的严谨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再次,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我个人的职业道德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事业单位是为公众服务的机构,作为其中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这个规定要求我们要坚决拒绝贪污受贿,不得徇私舞弊,要照顾群众的利益,不得违法侵害群众的权益。
同时,也要求我们要提高服务水平,依法行政,廉洁公正,保持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学习这个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通过学习,我对国家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下面,我就谈谈学习《规定》的几点体会。
一、思想上要时刻警醒《规定》中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会受到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
作为公务员,我们必须时刻警醒自己,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二、行为上要遵纪守法《规定》中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工作中的行为要求、个人行为要求等。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三、责任上要勇于担当《规定》中强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务员,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还要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
在工作中,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尽职尽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我们作为公务员应该认真学习的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做到遵纪守法、勇于担当、服务人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声誉,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活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从严从重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活动中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确保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明确文明执法、法定程序、程序公开、公正适用、罚当其罪、严格执法等原则。
……范本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处分程序和方式,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活动。
处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依纪、从严从重的原则,保证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公平公正。
第三条处分工作涉及的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处分制度,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的程度和程序,做到文明执法、程序公开、自由裁量、深入调查等。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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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华人民共和 国 监 察 部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目录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 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 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 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 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
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 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 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 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 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 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
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廿一条 第廿二条
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的处分 违反职业道德的处分 违反社会公德的处分 依法判处刑罚的处分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 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 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 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 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1—4条 第5—15条 第16—22条 第23—31条 第32—38条 第39—43条 第44—48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本规定。
第对二行条政机事关业任单命位的工事作业人单员位违工法作违纪人,员应,当法承律担、 纪法律规责授任权的的,具依有照公本共规事定务给管予理处职分能。的事业单位中不
参照对《法中律华、人法民规共授和权国的公具务有员公法共》事管务理管的理工职作能人的员,
事国业家单行位政中机经关批依准法参委照托《从中事华公人共民事共务和管国理公活务动员的法事》 管业理单的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参用照本《规行定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 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 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 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 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 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 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 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 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 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 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 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 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 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
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 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