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60课时完整WORDE版4-施工用电安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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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用电制度

施工安全用电制度

施工安全用电制度
一、施工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去执行,要有组织设计。

二、外电防护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和防护措施。

三、认真检查设备,机械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
线路及各种电器防止触电。

四、室内线路及灯悬安装高度低于2.4m的要
使用安全用电压供电。

五、电供必须有相应学历或专业培训,对施工
用电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电工水准。

六、电工要用电要填写好施工用电设备明细
表。

七、必须要有电工操作技术交底。

八、要设立施工现场电器设备检查记录。

九、电工要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要设专用档案, 而且专人管理。

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用电安全培训内容

施工用电安全培训内容

施工用电安全培训内容施工用电安全培训内容在施工现场,电工和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用电设备必须按照临时用电规定,每台设备都要有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两台或以上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也有严格的要求,如距离不得超过30米,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等。

每月还要对漏电保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措施也需要严格执行。

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防止误触带电体、防止漏电,实行安全电压三项技术措施。

在安全措施方面,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按“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置防护。

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

保护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在施工现场直接接地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Z—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最后,施工现场用电也需要注意,如禁止私自拆卸、私自接电源等。

天气异常变化后,需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及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配电箱应有锁,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采用配电箱编号,分配电箱应有设备使用者保管。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对用电安全管理者进行奖惩。

4)在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与建筑物或工作点保持安全距离。

架空线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cm,跨越临时设施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5m。

同时,应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不得架裸线。

5)工地内的电线应按照标准进行架设,不得捆绑在无瓷的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应装载在专用配电箱内,不得用铁丝或其他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进行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7)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2.(1)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 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即 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而 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 电。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可设若干分 路,动力与照明宜分路设置。但开关箱内 只能设一个回路。
设负在荷用相电对设集备中或区
分配电箱
距离
总配电柜 分配电箱
①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
②由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③由配电室总漏保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采用局部TN-S 系统的PE线的引出方法:
① 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引出
②由配电室总漏保电源侧进线零线处引出。
PE线重复接地: 在整个施工现场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
重复接地,,应分别设置于供配电系统的首端、 中间、末端处,且每处接地电阻值(指工频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10Ω。 PE线采用绿/黄双色绝缘 线,任何相线和N线严禁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 PE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
设电 在源 靠处 近
分配电箱
距离
开关箱
用电设备
开关箱 开关箱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开关箱
用电设备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 总配电箱和和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器。
3.2 两道防线包括两个内容,即:一是设置两 级漏电保护系统,二是实施专用保护零线PE。
3.3 突出优点:设置一条专用PE线地任何 情况下,不论三相负荷是否平衡, PE线上都 不会有电流通过,不会变为带电体,与 PE 线相连接的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 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与始终 大地保持等电位。
3.工作零线(N线)与相线L1、L2、L3一起 作为三相四线制电源线路使用;
4.保护零线(PE线):电气设备接地保护 使用,即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 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 座等)。二种零线(N和PE)不得混用。

2024年建筑用电安全知识

2024年建筑用电安全知识

2024年建筑用电安全知识1. 了解建筑用电系统的基础知识在使用建筑用电系统之前,需要了解该系统的基础知识。

这包括了解电压等级、电流容量、配电盘、线路布置等。

2.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选择和安装电气设备时,应该考虑其电气性能和安全性。

合格的电气设备应该具有保护装置、可靠的绝缘和接地装置,并且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建筑中的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器设备开关和插座的正确使用方法、如何选择合适的电器设备以及如何正确地接地。

4. 高压电气设备操作安全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操作人员应该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设备可靠地接地和绝缘。

5. 防止电气火灾的预防措施预防电气火灾的关键是防止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

合理布置线路、加装过载保护装置和使用合适的电器设备都是预防电气火灾的有效措施。

6.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维护定期排查建筑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7. 常见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在遇到电气事故时,应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断开电源和报警。

非专业人员不应私自进行电气故障的维修,应该寻求专业电工的帮助。

8. 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建筑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紧固螺母、松动线缆等。

定期维护可以预防电气设备的故障和意外。

9. 电气设备的废弃处理废弃的电气设备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废弃电器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应安全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10. 全面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筑中的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都应接受全面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仅有一小部分人员接受培训是不够的,每个人都应了解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

总结:建筑用电安全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建筑的安全和稳定,也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筑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规则,确保用电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最新版一、工程概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最新版》,本工程为某市区商住楼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室、裙楼和塔楼。

工程主要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给排水、电气等分部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较大,需合理规划用电管理、电工配置、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用电管理1. 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责任人,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2. 用电负荷计算: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阶段和施工工艺,合理计算施工现场用电负荷,确保供电设施满足施工需求。

3. 电力线路规划:合理规划电力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经济。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空敷设,并设置防雷设施。

4. 用电设备管理: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用电安全培训: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电工1. 电工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用电需求,合理配置电工数量。

电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 电工职责: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用电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3. 电工培训: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电工具备: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器和防护用品,确保电工安全、高效地开展工作。

四、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1. 安全距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距离,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设备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2. 外电防护: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外部电源误入施工现场,造成电气事故。

3. 防护措施:采用绝缘、隔离、接地等防护措施,降低电气事故风险。

4. 安全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现场人员注意电气安全。

五、电缆线路1. 电缆线路规划: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用电需求,合理规划电缆线路走向,确保线路短捷、安全、便于维护。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且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守保密、节约用电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与用电用具第七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九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设置在安全的位置,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避免设置在易受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方。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漏电检测,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用电用具存放区域,用电用具存放整齐,分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电用具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三章:施工现场用电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关于施工现场用电的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用电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用电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了解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用电操作前,必须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用电时,严禁擅自移动、更换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电气隔离带,对用电区域进行隔离,避免他人非授权进入用电区域。

第十八条在施工现场,严禁用电线缆沿地面敷设,必须采取合适的线槽或穿管方式。

2024年施工生活用电安全措施细则(二篇)

2024年施工生活用电安全措施细则(二篇)

2024年施工生活用电安全措施细则一、桥梁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细则1.施工用电配线最大弧垂与地面净距不小于4m,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及树梢净距不小于1.0m。

2.配电箱及开关必须防雨,设门并配锁,进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下底面,箱内严禁存放杂物。

3.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的各种手持电动工具以及额定电流小于60A,人体可能偶而触及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点保护器,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一次。

4.现场移动式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

6.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并定期检验。

7.严禁将电线栓在铁扒钉,钢筋或其它导电金属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

三、生活用电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如工区驻地,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灯。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4.工地施工便道及工区驻地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5.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吊链。

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6.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7.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

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13.职工住房内严禁私接电线、插座,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

2024年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

2024年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

2024年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及照明工程,包括建筑物内外的电气设备安装、电线电缆铺设、照明灯具安装等。

第三条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必须符合电气工程和照明装置的设计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规定第四条施工用电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第五条施工用电工程中的电线电缆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进行合理的敷设和保护,保证电线电缆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的标识,并建立标志牌的管理制度,方便维修和紧急情况下的排查。

第七条施工用电工程必须配备完善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施工用电工程中的电源必须设置专门的供电装置,与其他用电设备互相隔离,确保施工用电的独立供应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施工用电工程必须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施工用电工程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防雷保护,设置避雷装置,并配备合格的防护设施和避雷设备。

第三章照明工程安全技术规定第十一条施工照明工程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和灯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施工照明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灯具安装和布局,保证照明效果和照明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照明工程必须进行合理的电路设计,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照明电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照明点位,保证施工现场的照明均匀和光照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紧急照明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用电及照明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程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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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导则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 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2008年4月24日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

针对用电产品提出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要求也是为了安全用电的原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l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76 2008 电气安全术语GB 4343.l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蚰4343.1 2003,CISPR 14—1:2000。

IDT)GB 4343.2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类标准(GB 4343.2 l999,IDT CISPR 14—2:1997)GB 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824 2004,CISPR 11:2003.IDT)GB 16895.2l 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l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60364—4—41:2001,IDT)GBl6895. 24 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IEC 60364-7-710:2002.IDT)3术语和定义GB/T 4776-2008、GB 16895.21-2004、GB 19517-20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凡按功能和结构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讯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器具。

[GB 19517 2004,定义B.1]3.2 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为实现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IEC60050-826: 2004,定义826-10-01]3.3 电击(触电)electric shock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GB/T 4776 2008,定义3.1.3]3.4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GB/T 4776—2008,定义3.1.13]3.5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GB/T 4776—2008,定义3.1.14]3.6 保护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GB/T 4776—2008,定义3.3.2.3]3.7 I类设备class I equipment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GB/T 4776—2008,定义3.3.3.2]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4.1 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不会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2 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3 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和家畜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危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4.5 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6 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5.1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符合规定,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

非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5.3 用电产品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5.4 用电产品设计应按照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实现,相关用电产品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必要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规定。

5.5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6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6.1 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6.2 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防护。

6.3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6.4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6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6.9 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6.10 建筑物内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以及辅助强度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

6.11 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TT系统时,应在各级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6.12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6.13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6.14 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6.15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6.17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6.18 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需共用原有的电力线路,应征得用电管理部门认可。

6.19 0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中使用,在其他场所不应使用O类设备。

6.20 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6.21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6.22 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6.23 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7用电产品的维修7.1 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7.2 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

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7.3 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7.4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8.1 在儿童活动场所,位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2 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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