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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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建房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建房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临建房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建房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临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临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临建房建设管理第五条临建房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环保、抗震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材料质量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四)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条临建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许可,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

第七条临建房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八条临建房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依法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临建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章临建房使用管理第十条临建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临建房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临建房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建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临建房使用单位应当对临建房内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建房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临建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临建房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临建房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临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美化、亮化市容、市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以下简称临建设施)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及卫生间、材料加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三条各项目的临时设施由项目筹建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所需设施进行采购、租赁、搭设、验收等,项目完成后,再由项目部负责拆除相关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

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地的,需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六条临建设施的搭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七条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所需使用的临时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全封闭施工,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隔离围档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要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有基础和墙帽,且进行美化装饰,上方设置景观灯,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

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二)市区主干道的建设工程隔离围档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道路隔离围档高度不低于 1.8m。

围档材料应选可周转使用砌块、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围档不得用于档土、承重,围档内侧堆放材料时,应与围档保持安全距离。

(三)围档出入口大门应固定,且设置值班室。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附表格[详细]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附表格[详细]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建设工地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XX)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1、职能1.1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申请,并上报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进行采购。

负责临建、办公设施的搭设、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1.2质安科:负责建立项目“临建设施”、“办公设施”在公司各项目间合理调配使用。

负责自然报废设施的确认,负责现场临建、办公设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2、临建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不得占压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

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4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项目部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3、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3.1 临建、办公设施计划3.1.1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副经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临建设施总平面图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1.2 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包括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力口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详细需求计划。

工程项目临建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临建施工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临建施工管理规定1 总则为规范项目临建管理,使各项目临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控制临建费用,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达到临建美观、简洁、实用,特编制本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T 5706-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用吊车基础,施工用水用电等临时性项目。

4 职责工程管理部是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指导意见的编制、审核和修订。

各项目部是本管理规定的实施主体,负责按本管理规定进行实施。

5.临建方案编制、审批程序项目部成立之初,应进行临建工程总体策划,应在项目策划中对项目临建进行详细策划。

总承包项目应根据合同和业主要求统一做总体策划。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依据投标文件、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细化,规划安排生产、生活临建布置,绘制临建平面布置图,确定临建形式和规模。

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对临建项目费用进行审核,项目部根据临建合同分包额授权权限履行方案审批手续,对于临建合同分包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临建合同分包额小于1000万元,由各事业部/分公司、专业技术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分级授权权限规定分别由各事业部/分公司、专业技术公司经理、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并把临建合同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房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房的管理和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临时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宿舍、仓库、临时办公室等。

第三条临时用房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擅自改变临时用房的结构和用途。

第四条临时用房的负责人必须负责落实本制度,并确保临时用房的安全和卫生状况。

第五条临时用房的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在临时用房中安装和使用任何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临时用房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临时用房的结构稳固,墙体、屋顶、地面等部件牢固,不得存在明显的破损和漏水等问题。

第八条临时用房的通风和采光要良好,保持氧气充足,防止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积聚。

第九条临时用房的配电系统必须合理布局,保证用电安全,并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施的使用状况。

第十条临时用房内的照明设施要明亮可靠,保证使用人员的正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一条临时用房内应设置灭火器、疏散指示牌等消防设施,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三章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用房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临时用房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临时用房的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临时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禁止乱堆乱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临时用房内禁止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进行赌博、赌钱活动。

第十六条临时用房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临时用房。

第四章临时用房的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在发生火灾、漏电、煤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使用人员应迅速撤离临时用房,前往安全区域。

第十九条临时用房的管理者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及时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职责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临时设施的种类3.1.1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教育活动室、资料室、保卫室等;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食堂、卫生间、淋浴室、洗衣房等;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试验室、操作棚等;辅助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现场排水设施、冲洗台、围挡、大门、供水处、吸烟处、停车棚等。

3.2 临时设施计划3.2.1 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项目所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按最少的投入,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工前,经公司招标采购、租赁临时设施。

3.2.2 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a.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带上和山洪可能冲击到的区域。

安全距离是指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放电距离之外。

建筑物高度 2m~5m,坠落半径为 2m;高度 30m,坠落半径为5m。

b.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遵循集团、公司标准化的要求,对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建、材料堆场等进行最优化的布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c. 科学规划现场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和物资的运输,并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交叉路口应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牌、爆闪灯、凸面镜等警示。

临建板房安全疏散规定(3篇)

临建板房安全疏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临建板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的各类临建板房,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卫生间、仓库等。

三、安全疏散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临建板房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为首要原则。

2.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临建板房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疏散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疏散措施。

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临建板房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四、设计要求1. 设计单位应根据临建板房的使用性质、人员数量、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2. 临建板房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疏散通道:临建板房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畅通无阻,宽度不得小于 1.2米,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地面坡度不应大于3%;②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隔断;③通道两侧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楼梯:临建板房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②疏散楼梯的净高不得小于2.2米;③疏散楼梯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3)安全出口:临建板房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②安全出口的净高不得小于2.2米;③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五、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临建板房的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畅通无阻。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使用要求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疏散措施。

北京临建房管理规定(3篇)

北京临建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建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改善城市面貌,维护城市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建房屋,是指在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因临时需要而建设的房屋,包括临时办公、生活、商业等用途的房屋。

第三条临建房屋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障安全、便于管理、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是本市临建房屋的主管部门,负责临建房屋的规划、建设、使用、拆除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建房屋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临建房屋的合法、安全、有序。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六条临建房屋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临建房屋的用地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

第八条临建房屋的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第九条临建房屋的面积、层数、高度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用地条件合理确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临建房屋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临建房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十二条临建房屋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五条临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临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临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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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管理制度
临建治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临建的设计施工治理程序,提高临建施工治理水平,
降低临建费用支出,促进临建施工的标准化治理。
2.内容
2.1 图纸会审与变更
(一) 平面布置变更
(二) 结构形式和装饰标准变更
(三) 扩大和缩小建设规模变更
2.2 施工治理
(一) 承包形式与合同治理
(二) 施工技术治理
(三) 质量、安全、进度治理
(四) 人事教育与文明施工治理
(五) 物资治理
2.3 验收与移交
3.责任
(一) 项目部领导班子进行变更商定,生产经理负责变更治
理。
(二) 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负责施工治理。
(三) 专业工程师负责施工平面设计,作业指导书编制,P3
网络打算编制,施工交底工作。
(四) 质量治理部部长负责验收与移交。
4.规定
4.1 项目部总工依照公司临建设计图纸及实际地质与环境确定
施工主方案。
4.2 凡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建设规模与原设计有变化时,必须
经项目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由生产经理签发变更通知。
4.3 承包形式由项目领导班子与公司领导共同确定,合同治理执
行正式工程合同治理方法。
4.4 各专业设专人(技术员、施工员)进行专业施工治理,加强
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操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5 若为大包形式可对施工用料数量不与操纵;若为清包形式可
采取用料定量承包形式,按正式工程用料进行治理。
4.6 生产临建验收移交工作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由质量部部长组
织技术员、使用单位领导或调度人员和承包单位领导共同进行,消缺
项目三方签字限定时刻完成移交工作。当整体完工后对施工区域进行
移交。
4.7 临建施工除必须执行本制度外,还应同时遵照执行项目部的
其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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