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的不断深入,税收改革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手段。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调节国内市场经济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现行增值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本文就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分析、思考和建议以期改善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优点1. 符合国家与地方利益合理分配关系。
增值税的收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中央约54%,地方约46%。
其中,地方的增值税分配比重基于税收征收的地点原则,即产生增值税的地方可分享增值税收入,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丰富的财力。
2. 实现了税制的简单化和规范化。
我国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制度,避免了多种税率并存下可能带来的税制不稳定。
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基础的税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税制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 实现了对经济强度的调节作用。
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对国内的经济强度进行调整。
当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时,可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消费,刺激市场活力;反之,则可提高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逃税现象的存在。
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的主要税种,但增值税逃税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增值税逃税问题主要来源于虚开发票和漏开发票。
建议在增值税征收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税务进项审核,强化税务征管力度以及降低税负,逐步解决增值税逃税问题。
2. 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是单一的税率制度,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企业,都是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
因此有关税收的公平性问题逐渐发酵。
建议在实行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将社会和贫困地区的不同税收问题纳入考虑,推出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3.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等。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非正常的增值因素的存在,会给纳税人带来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征收增值税之前进行扣除。
但是,往往会出现一些诱导性建筑等行为,使得税前扣除造假问题日益严重。
关于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改革的几点思考

征税 面过 窄 。营业税 是对 在 我 国境 内
有 偿 提供应 税 劳务 、转让 无 形资 产 和
会 降低税 收收 人 .但从 长期来 看是 对
税 基 的涵 养 。
19 9 4年 分 税 制 改 革 时 中央 财 政 和地
方 财 政 相 互 妥 协 的 产 物 。这 种 征 收 格
( 世界经济低迷 , 二) 改革正 当其 时 当前 世界 经济 的形势 是美 国尚未 完 全 从次 债 危 机 的 阴影 中走 出来 , 欧 洲 又陷入 主权 债务 危机 的漩 涡 . 日本 多 年来经 济持 续低 迷 .始 终没 能从 泡
种 增值 税 占税 收 的 比重却 持 续 下 降 : 从 最 高 峰 的 4 % 占 比降 到 2 %的 占 9 8 比, 呈现 这种 现象 , 从统 计数 据来 看 单 好像 是税 收 的增长 速度快 于增 值税 的
的 需 要 。 国 颁 布 了 《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我 关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展 不 同步 的现 象 ,实 现经 济和 税 收的
同步 发展 、 和谐发 展 。 革 的真实 意义 变
局是 一种典 型 的选 择性 征收 ,破 坏 了
糍 嚣
增值 税 的抵 扣链 条 ,不 能充 分发 挥增
值税 作 为 “ 性 ” 种 的优 势 . 想充 中 税 要 分发 挥 增 值税 作 为 中性 税 种 的优 势 , 就要 尽 可 能 的 做 到 “ 税 基 ” 应 该 涵 宽 , 盖所 有 的商 品和服 务 。随着 国民经 济 的持 续发 展 ,税 收体 制 改革 的不 断 推 进. 营业 税 改增值 税 势在 必行 。 ( 财 政 收入 稳定 增 长 , 值 税 一) 增
增值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腐 败 打 下 了基 础 。因此 , 们 必 须从 战 略 我
的高 度重视信息化建 设 。 然而 , 目前 遇到
的现 实 问题 是 , 既 能 熟 练 掌 握 计 算 机 知 识 ,又 精 通 税 收 财 会 经 济 知 识 的人 才 实
活 动 和 经 济现 象 的 出 现 , 若 干 税 收 政 给 策 的 执 行 带 来 了 一 定 难 度 , 一 些 比较 使 笼 统 的政 策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呈 现 出 “ 因地 而异 、 因人 而 异 ” 现 象 。 下 面 , 者 结 的 笔
范 衔 接 制 度 , 力 克 服 各 自为 政 的 现 象 , 努 真正 做 到两 者 既相互 独 立 又彼 此制 约 、
互相促进 、 同发展。 共
助 于税 务 稽 查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通 过 严
一
密 的 征 收 管 理 ,可 以 发 现 税 收 征 管 中 的
好 的 落 实 。 是 由 于 经 济 形 势 的 不 断发 但 展 , 税 人 的 经 济 成 分 日益 复 杂 , “ 纳 以 股
份制、 私有制 、 体经 济” 个 为代 表 的非 国
有 经济 大批 涌现 , 增 值税征 管工作提 对
出 了严 峻 的挑 战 , 其 是 一 些 新 的 经 济 尤
深 入 开 展 有 利 于 推 动 征 管 工 作 的程 序 化 和 规 范 化 。可 以 说 两 者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彼 此 制 约 、 互 促 进 。 然 而 , 实 际 工 相 在 作 中 ,征 收 管 理 与 税 务 稽 查 往 往 在 一 定 程度 上存 在 着 职能 交 叉或错 位 的现 象 , 如 征 收 部 门在 担 负 日常 征 收 管 理 和税 款 征 收 职 责 的 同 时 , 内 设 日常 稽 核 或 稽 查 机 构 ,把 日常 检 查 作 为 确 保 税 收 收 入 完 成 的 有 效 手 段 。 此 相 对 应 , 的税 务 机 与 有 关 为 了加强 稽查 管 理 和减 轻任 务压 力 , 向稽 查 机 构 下 达 收 入 任 务 。 样 , 收 部 这 征 门 内设 稽 查 机 构 与 专 业 稽 查 机 构 争 抢 税 源 并 对 税 源 大 户 重 复 检 查 的 现 象 也 就 在 所 难 免 ,扭 曲 了 征 收 与 稽 查 的 职 能 划 分
增值税视同销售若干问题解析

也 是 比较 重 的 , 这样 就 会 导致 重复 征 税 , 成 税 负 的不 公 间接 税 以及 与 以个 人所 得税 为核 心 的直接 税 , 们 将共 同 造 他 平 。改征 增值 税就 能 更好地 解 决这个 问题 , 而 实现税 负 促进 效率和 公 平 的实现。 进 的公平 , 而且 对税 收征 管也 很 有帮助 。如 果 把现 在征 收 的 4 结束语 营业 税 改为增 值 税 ,那 么 自然 会减 轻金 融业 实际 税 负 , 对 国内银 行业正在 不断 的走向繁荣 ,尤其是 一些 国有商 于 提高 国 内金融 业管 理水 平有 很 大的帮 助 , 能 够不 断提 业银 行加快 了股改上市 进程 ,商业银 行是否 能在资 本市场 还 高 其经 营 能力 , 有 利于 提高 金 融机构 防范 金 融风 险 的能 中出现 良好 的状态 , 收起着 重要 的作 用 , 行税制 中逐渐 还 税 现 力 , 而帮助他 们 更好地 解决 金融风 险。 进 出现 了一 些矛盾 , 因此需要进 一步加 深对税 收制度 的改革 。 32 优 化银 行税 制 我 国 已经 在 对银 行 的税 收制 度 进 专业人 士认为接下来 我们应 该做 的就是 ,认真落 实和推进 _ 行 改革 , 比如 : 目前 正在 热 烈讨 论 的“ 营业税 改增 值 税 ” 结构性减 税政策 , , 要掌握 好政策 的执行情 况 , 根据 宏观经济 需 要 对其 进 行 合 理 的调 整 , 对 其 进 行 相 应 的 完 善 。 并 其 作 为税 制 改革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受关 注。 有专 业人 士 备 参考文献 : 建议, 取消 营 业税 , 将银 行 业 的金 融 业务 纳 入增 值 税 征 管 ¨】 聪 . 国银 行 业 税 负 分析 【】 融研 究 ,0 0 《) 2 7 王 中 J. 金 20 , : —0 76 范 围。从 长期 来 看 , 我们 应 结合 向所 得税 为主 体 的单 主体 I】 文 宏 中 国银 行 业税 制结 构 的选 择 【】 2李 J 国际 金 融 研 究 ,0 5 20 , 税 制 转变 , 力 与 国际 通行 措 施 保持 一 致 , 努 逐步 对银 行 核 ( l 2 6 2 : —6 . 6 心业 务免征 增值 税。 I】 瑾璞 . 0 与 中 国金 融业 未来 【 . 京 : 国金 融 出 版社 , 3焦 WT M】 北 中 33 税 制 改革应 综 合考 虑 效率和 公 平 两大 目标 优 化 2 02: 7-10 . 0 6 2. 税 制理 论 有一 个 很 大 的优 势就 是 兼顾 了效 率和 公平 两 个 【】 婕 . 4胡 银行 税 制 改 革 迫在 眉 睫【] 行 家 , 0 3 () 6 6 . J. 银 2 0 , : — 2 25 原 则 。 之前 很长 的一 段 时间 内, 国 的税 制结 构都 是 只注 我 [】 迎春 . 5段 公平 税 负 与 金 融 税 制 改 革 【J 务 与 经 济 ,0 4 () J. 税 20 , : 4 重 效率 , 而忽 视 了公 平 , 模 式是 以增值 税 为核 心 的 间接 7 其 7-79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我国财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加,现行增值税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思考和建议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问题分析1. 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增值税采用多税率制度,按照不同的行业和商品进行分类征税,税率范围从3%到17%不等。
但是税率结构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行业或商品的税率过高或过低,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利润下降,而且也存在税负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2. 税收征管有待加强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征管还不够完善。
比如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很多企业存在虚假发票的情况,税收流失较大。
此外,一些小微企业对增值税政策理解和应用程度较低,导致整个税收体系的效果下降。
3. 税收转移现象严重一些企业通过跨省、城市等方式进行税收转移,以获取税收优惠。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公平性,也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议措施应该适当缩小税率范围,统一税率水平,对于税负较重的行业或商品,尽量降低税率,对于税负较轻的行业或商品,考虑适当提高税率。
此外,可以考虑实行差别化税率政策,对于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或环保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商品,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高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程度,建立完善的税收现场检查和监管体系,防范和打击虚假发票等行为。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教育,提升纳税自觉性和文化素质。
3.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于跨地区税收转移行为要予以打击,加大对企业的审计和监察力度,加强对税收漏洞的防范和调查,建立跨部门的税收执法联动机制。
4. 探索增值税改革思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改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现有的增值税制度,例如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增值税的营业税改革,探索合理的消费税政策等。
总之,现行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也需要随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进行 改革是试 点期 间必须要保 持和稳定现行 的财政体制 ,将 营 业税 改为增值税之后其收入要归地 区所有 ,将 税款进行分类入库 。另
外, 由于试点所产 生的财政减 收 , 依据我 国现有的财政体 制 , 减 收 部 分 应 当 由 地方 和 中 央共 同承 担 。
( 二) 完善 相 关政 策
( 日) 增值 税 范 围 的扩 大 所 涉及 到 的 国家 和 地 方 之 间 的关 系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是 我 国 税 制 改 革 的一 重 大举 措 .初 衷 在 于 逐 步 推 进税收制度改革 。 降低企业税赋 , 促 进 其发 展 。
一
在改革之前 , 营业 税 都 是 由地 方税 务 局 进 行 征 收 的 , 假 若 现 今 将 部 分 的 营 业 税 改 为 增 值 税 的话 ,那 么 其 到 底 是 由 国家 税 务 局 征 收还 是 有 地 方 税 务 局 征 收 ,这 还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问 题 。还 需 要 中央 和 地 方 进 行 协 调。 将 中央 和 地 方 的 税 收 合 二 为 一 , 虽 然 可 以 从 根本 上 降低 税 收 的征 收 和 管 理 成本 ,但 是 税 务 机 关 同时 也 面 临 着 减 员 和 干 部 的 安 置 等 一 系 列 的 问题 , 这 也严 重 阻 碍 了 国税 和 地 方 税 的有 效 合 并 。 三、 推 进 营 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 的政 策措 施
( 二) 有 助 于 避 免 重 复征 税 问题
在 经 济 业 态 多 元 化 发 展 的 影 响 下 ,企 业 将 面 临 日趋 严 重 的 重 复 征
税 问题。 营业税 、 增值税二者分立 的做法更是加剧 了这一问题 。 目前 , 营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新 兴服务业 的发 展 。随着商 品服务化 、 服务 信息 化等行业 的迅 要 归人 中央财政 收入 中去 ,势必会 极 大减少 地方 财政 收入 规
必然选择 。
破 .因此 , 要 想解决好 上述 问题 , 中央与地 方税 收 收入 的分配
二、 “ 营改增” 改革试 点进展现状 与评价 首先 , “ 营改增 ” 的减税效 果显 而易见 。2 0 1 1年上半 年 , 与
格 局必 然将要进 行重 大调整 ,以适 应增值 税 改革试 点 的新 变 化 。我 国 目前地方 税体系本身 尚不完善 , 每年 地方政 府新增政
3 %, 税 负降幅 4 0 %, 成 为“ 营改增 ” 试点 的最大受益 者。 其次 , 在 处理好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 配划分关 系 , 是增 值税改 革试点成 功
企业 的市 场发展和空 间范围上 , 由于 “ 营改增 ” 的实施被极 大 的
的关键 问题。
拓宽 了。 从 目前 试点企业来 自本地 和外 省市 的订单 出现 明显井 喷这一现 象能够看 出 , 改 革试 点极 大刺激 了交 通运输业 和现代
猛 发展 , 商 品与 服务 的融合度 越来越 高 , 同时从 发达 国家 的主 模, 导致地 方政 府在提供 公共 产 品 、 履行 职 能和保 证地 方经 济
流做法来看 ,对 商 品和 服务共 同征收增值税 更为 常见 。因此 , 快速有序 发展上 出现重 大的 困难 。 这就相 当于把地方 的蛋糕分 “ 营改 增” 既是体现 国际惯例 的举 措 , 又是深化 我 国税制 改革 的 给 中央 ,中央与地 方现存 的税 收收入 分配 的均 衡局 面将 被打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流转税制历经十年的完善,虽然发挥了其基本功能,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流转税的管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本文结合增值税的征管实践,从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角度,对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存在的问题1、“购进扣税法”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可能造成税款的多征与少征。
我们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实行凭票抵扣的办法;“购进扣税法”的基本思路是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只要购进单位将材料验收入库,或者支付了货款(现在只要是取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即可抵扣)就可抵扣,而不论企业是否已实际耗用。
如果建立在企业的永续生存的基础上,这个购进扣税法的实行并不会产生问题,可一旦企业因各种原因而注销,则企业存在的一部份购而末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由于在购进时已提前抵扣,且这部份抵扣抵冲的并不是这些材料所产生的增值额,同时由于企业的注销一般不会再销售,自然也不会产生销项税金,实质上少缴了这部份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金。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份所包含的税额不能抵扣,有违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原则。
因为生产固定资产的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已就其增值额征收了增值税,但下一道环节,并不能将其已征收的税款抵扣,虽然固定资产是分次(通过折旧)进入成本,不同于原材料的一次性耗用,但内部所包含的税款实质相同。
因此,在对企业由固定资产使用而产生的增值额再次征税时,由于在购进时不能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抵扣,实质上是多征了“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从而造成事实上的重要征税。
2、免税政策的存在,是购进扣税法进项抵扣链条断裂的一个致命创伤。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道道征税,即对企业由自己创造的尚末征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额中由其他企业创造的并已纳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不再征税,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从征收环节来说,一种商品在生产经营中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增值额征税,具有征税的连连续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摘要: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也就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
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几点意见。
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
提出了创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征管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应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完善增值税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销售额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要严格把好“三关”即认定关、年审关和取消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手段,各方联合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税务警察,加大对偷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关于; 增值税问题思考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也强化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功能。
有力地堵塞了税收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增值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在目前制度下难以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围绕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开展了很多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注释①)。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认为应当重新修订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纳税人结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保证增值税功能的全面实现。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
实际上,是运用税款抵扣原则,使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以前阶段已纳税的部分,在本阶段不再征税,而只就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收入额征税。
由于这部分未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阶段或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对这种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相对公平方面有较大功效。
同时增值税还有一些其它优点:(1)增值税采取了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
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税,在经济利益原则的驱使下,下游企业必须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
(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的多少的影响。
(3)企业的兼并和分解都不影响增值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4)对于出口需要退税的商品可以实行“零税率”,将商品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收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比退税不彻底的其它流转税更能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按不同的课税基数分类,可分为:(一)消费型增值税。
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增值税计税依据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欧共体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
(二);收入型增值税。
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金。
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同消费型增值税相似,也允许对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扣除,只是扣除的时间和方法不同,收入型只允许在应纳税的所属期内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中所含的税金,后者是将外购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一次性扣除。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税基与增值税概念范围正好吻合,从理论上而言,属于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而其价值转移不能获得任何凭证,因此采取这种方法不容易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故采用的国家较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及部分原实行计划经济的中东欧国家。
(三);生产型增值税。
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
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课征范围与国内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由于扣除范围中不包括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或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
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主要指第三世界)一般都选择生产型增值税。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欧共体各国则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以上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
但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
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
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要有普遍性,应包括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个行业;应该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
从各国的实践看,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
欧共体国家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最为广泛,从农产品销售、工业制造,一直到批发、零售和劳务环节。
拉美和亚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也实行到商品和劳务业,但对劳务多数只是列举项目征收。
非洲国家的增值税多数只实行到生产环节。
除巴西和阿根廷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业不征收增值税。
(注释②)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
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
对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据以扣税的凭证。
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和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1979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实践过程。
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了建立增值税制度。
当时的增值税还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增值税”。
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
但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的刚性不足,易受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
因此,为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考虑到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投资过热和国家财政收支等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并遵循了普遍征收、中性、简化的原则。
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国。
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二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扩展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环节及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
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
(二)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1、;立法精神。
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
完善增值税制,当然应该遵循这一立法精神,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新的征收制度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且逐步通过完善税制,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规模,实行普遍征收,道道课税。
增值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涉及税制本身的一些政策变化,也涉及征收管理办法的调整。
因此,如何摆正和处理好“税收规模”与“税制完善”和“调整税收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就成为必须搞清楚的重要问题2、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
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似乎有“盲目”和“轻率”之嫌,使原有增值税制显得支离破碎,给税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如各种各样的补充规定、通知,临时性的政策变更和政策优惠等,这种“修修补补”的现象,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不是被纳税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就是被纳税人推上了“被告席”。
而某些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政策变更,并不是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刚性大打折扣。
导致类似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税收的计划体制和“任务治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任务而违背了增值税的发展变化规律。
为什么呢?因为国情就是这样,现实就是如此,当前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条件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