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讲义第44讲_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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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基础班陆中宝第44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基础班陆中宝第44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复习难度较大,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考生在复习时需要结合会计实务的内容准确理解税法原理,掌握税会差异调整。

本章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

本章考试的题型涵盖所有题型。

2020年考试中,考生依然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教材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有:1.对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和调整:(1)新增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2)对“不征税收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对“公益性捐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4)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2.对个人所得税的新增和调整:(1)新增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规定;(2)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3)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P170)2013年单选题、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1.纳税人【提示1】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提示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考题1·判断题】居民企业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税收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税收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

(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七类。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1万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1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万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5 000元的罚款。

会计初级经济法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①基本定义:税收呢,就是国家为了搞钱去办各种事儿,像修马路啊、建学校啊,按照法律规定,从企业或者个人手里拿一部分钱的一种方式。

简单说,就是国家从咱这儿收点钱,不过是有规矩的,这个规矩就是税收法律制度。

②重要程度:在会计初级经济法里,这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因为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涉及税收,懂税收才能准确核算成本,企业也得按这个交税,要是不懂,企业可能就违法了,咱会计也算错账了。

③前置知识:需要知道一些基本的经济概念,像企业经营活动都有哪些,以及钱的流入流出大概是个啥情况。

比如说要知道企业卖货是赚钱、买材料是花钱这种事。

④应用价值:实际生活中,小到咱个人开店要交税,大到企业跨国经营涉及各种税收,只有懂了这个,才能合法交税,避免被罚款。

我有个朋友,开个小公司,一开始不懂税收,瞎算一通,差点被税务机关罚个大的,幸亏后来找了个会计给整明白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会计初级经济法里面,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是基础。

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后面关于各税种的学习都是在这个大框架下进行的。

②关联知识:和会计核算密切相关。

因为在记账的时候得把税算清楚。

还和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如果税算错了,企业的资金安排都可能乱套。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不大,就是一些基本概念。

关键点在于理解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从各方收钱的一种合法方式,像我之前有个小疑惑,为啥有些小商贩不愿意交税,后来明白就是他们没理解交税是每个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经常考查,一般是通过选择或者判断题型。

考查对税收基本概念和一些简单税收种类的了解。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税收法律制度就是规定国家怎么收税、企业和个人怎么交税的一套制度。

包含税的种类、计算方法、交税时间等等。

比如说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增值的那部分征税,这得和别的税区分开。

②特征分析:强制性,这就是国家规定的,你不想交也得交。

《税收法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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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需要注意的:
• 第一,企业事业单位构成税收犯罪时,法院不仅要追究企 业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还要 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 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 第二,税法主体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刑法,需要承担两 种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法先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然后再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 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 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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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 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 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除依法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 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 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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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滥用职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有:
• 第一,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 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责令退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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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收法律责任按其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分 为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 1.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或其提请的 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程序所给予的税收行政 制裁。按照处罚的对象不同,税收行政法 律责任可分为税收行政处罚和税收行政处 分。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责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收法律责任● 详细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一)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税收违法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税务行政制裁。

1.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

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

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和其合法活动,又能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前者是财物虽为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后者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二)税收违法的刑事处罚税务刑事处罚是指享有刑事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对违反税收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制裁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拘役。

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进行改造。

适用于罪行较轻又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期限为15天以上6个月以下。

2.判处徒刑。

徒刑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一、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1.(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从高”适用税率:(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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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税收法律责任
目录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
任逃税行为欠税行为抗税行
为骗税行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考点
0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P311)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下的5 罚款。

( 2020年新增)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5.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考点 02:逃税行为(★★★)( P312)
1.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3 占应纳税额30% 以上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3 7 数额计算。

4.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5
2 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 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 03:欠税行为(★★★)( P312)
1.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 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 04:抗税行为(★★★)( P312)
1.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考点 05:骗税行为(★★★)( P312)
1.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 5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逃税行为的是()。

A.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
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D.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答案】 B
【解析】( 1)选项 A:属于抗税行为;()选项:属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2 C ( 3)选项 D:属于骗税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定倍数的罚款,该倍数为()。

( 2016年)
A.5 倍以上 10倍以下
B.1 倍以上 5倍以下
C.10 倍
D.10 倍以上 15倍以下
【答案】 B
【例题3•判断题】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 2015年)
【答案】√
考点 0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P313)
1. 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 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以 4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 虚开普通发票 100份或者金额万元以上的;40
(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 公布的案件信息内容
()对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2)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 3)主要违法事实;
( 4)走逃(失联)情况;
( 5)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 6)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 7)实施检查的单位;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 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
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3. 案件信息公布管理
( 1)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 2)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 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 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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