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能监局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 光伏人称“简直就是抢钱”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确保“两个细则”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据《两个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次月纳入本细则管理。
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超短期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自纳入本规则起给予3个月免考核期。
第二章免考核申请及审核流程第三条因省调主站系统异常造成并网发电厂考核,经省调自动化处核实无误后,由并网发电厂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四条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其中:发电计划在次日24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五条各并网发电厂提交免考核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提供免考核佐1 / 13证材料。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需在公示期内向新疆省调提交免考核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
新疆省调汇总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
第七条各并网发电厂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免考核申请,由以下原因造成免考核申请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的,视同并网发电厂责任,不予免除考核。
1.未提交免考核申请或超过免考核申请提交时间(含正常月度及公示免考核申请时段);2.免考核申请原因与实际不符;3.免考核申请有漏项的;4.提交免考核申请,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章免考核管理第八条新疆省调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免考核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48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2 / 133.电网故障(非发电企业资产设备故障)时造成机组跳闸或按照省调指令紧急停运的;4.因电网原因,不能按时启停的。
新疆新能源两个细则考核的原因分析

新疆新能源两个细则考核的原因分析“两个细则”包括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为罚分部分,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为奖分和分摊部分。
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
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有偿辅助服务应予以补偿。
据辅助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并网发电企业结算金额=xxxx×(∑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分数-∑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数)+分摊费用,即每分对应金额为xxxx元。
在新疆为例xxxx年x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公示xxxx年x月份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情况的通知)。
根据考核结果,xxxx年x月新疆区域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的发电企业共xxx家(含光伏电厂xxx家),补偿费用约xxxx万元。
其中,风电、光伏合计分摊费用xxxx万元,净支出合计约为xxxx万元。
通报显示,xxxx年x月电力辅助服务,从补偿和分摊费用的对比来看,火电实现净收入,而风电、水电、光伏为纯支出,尽管火电分摊费用达到xxxx万元,占全部分摊费用的比重为xx.x%,但是获得补偿后,实现净收入xxxx万元。
因此辅助补偿费用是火电比较重要的经济利益点,补偿费用增加后,提高了各参与电厂的积极性。
发电量比重较小的风电、光伏分摊费用比重分别达到xx.x%和xx%。
由于火电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辅助服务义务,一方面增加了这些发电企业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影响了发电量,影响了火电企业的经营效益。
在新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的利益分配体系下,基于”谁受益谁买单,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风电和光伏需要共同承担辅助服务的分摊部分。
从各地电监局出具的文件看,这部分的系统安全成本不再由火电企业独立承担或承担绝大部分,电力系统内所有的电源需要共同公平分担,新能源电力也不再只享受发电权利而不承安全义务。
新版两个细则(终稿)讲解

1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火电、水电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
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考核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正式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
陕西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26
•【字号】陕价价发[2010]97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关于对超能
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陕价价发〔2010〕9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现将我省实行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按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
0.10元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按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
具体超能耗企业和产品名单按照我省主管部门确定的超能耗(电耗)企业和产品名单执行。
二、我省电网企业要按照以上标准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
陕西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火电厂“两个细则”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AGC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一次调频动作的可靠性、响应滞后时间、稳定时间、实际速度变动率的校验,并就机组一次调频动作过程进行分析和自动、协调的优化。
每日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一次调频动作记录打印调频幅度大于±0.1HZ时的历史趋势,负责打印转速波动超过3rpm时的一次调频动作曲线并记录如下数值:响应滞后时间、稳定时间、实际速度变动率,一周内的平均值作为考核电量数据。曲线和数值每天打印一次,并于12:00前将前一天数据报发电运行部和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各部门。
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西北能监局《两个细则》2014版。
4
生产各部门严格执行本管理细则,考评结果由发电运行部考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在月度绩效中进行考核。
每日负责打印当天较高负荷和较低负荷AGC投入时的AGC运行时间、指令曲线和负荷曲线,并计算如下数据:实际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其数值作为日平均数值参与考核电量计算,并于12:00前将前一天数据报发电运行部和生产技术部。
设备维护部负责监视和维护RTU信号通道正常工作 保证信号正确率100%负责涉网励磁系统包括PSS、AVR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的正确 满足电网要求。
本细则(或本部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
“两个细则”
1
为规范(下称公司)落实《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两个细则)工作,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规定了“两个细则”生产部门责任与权限、AGC调整规定、奖励及考核管理标准。
4.3
“两个细则”一口清最终

“两个细则”一口清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叫郭旭超,我展示的项目是两个细则一口清。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为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是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制定的发电厂考核及补偿细则。
上一版两个细则是201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能源快速发展,新能源消纳、联络线控制、调管范围调整等运行管理形势的迅速变化,2012版“两个细则”已不能满足调度管理的需要。
于是在2015年10月1日颁发实施了新版两个细则。
新版细则修订主要是针对新能源做出了新的规定,对火电机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核管理更加精细化。
特别是对机组非停、AGC、检修管理方面,严格考核,另外,对虚报、瞒报、谎报给予重罚,其考核力度不亚于机组非停,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便于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优质运行。
因此,作为一名一线运行人员,深入透彻了解两个细则非常必要。
我认为学习两个细则的重要意义有三点:1.学习厂网互动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2.掌握考核点,避免考核;3.吃透补偿点,争取补偿。
下面请各位领导抽查:1.“两个细则”: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一次调频调度管理考核:考核规则:并网运行的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且一次调频投退信号必须接入相应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
并网发电厂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否则按10分/小时考核。
3.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考核:考核规则:电力调度机构统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750kV及330kV应达到 100%,220kV 应达到99.90%,110kV应达到99.80%,每降低0.1%按9分/月考核。
4.基本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西北新能源“两个细则”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控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别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能源监管机构会同相关调控机构进行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控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控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控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光热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
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补偿项目具体操作方式说明3(1)

西北区域新版“两个细则”相关考核、补偿项目具体操作方式说明1.1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二条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解释:发电企业自归调之日起纳入本细则管理。
1.2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七条(一)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机组直接跳闸和被迫停运,按额定容量10分/万千瓦考核;2.机组发生临检,按额定容量5分/万千瓦考核;操作方式:本条适用除风电、光伏外的其余并网发电厂机组被迫停运和临检的界定,以发电厂是否在日前计划中提出临时检修申请并得到调度机构批复为依据。
未提出临时检修申请的机组按1类非停10分/万千瓦考核;提出临时检修申请并得到调度机构批复的机组,按2类非停5分/万千瓦考核。
1.3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八条(二)2.投退频次考核若机组AGC 造成短时频繁投退,在进行可用率考核的同时,AGC 投退状态每改变一次按5分考核(短时频繁投退,是指在任意6小时时间段内,因电厂原因造成机组AGC 状态改变次数X 大于等于6,认定为频繁投退,且考核分计为5*X)。
操作方式:AGC一投一退算一次状态改变(四)2.深度调峰期间,机组平均调节速率考核标准与单机模式标准相同。
考核分数在原有单机模式考核分数的基础上乘以深调考核系数m。
操作方式:AGC月平均调节速率是指机组当月历次平均调节速率的平均值。
火电机组AGC月平均调节速率考核分数在月内应按深调和非深调两大时段分别统计计算,之后用二者所占时长比重作加权平均求得,即火电机组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深调时段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月内深调时长所占比重+非深调时段调节速率考核分数×月内非深调时长所占比重。
1.4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十九条(一)2.风电场、光伏、光热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要求月均10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33%,月均1min 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机容量的10%,每超出1%按10分/月考核,功率变化考核功率上升阶段和下降阶段的变化,因环境因素变化导致的功率下降速率过快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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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监局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光伏人称“简直就是抢钱”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讯近日,有光伏企业收到西北能监局下发的两个文件--《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
最新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正式将光伏电站和常规电站放在统一标准进行考核。
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在仔细研读后,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他直言不讳道,“这对光伏电站简直就是抢钱!”
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2009年4月1日,西北电监局在全国率先实施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考核试运行工作。
2011年底,西北电监局正式印发《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新版“两个细则”加大了考核和补偿力度,将辅助服务分省(区)平衡改为区域内平衡,四省(“陕、甘、宁、青”)分摊黄河水电辅助服务,并扩大了考核范围,增加了风电机组的并网管理,以此化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迅速增加对系统运行带来的风险。
前不久,西北能监局向企业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
记者看到,这份修订后的文件拓宽了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
”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此外,细则修订前后的主管单位有所变化。
在最近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中,文件制定和监督单位由西北电监局转为西北能监局。
在两个细则中,“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为罚分部分,“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为奖分和分摊部分。
“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在“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按月度以省(区)为单位分别考核”的原则下,从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四大方面对发电站制订了详细严格的考核标准。
该文件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为电费,全部用于辅助服务补偿。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并网发电企业结算金额=1000×(∑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分数-∑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数)+分摊费用,即每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钱。
根据该文件,考核补偿结算金额按月统计、核对,在下月电费结算中兑现,月结月清,过期不追溯。
“没有一家能达到90%以上”
记者了解到,多个光伏企业对这两份文件存在不满,认为其对光伏电站非常不利。
有热心的光伏企业高层向记者列举了几个不公正之处。
“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光伏实际出力与短期96点预测值偏差应小于预测值的10%;偏差在10%至20%之间,按积分电量1分/万千瓦时考核;偏差超过20%,按积分电量3分/万千瓦时考核。
上述光伏人士告诉记者,细则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该在90%以上,这一指标要求明显偏高。
“没有一家能达到90%以上。
”
以青海为例,SOLARZOOM记者了解到,该省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准确率的平均值为83%,之前青海省调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为80%以上。
所以对光伏电站来说,这一项是实实在在的扣分项。
“以一个10MW光伏电站月均发电量110万千瓦时计算,考核分数为110分,合计11万元,即仅此一项,电站每月就要被扣11万元。
”
据记者了解,已有光伏企业联系专业厂家对光功率预测系统进行升级,以达到细则的要求,但是厂家方面表示目前的技术还很难达到要求。
“10MW光伏电站至少增加120万的成本”
在“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中,辅助服务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备用、黑启动等。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全部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上述费用减去辅助服务补偿所需总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各省(区)内发电企业按照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对此,上述光伏高管仍持有异议。
他说,对于光伏电站来讲,几乎没有可以提供的辅助服务项目。
“也就是说,即使光伏电站运行都满足了细则要求没有被考核,但是也还要扣除分摊的辅助服务的费用。
”
此外,该费用实行省内分摊,而青海省在西北电网中起着大电源的角色,辅助服务的内容非常多,“像拉西瓦等大水电站为西北电网全网提供辅助服务,却只在青海省内进行分摊,进一步加大了省内新能源电站的分摊费用。
”该人士指出。
如果这份被称为“抢钱文件”的规定执行了的话,根据这位高管的测算,一个10MW的光伏电站每年将增加至少120万元的成本。
至于西北能监局为何要出具这样的文件,另一位业内人士毫不讳言,“其实就是摊销火电为新能源调峰的配套成本,这对新能源电站的运行和发展极其不利。
”
根据规定,两个细则(修订稿)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模拟运行。
“但据青海省电网调度中心的说法,2015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行。
”上述光伏高管表示,文件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就直接颁发了。
这是光伏业界忿忿不平的又一个原因。
记者致电西北能监局,其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文件执行的时间。
她告诉记者,今年9月-10月能监局已在各分省召集发电企业针对修订稿进行讨论,“修订稿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
该工作人员表示,西北地区光伏并网容量越来越大,也存在间歇性、不稳定等特点,因此将纳入统一考核标准。
此外,她还坦言,“在新能源的调峰、调频上面,火电企业意见很大,感觉付出的劳动并未得到回报。
”这也从侧面解释了这份修订稿出台的部分原因。
据悉,目前两个细则(修订稿)尚未得到能源局的批复,还在走程序。
上述西北能监局的工作人员另表示,能监局的沟通渠道很畅通,欢迎企业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中国能源战略转型的大环境下,支持新能源发展是大势所趋。
近期诸多利好文件的出台更是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西北能监局近期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如同不和谐的音调嘈杂刺耳,各种扣分环节和分摊费用令光伏电站的成本大幅提升,2015年的光伏企业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文/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