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责任清单8方面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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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两个责任” 努力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贯通“两个责任” 努力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542021年第2期贯通联动“两个责任”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生动体现。

在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如果管党治党不严、责任落实不力,不能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势必严重影响全市开启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进程。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对于县区来讲,如何将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三者相互贯通、相得益彰,如何把握结合点、抓住突破点、找准落脚点,是我们一直在探索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此,离石区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从四个方面发力,形成闭环体系,助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

一、知责明责,以思想自觉深化“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理论武装。

离石区委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2020年先后召开1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常态化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三篇光辉文献”等,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的职责定位和内在联系,切实把“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转化为履行“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不断坚定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二是建立责任清单。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离石区委对照规定的地方党委12项主体责任清单,结合群众反映强烈、巡视巡察反馈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吕梁市离石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离石区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清单》,把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6个方面36项具体内容,细化常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清单39个方面181项具体内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同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时限要求,实行销号管理。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信阳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罗山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1、会议召集权。

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

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

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

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

对局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

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8、其他重要权力。

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

局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

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

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七类200条清单

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七类200条清单

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七类200条清单一、政治纪律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3.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4.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5.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6.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8.严禁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9.严禁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11.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12.严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13.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14.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15.严禁匿名诬告16.严禁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作主张1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活动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24.严禁组织、参加、利用宗教活动反党25.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26.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27.严禁叛逃28.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29.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30.严禁搞无原则一团和气3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二、组织纪律3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3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35.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36.严禁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37.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38.严禁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39.严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40.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4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42.严禁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43.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44.严禁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人事利益4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46.严禁侵犯党员民主权利47.严禁妨害党员行使民主权利48.严禁对依法行使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49.严禁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50.严禁压制党员申诉51.严禁违规发展党员52.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53.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54.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55.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三、廉洁纪律56.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57.严禁搞权权交易58.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59.严禁不纠正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60.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61.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62.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63.严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64.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65.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6.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各种消费卡6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68.严禁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69.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利7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谋利71.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72.严禁违规谋求特殊生活待遇73.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74.严禁侵占公私财物75.严禁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76.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占用公物77.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78.严禁公款送礼79.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80.严禁公款旅游8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82.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工具83.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84.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85.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86.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87.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88.严禁违规公款租用场所89.严禁搞权色、钱色交易四、群众纪律90.严禁向群众摊派费用91.严禁违规扣留群众款物92.严禁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93.严禁违规收取费用94.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95.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96.严禁优亲厚友97.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98.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99.严禁在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庸懒无为、效率低下100.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101.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102.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03.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04.严禁见危不救105.严禁侵害群众知情权五、工作纪律106.严禁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107.严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108.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9.严禁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10.严禁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有关事项111.严禁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112.严禁因失职导致管理人员叛逃出走113.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114.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115.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16.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117.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118.严禁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119.严禁违反录取考试工作纪律120.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121.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122.严禁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六、生活纪律123.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124.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125.严禁对家人失管失教126.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七、法律禁令127.严禁参与、组织赌博128.严禁贩毒、吸毒129.严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130.严禁贪污131.严禁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132.严禁受贿133.严禁单位受贿134.严禁利用影响力受贿135.严禁行贿136.严禁对单位行贿137.严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138.严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139.严禁介绍贿赂140.严禁挪用公款141.严禁单位行贿142.严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3.严禁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144.严禁滥用职权145.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146.严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14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148.严禁报复陷害149.严禁挪用特定款物150.严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151.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152.严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153.严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154.严禁枉法仲裁155.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156.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7.严禁在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158.严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159.严禁破坏选举160.严禁玩忽职守161.严禁徇私枉法162.严禁挪用资金163.严禁在股票交易中违规164.严禁侵占本企业单位财产165.严禁国企领导人非法经营同类业务166.严禁为亲友非法牟利167.严禁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168.严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169.严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70.严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171.严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172.严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173.严禁放纵走私174.严禁商检失职175.严禁放纵他人制售伪劣商品176.严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177.严禁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178.严禁环境监管失职179.严禁传染病防治失职180.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81.严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182.严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183.严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184.严禁刑讯逼供185.严禁暴力取证186.严禁虐待被监管人员187.严禁妨害作证188.严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189.严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190.严禁私放在押人员191.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2.严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93.严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94.严禁非法拘禁195.严禁非法搜查196.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97.严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98.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99.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0.严禁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两学一做”学
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局机关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
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
同志进行廉政约谈,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回潮。
(六) 加强作 风建设
23、加强对局党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定 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杜绝 在项目审批、综合考核、园区建设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 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坚决刹住公款请吃、公款娱乐、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及“慵懒
散”等不正之风。
25、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局党组要根据前期
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
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
(二) 加强党 的政治
建设
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 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 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 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8、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 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 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9、党自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谈心 谈话不少于2次。 30、年底前局党组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 (八) 况。 加强制 31、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德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党组班子 度建设 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德工作。 32、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 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 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 决策水平。 34、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 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35、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 完善长效机制。 (九) 36、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 深化政 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治巡察 3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 人实施问究。 1、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主持召 开党组会,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 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 督办。 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 、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 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 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前期排查出领 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 方案,推进落实整改。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 改纠正。 5、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 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 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标题: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引言概述: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明确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的一份清单,旨在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促进廉洁政治建设。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下,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监督范围和重点1.1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明确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在监督范围之内。

1.2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明确监督的重点,即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和领域,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明确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巡视、审查调查、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督全面、深入。

二、规范监督程序和流程2.1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确保监督的程序合法、规范。

2.2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规范监督流程,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流程要求,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3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规范监督记录和报告,要求监督人员做好监督记录和报告,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加强监督力度和效果3.1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加强监督力度,要求监督人员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2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加强监督效果评估,要求监督人员对监督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3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加强监督结果通报,要求监督人员及时通报监督结果,确保监督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四、建立监督责任追究机制4.1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建立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监督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监督责任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2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建立监督责任追究记录,要求监督人员做好责任追究记录,确保监督责任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4.3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建立监督责任追究报告制度,要求监督人员对责任追究结果进行报告,确保监督责任追究的公开透明。

五、加强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执行和监督5.1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应加强执行力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责任清单的有效执行。

监管责任清单

监管责任清单

连云港市水利局 部门随机抽查监管责任清单
连云港市水利局 部门随机抽查监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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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利局 部门随机抽查监管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本乡实际,现将XXX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清单明确如下:XXX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一、XXX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一)组织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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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办实际,向办事处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区委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支部、村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廉政教育责任
4、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加强单位廉政学习教育的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每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1次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三、严明纪律责任
7、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正风肃纪责任
10、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11、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本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1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查办案件责任
13、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15、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16、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7、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

18、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涉及本单位、本区域的违纪违法及腐败案件。

六、预防腐败责任
19、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本办实际、具有我办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七、严肃执纪责任
2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22、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办事处党委报告制度。

23、根据责任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

24、对照责任制规定的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后果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5、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队伍建设责任。

26、引导办事处党委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27、抓好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8、强化对办事处纪委的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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