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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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进项、销项票登记管理明细表

进项、销项票登记管理明细表

公司
4512
8
01
北京***有限 A124578 1234568 2021/03/
公司
4514
0
01
广州***有限 A124578 1234568 2021/05/
公司
4516
2
01
天津***有限 A124578 1234568 2021/07/
公司
4518
4
01
南京***有限 A124578 1234568 2021/09/
发票登记管理
0
0
1
2
价税合计
类型 普票 专票
0
0
0
0
0
0
0
0
0
3
4
5
6
7
8
9
10
11
普票 专票
1月份 0 0
2月份 0 0
3月份 0 0
4月份 0 0
5月份 0 0
6月份 0 0
7月份 0 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客户名称
纳税人识 别号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发票类型
名称
上海***有限 A124578 1234567 2021/01/
1
45000 3.00% 1350 46350
1
65000 3.00% 1950 66950
1
85000 3.00% 2550 87550
1
105000 3.00% 3150 1080 118450
1
125000 3.00% 3750 128750
1
135000 3.00% 4050 139050
公司

增值税发票登记台账

增值税发票登记台账

1,830.98
1
1,830.98
5%
91.55
1,922.53
认证
成功
7 十一分公司 付款单位7
549.74
1
549.74
5%
27.49
577.23
认证
成功
8 十一分公司 付款单位8
9,737.86
1
9,737.86
5%
486.89 10,224.75
认证
成功
9
六分公司 付款单位9
500.39
1
500.39
成功
3 十一分公司 付款单位3
363.12
1
363.12
5%
18.16
381.28
未认证
成功
4 十一分公司 付款单位4
5,841.32
1
5,841.32
5%
292.07
6,1分公司 付款单位5
3,449.66
1
3,449.66
5%
172.48
3,622.14
认证
成功
6 十一分公司 付款单位6
5%
25.02
525.41
认证
失败
10 甘肃分公司 付款单位10
11,485.44 1
11,485.44
5%
574.27 12,059.71
认证
成功
11
八分公司 付款单位11
2,352.00
1
2,352.00
5%
117.60
2,469.60
未认证
成功
12
六分公司 付款单位12
171,204.46 1 171,204.46 5% 8,560.22 179,764.6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件2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1=2+3234=5+6+7+8a+8b567——8a————8b910————11————12=1+4-9+10+11

栏次13=14至23之和14151617181920212223

栏次份数金额税额24——————2526272829=30至33之和303132——3334

栏次份数金额税额3536————

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税额栏次项目(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份数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项目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其他(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二)其他扣税凭证

项目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缴税额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四、其他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备案情况
接收人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接收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办理扣除标准备案登记的产品情况
序号
购进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农产品名称
上年度农产品销售数量
上年度该农产品购进数量
上年度该农产品损耗数量
损耗率(%)
1
2
3
4
5=4÷3
1
2
3
4
纳税人申请一件及声明:
此表所填写数据均属于本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现申请就购进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上述农产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办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备案登记。
经办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一、概述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是用于记录农产品
生产经营者的进项税额核定情况的一种文档,旨在帮助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合规申报增值税。

二、填表指南
1.填表人信息
填写填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2.企业基本情况
填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质、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3.税款所属期
填写该份登记表所属的税款期间,包括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4.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情况
4.1 进项税额情况
填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进项税额总额、免税销售额、非正常损失等相关进项税额情况。

4.2 核定扣除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核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比例,并填入该栏。

4.3 本期核定扣除额
根据核定扣除比例计算得出的本期核定扣除额填入该栏。

5.附件
在文档结尾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计算明细表等。

6.法律名词及注释
6.1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按照价值增加的幅度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种。

6.2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取得的,以及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 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并扣除的进项税额。

6.4 附件
附件是指与主文档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明细表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表样、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表样、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 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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