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二级网络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乌教德[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教德〔2013〕13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结合本区(县)、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不断提升家长的育人素养为核心,不断优化家庭教育水平,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构建家校结合的良好育人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时代性原则。
家庭教育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体现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结合时代特点,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整体性原则。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乌教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乌教发〔2013〕6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在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中,我市各中小学扎实工作,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各中小学校自荐,各区(县)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等51所中小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张蕾等56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努力推动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台阶。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2.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4月24日附件1: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表彰名单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六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九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四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四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九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OO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O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O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O八中学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兵团建工师四中乌拉泊正大希望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三小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六小学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三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五小学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乌鲁木齐市第九十二小学附件2: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张蕾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王秀阁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蔡玉兰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地拉热木·阿不杜热合曼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严林峰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魏欢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李巧玲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陈煜乌鲁木齐市第十一中学张贵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叶霞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吕君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陈丽丽乌鲁木齐市第十六中学王丽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赵军丽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中学杨苗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靳秀霞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冯莉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九中学李薇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中学宋丽霞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四中学乔竟轩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盛红娥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中学徐翠琴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四中学靖安源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何腊梅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八中学张志宏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帕里旦·吾甫尔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郭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王红梅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九中学邵燕芳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唐荣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二中学吴燕萍乌鲁木齐市第一OO中学姚新云乌鲁木齐市第一O一中学马旭东乌鲁木齐市第一O五中学卢新玲乌鲁木齐市第一O八中学雷蕾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高松梅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高圆圆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胡洁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金雷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宿静兵团建工师四中马生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中学古丽夏提乌鲁木齐县乌拉泊正大希望中学易惠荣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者红兵团二中周一平乌鲁木齐市第三小学李卓菲乌鲁木齐市第九小学李丽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小学王玉娟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六小学刘巧玲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七小学王晓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马文燕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四小学李蕾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四小学张志莹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五小学许筱莉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张爱梅乌鲁木齐市第九十三小学孙彩云乌鲁木齐市第一一六小学。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乌教发[2009]22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教发〔2009〕225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现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认真照执行。
为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符合基础教育需要的教育城域网,为全市提供交互式传输网络及多媒体教育信息资源,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实施教育信息化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学校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变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化教育教学的一种重要模式,是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求。
我市作为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教育信息化应在全疆起到示范、带头、辐射作用。
随着“双语”教学工作的推进和深入,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对广大教师和学生适应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教育要求,实现教育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协调发展,注重实效,以网络建设为基础,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管理服务为保障,加强“三网两库”(三网:教育外网、教育专网、校园网;两库:基础数据库、教育资源库)建设,大力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问题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04•【字号】新计价费[2002]1744号•【施行日期】200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问题的答复(新计价费[2002]1744号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乌鲁木齐市计委(物价局):你局《关于理顺我市中小学收费及有关向题的意见》(乌市价费字(2002)85号)收悉。
经研究,现对你局提出的有关间题答复如下:近几年来,自治区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三部委《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自治区1999、2000年对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规范。
目前我区中小学教育收费贯彻以财政拨款为主,收费为辅的原则。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意见:一、目前不宜调整乌鲁木齐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教电(2002)2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因此,乌鲁木齐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特长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基(2002)1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教育局: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在认真总结、改进自治区首期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2008年7月15日至9月5日期间,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为期两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一)培训对象及条件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
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因目前教育部启动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第二期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巴州和哈密地区6个地州开展,计划培训2200名学员(详见附件2)。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文件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文件乌教德[2008)20号转发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升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委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了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委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新教师办[2008)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学习贯彻《规范》活动,并把教师落实《规范》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纳入教师考核之中,同时将学习贯彻情况即使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中小学教师规范通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师[2008] 2号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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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乌教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乌教发〔2013〕60号)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首批“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成果,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普及化发展,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践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导向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
现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理念,加强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建设一批对全市中小学校起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水平、高质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校,促进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现制定《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为学生身心健康奠基”理念,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进一步提升我市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成果,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普及化发展,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践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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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
二级网络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乌教办[2013]12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二级网络平台建设方案的通
知
(乌教办〔2013〕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是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现代教育有效途径。
目前,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创新制度、提升能力,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在中小学教学、教研、师资培训诸方面的广泛应用,已形成了“天地一体”、城乡互动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市、县(市、区)、校三级教
育技术支持服务架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加快推进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进程,现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二级网络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二级网络平台建设方案
2013年3月6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二级网络平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9〕321号)精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稳定有效运行,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工作逐步推进的基础上,建设区(县)远程教育二级网络平台。
方案如下:
一、二级网络平台建设目的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隶属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由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承建。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站下设各区(县)二级网络平台,旨在倾力为在我市各区(县)教育局开展的各类远程教育提供资源服务、培训服务和学习支持服务,为我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服务。
二、二级网络平台组织管理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二级网络平台在各区(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接受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的管理与技术指导,依托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平台,建立各区(县)二级网络平台。
三、二级网络平台建设范围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领导下,在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网平台基础上,结合我市远程教育工作实际,于2013年启动建立乌鲁木齐市远程教育网七区一县二级平台,即天山区教育局、沙区教育局、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水磨沟区教育局、米东区教育局、达坂城。